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代表代表性的保障机制构建
从《代表法》第五条探讨人大代表专职化
新修改 的代表法 第五条 规定 :代表 不 脱离 各 自的生产 的政企不分 、 私不分 , “ 公 这会 带来诸 多 的 利益 冲突并 利 用职 和工 作 。代表 出席 本 级人 民代 表 大会 会 议 , 加 闭 会 期 间 权 为 自己谋 利 。实行 了人大代 表专 职 化 同时也 有 助于 去私 参 统 一 组 织 的履 职 活 动 , 当安 排 好 本 人 的 生 产 和 工 作 , 先 化 , 应 优 人大 代表专职 化可 以确保 其 成 为真正 的选 民代表 , 免 避 执 行 代 表 职 务 。 显 然 是 要 在 法 律 上 把 人 大 代 表 兼 职 化 固 定 权 钱 结 合 可 能 带 来 的 种 种 弊 端 , 以 消 除 权 钱 结 合 的 制 度 ” 可
全力 协 助 和推 动 政 专职代 表是职业 政治家 , 不得 兼任 议 员 以外 的其他 公 职 , 不 定本 区域经济社 会 发展 中 的重 大 问题 , 府 行政 工作 , 有效化解 政府行 政工作 发展 中的矛盾 。 得兼任 社会兼 职尤其 是 营利 性职 务 , 以议 员 或 代 表身 份 从
专职化 , 能真正实 现分权 制衡 , 本解 决 官员 代表 大 会 的 情 。我 们 党 通 过 发 布 党 内 文 件 , 求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之 间 贯 就 根 要
问 题 , 实 发 挥 人 大 代 表 的 重 要 作 用 。 其 次 人 大 代 表 作 为 彻 党 的 会 议 决 议 、 定 和 指 示 , 人 大 的 实 际 地 位 与 理 论 地 切 决 而 人 公 意 代 表 不 能 与 私 营 企 业 家 的 身 份 混 同 。 目前 私 营 企 业 家 位 , 大 实 际 行 使 的 权 力 与 宪 法 赋 予 的 权 力 之 间 存 在 较 大 人 而 有人多人 担任人 大 代 表 , 场 经济 下 企业 家 参 政 会 产 生新 的 差 距 。根 据 我 国 党 政 体 制 , 大 工 作 受 同级 党 委 领 导 , 市
人代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人代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人代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指用于指导人代会组织运作的基本准则和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点:
1. 代表自愿原则:人代会是由代表组成的会议,代表的自愿参与是组织成立的基础。
人代会的代表应当自愿报名,自觉参与,不得强迫或诱导代表参加。
2. 代表职权原则:人代会代表享有代表权、参与权和建议权等职权,代表应当认真行使职权,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为选民的利益负责。
3. 民主集中制原则:人代会制度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代表在会议中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受到充分尊重,必须得到多数代表的同意才能实施。
同时,会议的组织和决策应当由集体讨论、协商和决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4. 公开透明原则:人代会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公布会议议程、决策过程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增强代表的参与感和信任感。
同时,代表也应当加强对会议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任期制原则:人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的任期为五年。
人代会的代表应当按时参加会期,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缺席或请假。
拓展:人代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有效方式。
人代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对于保证选民参与民主决策、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选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人代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需要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选民需求的变化。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有50多年历史,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与完善的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随着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出发, 论述其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发展,问题,完善目录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 (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 (1)(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特征 (1)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2)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3)(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 (3)(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存在缺陷 (4)(三)人大议事公开存在不足 (5)(四)人大监督力度不足,缺乏实效 (6)四、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7)(一)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7)推进人大议事的公开化 (8)(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实效 (9)五、结束语 (11)六、参考文献 (1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二是我国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监督人民代表的视角【摘要】人大代表是选民选举出来委托管理国家事务的,所以必须接受选民及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只有建立有效监督人大代表的机制,才能确保当选人大代表的质量,才能督促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要受到选举它的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制约。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没有其他国家机关监督制约人民代表大会的机制,罢免权是监督权的一种极端形式,它不可能成为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经常化监督制约的方式。
因此,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应该成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经常性监督制约的重要机制。
关键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监督一、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的现实需要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在代表大会上的代言人,受人民群众委托行使权利。
代表履行职务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政治权利的实现,而实践中却存在着部分人大代表不合理使用自己权力的现象,因此,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不仅有其理论基础,更是现实的需要。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其他国家机关无权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议制度,其不同于西方的地方在于,我国权力机关与其他机关的监督是单向的,而西方是双向的。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立法机关,更是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与由它所产生、向它负责的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如童之伟教授所指出的:“西方政权组织形式,不论议会制、总统制还是半总统制、委员会制,都是既强调分权,又强调不同权力之间的制约平衡,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则在法律上、事实上也分权,但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行政、军事、审判、检察等机关之间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关系,但在与人民代表机关的关系中,却只能是行政、军事、审判、检察等机关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无权反过来监督、制约人民代表机关。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体现。
本篇文章将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特点、组成和职权等方面,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法选举产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基石,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和民主管理。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 代表性。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广泛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机关,代表各个社会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利益。
2. 平等性。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每个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平等的,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3. 多层次性。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呈现出层层代表、分级负责的特点,有国家、地方、基层三个层次的人民代表大会组织。
4. 有委员会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专门的常委会,负责全面协调、处理重要事务。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两个层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代表通过选举产生,具有联席会议和年会制度。
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城市、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事务。
四、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领导人,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等。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与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具有以下作用与意义:1. 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力。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可以通过选举和被选举来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管理。
2.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通过协商、议政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论人大代表代表性的保障机制构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是 中国人大制度能否有效运 治术语 , 指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 , 除依法被剥夺 转 的关 键 的考 量指标 ,直 接关 系到统 治 的合 法 性 和 政治权利 的人和敌对分子外 的社会成员群体。既可 正 当性 , 因此极 为重 要 。 国 目前 的人大代 表 的代表 用 于指 全 国范 围的人 民,也可 用 于指某 选 区范 围 内 我 性并不尽如人意。怎样使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得到有 的人 民 。 因此 , 民的 内涵 的抽 象 性 和外延 的广泛 性 人 效的保证 , 是一个重要 的问题。 导致 在 制度 层 面上 的操 作是 非 常 困难 的 。现 实 中解 人大代 表 的代表 性的界 定 决的措施是选举人大代表是通过选 民投票完成的。 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核心和实质是人大代表必须 选 民的 概念 和 人 民 的概 念 是 存 在很 大 差 异 的 。 有效地 表 达和 忠实地 代表 人 民的意 志和利益 。 由于 “ 民 ” 政 治概 念 , 选 举 上体 现 的更 多 的是 一 种 人 是 在 人口 众多 、 国家事务的复杂性等因素 , 不可能每个人 政治导 向性 , 强调选举人大代表要符合国体 , 符合统 都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只能选 出自己的代表代替 治 阶级 利益 。人 民” “ 的概 念虽 然 比较抽 象 , 在制度 层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完善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完善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各级人大代表职务制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利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表明,它对推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府各部门都需要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确保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了地方人民的利益。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表明,它在地方政府工作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府各部门需要向地方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接受地方人大代表监督,确保地方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了基层人民的利益。
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表明,它对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基层建设、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政府各部门需要向基层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接受基层人大代表监督,确保基层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是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是保证人大代表代表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应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把选举制度和选民权利有机结合起来,保障人民有更多的表达意愿、参与政治决策的途径。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摘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基本的政治制度之一,也是我国特有的政治制度,通过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极大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受我国历史及现实因素的影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人大选举中的问题、人大制度议事规则及立法中的问题、人大代表大会组织体系问题等,这就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对此,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言进入新时期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越来越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制度,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但是受历史遗留问题及现实因素的影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改革中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对此,深入总结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深入探索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很高的价值。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述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选举出来的国家权利机关,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主要体现,从我国的宪法规定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主选举,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国家的行政机关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体行驶职权;(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自治条例。
1.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在于社会基础较为广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由人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大会构成具备广泛的社会基础,且具备广泛的人民代表性,充分反映和集中各组人民要求。
伴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扩大,人大不仅代表农民阶级、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同时,还代表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界及妇女界等其他政治力量。
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随着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的增强和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高涨,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但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目前的讨论中意见各异。
笔者认为,现阶段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适当提高人大代表的资格标准我国的宪法和选举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作资格条件要求的区分,凡有选举权的公民同时也有被选举权,并有可能成为候选人或当选为正式代表。
从理论上讲,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实现公民被选举权的普遍性。
但从选举实践来看,选举的目的在于从公民中挑选出既符合公民的意愿,又有能力充当代理人角色的人来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毫无疑问,这些被挑选出的对象理应是公民中的相对优秀者。
因此,要求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高于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是完全必要的。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标准应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1.在年龄资格方面,应合理设定代表候选人的年龄的上限与下限。
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设定年龄上限,以致实践中出现部分人大代表(尤其是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中的代表)年龄老化的问题。
有的代表因高龄常年体弱多病,连会议都不能正常参加,即便健康状况正常,但老年人的体力、精力、活力、思维能力的衰退是自然规律,因此,代表高龄化必然影响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整体功能和质量。
关于代表候选人的年龄下限,现行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意味着公民年满18周岁就具备当选为代表的年龄资格。
但18周岁公民的知识、经验和能力一般不适应代表角色的资质要求,因而这种低年龄资格不利于保障代表的基本素质,参考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同时考虑到不同层次人大代表的不同来源和不同要求,建议将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年龄资格定为25~60周岁,省级以下人大代表(候选人)定为21~55周岁。
2.在知识和能力资格方面,应适当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受教育程度和社会活动能力要求。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几点认识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几点认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人大代表应发挥哪些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笔者结合多年人大工作实际,浅谈几点认识。
一、人大代表应发挥哪些作用?1、务必发挥"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只有坚持继承、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利用身在基层、处在生产科技第一线的有利条件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关心他们的疾苦,听取他们的意见,才能使人大代表在政治生活中将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作用发挥出来。
2、务必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变成国家意志。
人大代表首先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众智慧,反映人民群众意愿。
其次要把这种意愿同党的主张结合起来,使之变成国家意志,成为管理国家的法律。
人大代表要善于做这种结合工作,准确反映党的主张,表达人民的意愿。
3、务必发挥"在学习、生产、工作中的榜样作用"。
人大代表,一方面监督人民政府的工作,另一方面又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监督。
因此,人大代表应当成为学习的模范,并以自己的榜样行动影响周围的群众。
在廉政建设方面,人大代表应该站在反腐斗争的前列。
同时自己务必做到廉洁自律,"正人先正己"。
在工作方面,要增强使命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要学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在生产方面,发挥自己的优势与特长,在经济发展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以自己的榜样行动去谱写新时期人大代表的新篇章。
4、务必发挥"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即"履行代表职责的参政、议政、当政,参与决策的作用"。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基本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加强人民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有利于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格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践的核心是体现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地位、健全代表选举制度和完善代表履职机制。
目前,在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地位。
中国的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
在实践中,中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断增强自身的权力地位,通过立法、监督、政策制定等方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2、健全代表选举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通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不断健全,通过增加公开、竞争、多元化选举方式,改善选民知情率和参与率,确保代表选举的民主、公正和权威。
3、完善代表履职机制。
代表履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断加强代表履职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代表履职的能力和素质;同时,政府部门对代表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确保代表能够更好地发挥代表职责,为人民权益服务。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下面几个方面是需要加强的:1、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推进立法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是制定法律的机构,仅有松散而缺乏科学性的自治法规,是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完善地方管理的需求的。
因此,在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把法律的起草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全国性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公民基本人权保障制度,优化政府性质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领域立法工作等。
2、推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电子化建设。
谈谈你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认识。
谈谈你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认识。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越性:
1.广泛代表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了政府的代表性和民
主性。
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代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利益和意见。
代表大会体现了人民的意愿和诉求,使得政府的决策更贴近人民的需要。
2.多层次决策机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了多层次的
代表机制,包括国家、省、市和县乡四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决策过程更加灵活和多样化,能够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具体情况和利益。
3.双向交流与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鼓励代表与选民之间
的沟通和交流,代表大会的设立和开展使得选民能够更直接地了解政府工作和政策,并将意见和诉求传达给代表。
同时,代表大会也承担着对政府的监督责任,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律草案以及质询等方式,确保政府的决策和行动符合法律和公众利益。
4.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通过的法律具
有法律约束力,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制定和修改法律,保障公众权益,同时也约束政府机构的权力行使。
5.补充民主制约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
主制约机制,与其他民主机构相互补充,确保政治决策的
科学性、合法性和全民利益。
它与其他机构如政党、群众
团体、媒体等相互制约,形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政治格局。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强化代表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代表的代表性和专业性,进一步加强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以确保其在国家治理中的真正发挥。
浅谈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浅谈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作者:刘忠才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7年第21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集中行使权力。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担负着反映人民要求和愿望、维护人民利益的重任。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是由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集中行使权力,集体参与选举、任免、审议、视察、监督等各项工作。
要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必须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一、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优化代表结构,提升代表素质要从改善人大代表结构入手,努力使代表结构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
一是优化人大代表职业结构。
限制和减少领导干部代表数量,提高工农业生产和新兴社会阶层代表的比例。
二是优化人大代表知识结构。
提高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社区方面专业人才等人大代表的比例。
要求人大代表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和社会活动、履行职责能力。
三是优化人大代表年龄结构。
既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使人大代表队伍既充满生机与活力,又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人大代表换届时,把好代表入口关,努力把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高,民主法治观念强,乐于为人民服务、群众信赖的人选举出来。
届中.要加大代表法的执行力度,依据代表法有关规定畅通代表出口。
通过调比例、优结构,努力提升人大代表知识层次和素质。
人大代表只有具备较强的代表意识和执行职务的能力,才能不负于法律赋予的崇高地位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归根到底是依靠人大代表的具体履职行为得以实现。
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必须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人大代表思想建设。
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代表大会、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具体工作来实现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人大代表不仅光荣而神圣,而且满载责任与担当。
试论人大代表代表性的完善
制度 优 劣 的重要 标 尺 。人 大代 表 的代表 性是 考量 中 个 人特 性 。政 治 代表 行 为意 味 着 “ 以顺 应 被代 表 人
国人 大 制 度 能 否 有效 运 转 的关 键 指 标 , 接关 系 中 的 方式 , 被代 表人 的 利益 而 行 为 ”2因此, 应 性 直 为 I 】 , 顺 国人 大制 度 的生 命 力与影 响 力 , 因此探讨 如何 增 强 、 ( so s e es是 代 表人 与被 代 表 人 之 间关 系的 基 r p ni n s) e v 完 善人 大 代 表 的 代表 性 , 是一 个具 有 重 大 理论 意义 本特 性 。海 因兹 ・ 尤兰 ( en ua ) H iz ln和鲍 尔 ・ 卡 普 E D・ 和现 实意 义 的学 术课 题 。
《 大研 究 }0 0 第 5 ( 第 2 1 ) 一 1 人 21年 期 总 2期 3—
它要求代表为人 民做出 意志和利益给代表 , 使代表反映 自己的意志和利益 , 理解为对代表 的道德要求 , 也 可 以是 代表 将 自己的观点 表达 给本 级行政 区域 内 表率和榜样, 民对其产生信任 , 使人 因此道德榜样性 的人 民 , 人 民支持 自己的观 点 。前一 种模 式 属 于 是人大代表代表性的又一个重要特征。为了体现、 使
的, 即人 民授 权 于人 大代 表 的法律保 障 程度 ; 是 实 二
一
从政 治 学 的角 度来 看 , 由于 代表 人 的存 在 本 身
质上 的 , 大代 表 履 行 职 责 的有效 程 度 。无论 从 哪 预 示 着 被代 表 人 的存 在 , 行 为 则 以代 表 人 和 被 人 代表 个角 度 看 , 大 代 表 的 代表 性不 足 都 是 显 而 易见 代 表人 之 问关 系 的存 在 为前 提 , 人 因此, 特金 ・ 皮 汉娜 的 。代 表 性 是 代 议 制度 的核心 特 性 , 是 衡量 代 议 ( i i H n a ) 为代 表是 一 种社 会 关 系而 非一 种 也 Pt n a nh 认 k
论代表议案工作机制的合理构建
表履行这种法定职责的重要途径之一。 代表的这种 “ 政治代言人 ” 角色 , 明代表议案实质上是人 民群 表 众意志表达的载体 , 是沟通选 民与国家之 间关系的 “ 政治桥 梁 ” 。
2民主参 政 的权 利 实践 .
、
代表议案 的法理界说
( ) 一 代表 议案 的法 律概 念
从 全国人 大组织法 、 地方组织法 、 代表法 的有 关规定来看 , 代表议案是指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
除选举案、 质询案 、 罢免案 、 成立特定 问题调查委员
( ) 三 代表议 案 的构成 要 件
根据 以上对代表议案概念及其法理 内涵 的阐
U, - 究)06 第 5 ( 大研 20 年 期 总第 13 )一2 7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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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笔者认为 , 认定是否属于代表议案 , 应当从实质 要 件和形 式要 件 两方 面人手 。
的 目标还是宪法 的规定 , 都是文本意义上 的抽象性
“ 特别议案”和其他属于人 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 权力 , 必须通 过具体 的制 度和程序来实施 , 代表议 的“ 一般性议案” 。目前学界基本赞同对代表议案的 案 即是一种保 障人 民群众行使 国家主人权 力的具 上述界定 ,但从代表议案提 出的实 际情况来看 , 代 体程序性制度 , 是人 民群众民主参政权利 的实践途 表议案绝大多数属于 “ 一般性议案 ” 。各地人大做法 径 。 也不一致 , 多数地方对代表议案 的范围仅仅理解为
却总体上越来越低 , 而经过专门委员会审议建议列 是 由民主政 治体制下代表议案 固有 的理论 内涵所 入大会议程并且列入大会议程的数量则更少” , 【这 决定的。 ” 反映了代表议案质量总体上较低 、 代表履行职责状 1选 民意 志 的政 治表 达 . 况尚未达到法定要求 的基本现实 。 0 5 20 年中央九号 从代表的产生及其法定职责来看 , 代表议案不 文件明确提 出, 改进代表议案工作 , 要“ 提高议案提 是一个代表或者若干联名代表 的个人意志 , 而是选 出和处理的质量” 。代表议案工作机制是代表议案 民群体意志的政治表达方式。代表的职责就是收集 质量的制度保障。本文拟在界定代表议案法理 内涵 和了解人 民群众 的意见和建议 , 将他们的利益和愿 的基础上 ,从代表议案的提 出和处理两个层面 。 对 望通过法定途径反映给国家机关 , 代表议案就是代 代表议案工作机制的构建作一番探讨 。
强化服务保障 积极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长效机制
办机 制 ,对 于 常委 会 形成 的 审议 意见 ,要 求 明确 整
改 期 限 ,制 定 整 改 方 案 ,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 并 组 织 专
到省人 大常委会 的好评。 要进一 步创新代表 工作思路 ,积极 为代表依 法履
职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和 有 力 保 障 .不 断探 索发 挥 代 表 作 用
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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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堕 兰
议 案 和 建 议 办理 机 制 和督 办方 式 .努 力 提 高代 表 议 案
审议 有 决 、答 复 有果 、代表 满意 ,保证 常委会 会议 审议 意见 落到 实处 。五 是媒 体 监 督要 发 挥 。会 前 , 根 据 调查 、视 察 、执 法检 查等 活 动安排 ,提 前 介入 宣传 策 划 ,在 社会 中营造 声 势 ;会 中 ,要 对 专项报 告 、 审议 发 言 、表 决情 况 等进 行 专题 报 道 ;会 后 ,
作性 强 的意 见 、建议 。常委 会 组成 人 员要提 前 熟 悉 了解 与议 题相 关 的 法律 、法规 、政 策 ,精 心 准备 审
议 发 言 ,做 到 不 打 无 准 备 之 仗 ; 必 要 时 ,还 可 自行
全 市普遍 建立 了代表 活动小组 。 健全 了代表 学习、 履职等有 关制度 。不断拓 宽代表 知情知政渠道 .丰富 代 表履 职平 台 ,先后 邀请 代表 列席 常委 会会议 16 5 人 ( , 次)参加 专题调研 、 法检 查2 6 , 次)有8 名代表 执 73 ( , 6 . 担 任行 风 评议 监督 员、 名代 表担 任 法 院的人 民陪 审 6
特 别 划 策
抓 好 审议 意见 的 落 实.从 而不 断提 高 常委会 会 议 审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作者:周志哲来源:《汉字文化(教育科研卷)》2017年第09期每年三月份,我国从下而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将陆续举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近代以来全国人民群众不懈努力奋斗的结果,是符合中国特色和适应国情的历史产物和时代抉择,由于它从以下多个方面体现了朴素的唯物史观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因此具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生命力。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发动群众,从下而上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基层人民从街道、乡镇一级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对所对应辖区的群众负责、接受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以及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广泛民主、自由和权利。
人大代表的构成也很有讲究,来自各个行业,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据统计,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一共有几百万人,是一支重要的中坚力量。
如果,每名代表联系10个群众,那么联系起来的群众就是2000多万。
每个人联系100个人,那么就会有两亿群众被联系起来,这种来源于广大群众的动员力量是何等巨大。
事实证明,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最广泛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为了共同的目标,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有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每年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在5000到6000件。
这些建议在国家决策和之后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通过办理这些建议,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
例如:曾几何时,拖欠农民工工资日益成为比较尖锐的社会问题,因此而引发的极端事件也常常刺激社会大众的心理。
对此,第十届全国人大在解决“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职工工资”方面通过办理议案,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果。
通过依法对《工会法》、《劳动法》等几部法律的执法检查,将2006年以前累计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大数三百多亿元已经全部偿付清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 治制度根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治制度根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土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行使权力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他们倾听人民的声音,反映人民的诉求,将人民的意愿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具有不同的背景和经历。
这种广泛的代表性确保了不同群体的利益都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体现和关注。
无论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还是企业家、少数民族代表,都能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有自己的代言人,都有机会参与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同时,又通过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使各个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相互协调。
这种分工协作的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权力的滥用和推诿扯皮,确保了国家治理的有序和高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
在面临重大任务和挑战时,这一制度能够迅速凝聚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
例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人民代表大会迅速通过相关法律和决定,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抗疫一线,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正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保障下,我们能够迅速调动各方资源,有效应对疫情,展现出中国制度的强大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不仅能够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还能够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人大代表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国家机关依法履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种监督机制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向前发展。
人大制度:国 家权力运行的根本框架
人大制度:国家权力运行的根本框架在我们国家的政治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人大制度)犹如一座巍峨的大厦,为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框架和保障。
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原则,更在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大制度的基石是人民当家作主。
在这个制度下,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这些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代表着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他们汇聚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平台上,为人民发声,为国家的发展出谋划策。
这就确保了国家的权力真正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从权力的产生来看,人大制度明确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意味着权力不是凭空而来,也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人民赋予的重托。
人民通过选举,将自己的信任交付给代表,代表们则肩负着人民的期望,行使国家权力。
这种权力的授予方式,保证了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人大制度构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立法权确保了国家的法律体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平正义;决定权让重大的国家事务能够在民主的基础上得到妥善决策;任免权保证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能够胜任职责,为人民服务;监督权则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比如,在立法方面,人大代表们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出符合国情、顺应民意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不仅规范着社会秩序,保障着公民的权利,也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决定重大事项时,人大代表们充分讨论,权衡利弊,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无论是国家的经济发展规划,还是社会民生的重大项目,都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决定。
人大制度还促进了国家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这些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人大健全六项机制经验交流
人大健全六项机制经验交流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代表“履职绩效”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服务代表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激励代表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实践先进性、展现示范性,有效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一、健全代表履职服务机制20XX年换届后,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代表履职平台,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尽责提供便利。
一是每次常委会会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都会邀请部分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加,参与审议讨论,阐述建议意见。
二是免费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时代主人》、《人大》和《代表履职学习读本》等学习资料。
三是由“一府两院”定期向代表书面通报情况,重点介绍“一府两院”主要工作计划、重要政务活动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等。
四是在县人大信息网设立代表信箱,开通手机互动平台,增强代表政治意识、民主意识和履职意识,为执行好代表职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代表组织活动机制在横向上,我们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划分专业代表小组;在纵向上,将全县178名县人大代表和641名乡镇人大代表,编成62个县、乡镇人大代表小组,确定正、副组长、活动记录员,为发挥基层代表作用搭建了新平台。
在代表小组中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制定一个活动计划、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组织一次专项视察、提出一条意见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年终进行一次总结。
开辟“代表小组活动”专栏,推介先进代表小组典型;设立代表公示栏和代表接待室,开展“代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家”活动300余次,接待群众400余人次,反映人民群众建议意见100多条,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城市建设、教育、环保等问题30多个。
三、健全代表民情反馈机制一是畅通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之间的渠道。
要求每位县人大代表相对固定联系原选举单位的乡镇人大代表或人民群众3至5人,每年联系不少于2次,并落实被联系对象。
四年来,全县178名县人大代表共联系原选举单位乡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2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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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代表代表性的保障机制构建作者:黄登攀来源:《人大研究》2009年第09期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是中国人大制度能否有效运转的关键的考量指标,直接关系到统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极为重要。
我国目前的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并不尽如人意。
怎样使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得到有效的保证,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的界定人大代表的代表性核心和实质是人大代表必须有效地表达和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由于人口众多、国家事务的复杂性等因素,不可能每个人都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只能选出自己的代表代替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
如果这些代表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就会由主人变成奴隶。
只有确保代表能有效地表达和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才能保证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
二、人大代表代表性的保障机制构建(一)谁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可能不忠实于被代表人的意志和利益,但是要确保其忠实于被代表人的意志和利益,就必须确定被代表人必须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自己的代表。
谁选举人大代表呢?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
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
”[1]我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问题是谁是人民呢?人民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政治术语,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外的社会成员群体。
既可用于指全国范围的人民,也可用于指某选区范围内的人民。
因此,人民的内涵的抽象性和外延的广泛性导致在制度层面上的操作是非常困难的。
现实中解决的措施是选举人大代表是通过选民投票完成的。
选民的概念和人民的概念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人民”是政治概念,在选举上体现的更多的是一种政治导向性,强调选举人大代表要符合国体,符合统治阶级利益。
“人民”的概念虽然比较抽象,在制度层面上的操作比较困难,但不能忽视和否认这一概念在选举中的政治导向性。
“选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依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是一种法律上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资格确认。
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三条均有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法律规定看,我国选民的选举权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实际中的选民的选举权的实现却受到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1.选举权的不平等性。
选举法第十二条、十四条、十六条则规定农村人口的选举权仅相当于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
这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人为地设置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政治权利的不平等。
这种不平等,使人口基数庞大的农民群体,不能及时通过合法顺畅的政治途径,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
2. 提名权的实现受阻。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从法律上看,政党团体的提名和选民联名提名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但实际过程中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受到一定的限制。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确定候选人要反复酝酿协商,但法律并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细则,结果大多数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被淘汰,只剩下少数成了点缀。
3. 选区划分的不合理性,阻碍选民行使权利。
我国选区划分按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划分。
农村大都按居住地划分,由于大量农民工出现,再加上城乡二元体制,使大量的农民工的选举权没有得到落实。
城市大多采取工作单位划分,辅之居住地划分。
由于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采取工作单位划分的选区的选举,受领导的影响比较大。
4. 选民的参与素质与主动性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历史上没有民主政治传统,选民对现代民主政治知识也比较陌生,再加上其他各种原因,导致选民对选举的参与和受到锻炼的机会相当少,选民被动地参与选举。
人大代表性要得到保证,首要的前提就是选民自由意志真实的理性的表达,选出自己信赖的候选人。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保证普选原则和平等原则的实现,逐步实现平等的选举权,保证选民的提名权,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合理。
其次是要合理划分选区,建议统一按居住地划分,登记选民,避免行政干预,解决流动人口的选举权问题。
再次,国家有义务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对选民进行国情教育、民主政治知识的灌输和民主政治观念的培养,使民众在了解本国国情的情况下,逐渐熟悉现代民主政治运作规律,理解中国国情下民主政治的特点,并鼓励选民积极参与选举,使选民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成长,最终形成比较成熟的选民群体。
不然,选民永远会对选举陌生,就永远得不到发展和成熟,自然就不能理性地、独立地来判断和选举出一个好的代表。
(二)选举谁做人大代表选举谁做人大代表,取决于人民的意志和意愿。
而人民选择谁做人大代表的判断标准就是候选人能否忠诚于人民的利益与意志,能否表达人民的意志与利益,能否实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
具体点,就是一个人大代表必须具有高忠诚度和高的能力水平。
怎么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呢?这涉及人大代表的产生与选择机制的健全。
目前,我国人大代表的产生与选择机制存在一些问题:1. 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竞争是最好的人大代表的产生与选择机制,通过竞争使信息流通,最大程度地减小候选人与选民之间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激发选民的参与热情。
在我国目前非竞争的状态下,候选人与选民之间出现突出的信息不对称。
选民对候选人了解甚少,候选人对选民利益的了解也只是建立在个人学识和经验判断上,双方无法进行互动。
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候选人产生办法上不鼓励竞争。
我国候选人分为两种,推荐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
当推荐候选人人数等于选举法规定的正式候选人数时,推荐候选人全部成为正式候选人。
当推荐候选人人数多于选举法规定的正式候选人数时,从推荐候选人中产生正式候选人,通常有两种办法:一是选民小组讨论和协商,在征求较多数选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二是预选。
采取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方式一般效率高,但容易带来暗箱操作。
采取预选的方式则能使候选人展开竞争,更能体现民主选举原则,更能体现民意和选出优秀代表。
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这两种方式,但是把预选作为补充办法,实践中也多采用讨论、协商的方式,虽然能保证效率的要求,却降低了竞争的可能性,使民意的体现和民主选举的原则打了折扣。
第二,候选人介绍方式的缺陷。
缺陷主要有,介绍方式单一,内容简单,沟通渠道缺乏。
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候选人不能自己介绍情况,由选举委员会、人大主席团、政党、人民团体、选民、代表等来介绍。
实际运作中大多介绍的情况局限于候选人个人的基本履历、学历和工作业绩等书面情况,对候选人的能力水平、道德素质介绍少之又少,对其观点与主张更是讳之提及。
除了推荐人介绍外,选民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信息,候选人更是缺乏这种沟通的管道。
2. 过分注重广泛的代表性。
人为地设定代表结构比例,要求选民的提名必须有某一特定的性别、行业、民族的人为候选人。
这导致了有些代表的产生是基于组织安排的结果,而非竞争的结果,导致了代表对选民的责任心不强,也导致了选民产生了政治上的冷淡症,认为“领导早已内定,何必要我投票”,影响了选举权的行使。
非竞争性的选举必然带来暗箱操作问题,这也就不能保证选出来的代表是优秀的或称职的。
要想选出优秀的代表,代表产生与选择机制需要作出相应的改革。
首先,要完善提名候选人的制度,确保预选方式主要法律地位,而不是补充。
其次,要确保竞争机制的引入和完善。
选择一个好的人大代表关键在于竞争和择优机制。
一旦在选举中真正开始竞争,让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让选民充分比较选择,那些高素质的代表自然会脱颖而出。
选举中的暗箱操作、不能平等对待候选人的问题,也将随之而解。
然后是改善代表比例分配,减少城乡代表比例差距,尽可能保证选举平等原则的实现,完善选举的法律法规,使选举制度漏洞尽量减少,避免由于漏洞的存在而使选举出现不公正的现象。
(三)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选举出优秀的代表之后,还要相应的制度配套保证选出的人大代表履行职责。
1.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制度保障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人大会议期间的职务活动和人大闭会期间的职务活动。
代表法第四章规定了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从规定来看,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有:提议案权,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从制度形式上看,我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权利是比较全面的,但并不代表现实中代表们能充分地享受到这些权利。
从现实情况来看,人大代表在投票表决、审议报告、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议案方面的权利得到较好的保障,而在提议案权、质询权、提批评意见权等方面则面临一定的门槛和障碍。
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或质询都必须以获得大量信息为基础,而信息收集是需要成本的。
现行的制度并没有对人大代表收集信息给予有力的保障。
第二,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并没有相应的具体程序制度保证。
被批评和建议的单位或者国家机关仅仅是“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因此导致这种批评、建议和意见难以落实。
第三,代表法重视代表集体履职的保障,而忽视了代表个体履职的保障。
如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第三十二条规定,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这些规定并没有规定代表单独履职的保障。
2. 物质和时间保障人大代表履行职权,必然要了解民意民情收集信息,这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需要强大的物质和充裕的时间保障的。
而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而非专职的,大多数人大代表有自己的单位和本职工作,并不是每个人大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和物质保障。
即使有,也是相当高昂的,非每个人大代表所能承受。
代表法只是笼统规定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为代表活动创造条件,但实际上代表的单独的个体的履职成本,大多是代表个体承担。
长此以往,这将导致这样一个结果:谁的经济基础雄厚和有较多的空闲,谁就能更多地履行职权,所代表的利益就会得到的更多。
因此,要使人大代表能充分履行职权,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物质与时间的保障。
一是制定相应的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可操作性的细则,确保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时有章可循,使代表法能落到实处。
二是提高专职代表的比例,提高业务知识型代表的比例。
三是落实时间与经费保障,代表在开会和闭会期间的活动的时间和经费要有一个量化标准。
(四)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监督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是确保代表性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