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经验介绍(六)(王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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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08•【文号】环发[2010]78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近年来,上市环保核查工作逐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技术程序不断规范,核查内容不断深入,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推动了上市公司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有效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水平。

上市环保核查已经成为全面审视企业环境行为的有效载体,成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成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正在成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

但是,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够充分,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查不够深入,极个别省级环保部门还违反分级核查管理规定,越权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严重干扰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秩序。

为进一步做好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上市环保核查各项规定。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严格把关,通过环保核查督促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开展环保核查时,未经现场检查不得出具核查意见。

核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是否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是否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和通过环保验收、是否依法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是否按期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以及是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

对于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企业,应在其完成整改之后方可出具意见。

二、严格遵守上市环保核查分级管理制度。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规定,不得越权直接出具核查意见。

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

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

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2007-09-27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01号文件和环办[2007]105号文件中有关内容制定本工作指南,仅供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参考。

此文中未涉及的内容均以总局文件为准。

一、上市公司申请环保核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凡是属于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环保核查的申请上市公司和申请再融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环保核查的请示。

(2)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

(3)报中国证监会待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方案。

(4)证明符合环发[2003]10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料及环保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凡属于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应委托有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相关环境保护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附委托合同和编写机构有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二、环境保护技术报告编制要求1、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1)核查时段内新、改、扩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附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保审批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和其他环保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列表的方式,按环境介质逐一列出环境监测内容、及其他环保要求,根据现场核查结果说明执行情况)。

(3)对于未达到环评执行率100%的,详细说明实际情况。

对于未达到“三同时”竣工验收执行率100%、以及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附整改方案。

2、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核查连续36个月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连续依法缴纳排污费的情况(附排污申报登记文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排污缴费通知单和缴费收据复印件)。

未实行排污许可的地区,应予以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12•【文号】环函[2007]333号•【施行日期】2007.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07〕33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我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向我局申请上市环保核查。

河北省等13省环保局分别对该公司核查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了环境保护初步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中石油股份进行了核查,并于9月1日至10日在我局和相关省环保局的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或投诉。

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核查范围根据中石油股份《关于请求出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意见的函》(石油安函字〔2007〕60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报告》,该公司环保核查范围内的企业为从事采矿、石化行业的36家企业,其中采矿企业13家,石化企业23家。

该公司申请上市募集资金拟投向长庆油田原油产能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

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见附件。

(二)具体核查情况1、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该公司建设项目依法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6个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依法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由于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尚未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个别地市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业务,因此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没有排污许可证;吉林省环保局出具证明,称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这3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在核发中;其它19家企业均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经验介绍张六零

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经验介绍张六零

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经验介绍张六零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经验介绍(二)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六零本人通过近三年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实践,以及作为环保部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审核专家的工作经验总结,认为有如下一些工作经验可供同行进行交流,主要内容如下:一、现场核查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现场核查工作内容、深度及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核查工作中要认真对待,要以现场核查相关资料和照片作为证据;现场核查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生产设施数量现场核查工作开展前,要请企业提供其主体生产设施数量及型号表;根据该表,现场核查企业各主体生产设施的数量、型号是否与企业提供的内容相符合,是否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的生产设施,是否存在批小建大等问题;如:某钢铁厂提供的资料表明,二炼钢厂有转炉2座,但现场核查却发现存在3座;结果表明是有1座转炉未办理环保手续,需整改。

2、环保设施运行需现场核查环保设施的配套建设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净化效果是否满足环保要求、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等。

如:在某企业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上料系统排气筒排尘浓度较高,凭经验判定肯定超标(据陪同人员说此状况已有一段时间,原因是除尘器损坏未得到及时维修),而该污染源监测报告却表明是达标排放的;核查表明该环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需整改。

如:某焦化厂提供的材料表明其环保设施均能做到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但在现场核查煤粉皮带运输系统除尘设施运行记录时,发现在上一年度有一台除尘器损坏,原因是其备件长期没有到货,约有4个月的时间一直处于停运状态,未做到主体设施与环保设施同步运行;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危险废物处置要认真核查企业危险废物临时处置场所及控制措施。

如:某钢管厂核查报告,由于现场核查不到位,对废油及含油危险废物的临时处置场所及安全控制措施均未说明。

关于申请上市及再融资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思考

关于申请上市及再融资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思考

有必要 对其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进行核查 ,并提 出了生态保护与建设核查的主要 内容。
[ 关键词 ]上市公 司;环境保 护核 查;生态保护;核 查技术
1 、前言
为督促 重污染行 业上市 企业严格 执行 国家环境 保护法律 、法规和政策 ,避免上市企业 因环境污染 问 题带来投资风险 ,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 ,原 国家环 境保总局 ( 现中华人 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决定对 申 请上市及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保护核查 ( 本文 简称 “ 市环保 核查 )。该项 工作有利 于促进 企 上 业在关注 自身及全体股东经济利益 的同时 ,充分关注 包括公 司员工 、债权人、客 户、消 费者及社 区在 内的 利益相关者 的共 同利益 ,也 是落实可持续发展和科学 发展观 ,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的一个重要举措 。
上市公 司环保情 况核 查工 作 的通知 环 发 【 015 2 116 0 号文件下发 ,各省市 开始启动核查工作 ,但仅仅是初 步 的工作 ,工作还不规范。 ()规范 阶段 2 20 年 6月 ,原 国家环 境保护 总局 发布 了 “ 03 关 于对 申请上市 的企业和 申请再融资的上 市企业进行环 境保 护核查 的通 知 【 0】0 号 ,并在 附 件 中对 核 2 311 0 查对象 、核查 内容和要求、核查 程序等做 了具体 的规 定 ,上市环保核查开始进入规范化阶段 。 20 年 8 , 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又发布了 “ 07 月 原 关 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 申请上市或再融 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 的通知 环办 『 01 5 2 71 号文件。对 0 0
估 ,是 “ 去 时 。规定 3 个 月 是 与 中国证 券 过 6 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专题研究: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问题简要总结

专题研究: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问题简要总结

专题研究: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问题简要总结一、核查对象和范围1、核查对象①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②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

2、核查企业范围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

3、核查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十四个行业。

具体行业分类如下表:二、核查内容和要求1、申请上市的企业核查①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②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③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④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⑤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⑥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⑧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2、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核查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核查①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②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③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环保核查需要申报以下资料①企业(含本企业紧密型成员单位)基本情况;②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待批准的上市方案或再融资方案;③证明符合核查要求的相关文件;④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核查程序1、环保核查分级管理制度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越权直接出具核查意见。

生态环保督察 典型案例 谈话记录

生态环保督察 典型案例 谈话记录

“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谈话记录”1. 介绍生态环保督察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成为了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2. 生态环保督察的意义典型案例是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生态环保典型案例的挖掘和整理,可以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这些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政府和企业在生态环保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也彰显了相关部门在问题整改中的决心和行动力。

3. 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形成典型案例的挖掘通常包括前期筛选、实地调研、信息收集、问题归纳、专家评审等步骤。

这些步骤确保了典型案例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为后续的问题整改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4. 典型案例的重要性通过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可以更好地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典型案例的曝光,对于问题的整改和规范化管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这些典型案例也成为了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焦点,为生态环保工作的改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5. 谈话记录的重要性生态环保督察的谈话记录是整个督察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了相关部门和企业在生态环保工作中的言行举止。

这些谈话记录在形成典型案例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也成为了后续整改工作的依据之一。

6. 典型案例的深度和广度生态环保典型案例应该具备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深度体现在典型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是不是有代表性,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否具有借鉴意义,是否能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广度则体现在典型案例是否能够覆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问题类型等多方面的内容。

7. 个人观点与总结个人认为,生态环保典型案例的挖掘和整理工作非常重要。

这些典型案例不仅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更好地认识到自身在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为生态环保工作的改进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公众舆论对于典型案例的关注和监督,也为问题整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推动。

环境保护部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
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2.08
•【文号】环函[2012]28号
•【施行日期】2012.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

(环函[2012]2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再融资过程中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申请》(逸石〔2011〕15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6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我部原则同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两个试生产项目尽快完成“三同时”环保验收;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环境保护部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08•【文号】环函[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12]3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保核查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集团公司发〔2011〕95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12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我部原则同意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和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履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按照产业政策时限要求完成落后设备的淘汰;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培训教材 3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经验介绍(一)(赵东波)

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培训教材  3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经验介绍(一)(赵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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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需要补充相关的工作和资料; ③企业存在一定的问题,技术核查人员也进行了相应地识别, 但解决问题需要较多的经费和较长的时间,技术报告给予的解释、 说明没有解决实质问题,这类问题最多的是环保要求落实情况,而 且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④技术报告的文字内容与提供的附件不符,这主要是技术报告 编制单位的工作态度是否端正。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专业判定 技术报告编制人员对核查企业的生产工艺 (及设备) 、 污染源和 环保情况不了解,存在判断失误的情况,甚至是重大失误。因此应 该由具有相关行业背景的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审查专家一定要具有 相关行业背景。 主要包括: ①对生产工艺(及设备)不了解; ②对产污环节不了解; ③对环保措施不了解。 3、技术报告普遍存在的问题 (1)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理解不全面 ①执行标准是否正确,执行标准不同对达标排放的结论会有影 响,要注意标准类别、时段选择是否正确。 污染物排放标准要综合考虑环评报告及批复、 验收报告及批复、 监测报告,原则上说验收报告晚于环评报告,应该以验收报告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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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 。 上述三类意见先写总体意见,再将每个核查企业的问题在分别 列于总体意见之下。 结构举例如下: 对某条核查要求的总体结论: 存在的问题和修改要求: 1、意见 1(将存在这项问题的核查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修 改要求列出) ; 2、意见 2(将存在这项问题的核查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修 改要求列出) ; 3、 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1、问题 1(将存在这项问题的核查企业和具体问题列出) ; 2、问题 2(将存在这项问题的核查企业和具体问题列出) ; 3、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4.05•【字号】豫环函〔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意见豫环函〔2011〕43号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洛阳市环保局和有关专家对你公司的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

根据核查组的核查意见,我厅认为你公司在核查时段内的各项核查内容均达到了国家和我省对申请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要求,同意你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你公司须按照核查组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逐步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定期公开环保信息。

同时你公司应承诺于2012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有的2台10吨燃煤锅炉应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意见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附件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意见2011年3月22日,按照环保部环发〔2008〕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厅在郑州市主持召开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会。

参加会议的有洛阳市环保局、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和特邀专家共15人。

核查组现场查看了该公司的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听取了该公司基本情况的汇报和编制单位对技术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核查意见如下:一、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核查时段内,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为100%。

上市专题-环保核查总结

上市专题-环保核查总结

环保核查总结一、核查对象重污染行业IPO、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

【环保核查是IPO必备文件,对于再融资,证监会要求三年内无违规、募投项目环评达标即可,无要求环保核查,对再融资进行环保核查系环保部要求】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二、核查程序省级:向登记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省级环保部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和现场核查;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局函形式报送CRSC,并抄送国家环保总局。

【未经现场检查不得出具核查意见】【对于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企业,应在其完成整改之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国家级:(火力发电、钢铁、电解铝、水泥、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环境保护部负责主核查的公司,应先取得相关省级环保部门的核查初审意见。

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核查初审意见应主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同时抄送申请公司;在所有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出具同意通过核查初审的意见后,环境保护部才受理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主核查的公司跨省生产的,主核查的省级环保部门应请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协助核查,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应向主核查的省级环保部门出具核查初审意见。

【国家级的:国家环保局的核查意见是IPO(非再融资)申请文件必备文件】在收到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主核查的环保部门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公司。

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负责核查初审的省级环保部门应向环境保护部或主核查省级环保部门出具核查初审意见。

在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负责主核查的环保部门应组织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三、核查范围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

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经验介绍二张六零

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经验介绍二张六零

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经验介绍(二)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六零本人通过近三年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实践,以及作为环保部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审核专家的工作经验总结,认为有如下一些工作经验可供同行进行交流,主要内容如下:一、现场核查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现场核查工作内容、深度及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核查工作中要认真对待,要以现场核查相关资料和照片作为证据;现场核查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生产设施数量现场核查工作开展前,要请企业提供其主体生产设施数量及型号表;根据该表,现场核查企业各主体生产设施的数量、型号是否与企业提供的内容相符合,是否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的生产设施,是否存在批小建大等问题;如:某钢铁厂提供的资料表明,二炼钢厂有转炉2 座,但现场核查却发现存在3 座;结果表明是有1 座转炉未办理环保手续,需整改。

2、环保设施运行需现场核查环保设施的配套建设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净化效果是否满足环保要求、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等。

如:在某企业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上料系统排气筒排尘浓度较高,凭经验判定肯定超标(据陪同人员说此状况已有一段时间,原因是除尘器损坏未得到及时维修),而该污染源监测报告却表明是达标排放的;核查表明该环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需整改。

如:某焦化厂提供的材料表明其环保设施均能做到与主体设施同步运行;但在现场核查煤粉皮带运输系统除尘设施运行记录时,发现在上一年度有一台除尘器损坏,原因是其备件长期没有到货,约有4 个月的时间一直处于停运状态,未做到主体设施与环保设施同步运行;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危险废物处置要认真核查企业危险废物临时处置场所及控制措施。

如:某钢管厂核查报告,由于现场核查不到位,对废油及含油危险废物的临时处置场所及安全控制措施均未说明。

4、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现场要认真核查各排污口标志牌、采样孔、采样平台的设置情况,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和主要噪声源的标志牌设置情况,以及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及运行情况等。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16•【文号】环函[2007]431号•【施行日期】2007.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07〕4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环发101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下简称“环办105号文”),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股份”)向我局申请上市环保核查。

在河南、贵州及安徽省环保局分别对永煤股份在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初步核查的基础上,我局对其进行了全面核查,并于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和投诉。

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核查范围按照环发101号文、环办105号文和《关于永煤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申请环保核查的请示》,确定本次上市环保核查的范围为:永煤股份从事重污染行业的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及募集资金投向的煤矿、煤化工等项目。

具体见附件。

二、具体核查情况1、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在核查时段内,各企业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运营企业均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2、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除河南省安阳市、洛阳市、三门峡市未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外,其他运行企业均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各运行企业均能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3、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公司所属煤矿中,有的是近年来收购的重组老煤矿,由于历史原因还存在一定的污染物超标现象。

这些煤矿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工程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各矿技改完成后污染物均会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2.08
•【文号】环函[2012]29号
•【施行日期】2012.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
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12]2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申请》(溢多利司〔2011〕036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3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

经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们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我部原则同意广东
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及核查要求的整理2

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及核查要求的整理2

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及核查要求(一)核查的范围和时段需核查企业的范围暂定为: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环发〔2003〕101 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污染行业: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公司。

涉重金属排放的电池(包括含铅蓄电池)、印刷电路板等行业的公司,应当申请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时段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连续36 个月。

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如属首次进行环保核查的,核查时段为申请环保核查前连续36 个月;如属再次进行环保核查的,核查时段应按接续上一次环保核查时段确定,如果超过36 个月,应核查36 个月。

(二)上市公司申请环保核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凡属于环境保护部负责环保核查的公司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请示;2、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3、报中国证监会待批准的招股说明书或公司发行证券方案;4、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通过核查初审的意见(同时报电子版扫描件)。

(三)公司工作程序1、公司拟首发或再融资需经环境保护部环保核查的,应尽早开始环保核查工作。

上市范围确定后即可启动。

2、公司应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委托有环境保护部认可资质的技术核查单位开展核查工作、编制技术报告。

技术单位应有与申请公司所从事行业相对应的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持有环保核查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应先向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核查申请和有关材料,取得各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后,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核查申请。

4、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核查申请,同时提交核查技术报告、待报中国证监会的招股说明书或发行证券方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要盖公司公章),以及电子版3 套(光盘或u 盘,存档不退),相关省级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同意通过环保核查的初审意见。

工业企业开展环保核查的要点及成效分析

工业企业开展环保核查的要点及成效分析

工业企业开展环保核查的要点及成效分析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环保逐渐被提上了日程,在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想要寻求更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环保工作。

近年来,我国对大气、水、噪声、固废法律相继进行了修订,并陆续出台和更新各种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各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日趋严格,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更加严峻。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工业企业开展环保核查的要点及成效进行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给行业内人士以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工业企业;环保核查;要点;成效分析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污染防治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也日渐严峻。

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鼓励将区域性环境整治纳入第三方环境服务范围,鼓励地方政府采用环境绩效合同等方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

引入第三方环保专业机构对工业企业开展核查以及培训,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更加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环境服务业蓬勃发展的有效途径。

1环保核查的形式环保核查的形式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化工企业内部应设立环保专职人员,定期对企业的环保工作开展自查自治。

环保主管行政部门也需定期对企业进行环保督察。

然而,由于政府以及企业自身人员专业及人员数量的局限性,无法对全部企业实施监管全覆盖。

可以聘请第三方环保专业机构对企业定期进行环保诊断以弥补以上不足。

帮助工业企业及时发现在环保守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最优的方式进行整改。

2绿色化工原料的控制化工原料是自然界的化学元素,性质比较稳定的约有100种,经化学反应形成的化合物更是数不胜数,这些化合物的种类繁多,据已知有700万种之多,如重金属砷、铬、镍,苯并吡,乙苯胺、黄曲霉素、亚硝胺等,均已被科学界验证有致癌风险,属于致癌物,因此对于化工原料就必须进行严格的筛选,尤其是溶剂的选择,化工生产中所使用的溶剂一般为苯、甲苯等含碳化合物,沸点低,容易蒸馏提取且不与溶质反应,同时溶剂由于为有机化合物,有易挥发的特性,尤其是在加热的状态下,会产生大量的挥发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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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达到规模要求,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要求
7 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物质使用情况及产业政策符 合性
• 核查要求:
(1)物质使用情况 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国家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 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如果有,列出物质名单,以及 对应的国家法规、标准或者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及符合限值情 况。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一些行业准入条 件等相关政策,核查公司现有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是否有不符合 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是否有国家明令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装置。 如果有,请列出具体的名称和对应的国家规定文件。
8 环境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 核查要求:
(1)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环保档案管理情况。 ①环境管理机构:环保组织结构图、人员数量、各车 间/分厂等的环保组织 机构和人员设置情 ②环境管理制度:主要环境管理文件。 ③环保相关设备运行管理:环保设施和监测仪器运行、维护、维修管理 ④档案管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是否完备,如果不完备,制订整改措施 (2)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装备
重点关注:
– 禁用物质(如果有)清单 – 禁用物质淘汰计划
– 违反产业政策工艺设备(如果有)清单,未淘汰原因说明
,以及淘汰计划/承诺
8 环境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 文件要求 • 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 企业环境管理机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档案管理情 况。 – 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应有环境 事故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说明在环保核查 时段内是否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 对于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档案不完备的, 应提出整改措施。 – 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装备未满足要求的受核查企业应提 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总体要求-核查内容
– 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除上述内容外,还包 括:
11、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
12、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 13、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 产品,有利于促 进产业结构调整。
– 上次核查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 情况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情况
• 核查要求:
– 根据环评批复或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的 要求,确认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并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 ,检查各年度的落实情况。 – 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的要求,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检查各年度的落实情
况。
重点关注:
核查前的准备工作-核查要求
• 环境保护部的要求: 环发〔2003〕101号文 环发〔2007〕105号文 环发〔2008〕 24号文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 • 地方省厅要求 • 产业/行业政策
核查前的准备工作-范围/时段
• 核查范围: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 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 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
4 达标排放及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 核查要求:
(1)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要求检查落实情况。 (2)检查企业主要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落实情况,所有噪声源、废水排放口 及废气排放筒均应安装环保标志牌,污染源处理设施均应设有取样测试平 台及标准取样测试口;生产设备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 (3)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定期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以及 其他符合环保总局和省级环保部门有关规定的有效的监测数据,检查核查
改措施
尚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系统。需要尽快签订购买合同、制定设备安装 计划 排污口不规范,无标识牌。需尽快安装
推动改进:
规范监测行为 推动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加速在线监测 督促企业改进
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 文件要求: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和处理处置方法。
4 达标排放及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 文件要求:
– 现场调查污染源,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排放口的
规范化进行确认。
– 分年度评价核查时段的各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 对于自动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排放口不规范、环保 设施运转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情况,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 正在采取的工程措施,并附整改措施或方案。
总体要求-核查内容
- 申请上市的企业
1、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与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3、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总量减排的执行情况 4、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 5、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6、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 7、产品及生产中所涉及物质情况(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8、环境管理机构、制度与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 9、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10、清洁生产审核执行情况
• 核查时段:
申请核查前连续36个月,或 接续上一次核查的时段
核查前的准备工作-沟通理解
• • • • • 核查的必要性 时间的紧迫性 需要提供什么 需要改进什么 具体核查程序
核查前的准备工作-环保背景
• • • • • 网上搜索 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区域限批 国控企业 上次核查报告/意见 特征污染物
(4)环保要求执行情况:根据竣工验收的结论和建议以及环保局审批
意见的结论和建议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检查所有要求的逐条落实 情况。
注意附属企业的手续
• 自备矿山
• 水泥生产 • 热电生产
• 其它
均需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手续的合法性 • 环保要求落实情况,如热电厂的脱硫除尘!
重点关注:
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经验介绍(六)
王立章
北京正丰易科环保技术研究中心 2009年11月
加强上市核查推动企业改善环保
主要内容和目的
• 核查前的准备 • 核查中的重点 • 核查报告编写
确积 保极 核推 查动 质改 量进
核查前的准备工作-企业背景
• 首次上市/再融资 • 上次核查/时间/范围 • 涉及省份/行业/企业 • 募集资金投向 • 协调部门/协调人
• 文件要求:
– 依法进行排污申报


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2 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及排污费缴纳情况
核查要求:
(1)排污申报:审查各年《排放污染物申请登记表(试行)》。 (2)排污许可:如企业所在地已经开始实施排污许可证,核查排 污许可证原件。
• 按年度核算对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数量
缴费通知单和收据数据不一致
推动改进:
加深理解法律要求 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 规范企业行为 推动企业解决疑难问题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情况
• 文件要求:
– 满足环保部门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 – 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要求得到落实, 附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措施(未被分配COD和SO2两项主要污 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除外)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确认函 件。
• 文件要求:
–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 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 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中的环保要求都能得到落实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 情况
• 核查要求:
(1)环评执行情况:核查期间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要求有环评报
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2)环评要求执行情况:根据环评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以及环保局审批 意见的结论和建议,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检查所有要求的落实情 况。 (3)“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核查期间所有新、改、扩建所有项目均要 求在竣工试生产三个月后申请执行“三同时”验收。
重点关注:
危险废物处理受委托方资质不满足要求 危险废物识别不全 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场所不满足标准要求
推动改进:
危险废物妥善处置 寻找有资质的处理单位 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
6 环保设施运转情况
• 文件要求 • 环保设施同步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 根据核查时段内环保设施的运行、维修记录,现场确认环 保设施的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 – 确认环保设施的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设计和实际 处理效率;确认环保设施处于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状态。 – 对于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未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应 详细说明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整改措施。
• 环保部门关于总量控制指标的函/环评批复中的总量 • 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减排文件/单独或一起 • 现场核实总量减排工程完成情况 • 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环保局证明或减排工程的验收意见/验 收检测报告 • 无总量减排证明
推动改进:
尽快完成减排工程 推动企业后期的减排工作 督促企业进一步整改 改善区域环境
– 配备填埋场的,应说明填埋场配套环保设施完备情况。
– 有焚烧处理装置的,应说明尾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 对于有控制距离要求的固废处置设施,应说明周边的环条件,并确认是 否符合要求。 – 对处置方式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附整改措施或方案。
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 核查要求:
重点关注:
可能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记录不全 环保设施不全
实际运行情况达不到要求
附属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记录不全
推动改进:
促进环保设施改进
7 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物质使用情况及产业政策符 合性
• 文件要求:
– 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 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 说明现有使用的工艺、运行的生产设施是否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或 淘汰的工艺、装置; – 说明融资投向(包括在建项目)与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 等环保要求的相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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