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司法体制建构问题的探讨与建议Word版
保护长白山的建议
保护长白山的建议长白山,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座大山,其辽阔而美丽的景色吸引了无数游客的慕名而来。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日益增长,长白山也遭受了许多破坏。
为了保护这片大自然,以下是我对长白山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对长白山景区的管理要保护长白山,首先要加强对景区的管理。
政府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并配备更多的保护工作人员。
同时,也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实行分区管理、分级管理、分时段管理等。
对于游客们,也应做好宣传和引导,引导他们不带走、不破坏、不污染。
二、保证景区内的植被和动物安全长白山是生态环境很好的地方,这离不开庞大而独特的生物种类。
但是随着人类活动越来越频繁,在长白山的动植物群体面临着生存的最大危机。
所以政府部门应对这些动植物进行保护,提倡大家到长白山旅游时自觉保护当地的动植物群体,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
三、加大对自然资源的保护长白山富含许多自然资源,其中天然温泉、林下草药、森林等资源蕴藏量巨大。
但是过度挖掘和采集已经严重地影响了长白山的自然及生态环境。
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完整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商家和个人进行有效管制,严禁盗采和破坏行为的发生。
四、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我们应该积极发动社会力量,让人们加入到保护长白山的行列中来。
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升大众对生态建设的认识和责任心,让大众明白守护环境、建立生态文明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五、发展绿色旅游业长白山景区作为一个旅游胜地,吸引了许多人前来游玩。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给长白山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压力。
我们应当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重视生态保护问题,提倡发展绿色旅游,让游客了解和参与到当地文化和生态保护中,促进旅游和生态建设的和谐发展。
最后,保护长白山需要全社会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承担起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
保护长白山,保护美丽家园,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为我们美丽家园的生态保护事业添砖加瓦。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1. 引言1.1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长白山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长白山地区资源丰富,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尤其以长白山天池、长白山瀑布等自然景观吸引着大量游客和投资者。
随着资源开发的不断深入,长白山地区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例如森林退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日益突出。
长白山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也备受关注。
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如建立了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资源开发行为,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等。
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复杂多样,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共同推动长白山区的可持续发展。
【2000字内容到此结束】。
2. 正文2.1 长白山地区资源开发情况长白山地区位于中国东北部,是我国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和旅游景点。
长白山地区资源丰富,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
在森林资源方面,长白山拥有大片原始森林,其中包括珍贵的冷杉、红松等树种,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森林资源的开发主要集中在木材产业和药材采集上,但近年来受到保护政策的限制,森林资源开发已逐渐减少。
在矿产资源方面,长白山地区还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包括煤炭、铁矿、金矿等。
矿产资源的开发曾经给当地经济带来了一定的贡献,但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当地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矿产资源的开采。
在水资源方面,长白山地区拥有众多湖泊和河流,水资源十分丰富。
水资源的开发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和城市供水,近年来也开始逐步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长白山地区资源开发主要以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为主,虽然在过去资源开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也给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问题。
长白山保护与开发的几点思考
长白山是全球范围内山地植被垂直分布带最明显的生态系统之一,是亚洲森林生态系统中的一朵奇葩,其自然魅力是体现我省生态软实力及生态文明的一个最大看点。
千百年来,长白山对周边各民族有着深远的影响,包括朝韩在内的民族文化中有着浓厚的“长白山情结”。
在全球化的今天,长白山的保护与开发早已逾越了一区、一省的自然保护和经济行为,其一举一动牵动着全国、东北亚乃至全球的生态安全。
目前,总收入相当于我省GDP8.06%的旅游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以长白山为例,2009年有108万观光客络绎于途,仅景区旅游收入即达2.5亿元人民币。
但是,逐年增多的游人数量以及不断加大的开发力度让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变得愈发紧迫。
在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是个经久的话题,不从此始,不至此终。
一方面,由于体制的弊端及追求旅游收入的急功近利导致许多保护区原生生态环境恶化,相关的教训比比皆是。
另一方面,保护区的政策及舆论导向往往只谈保护鲜提开发,不能真正解决现实困境。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也没有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只强调单一的保护,对如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缺少相应阐述,其理念很难被当地民众所接受,从而使保护变成单一的政府行为,茫然被动。
“一草一木不能动”的政策导致保护区同社区的关系异常紧张,外省曾出现农民阻止保护区工作人员通过社区集体林进入保护区工作的现象,理由是“我们”不能进入保护区,“你们”也不能进入我们的集体林。
人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认为保护区里的一草一木皆不能动,这是对文化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扭曲。
事实上,很多保护区千百年来就有人居住,已经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而一味地隔绝,有时反而会使一些物种减少甚至消失。
例如英国对蝴蝶种群的保护就经历过类似的教训。
在很多国家,保护区首先要为人服务,美国《国家公园基本法》就明确规定:“在保护风景、自然、历史和野生动物资源,并能够在保证子孙后代不受影响地欣赏上述资源的前提下,提供当代人欣赏上述资源的机会。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例子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例子在中国,有一个被誉为“绿色屏障”的自然保护区——中国长白山自然保护区。
作为中国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区之一,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以其严密的法治机制和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了保护珍稀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典范。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位于中国东北边境,是中国的重要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之一。
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设有严密的监测系统,确保对濒危动植物和生态系统的实时监控。
各种高科技手段,如红外线监测、无人驾驶飞行器等被广泛应用于保护区的监测工作中,保证了对物种数量、分布以及生境的全面了解。
为了保护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法治措施。
首先,建立了严格的保护区划分和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类活动的限制范围和方式。
所有的开发活动都必须经过环评审批,任何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保护区内的资源利用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为了保护珍稀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一些区域被划定为核心保护区,禁止一切人类活动。
其他区域则划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限制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确保了保护区内的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
此外,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还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
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定期对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巡查和评估,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并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同时,保护区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探索更有效的保护方法和技术手段,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成功经验表明,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政策,才能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同时,还需要广泛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共同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长白山区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一个典型的高山峡谷区域,拥有独特的地形、气候和生态环境。
长白山区自然资源丰富,其中包括矿产、水力、森林等多种资源。
然而,长期以来,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一直是一个难题。
在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背景下,长白山区的资源开发及环境保护现状受到了广泛关注。
资源开发长白山区的资源开发主要包括林业、矿业、水利和旅游等领域。
林业是长白山区的特色产业,森林覆盖率高达90%以上。
长白山区拥有丰富的松、云杉、落叶松、白桦等树种,是全国重要的防沙治沙和生态林建设基地。
矿产资源方面,长白山区是中国富钾、铝土矿和微量元素矿床的重要产区。
长白山区地下水资源丰富,水力资源更是得天独厚,具有巨大的开发价值。
此外,长白山区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开发区,拥有着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
然而,在资源开发过程中,长白山区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中最显著的是森林资源破坏。
由于长期的乱伐和滥砍滥伐,长白山区的森林面积和质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同时,长白山的水利资源也存在问题,由于河水、湖水等水源的过度开发,导致水质下降和水量减少。
此外,矿业开发和旅游业的发展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尤其是在旅游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旅游区周边的环境问题有待进一步关注。
生态环境保护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深入,长白山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日趋重视。
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在不断采取措施保护长白山的生态环境。
一方面,政府强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持续改善水、土、空气等方面的环境质量。
同时,加强对于重点污染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整治各种环境污染行为。
政府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长白山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和企业家们也纷纷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长白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中,包括志愿者行动、环境教育等多种形式。
同时,企业家们也逐渐积极推行绿色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环保水平、降低能耗消耗和环境污染排放。
司法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建议
司法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建议司法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成效。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分析当前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规章制度完善的建议。
一、司法独立的保障措施司法独立是司法工作的核心要素之一,如何保障司法独立是关键。
首先,应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权力约束,建立健全司法审判责任制度,明确法官的法定权力和责任。
其次,要完善司法人员的选拔和监督机制,加强专业评价,确保司法人员公正、廉洁履职。
此外,还应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关系,杜绝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
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提高司法效率至关重要。
首先,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案件分流制度,将不同性质、复杂程度的案件分配给不同级别的法院处理,减轻一线法院的工作压力。
此外,还应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司法公正的加强措施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为了加强司法公正,首先要提高法官的公正意识和职业道德,确保他们审判工作的公正性。
其次,要加强对舆论监督的支持,鼓励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加强司法透明度。
此外,还应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四、法律援助的完善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首先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能力。
其次,要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确保每个需要法律援助的人都能得到帮助。
此外,还应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管,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五、司法改革的推进力度司法改革是司法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
为了推进司法改革,首先要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统筹规划,明确改革目标和具体措施。
其次,要改善司法管理体制,完善司法管理制度,提高司法机关的管理效能。
此外,还要加强司法改革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司法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六、司法和社会的互动机制司法和社会的互动是司法工作发展的重要条件。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长白山区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我国珍贵的生态保护区之一,也是著名的旅游景区。
这里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同时也面临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下面就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
长白山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其中包括丰富的林木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等。
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东北地区最大的天然保护区之一,这里森林覆盖率高达80%,有众多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
长白山区还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如铁矿、金矿等。
这些资源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力,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和开发活动。
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潜在的矛盾。
长期以来,对长白山区资源的过度开发破坏了生态环境,给长白山区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
林木资源的过度采伐导致森林的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矿产资源的开采使得土地沙化和水源短缺成为常态。
大量的投资和开发活动带来的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人为活动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
为了保护长白山区的生态环境,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成立了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长白山管委会,对长白山区的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加大了对资源开发的限制和管理,采取了限制采伐、减少矿产资源开采等措施,以避免对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相关部门还开展了生态修复和山体植被恢复等工作,以提高长白山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了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长白山区的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长白山区的资源丰富,各方利益冲突较为突出,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利益,重投资、重开发,忽视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长白山区的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是一个相互制约的过程。
在保护长白山区的自然资源的也要注重合理开发利用,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doc
《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及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以国务院批准保护区设立时确定的为准,需调整时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保护区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管护,合理利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林业、国土、水利、发展和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负总责,受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领导。
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负责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三)为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本条例,制定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四)保护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五)开展保护区环境监测和自然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六)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活动;(七)依法制止和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行为;(八)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范其他自然灾害;(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建立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所在地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涉及保护区的重大决策;(二)协调解决涉及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争议问题;(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长白山发展中的问题和建议
长白山发展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旅游资源开发不足:长白山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但目前开发程度较低,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 交通不便:长白山位于吉林省东南部,交通相对不便,游客进入长白山的交通成本较高,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精力。
3. 基础设施不完善:长白山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如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的品质和数量需要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长白山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同时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高旅游品质和游客满意度。
2. 改善交通状况: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便捷程度,降低进入长白山的交通成本,为游客提供更加便利的交通条件。
3. 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的品质和数量,为游客提供更加舒适的旅游环境。
4. 加强合作: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推动长白山旅游业的发展,扩大旅游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总之,长白山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重视上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而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1. 引言1.1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长白山位于中国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自然保护区之一,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环境。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现状:长白山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资源,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但由于长期以来资源开发的盲目性和破坏性,导致了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森林减少、水质下降、生物多样性遭受威胁等问题普遍存在。
长白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现状: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长白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渐加强。
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开展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面临生态系统脆弱、生物多样性下降、大气污染等问题。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只有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保护生态环境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前需要在加强监管、推行绿色发展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
2. 正文2.1 资源开发现状长白山地区的资源开发自古以来便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长白山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农业资源等。
矿产资源是长白山地区的重要资源之一,主要包括煤炭、铁矿石、金矿等。
这些矿产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当地的经济发展。
长白山地区还具有丰富的水资源。
这些水资源为当地的农业和工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长白山地区的森林资源也十分丰富,这为当地的木材加工和纺织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长期以来的资源开发方式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过度开采导致资源枯竭、污染环境等。
长白山地区的资源开发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以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长白山地区资源开发的现状是一个双重挑战,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要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智慧。
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范文)
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年产xx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名称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年产xx项目(二)报告咨询机构泓域咨询机构(三)项目建设单位xxx科技公司(四)法定代表人侯xx(五)公司简介公司一直秉承“坚持原创,追求领先”的经营理念,不断创造令客户惊喜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将“以运营服务业带动制造业,以制造业支持运营服务业”经营模式,树立起双向融合的新格局,全面系统化扩展经营领域。
公司为以适应本土化需求为导向,高度整合全球供应链。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拟在项目建设地建设项目,同时,为公司后期产品的研制开发预留发展余地,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仅大幅度提升项目承办单位项目产品产业化水平,为新产品研发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将带动区域内相关行业发展,形成配套的产业集群,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主要客户在国内、国外均衡分布,没有集中度过高的风险,并不存在对某个或某几个固定客户的重大依赖,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市场竞争充分,供应商数量众多,在采购方面具有非常大的自主权,项目承办单位通过供应商评价体系与部分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公司能源计量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没有完善而准确的计量器具配置,就不能为企业能源消费的各个环节提供可靠的数据,能源计量工作也是评价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项目承办单位依据ISO10012-1标准建立了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并通过审核认证;随后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xx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76-2006)的要求配备了计量器具并实行量化管理;项目承办单位已经建立了“能源量化管理体系”并通过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评审认证,该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项目承办单位对能源计量仪器(设备)的管理力度,实现了以量化管理促节能,提高了能源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凭借着不断完善的能源量化体系,实现了对各计量数据进行日统计、周分析、月汇总、年总结,通过能源计量数据的有效采集、处理、分析、控制,真实反映了项目承办单位能源消费的实际状态,为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从而大大提高了项目承办单位的能源综合管理水平。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司法体制建构问题的探讨和建议——李兵
关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司法体制构建问题的探讨和建议李兵2021年4月17日我参加了在省城长春召开的吉林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并被选举为法学会理事,作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唯一代表,我深感自身肩上责任的重大,和作为一名法学会理事:“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使命的荣耀。
按着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林省法学会会长李申学同志提出的:“法学研究工作以围绕中心、效劳大局为出发点,以根底法学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法律对策研究为重点,深入研究法学领域和法学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民主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的要求,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法工作的实际,现就长白山司法体制构建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省旅游产业优势,实现长白山的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省委、省政府于2005年成立了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性质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政府授权,对划定区域按开发区模式进行管理。
2006年7月,省委、省政府又进一步明确了长白山管理体制,调整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具有相当于市〔州〕的行政管理职权,省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按市州对待,开发区下设池西、池北、池南三个经济区,具有相当于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权限。
长白山管理体制改革两年来,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迅猛开展,特别是旅游经济收入大幅度增涨,辖区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成果喜人。
这有力的证明了省委省政府长白山保护开发战略的正确性。
但是,随着长白山区域的建设和经济开展,新情况和新问题也不断出现,长白山区域行政的统一管理和司法多元管理的矛盾日益突现出来。
一州〔延边州〕一市〔白山市〕二公司〔白河林业、松江河林业〕三县〔安图县、抚松县长白县〕的检法机关,对同属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局部地区分别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既有市、州检法机关,又有基层检法部门,还有森林专门检法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9•【字号】吉政发[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的意见(吉政发〔2006〕30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实现对长白山的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和统一管理,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对加大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快发展我省旅游优势产业、促进长白山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为推动长白山地区加快发展,省政府就进一步明确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管理体制和职能权限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一)调整“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白山管委会),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代表省政府依法对管理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行政事务以及森林、草原、水流、山岭、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长白山管委会,具有相当于市(州)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享有省政府授权、委托的部分经济社会和行政事务管理职能和权限。
省里将长白山管委会按市(州)对待和管理。
(三)长白山管委会下设的池西、池北、池南三个经济管理区,具有相当于县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权限。
二、进一步明确统一规划、保护、开发、管理的原则(四)省政府授权长白山管委会统一制定长白山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搞好与延边州、白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对长白山的保护、开发与建设等相关工作实施统一协调和指导。
管理区域内以旅游经济为主的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水资源、国土资源、林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必须符合长白山保护开发总体规划。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长白山位于中国东北的吉林省、辽宁省和朝鲜的坡州市之间,是中国境内的一座著名山脉,也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区之一。
长白山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特殊的生态环境,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对象。
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和开发,长白山区的资源和生态环境面临严重威胁。
长白山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被誉为“东北绿宝库”。
这里的森林覆盖率高达92%,是我国重要的木材资源基地。
长白山区的森林资源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滥伐砍、非法采伐等问题。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利益,大规模砍伐长白山区的树木,导致森林面积减少,生态平衡被破坏。
长白山区还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我国珍稀动植物的栖息地。
这里有许多具有保护价值的物种,如东北虎、长白山麝、珍稀的木兰等。
但由于人类的破坏,长白山区的野生动植物数量逐渐减少。
非法猎杀、非法捕捞等行为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许多物种濒临灭绝。
长白山区的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山脉上频繁发生的火灾导致大量的植被和土壤流失,加剧了土地的退化和水土流失问题。
水源的污染和过度开发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威胁。
长白山区的水资源丰富,是东北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区。
但水污染和过度开发问题使得这片水源涵养区面临水资源缺乏的困扰。
为了保护长白山区的资源和生态环境,政府和公众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在法律层面上,中国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明确了对长白山区的保护责任和措施。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处罚砍伐、捕杀等非法行为。
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到长白山区的保护活动中来。
长白山区的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责任。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下,长白山区的资源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才能得到修复和改善。
希望未来长白山区能够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1. 引言1.1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长白山位于中国东北,是我国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和旅游景区之一。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长白山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森林、矿产、水源等,这些资源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长期以来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系统失衡等问题。
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是一对矛盾的关系,只有在两者得到有效统一和协调的情况下,长白山区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加强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生态环境,是保障长白山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
只有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才能实现长白山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1.2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长白山区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着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资源开发对长白山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例如大面积的砍伐林木、过度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都对长白山区的生态平衡产生了负面影响。
长白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仍需加强。
由于长期以来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主要侧重于经济利益的追求,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视不够,导致了一些环保政策执行不力,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的情况。
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利益冲突。
在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常常存在利益冲突,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解决,只有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找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点,才能实现长白山区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的现状长白山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最具代表性的一座火山群,也是东亚地区最大的岩浆岩类地形,自然景观独特多样,被誉为"东北瑰宝",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通过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调查,客观分析影响和制约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根本性问题,积极探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建设长白山存在的问题对策探讨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建设和管理好自然保护区,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过去人为因素的影响,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的遭受破坏,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逐渐衰减,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与建设,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笔者通过对景德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调查,客观分析了影响和制约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根本性问题,积极探讨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对策。
1·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基本概况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吉林省安图、抚松、长白三县交界处,总面积190781公顷,其中林面积16081公顷;草地5683公顷;天池水面402公顷;森林覆盖率87.9%,是一个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综合体自然保护区。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建于1960年,是我国已建的799个自然保护区中最早建立的可数几个自然保护区之一,1980年长白山保护区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成为世界生物圈保留地之一,这是我国迄今为止被纳入该计划的12个自然保护区中的最早入选者。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也是全国现有9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中最早一批被批准的国家级区之一。
因此,该保护区在全国自然保护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国际上也重要影响。
1.1植物资源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不仅植物类型复杂多样,而且种类十分丰富。
目前已知有野生植物2277种,分属于73目246科。
其中:真菌类植物15目37科430种;地衣类植物2目22科200种;苔藓类植物14目57科311种;蕨类植物7目19科80种;裸子植物2目3科11种;被子植物33目108科1325种(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志,1990)。
当下我们国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良对策一千五百字左右
我国司法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围绕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良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司法独立性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司法独立性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和影响。
改良对策:进一步强化司法独立性,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消除各种干扰和影响,提高司法公信力。
2.司法公正问题。
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然而,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
改良对策: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3.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化问题。
法官和检察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其职业化程度直接关系到司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目前,我国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改良对策: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化建设,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司法为民问题。
司法为民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但目前还存在一些司法离民、司法不为民的现象。
改良对策: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关心群众疾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5.法治宣传教育问题。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目前我国法治宣传教育还存在一些不足。
改良对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改良对策1.完善司法体制,保障司法独立性。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消除各种干扰和影响,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
3.加强法官和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加强法官和检察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化水平,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深化司法为民,关心群众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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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司法体制构建问题的探讨和建议李兵2008年4月17日我参加了在省城长春召开的吉林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并被选举为法学会理事,作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唯一代表,我深感自身肩上责任的重大,和作为一名法学会理事:“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使命的光荣。
按着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林省法学会会长李申学同志提出的:“法学研究工作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出发点,以基础法学理论研究为依托,以应用法律对策研究为重点,深入研究法学领域和法学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了解民主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的要求,结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政法工作的实际,现就长白山司法体制构建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省旅游产业优势,实现长白山的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省委、省政府于2005年成立了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性质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政府授权,对划定区域按开发区模式进行管理。
2006年7月,省委、省政府又进一步明确了长白山管理体制,调整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具有相当于市(州)的行政管理职权,省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按市州对待,开发区下设池西、池北、池南三个经济区,具有相当于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权限。
长白山管理体制改革两年来,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迅猛发展,特别是旅游经济收入大幅度增涨,辖区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成果喜人。
这有力的证明了省委省政府长白山保护开发战略的正确性。
但是,随着长白山区域的建设和经济发展,新情况和新问题也不断出现,长白山区域行政的统一管理和司法多元管理的矛盾日益突现出来。
一州(延边州)一市(白山市)二公司(白河林业有限公司、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三县(安图县、抚松县长白县)的检法机关,对同属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局部地区分别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既有市、州检法机关,又有基层检法部门,还有森林专门检法部门。
司法多元管理给长白山地区的政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这一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对长白山保护开发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成为长白山管理体制改革的瓶颈。
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司法体制现状。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辖区内现有司法机构如下:(1)享有完全刑事侦察权的公安机关:1.长白山公安局(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2.长白山公安局池北分局;3.长白山公安局池南分局;4.长白山公安局池西分局;5.白河森林公安局;6.松江河森林公安局。
(2)享有完全刑事侦察权的国家安全机关:长白山国家安全局。
(3)享有完全刑事侦察权的军队保卫机关:吉林省军区长白山军事工作部政治部。
(4)无行使侦察权的监狱机关。
(5)行使检察权和刑事案件侦察权的检察机关: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白山林区分院、松江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抚松县人民检察院、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安图县人民检察院。
(6)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1.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3.安图县人民法院;4.白河林区基层法院;5.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6.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7.抚松县人民法院;8.长白县人民法院;9.松江河林区基层法院。
从上述情况来看,目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内行使市州级检察权、审判权的检察院、法院各有4所,行使基层检察和审判司法权的检察院、法院各有5所,而且无论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整体辖区而言,还是对下设的池西、池北、池南三个经济区局部而言,均存在着一个区域多元司法管辖管辖问题。
二、存在问题1、司法管辖即存在整体多元交叉又存在局部管辖真空。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无论是整体,还是局部经济区都存在两个以上的检法机关行使管辖权,出现了司法管辖交叉的问题,为确保刑事案件的侦察和诉讼,长白山公安局只好以指定侦察管辖的方式,把分别发生在池北、池西、池南三个区的刑事案件指定给长白山公安局池北分局即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安局管辖,旨在利用原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安局的诉讼渠道,使刑事诉讼活动能得以正常运行。
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成立后,客观上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域,加之司法体制构建尚未明确,池北原辖区内行使审判权的安图县人民法院和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按上级要求,均不能再受理发生在池北区内的民事、行政和经济案件,池北区内需要审判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经济纠纷有诉求的均得不到受理,群众苦不堪言,四处上访,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
2.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措施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障。
长白山地区实施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吉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和重大举措,是一个新生事物,是通过对以往分割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的长白山资源的统一科学整合,从而进一步推进长白山地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外部环境中与周边地区和部门发生的利益调整,还是内部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实质上都是揭露矛盾、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的复杂过程。
企业破产转制、明晰产权、城区改造、规划建设、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和其他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强制性保障,及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都亟待一个完整而有力的司法保障体系,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作为一个市地级行政建制区域与其相适应的司法体制还停留在乡镇司法体制水平,而且还是一个功能不健全的乡镇级司法配置,带来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3.司法多元管理、体制若即若离、职责各为其主、影响司法公正。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地域特殊性,就在于辖区划分来源于延边州和白山市两个不同地区,其中还包含着有过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白河和松江河等国有林区,这也就决定了这一地区司法管辖的多元性。
既有地方两级检法机关,又有两级专门(林业)检法机关,面对这一特殊的区域,这些司法机关都具有一定管辖权,想管的事情都可以名正言顺地来管,不想管的事情都有充分的理由可以不理,地区有相应的工作,企业有自己的利益,这样的司法体制在目前的情况下,能保证对长白山地区的司法公正吗?4.司法多元管理,不便于长白山开发区各级党委、政府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监督。
政法工作是政权建设的基础,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思想,司法机关权力来源于人民,对人民负责接收人民群众监督,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而言,正处在政权建设时期,按着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原则,辖区的政法工作应当在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必须接收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监督,但目前对长白山辖区行使管辖的司法机关虽然都在省委、省政法委和省高检高法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但又分别直属于各级地方和企业党委,如延边州检法两院直属于中共延边州委领导,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直属于延边州林管局(林业有限公司)党委领导、安图县检察院直属于安图县县委领导、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和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直属白河林业局(白河林业有限公司)党委领导,均与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及下设各区党委没有任何领导被领导关系,所以不便于党委政府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监督。
5.司法多元管理,是公检法三个机关之间,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这一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不能有效落实,由于上述原因特别是行使管辖权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属于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党委领导,不仅工作沟通协调配合十分困难,而且没有统一领导下的各自为政使分工、配合、制约、监督的制度不能有效落实。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机构编制设置基本原则。
因事设置,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针对长白山地区的政法机构建设,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责任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即三定方案、吉编[2005]37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长白山管委会辖区内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构,其人员编制原则上从辖区原县(市、区)的政法和系统管理机构,连人带编划转,作为省级机关的派出机构、编制数量、机构规格、所行使权限等问题由省编办商派出部门确定。
鉴于省政府、省公安厅已于2006年3月组建了长白山公安局(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性质为省公安厅派出机构,履行长白山管委会作为一级政府公安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地、州公安局执法权限。
长白山公安局现已有效行使职权,遵照公检法三机关建设相适应的原则,建议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分院,并在池北、池西、池南三个经济区分设池北区人民检察院、池西区人民检察院、池南区人民检察院,性质均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
为有效的整合长白山地区现有司法资源,推进全省司法改革,结合正在进行的全省林业司法机构改革,也可将现池北辖区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下辖的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改制、划转归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白山保护开区分院,更名为池北区人民检察院,将池西辖区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白山林区分院下辖的松江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改制划转归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分院,更名为池西区人民检察院。
在现有情况下,池西区人民检察院和池南区人民检察院可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均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任命,干部(班子成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条件下,实行派出部门党委(党组)和保护开发区党工委、经济区党委双重管理体制,派出单位为主管,地方党委为协管,干部管理工作中产生住协管不一致的情况,干部任用由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或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决定。
上述设想的法律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依据工作需要,可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等法律规定。
干部管理的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决定》[中发6号] 等政策性文件。
实践基础为:黑龙江省五届人大常委《关于在林区、农垦区建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自从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25年来所设置的4个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1个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及30个基层林区人民检察院和5个农垦区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经验及司法体制改革中,各级人民检察院在经济开发区设置分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经验,及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林区分院、延边林区分院、白山林区分院、四方驼子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经验。
以上经验都为下一步长白山检察体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2.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后,提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和下属三个经济区基层人民法院,即池北区人民法院、池西区人民法院、池南区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的设立也可按着前面所述检察院的设立模式,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辖区内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下辖的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进行改制划转归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池北区人民法院,将池西区辖区内白山市人民法院分院下辖的松江河林区基层法院转制归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池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