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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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1】45号文件

国办发【2011】45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发布时间:2011-09-28 文档来源:《中国建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国发2号文件

2011年国发2号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城市住房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2011年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已有总体部署,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目标明确,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今年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是:“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严监管、促开发”,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二、做好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和实施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2010年住房用地计划编制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抓紧编制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到拟供地块。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闽建建[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闽建建[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11]16号浏览次数:107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同)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性住房是民生、民心工程,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其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2011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责任目标共计25.01万套(户)。

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时间紧,监管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

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项目承发包的监管和指导。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发包工作。

要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技术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防止最低价中标或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

(二)加强规划设计审批。

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楼房间距、建筑朝向、户型布局等进行审查,充分考虑商业配套、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公交站点等公共设施建设,做到配套齐全、适宜居住、便捷出行、方便居民生活。

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体现“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等特点,确保在规定的套型面积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计划

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计划

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国政府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 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 优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维护,提高入住居民的满意度。

4. 推进保障性住房与市场住房融合发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三、工作措施1. 保障性住房建设(1)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建设规模、选址、户型等。

(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2.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分配等制度。

(2)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确保分配对象准确。

(3)实行摇号、选房等公开透明的分配方式,确保分配公平。

3. 保障性住房运营维护(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2)加强保障性住房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确保居民生活便利。

(3)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

4. 保障性住房与市场住房融合发展(1)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与市场住房的衔接政策,促进两者良性互动。

(2)推动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住环境。

(3)鼓励保障性住房入住者参与市场住房租赁、购买,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5.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1)加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评估机制,确保政策效果。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维护等资金需求。

3. 强化监督检查,对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计划一、总体要求住房保障是国家基本的民生工程,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为了更好地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全民居住权益的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住房市场稳定和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特制定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1.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住房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普惠化。

2. 加大财政支出,增加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居民的保障力度。

3. 推动住房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住房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

4. 打造多种形式的廉租房、保障房,加快住房保障项目建设,提高住房保障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5.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宣传与教育,引导全社会关注住房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和督察,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效性。

三、具体任务1.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居民的保障。

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及时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使住房保障政策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需求。

2. 加大财政支出,增加住房保障资金投入。

继续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住房保障的投入,确保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3. 推动住房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市场调控机制,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住房市场秩序。

4. 加快住房保障项目建设,提高住房保障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加强对住房保障项目的管理,推动住房保障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住房保障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本文进行修改: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房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2.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质。

3. 提高住房保障服务效能,简化申请流程,提升群众满意度。

4. 探索多元化住房保障模式,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

三、具体措施1.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住房保障政策,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状况,适时调整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

(3)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确保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效果。

2.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1)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确保项目按时序推进。

(2)严格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房屋质量。

(3)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提升小区居住环境。

3. 提高住房保障服务效能(1)优化住房保障申请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2)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

(3)开展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4)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访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4. 探索多元化住房保障模式(1)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满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推进长租公寓建设,引导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住房保障格局。

四、工作安排1. 第一季度:开展住房保障需求调查,制定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

2. 第二季度: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和培训。

3. 第三季度:优化住房保障申请流程,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建设。

4. 第四季度:全年工作,开展住房保障满意度调查,为下一年度工作提供依据。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汕府[2011]65号【发布部门】汕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6【实施日期】2011.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1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具体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汕头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今年我市计划筹建廉租住房1559套、经济适用住房1257套、公共租赁住房4800套、限价商品住房1000套,共8616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629户。

省政府要求列入今年开工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开工。

为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设“幸福汕头”,围绕“十二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目标,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开局之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市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一)市本级和各区县政府及管委会目标任务1、市本级负责筹建3637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1130套、经济适用住房907套、公共租赁住房600套、限价商品房1000套。

发放租赁补贴599户。

2、金平区政府负责筹建700套公共租赁住房。

3、龙湖区政府负责筹建500套公共租赁住房。

4、濠江区政府负责筹建400套公共租赁住房。

5、高新区和保税区管委会各负责筹建100套公共租赁住房。

6、澄海区政府负责筹建1060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60套,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公共租赁住房800套。

7、潮阳区政府负责筹建1188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338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公共租赁住房750套。

住房保障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住房保障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推进实施方案: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增加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购买补贴。

同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资金监管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认定和保障标准,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同时,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如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三、加强住房保障监管。

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要加大力度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扶持力度,提高租赁住房的供给能力,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五、加强住房保障宣传教育。

要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住房保障政策的认知和理解,鼓励人民群众依法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要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高效实施。

七、加大住房保障工作的社会参与力度。

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工作,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等的合作,共同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八、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跟踪评估。

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和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住房保障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范文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范文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范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一、背景住房是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保障好人民群众的住房安全是国家的重要责任。

为了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确保他们的安全与幸福感,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二、目标1. 提供安全、舒适、适宜的住房条件给全体人民群众。

2. 加强住房安全监督,提升住房质量和安全水平。

3.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不受侵犯。

三、具体措施1. 加强住房规划与建设管理:建立完善的住房规划与建设管理机制,加强审核程序,确保住房项目的合法合规,除非特殊情况,禁止违法建设。

2. 完善住房质量监督体系:建立住房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建筑材料和施工过程的监管,提高住房质量和安全水平。

3. 加强住房安全检查:定期进行住房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住房内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保障居民的安全。

4. 建立住房维修基金:设立住房维修基金,用于维修老旧住房和解决紧急住房维修问题,确保住房的正常使用。

5.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继续加大住房保障政策力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贷款和补贴等支持,确保低收入群众有能力购买和租赁适宜的住房。

6. 加强住房信息化管理:建立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住房相关数据,提供住房市场信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高效运行。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期将在未来的几年内取得以下效果:1. 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住房质量和安全得到大幅提升。

2. 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他们能够享受到安全、舒适的住房条件。

3. 住房保障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得到加强。

4. 住房市场秩序得到规范,住房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得到提高。

五、实施安排我们将成立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确保方案的有效落实。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0•【字号】黔府办发[2011]122号•【施行日期】2011.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2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力度,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各级政府从本级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总收入中,安排3%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特别要保障完成各年度中央下达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建设任务。

贷款贴息幅度、年限等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应从省属困难企业出让自有土地的收益中确定适当比例,作为同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该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后,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三、从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资金中提取公共维修资金加强廉租住房租金收支管理,廉租住房租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修和管理。

廉租住房维修资金不足的,可从廉租住房出售资金中按照不高于5%的比例,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建设幸福广东”重点抓好五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建设幸福广东”重点抓好五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建设幸福广东”重点抓好五项民生实事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4.06
•【字号】粤建办函[2011]198号
•【施行日期】201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建设幸福广东”重点抓好五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粤建办函〔2011〕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部署和汪洋书记视察我厅重要讲话精神,我厅按照“有战略高度”、“关注民生”、“便于考核”等原则,确定了2011年“建设幸福广东”要重点抓好的五项民生实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珠三角绿道网‘全部到位’”,“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成16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开展宜居城乡‘百十’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绿色建筑示范点”,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量化的考核标准,建立了倒逼机制。

现将五项民生实事任务安排表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
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齐心协力将五项民生实事抓实抓好,为“建设幸福广东”做出新贡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建设幸福广东”重点抓好五项民生实事任务安排。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揭府办[2011]42号【发布部门】揭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5【实施日期】2011.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揭阳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成4月8日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

工作目标确定为我市2011年建设保障性住房4185套。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190套,廉租住房352套,公共租赁住房246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3户。

二、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我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185套,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190套,建筑面积7.1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352套,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460套,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83户。

按照目标任务与地方经济、城镇人口和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将4185套建设任务进行分解。

其中,市区1600套,普宁市1244套,揭东县840套,惠来县272套,揭西县229套。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要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一个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间,并于5月25日前将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1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11]6号【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6【实施日期】2011.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完成好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有效解决保障对象阶段性居住困难,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任务。

二、总体思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综合推进、目标管理”的思路,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一)统一领导。

充实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自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区县长责任制,组建相应的组织协调指挥机构,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潮府[2011]20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潮府[2011]20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潮府〔201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落实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详见附表),并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府〔200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力度,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完成本年度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

二、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应坚持以实物为主,结合发放租赁补贴形式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通过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等方式解决。

三、潮安县、饶平县人民政府,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在每月30日之前,将本区域住房保障工作完成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潮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潮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小计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计367736852011001689市城区2257168300850939潮安县71010011050450饶平县710100110200300 ——结束——。

2011年1-9月份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1年1-9月份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1年1-9月份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期刊名称】《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年(卷),期】2011(000)0Z2
【摘要】为督促各地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8—9月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按照《广东省城市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暂行办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的城市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工作
【总页数】1页(P84-84)
【作者】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两部门公告2011年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J],
2.2011年1—6月份《中国农业综合开发》各地来稿用稿情况 [J],
3.两部门公告2011年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J],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J], ;
5.两部门联合公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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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全市保障
性安居工程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2.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
工程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新增廉租住房房源50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00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6000套(其中新建420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400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4100户。

为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各县(市、区)实际,现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分解下达,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达州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要求:
1.今年各类保障性建设项目应在3月底前做好开工准备,6月底前全面开工。

2.保障性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多层住宅开工后18个月内、高层住宅开工后24个月内应具备入住条件并交付(交钥匙)到群众手中。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莆政综〔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莆政综〔201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经研究,现将《莆田市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莆田市2011年住房建设计划为实现“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把莆田市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强劲、配套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港口城市,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93号)精神,结合《莆田市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莆政综[2010]94号)及今年我市土地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实际,制定本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积极贯彻宏观住房政策,有效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完善保障体系,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满足广大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提高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和开发利用。

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三)结合资源环境条件,充分考虑城市各类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既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又要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黔建保通[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黔建保通〔2010〕108号)各市(州、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改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尽快认真抓好落实,为争取中央对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作好准备。

一、尽快出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办法及改造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保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建设,落实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立项、土地、规划、地方配套资金、拆迁安置等。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保〔2009〕91号)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下拨的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83号)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四、按照《关于下达贵州省新建廉租住房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560号)的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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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及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黔东南州县、市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分解任务,2011年我县需新建廉租住房160套(专项资金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0套,经济适用住房60套;需改造城市棚户区300户,林业棚户区85户(国营林场申报);新增租赁补贴户数358户。

廉租住房建设规模8000平方米,建安工程计划投资104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3600平方米,建安工程计划投资540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4200平方米,建安工程计划投资546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27000平方米,计划投资477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3150万元。

2011年榕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表
二、工作方法和措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复杂系统的民生工程,而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顺利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我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建设、发改、经贸、财政、审计、人事、监察、社保、物价、国土、民政、统计、国税、地税、住房公积金、工会、人行、古州镇等部门及政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会,及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合理部署、分工负责、团结协作,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生产,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骤及时限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民生工程,各项手续必须合法,程序必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为了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初步拟定以下进度计划:5月底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6月上旬完成规划地块勘界,6月底完成征地、青苗补偿、拆迁安置,7月中旬完成地勘,7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8月下旬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9月初开工建设。

四、扩大保障覆盖面
结合实际情况,为使住房保障标准更加适应现阶段我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09年已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高到人均15平方米;2011年将购买廉租住房的收入线标准提高到人均850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收入线标准提高到人均650元;基本将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畴。

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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