高新区区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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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4年版)

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4年版)

境外公证机构或者 公证人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131项 )
交的文件材料 ,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
公证 、 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关授权的机关
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
2.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需要变更代表机构名称 、减少代表的 ,应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
华代表机构设立、
6
公证
变更 、注销许可
——
(国家清单第
130项 )
司法厅 (初审)
【 行政法规 】 1.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 外国律 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 ,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机 构住所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 交的文件材料 ,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
重大遗漏报告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财政部门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5
验资报告编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 立、变更 、注销登 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省级权限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省级权限 )
省级民政部门 (实行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 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 理体制的 ,由有关业 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
审查 )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市场调节价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 构设立初审
【 行政法规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八条 外国 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 ,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 机构住所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提交的文件材料 ,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 的公证 、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关授权的机 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 (领 )馆认证。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场 调节

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
3 财务审计 资格审批
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市场 调节
出具验资 4 报告或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财务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市场 调节
1
序 中介服务

事项
报告
行政审批事项
出具技术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
定价 形式
协商 确定
市场 调节
市场 调节
市场 调节
序 中介服务

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
果放射防
护评价
生产、储存
危险化学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
9 品建设项 品建设项目安全条
目安全评
件审查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生产、储存危险
安全预评 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10

全设施设计审查;生
产、储存烟花爆竹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
经营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11
安全评价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 中介服务
号事项ຫໍສະໝຸດ 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定价 形式
出具基金
基金会成立、变更、
会成立登

潍坊高新区区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潍坊高新区区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第十五条: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变动登记属于第十三条第(二)、(三)、(四)、(五)、(六)项情形的,应当自企业出资人作出决定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产权变动登记。金融类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3.《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第三十八条: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发生解散、依法撤销,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企业。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五)属于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应当提交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或方案,以及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财务审计报告
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产权占有登记
其他九类行政权力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月国务院令第192号)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市场调节九类行政权力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月国务院令第192号)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第十五条: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变动登记属于第十三条第(二)、(三)、(四)、(五)、(六)项情形的,应当自企业出资人作出决定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产权变动登记。金融类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九)发生变动事项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事项清单.xls-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事项清单.xls-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部门 (单位)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 务事项子项 名称 编码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 名称 编码 服务 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是否为 是否为 是否为 “全县 承诺完 办理成 全程网 零跑腿 (区) 备注 成时限 本 办事项 事项 ”通办 事项
一、经发局
科技局
2
科技局
2
1、创新券兑现企业基 1/8 本信息; 2、创新券兑现明细 1、高层次人才创业项 365 目申报表; (视申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报情况
0



0



六、安监局
1
安监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 开 3 1.受理; 2.信息公开。 1.申请; 2.身份证明材料。 15 0 是 是 否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 地贷款申请表》1份; 2.借款学生身份证原 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1.“明天计划”医疗
8
地事局
1
9
地事局
3
2.审核通过; 3.纳入范围。 1.提交申请; 2.审核通过; 3.纳入范围。 1.申请并受理; 2.办结。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1.申请并受理; 2.现场勘察; 3.办结。 1.申请并受理; 2.现场勘察; 3.办结。 1.低保对象中符合条 件的对象或其亲属提 出申请; 1.申请并受理; 2.现场勘察; 3.办结。 1.申请并受理; 2.现场勘察; 3.办结。 1.申请并受理; 2.现场勘察; 3.办结。
29
地事局
困境儿童基本生 活费发放 城镇“三无”人 员福利保障 军队复员干部接 收 城市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

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其他行政 权力
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市场调节价 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
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双方协商约 定
4. 财 务 基金会的 审计报告 年度检查
其他行政 权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8 号)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 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 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 市场调节价 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 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 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 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双方协商约 定
—5—
—6—
中介服务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及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
2月修订)第二十 八 条:社 会 团 体 应 当 于 每 年 3 月 31 日 前 向
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双方协商约 定
中介服务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
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服务时限
4. 财 务 慈善组织 审计报告 认定
行政确认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七 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 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 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 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 材料:(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 的说明;(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 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有业务主管单位 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权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填表说明)

政府部门权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填表说明)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事项登记表(填表说明)一、行政审批类(共九类)共11 (只统计大项)项事项编码使用9位编码,“011700101”前两位为事项类型编码,按照方案中的顺序由“01”排到“09”,第三、四位为部门编码,第五、六、七位为事项序号编码,最后两位为子项编码为便于统计事项无子项,仍需填写子项序号01,以便于统计。

填写规范:011700101事项名称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事项名称填写。

如:根据“《水法》(主席令第74号)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填写规范:取水许可。

注意:对备案、服务事项中可能带有审批性质的要单独列出。

实施主体填写事项实施主体。

有三种情况:1、法定主体,即依据法律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

如: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水利局为取水许可的实施主体。

其填写规范为:潍坊市水利局。

2、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即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

如: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未明确实施主体。

我市结合实际,印发(潍政办发〔2010〕32号),明确由市水利局负责“拟订水利移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这样,市水利局即为市政府授权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

其填写规范为:“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定)潍坊市水利局(授权)”。

3、委托实施主体,即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该行政权力的主体。

如:市水利局受省水利厅委托实施该行政权力。

需要同时标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

其填写规范为:“委托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受委托机关:潍坊市水利局”。

实施主体:潍坊市+单位规范简称如:潍坊市交通局、潍坊市环保局。

另外三定规定也可以作为授权依据。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模板】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模板】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国家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收费
类型
市场调节价。
标准
双方协商约定。
依据
无。
备 注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部门(盖章):渭南高新区建设局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编码
ZJ002
对应行政
许可事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
实施机构
名 称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
性 质
中介机构
与行政许可机关关系

服务时限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设置依据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七十二号)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银行到位资金证明或资金保函
编码
ZJ003
对应行政
许可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实施机构
名 称
银行
性 质
金融机构
与行政许可机关关系

服务时限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本)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单 位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填报规范【模板】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填报规范【模板】
填报须知
不得为空,要详细列明材料格式、内容、清晰度等要求。
办理流程
流程内容详实性
事项提供的办理流程中各环节要素中内容及要点是否准确明晰。内容应包含办理时限(从受理到办结环节的办理时限合计与承诺办结时限一致)、办理人、岗位职责等信息内容。
办理流程与网办深度关联度
事项提供的办理流程文字描述是否与网办深度关联。
结果名称
明确有无结果名称。如有,需明确办理结果的法定规范化名称。
结果样本
明确有无结果样本。如有,需上传结果样本附件,并对涉及隐私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
咨询电话
明确标注该事项受理部门的咨询电话,必须要有人工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明确标注该事项监督部门的监督电话。
电话准确性
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有区号,且号码不相同。
承诺办结时限
明确标注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期限。
到现场次数
明确标注需要到现场次数。到现场次数与网办深度、是否支持快递不得有明显矛盾。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明确改事项是否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
明确标注该事项的办理地点,要求办理地点有明确街道名称、门牌号、房间号或者窗口号。
办理时间
明确标注该事12:00,下午13:00-17:00】。
***件2:
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填报规范
基本信息
权力来源
明确标注权力来源及权力来源是否正确。
数量限制
明确标注该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
明确标注事项的办件类型;承诺件和即办件两者必选其。
事项编码
按统一编码规则进行赋码。
服务对象
明确标注服务对象(如法人、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
明确标注该事项的法定办结期限。

大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大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行政确认
44
大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企业以国有土地抵押担保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45
大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注销登记(个人还清贷款后注销土地及房屋抵押,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46
大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示范市级自然资源部
采矿权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17
大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采矿权延续登记
采矿权延续登记
行政许可
18
大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新设采矿权登记
新设采矿权登记
行政许可
19
大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20
大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行政确认
27
大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
28
大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
其他行政权力
29
大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确认
68
大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因名称发生变化,办理登记)
行政确认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02
•【字号】长府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
长府发〔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规范与行政许可相关的行政审批条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保留6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2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4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 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 调整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 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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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 注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
பைடு நூலகம்
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
地方企业 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
产权注销 登记
其他九类 行政权力
定的其他情形的。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 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 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3.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2012 年 8 月
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 号)
第九条:金融类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的,须提交以下资
地方企业 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
料:(四)最近一期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
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变动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 商约定
应当自企业出资人作出决定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产权变动登记。金融类
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九)发生变动事项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
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产权占有 登记
其他九类 行政权力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 2011 年 1 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 商约定
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XX 高新区区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项目 子项 事项 名称 名称 类别
一、财政局
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服务 备 及标准 时限 注
产权占有 登记
其他九类 行政权力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 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 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 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产权登记:(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2.《企业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2011 年 1 月修
2.财务审计 报告
产权变动 登记
其他九类 行政权力
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 号)第十五条: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变动 登记属于第十三条第(二)、(三)、(四)、(五)、(六)项情形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 商约定
1.验资报告
地方企业 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
产权变动 登记
其他九类 行政权力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 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变动 产权登记:(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 商约定
财教〔2012〕242 号)第三十八条: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发生解散、依法撤销,
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企业。填报《企业国
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三)
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项目 子项 事项 名称 名称 类别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 2011 年 1 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 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 号) 第十五条: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变动登记属于第十三条第(二)、(三)、 (四)、(五)、(六)项情形的,应当自企业出资人作出决定或者有关部 门批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主管 财政部门申办产权变动登记。金融类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六)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
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服务 备 及标准 时限 注
2.财务审计 报告
地方企业 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
地方企业 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
产权注销 登记(属 于有偿转 让或整体
改制)
国有保值 增值确认
重大资产 交易(非 公开转让
产权交 易)
其他九类 行政权力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 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 注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 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378 号, 2011 年 1 月修订)第十三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 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3.《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 号) 第九条:金融类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的,须提交以下资 料:(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验资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 商约定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项目 子项 事项 名称 名称 类别
设定依据
收费依据 服务 备 及标准 时限 注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192 号)
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 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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