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杯评审程序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1.工业建设工程;2.交通工程;3.水利工程;4.通信工程;5.市政园林工程;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4.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5.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6.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7.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创新竞赛评审规则
创新竞赛评审规则一、评审目的和原则创新竞赛评审旨在鼓励和奖励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项目,并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评审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科学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根据创新竞赛的具体要求和参赛项目的特点来制定。
一般而言,评审标准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创新性:参赛项目是否具有独特的创新点和创新思路,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满足市场需求。
2. 实用性:参赛项目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是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并产生实际效果。
3. 可行性:参赛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可实施性,是否能够在现有资源条件下顺利实施。
4. 可持续性:参赛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长期影响力,是否能够在未来继续创新和发展。
5. 团队能力:参赛团队的专业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是否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申请:参赛团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参赛申请,包括项目描述、创新点、应用场景等相关信息。
2. 初步评审:由评审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分,确定进入下一轮评审的项目。
3. 现场展示:入围项目进行现场展示,参赛团队向评审专家和观众展示项目的创新点、实施方案、预期效果等。
4. 问答环节:评审专家对参赛团队提问,了解项目的技术细节、市场前景、竞争优势等,并对团队的回答进行评价。
5. 终审评议:评审专家根据初步评审、现场展示和问答环节的结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终审评议,确定获奖项目名单。
6. 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由主办方在指定时间和方式进行公布,包括获奖项目名单和评审意见。
四、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参赛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评审专家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保证评审专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五、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按照奖项设置和评审标准进行划分,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的奖项。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黄冈市建筑工程“大别山杯”奖评审办法
黄冈市建筑工程“大别山杯”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争创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促进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冈市建筑工程“大别山杯”奖(包括市优质工程和市安全文明施工示范项目两个奖项)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市“大别山杯”的评审工作由黄冈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审,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设立“大别山杯”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办公室。
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实施工作,组建专家评委库,负责上报项目的审查及评定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大别山杯”每年评选一次,是在各类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工程的数额原则上控制在各20个左右。
获奖单位分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五条对于获评“大别山杯”奖的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可优先推荐湖北省“楚天杯”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在全市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建设计划,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可申报市建筑工程工程“大别山杯”奖。
第七条申报“大别山杯”奖的工程项目包括:1、总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县市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5、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八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国家及各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奖项汇总(2018年)
国家及的最高奖的最高奖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建设厅安全与监理协会的最高荣誉奖国家及各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奖项汇总2. 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 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4. 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
五、电力工程1. 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
2. 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
2. 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群体工程。
3.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50公里及以上;4、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电力工程。
(三)、交通工程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3、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6、投资5000万元以上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
(四)水利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水库、泵站、大坝、堤防、输水等水利工程。
四、市政园林工程(一)桥面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二)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80米以上桥梁工程;(三)长度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四)长度5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及附属工程;(五)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六)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程。
(三)建筑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装配式住宅和用地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陕西长安杯评审流程
陕西长安杯评审流程
陕西长安杯评审流程如下:
1. 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将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申报资料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申报材料报省建筑业协会(专业工程申报单位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
2.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由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3. 申报资料审查: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4. 工程资料和实体复查:对工程资料和实体进行复查,确保工程符合申报条件。
5. 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评审,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
6. 厅务会审议:厅务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名单。
7. 表彰奖励:对获奖的工程进行表彰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资料需按照要求进行装订和填写,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各省建筑业奖项
各省建筑业奖项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工程复查、工程评审等内容不一一上传了,我只介绍一下各省市的奖项名称和奖杯(状)吧, 白玉兰奖是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海河杯”奖杯是天津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简称“巴渝杯奖” ),是重庆市市级优质工程奖,也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龙江杯”奖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国家鲁班奖及其他相当奖项,必须从“龙江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龙江杯奖实行指标控制,优中选优。
“长白山杯”奖项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设立,是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
世纪杯全称是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世纪杯奖),是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草原杯,是内蒙古自治区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自治区每年在已获得自治区样板工程奖的工程中,优中选优,推选参评“草原杯” 汾水杯是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是山西省内一流水平的代表。
“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泰山杯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山东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而建立的一个奖项,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简称“泰山杯”奖。
“阿房宫奖”是由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室内装饰协会评选、颁发的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西夏杯全称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装饰工程奖。
“西夏杯”金奖装饰工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质量应达到区内装饰工程一流水平。
飞天奖本词条为消除歧义词条,包括中国电视剧的飞天奖和甘肃舞蹈飞天奖和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飞天奖。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是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授权中央电视台、电视剧艺术委员会、中国电视文艺学会举办的中国电视剧奖,是对每年一度电视剧市场艺术成就的一次检阅和评判。
长城杯评审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质〔2002〕64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和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长城杯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规范评审工作行为,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建筑工程创优评审工作均按本办法实施。
市建委原京建法[1996]501号通知印发的《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希望各单位树立首都意识,与时俱进,实现本市争创工程质量全国第一的目标。
附件:《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二年九月十六日前言北京市建筑企业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萌发于1977年。
全市建筑业有领导地组织统一开展创优活动始于1979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创全优工程竞赛领导小组”。
并于1986年开始组织试评市级优质工程。
1987年市政府再次批准将原创全优领导小组改为“北京市创优质工程活动领导小组”。
1989年全市组织评审市优质工程和优质样板工程。
随着深化改革政府转变职能,1994年市建委委托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全市开展创优活动和组织评审市优质工程。
并于1996年批准在协会成立了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颁布了《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市建委主管本市评审市优质工程工作,从此停止了原市创优领导小组的工作。
同时批准将原评审的市优质样板工程奖项改为评审长城杯工程,并将建筑装饰工程纳入评审范围。
1997年市建委决定全市开展创结构长城杯工程活动。
1998年扩大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审范围。
1999年市评委会印发了《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在市评委会下设立了建筑、市政、装饰三个专业市优质工程初评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了评审工作。
直到2001年全市争创长城杯活动蓬勃发展,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工程项目逐年大幅度递增。
在市建委的领导下,本市建筑行业的创优评奖活动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紧跟了行业改革前进的步伐。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单机容量 兆瓦
其他电力工程 投资 亿元
8.核工业 核电站
单机容量 兆瓦
9.建材
规模
30 以上 300 以上 6 亿以上 100 以上 273 以上
30 以上 18 以上 3 以上
30 以上 3 以上
500 以上 49 以上 50 以上 600 以上 300 以上 180 以上 15 以上 3 以上
600 以上
5.石化工程 乙烯装置 合成氨
其他石化工程 6.化学工程
尿素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年产量 Biblioteka 吨其他化学工程 投资 亿元
7.电力工程 送变电
变电电压 千伏
风电场 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水电站 火电厂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燃气发电厂
单机容量 兆瓦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 厂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 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 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 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 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 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 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 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 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 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3.29
•【字号】吉建管[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单位的通报
(吉建管〔2010〕4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经吉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等30项工程获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省优质工程)奖。
为了鼓励获奖单位,促进广大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工程创优活动,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对承建获奖工程的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 22 家承建单位和30项获奖工程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进一步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加强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创建更多的精品工程。
吉林省广大建筑业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学习先进,积极投入工程创优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水平。
附件: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省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注:排名不分先后。
山东第二届长杯工业设计大赛
省第二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省第二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评审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评审工作整个过程。
评审工作由作品材料评价和答辩评价两部分组成。
第二章专业评审委员会第三条专业评审委员会是指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要求,在申请入库的专家中随机抽取15或21人组成(其中省外专家数量不少80%),对作品进行评价的专家队伍。
(一)专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
专业评审委员会下设产品、概念、管理三个专业评审组,每组5人或7人。
各组组长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兼任。
每组由组委会办公室派驻观察员1名。
(二)评审委员会应包括工业设计、创新管理、营销管理、行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
第四条专业评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对作品材料评价和答辩评价,并进行综合汇总,将最终评审结果提交组委会办公室。
(二)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疑。
第五条专业评审委员会实行组委会领导下的主任委员负责制。
具体职责分工:(一)主任委员: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评审委员会首、末次会议;负责评价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三个评审组工作和结果。
(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各自评审小组有关工作;负责召集本小组首、末次会议;负责本小组评价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小组工作进程和结果。
(三)委员:负责做好评价记录工作;对评价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四)观察员:为本组评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专家评价材料汇总统计工作。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六条召集会议:全体会议、专业评审委员会会议、作品评价小组会议。
(一)全体会议由组委会主任或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组委会成员单位代表、专家以及评审工作人员。
会议主要容:通报材料申报情况;宣读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以及三小组组长、成员;宣读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二)专业评审委员会首、末次会议由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吉林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
吉林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背景吉林省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激烈,为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建设市场竞争,推动城市建设工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自2019年起,就开始设立“吉林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以下简称“长白山杯奖”),并于每年进行评选。
长白山杯奖的意义长白山杯奖是由吉林省建设工程市场监理协会、吉林省建筑业协会、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吉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奖项。
该奖项的设立旨在为推进吉林省建筑市场的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管理优化,鼓励创新、促进创新、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长白山杯奖的评选范围和方式评选范围长白山杯奖的评选范围涵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所有领域,包括建筑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各类企业。
评选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工矿厂房、市政建设、水利工程等。
评选方式长白山杯奖采用自愿参加、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文件审核、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评选,最终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贡献等方面。
长白山杯奖的奖励奖项设置长白山杯奖根据评选结果设立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特别贡献奖和组织奖共六类奖项,其中特别贡献奖和组织奖不多于3项。
奖励措施长白山杯奖的获奖单位将获得奖杯和获奖证书,并被推荐至相关单位参加各种建筑行业的交流、研讨、展览等活动。
另外,长白山杯奖评选颁奖典礼将在省内外建筑行业内广泛宣传和报道,成为企业展示品牌形象、宣传能力的绝佳机会,产生了广泛的社会效应。
结语长白山杯奖的设立和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吉林省的建筑市场运作水平,促进吉林省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进了建筑行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市场化,并且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有利于推动乡村、城镇,甚至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一个对整个行业的褒奖和鼓励。
参赛作品评比流程与评分标准【模板】
参赛作品评比流程与评分标准
一、评比流程
本次活动,分为作品征集、网络投票、专家评审、获奖作品展示等四个环节。
参赛作品评分,分为网络投票与专家评审两个阶段。
(一)网络投票
1、凡是参赛作品均采取无记名形式登载在中评协网站;
2、对参赛作品后均按投送先后次序进行编号排版,投票人可通过网站,评选自己最喜爱的作品。
(二)确定入选作品
1、根据网上投票数,选出10%(不低于50件)参赛作品;
2、专家评审按参赛选手作品原创性和主题角度从所有参与者中进行评审,并从多个角度评选产生最佳奖项。
3、评审专家采用无记名的方式,为参赛作品评分汇总并按分数最后确定名次。
二、评分标准
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1、主题性(30分)
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参赛作品能紧扣主题内容,符合通知5个方面的要求;(一般10分;较好20分;好30分)
2、原创性(20分)
参赛作品须具备原创特征,要求创意新颖,内容雷同和电脑合成照片不予参评。
(一般10分;较好15分;好20分)
3、艺术性(50分)
(1)取景构图20分(一般10分;较好15分;好20分) (2)明暗处理20分(一般10分;较好15分;好20分) (3)色彩处理10分(一般5分;较好8分;好10分)。
吉林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
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兴业战略,引导和激励我省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促进我省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长白山杯”奖),评选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长白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省公告表彰。
第四条“长白山杯”奖工程评审工作由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长白山杯”奖工程评审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标准和要求;必须保证地基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必须确保抗震裂度设防和耐火等级,确保使用功能、装修质量和环境质量,并有技术创新,消除质量通病,是内坚外美的精品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评选“长白山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经竣工验收,且备案登记并交付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投资3000万元以上(以下数据均含本数)的工业、交通、电信、水利、电力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
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2000万元。
二、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一)1万座以上的体育场;(二)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三)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四)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五)高度1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六)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七)长春市、吉林市10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市州60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宾馆、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医院、图书馆等公用工程;(八)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九)园林建设工程,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十)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吉林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
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
(省优质工程)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章)
二0 年月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报单位即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写全称,与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一致。
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章)一致。
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4.单位简介主要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
5.工程类别一栏,按(1)工业、交通、邮政、水利、电力工程类;(2)公共建设工程类;(3)市政、园林工程类;(4)住宅工程类分类填写。
6.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栏,填写验收结论及是否备案。
8.每个项目附工程彩色照片十张并加注简单说明,包括工程全貌和重要的部位。
9.此表填写一份上报省建筑业协会。
申报单位(承建单位)简况
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各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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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杯评审程序
“长白山杯”奖项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设立,是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
评选对象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长白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获奖工程的总承包单位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吉林省公告表彰。
评审程序
申报程序
申报”长白山杯”奖工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填写”长白山杯”奖申报表,由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审查同意,加盖公章,汇总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由各专业厅局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工程复查:被推荐工程,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业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
一、”长白山杯”奖工程的复查内容,涵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
评审内容的范围应大于和严于国家规范、规程、标准,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
二、复查”长白山杯”奖工程严格依据规范、标准、规程及工程特点和设
计使用功能要求进行评审,具体详见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复查要点。
复查程序
一、听取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验收结论。
二、现场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复查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管理文件、制度、措施等过程管理行为、水平及其成效,评价质量计划的指导性、技术措施的针对性、施工技术交底措施的可行性。
据此评价项目经理部在过程控制中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三、工程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证明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全部管理资料)。
评审
一、”长白山杯”奖工程由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二、专业复查小组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确定,复查后向评审委员会写出初步复查意见,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质询。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等方式确定获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