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关于印发进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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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鲁国资考核[2011]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1.05【实施日期】2011.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11〕1号)各省管企业:《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2010年12月28日省国资委第14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企业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省管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省管企业按照省国资委关于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制度普遍确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基本工资制度初步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员工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和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逐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显著提高。

但是,与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相比,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相比,省管企业还存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市场化程度不高、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收入分配关系未理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2011-2013年是省管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也是建立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的攻坚时期。

为推动省管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促进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管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企业内部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方案

企业内部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方案

企业内部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方案一、劳动制度改革1、优化岗位设置对企业内部的岗位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工作流程,重新优化岗位设置。

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标准,避免职责不清和推诿扯皮的现象。

2、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传统的身份界限,所有员工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平等的劳动关系。

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的能力素质,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工作内容。

3、加强员工培训与开发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严格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出勤、请假、加班等方面的管理。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人事制度改革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

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优秀的管理人才。

加强对干部的考核评价,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对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2、推进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建设为员工搭建多元化的职业发展通道,包括管理通道、技术通道和技能通道等。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

同时,建立相应的晋升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在各自的领域不断进取。

3、加强人才储备与引进建立企业人才库,对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进行储备和跟踪培养。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猎头推荐等方式,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企业。

4、优化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的考核。

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晋升、培训等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分配制度改革1、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体系将员工的薪酬与个人绩效和企业效益紧密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设计合理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等。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1. 引言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是指企业内部用于分配利润、奖金和福利等资源的规章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管理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十分必要。

本文将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行指导意见的提出。

2. 背景分析2.1 经济发展形势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面临各种挑战和压力。

2.2 人才引进与留住的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面临人才稀缺的问题。

如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成为了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3. 目标与原则3.1 目标•提高员工参与感和归属感•激励员工创新和提高工作积极性•合理分配利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内部分配机制3.2 原则•公平原则:确保分配制度的公平性,避免偏向某一方利益的情况出现。

•激励原则: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透明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让员工了解分配规则和流程。

•可行原则:制定的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运行中得到落地。

4. 具体改革措施4.1 考核体系的改革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将员工工作贡献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考核指标要明确、可量化,包括工作绩效、创新能力、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

4.2 薪酬机制的优化构建符合市场和岗位要求的薪酬体系,将工资水平与绩效挂钩,鼓励员工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贡献来获得更高的薪酬。

4.3 福利分配的改进优化福利制度,提供多元化的福利选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龄假等。

同时,可以根据员工个人情况给予特殊福利,如员工教育培训费用补贴、住房补贴等,以提高员工的福利满意度。

4.4 引入股权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让员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可以采用股权期权、股票分红等方式,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的股权收益。

4.5 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建立建立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意见征集等方式,让员工参与企业发展规划、内部分配制度的决策过程,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着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三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企业用人和分配制度。

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03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扩大社会福利覆 盖面,提高福利水平。
发挥慈善事业的作用
培育慈善文化
加强慈善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 极参与慈善事业。
加强慈善组织建设
规范慈善组织运作,提高慈善活 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 策
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 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
05
营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分配制度已经不完全 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需要进行 深化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持续发 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原有的分配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需要进行深化改革,以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
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 见
2023-10-26
目录
•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 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 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 营造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01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加大税收调节力度
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降低低 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实施社会保障政策
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促进收入 分配的均衡性。
鼓励社会捐赠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通过捐赠等方式帮助弱势群 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抹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5] 22号)的要求,进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減,増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 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中国某机车车辆集团公司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讨论稿)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某机车车辆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指导思想一是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深化对劳动及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接受监督指导”的新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是树立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能充分调动职工能动性的分配机制。

企业应根据其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设计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企业的薪酬制度对外要有竞争力,对内要具公平性。

第二章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企业是分配工作的责任主体。

企业应在集团公司监督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分配。

二、遵循严格定岗定编,科学进行岗位分析和岗位测评的原则。

企业薪酬标准要在科学定岗、定量测评的基础上确定。

三、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原则。

同工同酬,多劳多得。

工资标准要向关键管理岗位、高技术岗位、高技能岗位、高级科技人才、企业营销人员倾斜,拉开他们与一般人员的工资差距。

岗位工资要以突出岗位因素为特征,职工工资要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途径和方式。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发布文号: 新劳社字[2002]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经贸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企业集团、有关企业,中央驻疆各单位: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近几年来,我区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还相对滞后,收入分配体制中仍然存在着行为不规范、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分配方式方法单一、工资结构不合理、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依然严重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企业工资总额决定和调控机制(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1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程,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并按现行规定,依据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予以合理确定。

同时,将原实行的工资总额与上缴利税、实现利税等经济指标挂钩办法改为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挂钩办法,将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吨煤工资含量包子挂钩办法改为附加产值利税率、产值利润率、劳动生产率等复合经济指标挂钩办法。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劳综发[1998]10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劳综发[1998]10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劳综发[1998]10号1998年2月19日)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规范先进的企业内部分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健康运行,并顺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1997年典型调查和总结研究各种所有制企业内部分配现状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企业参考:一、企业内部收入分配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并注意处理好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职工生活提高和企业发展;兼顾贡献和公平;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等关系,自觉接受政府宏观调控。

二、企业要把内部收入分配置于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正常地位,发挥其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的积极作用。

要避免把收入分配搞成复杂化,削弱其应有的激励作用。

要把职工的分配制度的改革同其他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三、建立或改革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一定要从本企业实际出发。

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是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它必须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各企业在建立或改革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时,切忌盲目照搬其他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应从本企业实际出发,使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激励广大职工,有利于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利于技术开发,有利于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有利于增收节支,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效益提高。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3.13•【文号】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施行日期】2001.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三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8.24•【文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24日)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草案)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按照“打破干部工人界限、用工权限下放、分配制度自主确定”的总体要求,根据集团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一)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三)实行工资分配三级管理,充分发挥集团的宏观管理职能和基层单位搞好搞活内部分配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制定多种工资分配形式与办法。

二、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一)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执行以下分配制度:⒈岗位绩效工资制。

即在对不同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技能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岗位工资档次1和标准,并以岗位工资为主体、职工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和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⒉岗位技能工资制。

即以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择业倾向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⒊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其它工资制度。

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无论选择执行何种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都要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并随之浮动。

职工个人的工资依其劳动贡献能增能减。

(二)各单位选择上述分配制度后,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分配形式。

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包干、按效益提成等。

三、其它有关规定(一)对按•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岗位绩效工资制方案‡的通知‣(中平…202x‟38号)执行的单位,可继续执行。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完整版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完整版

(一)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法人制度 有限责任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
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 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 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 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 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完整版
2020/6/7

一、关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五、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指导意见》的组成部分及大致内容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 见被认为是我国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顶层设计性的文 件,也是社会各方面盼望已久的文件。《指导意见》 的发布再一次使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 的热点、焦点。 《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 进行了全面规划和设计,是下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 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 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四)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 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 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 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 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 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 业参与经营。
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 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 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 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 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 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 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 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 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5月14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国资发〔2016〕1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5月14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各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分类分级考核流于形式,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缓慢,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保障。

推行岗薪制,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推行岗薪制,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人 劳 动 贡献 大小 能增 能减 。 岗薪等 级设 置 1 l ~6 级 , 管 理 人 员 和 专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以及 工 人 按
维普资讯
的考核 由所 在单 位考 核 小组 负责 ,中层 干部 的 考 核 由公 司组织 部 负责 ,专 业 】作 的考 核 由专 业 考核 小组 负责 。做 到上下 考 核 , 交叉 考核 , 全
资暂 定 半年或 一 年 发放 一 次 。 1 . 岗薪的 考核 发 放 2
作 , 于 计 量 个 人 劳 动 成 果 . 不 同 岗 位 的 劳 难 而 动强 度 、 能 、 任 差 异 很 大 , 来 的 岗位 技 能 技 责 原 工 资制 还不 能 完整 体现 岗位 劳 动者 的报 酬 。岗 薪制 基 本适 合 冶金 企业 的特 点 。 岗位薪 金 由原 岗 位 技 能 工 资 中 的 岗位 工 资 、 能 工 资 、 金 技 奖
1 岗薪 制的基本 内容
岗位 贡 献津 贴 是体 现 劳动 者在 岗位 的技 能
水平 、 验及 岗位 的积 累劳 动 差异 的报 酬 , 经 工龄
与 岗薪 的考 核发放
11 岗薪 制的 基本 内容 . 岗薪 制 由 岗位 薪 金 、 岗位 贡献 津 贴 和 效 益
越 长补 贴越 多 ,岗位 贡献 津 贴基本 保持 固定 不 变 。标 准 为 : 龄 l f l 工 O年 含 O年) 以下 , 年 3 每
计酬。
效 益 工资 是 岗薪 制 的补 充部 分 ,视经 济效
益 情况 而定 。劳 动部 门对企 业 实行 工效挂 钩 的 办法 , 企业 的 工资 总 额是 不定 的 , 济效 益好 有 经
111 岗位 薪金 .. 岗 位 薪 金 是体 现 岗位 劳 动差 异 的工 资 , 是 岗薪 制 的 主 体 ,在 工 资 总额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7年11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1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公告。

附件: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国资委2017年12月29日附件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2.关于中央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19号)3.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4.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5.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6.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7.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8.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9.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86号)10.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发〔2008〕113号)11.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12.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监督〔2008〕126号)1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14.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国资发群工〔2009〕53号)1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16.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9〕299号)17.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2010〕91号)18.关于建立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研究〔2010〕24号)19.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存在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0〕155号)20.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国资发研究〔2011〕146号)21.关于开展品牌协会培育和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1〕151号)2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档案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2011〕32号)23.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2〕93号)24.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2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2013〕70号)2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厅发〔2014〕2号)2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档案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厅发〔2014〕26号)28.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组〔2015〕68号)29.关于进一步做好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组〔2015〕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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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0110 6 【实施日期】2000110 6 【主题词】劳动工资意见通知【发文号】劳社部发〔2000〕2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加强这项工作的指导,坚持改革方向,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
二○○○年十
一月六日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企业结合推进劳动用人制度等项配套改革,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

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

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

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

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

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

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结合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调整工资收入结构,使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

把工资总额中的部分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

清理并取缔企业违规违纪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净化收入渠道。

通过调整收入结构,提高工资占人工成本的比重。

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2.实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

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试行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

董事会和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工资分配,执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其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做出的贡献确定工资收入,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管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对董事会成员要考核其资产运营和投资决策方面的业绩,主要以资产保值增值为评价标准3对经理层成员要考核其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和取得业绩情况。

要将考核结果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工资收入相联系,拉开工资收入差距。

董事会成员的工资分配办法要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经理层成员的工资分配办法要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

3.对科技人员实行收入激励政策。

科技人员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要合理拉开科技人员与普通职工、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与一般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同科技人员分别签订工资协议。

实行按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如项目成果奖、科技产品销售收入或利润提成等,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

奖励办法,公司制企业由企业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讨论后决定;非公司制企业由企业领导班子提出,经职代会讨论后决定。

三、积极稳妥开展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工作
1. 探索进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股份制改造或产权管理清晰的竞争性企业,可以进行职工持股试点,试点方案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经过审批后稳步推行。

坚持职工持股自愿原则。

职工持股资格、认购股份数额和股份认购方案,要通过职工集体讨论或其他方式民主决定,并经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数额可适当高于一般职工,但企业股份不能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经营者持股数额一般以本企业职工平均持股数的5至15倍为宜。

要严格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职工持股可以实行多种形式,要以职工出资认购股份为主,也可对职工实行奖励股份等办法。

2.积极试行技术入股,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办法。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

以科技成果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5%。

由本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3—5年实施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润按规定的比例折股分配。

群体或个人从企业外带入的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可直接在企业作价折股分配。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股份应占有较大的比重。

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可由企业与科技发明、贡献者协商确定,也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技术入股方案,公司制企业由董事会提出,非公司制企业由经营领导班子提出,经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产权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具备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办法。

劳动分红办法,原则上只在资本回报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小企业试行。

公司制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非公司制企业,经产权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试行劳动分红办法。

劳动分红的方案要征求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和产权主管部门审核。

4.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股份分红应以企业盈利为前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股份分红不能侵蚀工资,工资分配不能侵蚀利润。

实行职工持股和技术入股的企业,要完善工资支付制度,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增加工资。

要坚持投资风险与收益一致的原则,职工持股、技术入股与其他股份实行同股同利原则。

不论职工以何种形式入股,均应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实行与经济效益相脱离的“保底分红”和“保息分红”办法。

四、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约束机制
1.加强企业内部分配基础管理工作。

要继续建立健全岗位测评、定员定额和考试考核制度,搞好工资统计、管理台帐、职工奖惩、经济核算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在日常管理中狠抓制度的落实。

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部用人制度、职工培训制度改革,制订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要规范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位消费行为,提高收入分配透明度。

2. 实行人工成本的合理约束。

企业内部要建立以人工成本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约束机制,从有利于产品市场竞争和节约人工成本目的出发,加强人工成本的监控与管理,对工资增长进行合理约束。

提倡实行“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人工成本控制办法。

3.职工民主参与决策和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制度。

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结合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工资收入管理和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非国有企业,只要建立了企业工会的,都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要积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工资收入管理职能,尊重企业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工作。

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改革、职工持股、技术入股、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关政策。

通过建立和组织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

通过完善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要及时总结企业工资分配的典型经验加以推广,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主题词:劳动工资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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