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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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海商法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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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国拥有在我国境内的海洋所有权,那么,如果在我国所管辖的海面上发生海上贸易冲突或者发生海上船只碰撞等等问题就由我们国家来管理或进行法律仲裁。

为此,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发布了海商法。

下面就由小编来为你介绍我国海商法的相关内容。

一、海商法概念英国《大百科全书》第十一卷认为,“海商法是调整船舶和航运通常使用的术语。

”波兰海商法第一条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有关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法律。

”在我国,海商法学者大多认为海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海商法是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狭义的海商法仅指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广义海商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二、海商法的概述海商法(maritime law,law of admiralty)中国的海商法起源较晚,后来系统成立中国的海商法主要是在70年大连海事大学司玉琢教授组织翻译和整理《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形成了中国成文的海商法法规。

海指海洋及与海相通的江、河、湖等水域;商指国内海上贸易及国际远洋贸易;海商法主要调整商船海事(海上事故)纠纷,但若发生海上船舶碰撞,则军舰、渔船、游艇等船舶以及水上飞机都在海商法调整范围之内。

海商法的内容相当广泛。

主要有:船舶的取得、登记、管理,船员的调度、职责、权利和义务,客货的运送,船舶的租赁、碰撞与拖带,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等。

海商法是随着航海贸易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就其历史发展而言,它起源于古代,形成于中世纪,系统的海商法典则诞生于近代,而现代海商法则趋于国际统一化。

海商法属于国内民事法律,在民商法分立的国家属于商法范畴;但为解决国际通航贸易中的船货纠纷,多年来已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和规则,主要有:《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1968年修订称《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统一有关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

【海商法】第二章船舶物权(可编辑)

【海商法】第二章船舶物权(可编辑)

【海商法】第二章船舶物权第二章船舶物权一、多项选择题 1.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物权有()。

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C.船舶所有权 D. 船舶优先权 2.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担保物权,即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序正确的是()。

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3.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导致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

法院90日公告期限届满船舶被法院强制拍卖一年时效届满船舶失踪1个月 4.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须具备的条件有()。

须给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不能少于10天须通知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债务须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 5. 船舶的性质包括()。

船舶是物,但有时可以将其作为被告船舶是不可分物,缺少任何一个部分都无法构成船舶。

船舶各部分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因而可以将船体、船机或属具分别保险船舶是动产,但也具有将其按不动产处理的条件 6. 船舶物权具有()的特点。

客体的单一性 B. 特别法物权性 C. 优先顺序的多重性 D. 公示方法的特殊性 7. 有关船舶共有正确的表述是()。

未经登记的船舶共有对第三人不产生共有的效力登记为共有,但未登记为按份共有,对第三人只产生共同共有的效力即使共有人之间存在按份共有的协议,该协议在共有人之间也是无效的船舶共有的登记与否会影响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8.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变更在()情况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当事人双方约定变更船舶完成交付船舶完成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受人支付船款 9. 建造中船舶可以进行()登记。

船舶所有权 B. 船舶抵押权 C. 船舶留置权 D. 船舶优先权 10.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以协议、登记或占有为成立要件以当事船舶为客体必须通过法院扣押船舶的程序行使具有追及当事船舶的效力 11.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包括()。

海商法 海上作业合同2篇

海商法 海上作业合同2篇

海商法海上作业合同2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合作开展海上作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海上作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海上进行作业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作业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海域,根据实际需要可能进行调整。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1. 海上作业时间根据季节及天气状况确定,具体由甲方安排。

2. 乙方享有正常的休息休假权利,甲方应确保乙方合理的工作与休息时间。

四、费用及支付1. 甲方应支付乙方海上作业的工资报酬,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2. 除工资外,甲方应承担海上作业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租、燃油费、物料费等。

3.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如:月薪、日薪或其他支付方式)。

五、保险及安全保障1. 甲方应为乙方购买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应的保险附加条款,保障乙方在海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甲方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设备,确保乙方在海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六、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月,到期后可续签。

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及相关费用,应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海上作业任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

《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8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船舶物权 (5)
第三章船员 (13)
第四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6)
第五章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新增) (38)
第六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43)
第七章船舶租用合同 (52)
第八章拖航合同 (58)
第九章船舶碰撞 (61)
第十章海难救助 (63)
第十一章共同海损 (70)
第十二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75)
第十三章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新增) (81)
第十四章海上保险合同 (88)
第十五章诉讼时效 (101)
第十六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104)
第十七章附则 (106)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船舶物权
第二节船舶所有权
第三节船舶抵押权
第四节船舶优先权
第五节船舶留置权
第六节建造中船舶物权
第三章船员
第四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节承运人的责任
第三节托运人的责任
第四节运输单证
第五节货物的交付
第六节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新增)
第六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

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2、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在跨国贸易中,远洋运输周期比较长,有的长达一个月,在这段期间,船队可能遇到风暴、海盗等各种风险事件。

因此,导致货物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作为承运人,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符合条件,可以要求在限额范围内赔偿。

那么,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2、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从事中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所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海商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

(4)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海商法》第210条或者本规定的,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应当同样适用。

海商法(含答案)讲解

海商法(含答案)讲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海商法》期末考试大纲本课程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三种:判断对错(70%),不定项选择(20%),单项选择或是案例分析选择题(占10%)。

期末复习思考题(答案供参考)一、判断对错1.中世纪的三大海法为奥列隆法、康索拉度海法和罗地海法。

(错)2.我国的《海商法》是一部国内法,但确是一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涉外性很强的法律。

(对)3.海商法具有国际性,国家签订和加入的有关海商法方面的国际公约是海商法的重要的渊源。

(对)4.船舶属具是属于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的定义范围。

(对)5.我国《海商法》所指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不包括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军事用船、政府公务船及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对)6.我国在取得船舶国籍的立法上,基本上属于封闭型。

(对)7.公海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水域,船舶在公海上实行自由航行制度。

但要遵循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对)8.船舶买卖是船舶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一种常见的方法。

(对)9.船舶优先权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被称为“海事留置权”(Maritime Lien),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也有明文规定,国际上已公布了三个有关船舶优先权的国际公约。

(对)10.设定抵押权的船舶因他人的过失而灭失时,船舶抵押权人有权向过失者提出请求,而船舶优先权则随船舶的灭失而消灭。

(对)11.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对)12.我国《海商法》第22条对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错)1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以书面形式订立,海商法对其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错)14.在海运实践中,凡载有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不知的“不知条款”的提单,都属于不清洁提单。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辨析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辨析
(2)如果追偿请求人的追偿时效从其收到原赔偿之诉的起诉状副本就开始计算九十天的时效期间,那么就与第一个关于“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发生了逻辑上和时间上的矛盾,因为这就会出现两个不同的计算九十天的方法。即第一个时间是“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第二个时间则是追偿请求人在收到原赔偿之诉的起诉状副本就开始计算了。如果原赔偿之诉审理六个月,追偿请求人在还没有审结原赔偿之诉的期间内,就已经丧失了追偿时效。
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1、追偿的主体是债权人(即前一个诉讼中的债务人),追偿之诉的债务人是第三人,但本条没有界定债权人和第三人的范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发布以前,可以将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以后,取得代为求偿权而向第三人追偿的诉讼,适用于本条关于90天的诉讼时效。但是由于这个关于保险的司法解释,将保险人代位求偿的法律关系划归于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这就导致保险人不再另外享有对第三人的诉讼时效,而是与被保险人适用同一个诉讼时效。此时保险人就不再另外享有一个90天的诉讼时效,而只能享有与被保险人重叠的同一个90天的诉讼时效。
本条规定九十日的时效期间,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计算。是指上述案例的承运人在赔付托运人的当日,既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计算九十日。而不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处于一年的时效期间之内,还是一年的时效期间以后。因为法院对原赔偿请求的判决时间了赔偿责任以后,相互追偿时也适用本条关于关于九十天的诉讼时效。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辨析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

海商法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海商法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海商法练习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4. 简析题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航次租船合同,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经营、指挥权B.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承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C.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D.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航次租船合同则按若干舱位或货物每吨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运费正确答案:A,B,C解析:见《海商法》第92条、第129条、第136条、第137条、第143条。

航次租船合同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是船舶租用合同的一种。

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实际上是负责该航次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则不负担船舶的营运,由承运人负责营运。

知识模块:海商法2.某船舶运输公司制定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的有:( )A.旅客不能证明自己对行李的灭失、毁损没有过错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B.由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将旅客运送委托给其他承运人的,承运人对旅客人身和行李的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实际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C.承运人对无票乘船的旅客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D.旅客要求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权,自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丧失,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正确答案:A,B,C,D解析:根据《海商法》第126条的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海商法(L1-L5)从入门到飞跃,学习书单推荐

海商法(L1-L5)从入门到飞跃,学习书单推荐

海商法(L1-L5)从入门到飞跃,学习书单推荐作者:知乎vikingman入门版L1(海商法基础)1、《远洋运输业务》胡美芬,王义源编著,这是航运入门书籍,没有接触过航运的初学者建议一定要读一下这本书2、《海商法教程》郭瑜、《海商法》张丽英属于超级入门版,网上似乎都有电子版;《海商法》司玉琢主编、《海商法》傅廷中版,傅版难度略高于司版,这两本适合有一点基础后再精读。

3、《海商法术语》威廉·泰特雷,这是一本小册子,但里面有很多相关的专业英文归纳进阶版L2(理论程序+海上运输法、海上保险法、海事法、海事国际私法四法)理论程序:郭瑜《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理论和实践》、司玉琢《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邢海宝《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海事诉讼与仲裁法》1、《海上货物运输法》尹东年的,书有点难找;《海上货物运输法》约翰威尔逊版;2、《海上保险法》初北平;《海上保险法》杨召南,《海上货物保险》杨良宜著3、《海事法》胡正良4、《海事国际私法》王国华、《海事国际私法》韩立新5、案例入门中国法入门:《上海海事法院精品案例选汉英对照》、《中国海事仲裁案例集》英美法入门:《海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执行-英国典型海事案例评析》英美法入门篇L3英美法入门1、《英美法概论: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彭勃;《英美法导读》李国利;《英美合同法律实务》、《英美侵权法》徐爱国2、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教材(全套七本,全英语,适合英美法入门及法律英语学习)专题提升篇L4海商航运《海商法(上下)》吉尔摩(Gilmore G.)著,语言有点晦涩,但属于经典教材William Tetley.International Maritime And Admiralty Law.Christopher hill.Maritime Law,6th .Lloyd of London Press Ltd,2003.Indira Carr.InternationalTrade Law,3rd.Cavendish Publishing Ltd ,2005.杨良宜系列著作:提单、期租、程租、国际货物买卖、外贸及海运诈骗、信用证、滞期费海事《船舶碰撞法》吴兆麟、《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释义》蔡存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徐国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研究》曲涛保险《英国海上保险法律与实务:law and practice 》郑睿造船船舶建造法律实务、船舶建造合同法律实务研究、船舶建造抵押融资法律制度研究冲突法《国际冲突法:普通法、大陆法及海事法》泰特雷飞跃篇L5各种Lloyd's Law Reports(劳氏法律报告)、前沿论文、各种审判案例集等等......PS:现在劳氏法律报告可以在i-Law上面查询到,归纳于Maritime and Commercial项下,包括Lloyd's Law Reports、Lloyd's Reinsurance Law Reports、Building Law Reports,判例法内容从1919年开始就有了,可以慢慢研究....................因为案例都是英美法判例,如果没有英美法基础的话,读起来真的是很痛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海上商务活动,保护海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商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海商是指在海上从事商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三条海商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在海上自由从事商务活动的权利,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海商的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海商的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海商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海商在海上自由从事商务活动,有权签订、履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条海商应当履行与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维护在海上的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海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海商协会,接受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

第九条海商在海上依法行使查询、扣押、查封、扣留他人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权利。

第十条海商应当遵守海上交通规则,保护海上环境,预防海上污染。

第三章货运合同第十一条货运合同是海商的核心合同。

货运合同是指海商与货主之间订立的运输货物的合同。

第十二条货运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品质、价款、包装、运输费用、交货期限等。

第十三条货运合同可以采取单独订立或者包括在运输票据、提单、海运托运单等有关证明文件中的方式。

第十四条货运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和合同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章船舶买卖合同第十五条船舶买卖合同是指海商作为买方或者卖方与对方订立的买卖船舶的合同。

第十六条船舶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第十七条船舶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及船舶登记注册的要求。

第十八条船舶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和合同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省略)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海商:在海上从事商务活动的经营者。

2. 商务活动:指在海上进行的商业交易、运输等活动。

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与提单有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来自于《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我们先来看看有关承运人责任的规定:1、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的期间。

我国《海商法》第46条对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

对非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

2、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海商法第47条和48条规定了承运人的两项基本义务。

我们分别将其概括为适航和管货。

(1)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承担适航义务。

实践中,“开航时”的认定有不同的理解。

有的人认为应以“动车”时为标志,有的人认为应以“解开最后一根缆绳”时为标志,因此这也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对于“航次”也有不同的理解,一是指合同航次,即从装货港至卸货港的整个航程;二是指两港之间的航程,理解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有差异。

船舶适航并不要求船舶绝对安全,也不要求船舶配备所有最现代化的安全设备。

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是以“谨慎处理”作为衡量标准,只要承运人对船舶适航尽了谨慎处理的义务,则无需承担船舶客观上不适航的责任。

船舶适航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使船舶本身适航,如船体设计、结构、性能等须能够抵御预定航线中一般或合理预见的风险;二是妥善配备船员、船长和船员要求是具有相应知识与技能、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航海专业人员。

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是指船舶应保持船上设备齐全及使用可靠,燃料、淡水及食品,应足够在两相邻停靠港间航程中使用;三是船舶货舱适货,货舱一般要做到清洁、干燥、无味、无虫害、无传染病菌,舱盖板边缘没有老化漏水现象,污水井没有积水,排污设施畅通,通风设备正常等。

在具体的航次中,必须针对不同的航次,不同的装载货物,因不同海域或不同季节所致的不同的运输风险等具体情况对船舶是否适航做出判断。

海商法模拟试题二

海商法模拟试题二

海商法模拟试题二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 15分)1. 我国《海商法》中赔偿责任限额采用的计算单位是()。

A. 特别提款权B. 金法郎C.英镑D.欧元2. 劳氏救助合同格式是国际海运业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标准合同。

它所遵循的原则是()。

A.无效果有报酬B.无效果无报酬C.有效果无报酬D.没有相应规定3. 下列有关我国对外籍船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外籍船舶应在到达我国港口前12小时,将准确到港时间通过代理人报告当地港务监督机关。

B.外籍船舶如处于不适航状态,港务监督机关有权禁止其出港或命令其停航、改航或返航。

C.外籍船舶在进港前可选择是否需要引航D.对外籍船舶文件及航行等安全事项的检查,由边防检查机关负责。

4.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船舶留置权受偿顺序是()。

A.船舶抵押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后于船舶优先权受偿B.船舶留置权先于船舶优先权受偿,船舶优先权优于船舶抵押权受偿C.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后于船舶抵押权受偿5. 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公约中,中国政府已经批准或加入的有()。

A.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B.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C.1992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D.1954年《防止海洋油污国际公约》6.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B.从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时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C.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D.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7. 通常约定有停租条款的海上运输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B.航次租船合同C.定期租船合同D.多式联运合同8. 根据《海牙—维斯比规则》,下列原因造成货损的,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是()。

海商法(全套217页PPT课件)

海商法(全套217页PPT课件)

船舶抵押权的特性
1. 从属性 2. 不可分性 3. 物上代位性 4. 特定性 5. 顺序性 6. 追及性 7. 公示性 8. 意定性 9. 限定性
• 载重吨:指船舶满载排水吨与空载排水吨之间的差额。 船体、机器和船上设备的重量称为空载排水吨。
• 巴拿马运河吨和苏伊士运河吨:分别由巴拿马运河和苏 伊士运河管理局丈量的船舶吨位。运河吨位是收取运河 费的依据。
五、船舶国籍
• 何谓船舶国籍 –船舶所有人按照某一国家船舶登记规则进行登记, 取得该国签发的登记证书,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使 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身份。
– 多边海事条约 – 双边海事条约
• 国际惯例 • 司法判例 • 权威学者的学说与法理主张
– 肯定说 – 否定说
第二章 船舶及船舶物权
第一节 船舶
• 一、船舶的定义 –广义的船舶: 它包括了航行于江、河、湖、海上的 一切船舶。 – 狭义的船舶:指海商(海事)法中船舶,它在内涵 上具有船舶的基本属性,但在外延上只是船舶的一 部分。狭义的船舶主要在下列三个方面受到限制: 第一,用途;第二,航行能力(航行区域);第三, 船舶吨位。 –中国海商法中的船舶: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 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 的小型船艇除外。
–我国采用第三个条件。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 《1926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定的公约 》、《1967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定的 国际公约》、《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 规定“船舶抵押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可登记 –以海船为客体 –担保性质
•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的定义 –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 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 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第 十一条)

海商法全部整理

海商法全部整理

海商法全部整理开篇:1、船东VS货主,经常产生纠纷,自己无法解决,需第三方介入帮忙解决。

2、英美主要用:admiralty law 较传统些中国主要用:maritime law 应用较广3、海事诉讼:(1)英美的不同处理方法:英国,现海事法院管辖第三法院(离婚、诉讼、海事)。

美国,联邦制,海事海商事件由联邦法院直接管辖,州法院无权处理海事海商案件。

(2)中国,现处理海事案件的法院为海事法院,是中级法院。

即,一审的初级法院不可审理海事海商案件。

若此类案件要上诉,则至高级法院。

我国现有十个海事法院:上海、大连、青岛、宁波、天津、武汉、广州…法律适用,选择案件的诉讼地点对于海事诉讼来说非常重要。

4、法律适用与航运实践:(1)建造船舶(经费来源):A、银行:船舶融资B、企业:船舶抵押(船舶物权)(2)使用船舶:A、叶老师理解班轮运输VS租船运输:a、租船:货主的货多,可租一艘船来运。

b、班轮:船大货少,把少量货物全部集中一起。

B、先有租船运输,后有班轮。

班轮是现代运输下的产物,原因,船大、技术好、航行远。

C、班轮运输签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如提单、快递单),即由单方制定,所以不公平,法律一般会对制订合同一方做不利解释。

(3)船舶配备:船员、装卸设备、救生设备、淡水、食物、燃料…(4)船舶安全:船舶救助、船舶碰撞、船舶拖航(5)船舶风险:海上保险,共同海损(是海商法最古老的起源方式之一)(6)船舶控制:环境问题(英美法叫《航运法》,或《船舶海上管理法》)(7)案件处理(《海事诉讼法》)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一、关于什么是海商法1、第一条P3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重点: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英文:Ship船舶关系Shipping原指海上运输,现泛指一切运输方式。

2、广义的海商法与狭义的海商法:狭义: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这一本法条广义:指除本法条之外,各个国家,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案例、仲裁,以上所有内容中,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海商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海商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海商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提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B.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承运人的要求,托运人应当签发提单C.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的表面未产生不良状况D.指示提单须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方可转让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A对。

根据第72条的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B错。

根据第76条的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的,视为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

C的说法也正确。

根据第79条的规定,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所以D 的说法也对。

本题选B。

知识模块:海商法2.“大洋”号轮船因经营需要设定抵押,后来又因碰撞被修理,但是其营运人甲未按照约定支付修理费用,某修船厂将该轮船留置。

而此时,甲尚欠船员工资20万,欠港务费13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相关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A.港务费、船员工资、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B.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C.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D.船舶留置权、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商法-海商法(二)_真题-无答案

商法-海商法(二)_真题-无答案

商法-海商法(二)(总分91,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 甲船拖欠船员工资和引航费数月,甲船此次海上运输旅客时,几名旅客落水身亡,甲船继续航行中碰撞到暗礁,乙船对甲船进行了救助,相关债权人均向甲船的营运人提出了履行债务的请求,甲船应按下列何种顺序清偿:( )A. 旅客死亡赔偿-船员工资-引航费-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B. 船员工资-旅客死亡赔偿-引航费-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C. 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船员工资-引航费-旅客死亡赔偿D. 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船员工资-旅客死亡赔偿-引航费2. 下列损失不属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平安险承保的责任范围的是:( )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B.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C.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D.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3.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因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损害结果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B. 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C. 因在我国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D. 因船舶排放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4. 中国的A航运公司与英国的B船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远洋货船。

该船悬挂韩国国旗并在韩国作了登记,光船租赁合同订立之前,B公司已将该船抵押给C造船公司。

A公司租入船舶后,改为悬挂中国国旗,在该船舶租赁合同期间,C公司向B公司主张债权未果,遂申请中国法院扣押该船并强制拍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此案中,对于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C公司抵押权的行使,应当适用哪国的法律?( ) A. 中国法律 B. 英国法律C. 韩国法律D. 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适用的法律5. 甲船与乙船在公海上相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如果无法查明碰撞原因,则互相不负赔偿责任B. 如果双方互有过失,但是过失比例无法确定,则互相不负赔偿责任C. 如果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双方向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D. 如果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双方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6. 我国B公司从英国C公司租用了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2003年10月该船舶在公海遭遇海难,经日本A公司救助得以脱险,但是船主与船载货物的所有人对救助费用的分摊一直存在争议,货主均为中国公民。

海商法_Maritime_law

海商法_Maritime_law
a汉穆拉比法典作为海商法的雏形中世纪的海商法处于一个由私人立法向国家立法由地区性法律向国内法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涌现出了许多习惯法的编纂集并得到了商人们的广泛承认和使用近代的海商法作为各国国内法的组成部分似乎阻断了其国际化的趋势现代海商法的发展则更多的是以公约的制定为标志的海商法外延的扩展满足海上交往的国际性质对海商法的要求二海商法的国际性质日益明显从某种意义上说海商法的诞生即带有强烈的国际性质是为了调整以海洋为媒介的国家或地区之间关系应运而生的三海商法的经济基础有所改变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的重心发生了变化21世纪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发生了变化集装箱滚装船的广泛使用包括海上运输在内的整个货物贸易物流链的发展以及电子单证的出现都对海上运输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二讲
注册手续简单 注册国对船公司不加控制和监督管理。
提供方便旗的国家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 浦路斯、索马里、马耳他、新加坡、摩洛哥、塞拉里
昂、圣马力诺、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黎巴嫩等。
讨论:方便旗船的弊端
从整体上看,一些方便船籍国忽视了对方便旗船的有 效管辖与管制,给世界航运经济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 响:
(一)方便旗船的产生、发展
自然人的国籍——可以因出生或加入而取得 船舶的国籍则——依国内法通过船舶登记而取得
(二)方便旗船的特征
提供方便旗的注册国,允许船舶所有人和(或)其管 理人员不是该国公民,也允许不雇用该国船员
船舶更换船东不加限制,过户比较容易
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 费,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三、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一)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在不断扩大。 A《汉穆拉比法典》作为海商法的雏形 B 中世纪的海商法处于一个由私人立法向国家立
法,由地区性法律向国内法发展的阶段,这一 阶段涌现出了许多习惯法的编纂集,并得到了 商人们的广泛承认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1992(000)004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
【总页数】23页(P107-1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2
【相关文献】
1.雇佣救助合同的属性认定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的理解 [J], 王彦君;张永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留置权制度的或然性影响——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0条和第231条以及第232条对留置权的规定 [J], 王胜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说明 [J],
4.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J], 吕具威
5.论航次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问题——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4条的修改 [J], 关正义;严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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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我国《海商法》中赔偿责任限额采用的计算单位是()。

A.特别提款权B.金法郎C.英镑D.欧元2.劳氏救助合同格式是国际海运业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标准合同。

它所遵循的原则是()。

A.无效果有报酬B.无效果无报酬C.有效果无报酬D.没有相应规定3.下列有关我国对外籍船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外籍船舶应在到达我国港口前12小时,将准确到港时间通过代理人报告当地港务监督机关。

B.外籍船舶如处于不适航状态,港务监督机关有权禁止其出港或命令其停航、改航或返航。

C.外籍船舶在进港前可选择是否需要引航D.对外籍船舶文件及航行等安全事项的检查,由边防检查机关负责。

4.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船舶留置权受偿顺序是()。

A.船舶抵押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后于船舶优先权受偿B.船舶留置权先于船舶优先权受偿,船舶优先权优于船舶抵押权受偿C.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后于船舶抵押权受偿5.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公约中,中国政府已经批准或加入的有()。

A.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B.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C.1992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D.1954年《防止海洋油污国际公约》6.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B.从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时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C.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D.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7.通常约定有停租条款的海上运输合同是()。

A.班轮运输合同B.航次租船合同C.定期租船合同D.多式联运合同8.根据《海牙—维斯比规则》,下列原因造成货损的,承运人应承担责任的是()。

A.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未标注重心位置,导致货物起吊时倾斜坠落B.船舶在到达某港口时被当地政府机关扣押C.船员在航行途中在休息室吸烟,不慎引起火灾D.冷藏船的冷藏设备在开航时突然损坏9.船舶优先权的时效为()。

A、1年B、2年C、3年D、6年10.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

A.有对所承运货物内外状况进行检查的权利B.只有权对货物外表状况进行检查C.无检查货物状况的权利D.只能配合海关对货物状况进行检查11.下列有关旅客运输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客船的适航期间为开航前和开航时B.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C.雅典公约规定的每位旅客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限额为不超过70万金法郎D.我国未加入1974年雅典公约12.下列债权中,属于非限制性债权的是()。

A.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害B.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C.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D.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13.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A、平均负赔偿责任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D、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14.以下有关共同海损的表述正确的是()。

A.《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最新修订版本是1994年版本B.共同海损最早出现在《奥列隆惯例集》中C.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定,共同海损理算应首先以数字规则为准D.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明确将火烤和烟熏造成的损失列入共同海损15.船长、船员由于执行职务范围内工作的过失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

A.由船长、船员承担责任B.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责任C.由AB两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D.都不承担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不正确的表述是()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E.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法2.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如果承运人签发的是指示提单,正确的表述是()。

A.提单正面载明了收货人的名称B.提单在转让时不需要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C.提单转让必须背书D.提单中的收货人一栏没有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而是载明“凭指示”的字样E.提单转让必须采用记名背书3.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X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

货到目的港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了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

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至在运输途中变质。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D.承运人对变质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E.承运人对变质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未提供适宜载货的处所4.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

A.救助对象处于不能自救的海上危险之中B.救助人须出于自愿C.救助须有效果D.救助未被明确合理地拒绝E.被救助人须提出请求5.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包括()。

A. 抛货B.有意搁浅引起的损失C.运费的牺牲D.在避难港发生的额外费用E.救助费用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引航2.海事索赔责任限制3.航次租船合同4.海上拖航5.保险代位求偿权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简述提单的作用。

2.简述船舶入级的意义。

3.简述共同海损的含义。

4.简述保险委付的构成要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4分,共14分)论《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案例,题一分值10分,题二12分,共22分)1.某一载货的中国海轮在由中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港口途中,因遭遇雷电船上起火,导致船货受损。

船长带领船员奋力扑灭火灾。

该轮因火灾造成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灭火过程中湿损1万元货物。

提单约定有关纠纷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处理,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收货人可否向海事法院起诉?为什么?(3分)(2)上述损失中,哪些可以列入共同海损,哪些可以列入单独海损?(3分)(3)承运人应否承担上述货损的赔偿责任?为什么?(4分)2.1998年7月2日,韩国A公司作为出租人与中国B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了一份运输4000公吨散装硫铁砂航次租船合同。

为履行此合同,韩国A公司作为承租人与韩国C公司作为出租人签订了一份与上述内容基本相同的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C公司所属的“永安”轮承运上述货物。

7月11日,C公司的船务代理人向B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

根据提单记载,托运人为B公司,承运人为C公司,收货人为“凭指示”。

后提单由B公司通过银行流转到韩国D公司,B公司同时将保险公司E 承保该批货物的保险单一并转让给D公司。

“永安”轮在航行过程,由于遭遇恶劣气候,“永安”轮在中途沉没。

D公司凭受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E提出索赔。

E向D赔偿后,向C公司进行追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B公司与C公司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说明理由。

(4分)(2)D公司可以向谁提出索赔要求,请说明理由。

(4分)(3)E公司向C公司的追偿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4分)海商法模拟试题二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ABBCBDCDABCCACB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ACCDBCBCDABCD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1.是指由持有引航员证书的人,在规定或约定的航区、航段内,指引船舶安全航行、靠离码头或通过船闸及其他限定水域的行为。

2.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在没有主观故意造成的情况下,只在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制度.3.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4.是指拖轮利用自己的动力和设备将无自航能力的船舶和其他可漂浮的物体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或完成某项服务以实现被拖船舶或物体空间移位的海上作业.5.是指保险人依约或依法履行其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义务后,即可取得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请求权.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1.(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2分)(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分)(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2分)2.(1)确保航行安全(2分)(2)促进船舶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1分)(3)便于国家对船舶进行技术监督(1分)(4)便于承租人和托运人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船只,以保障其自身的利益.(2分)(5)便于保险公司决定船货保险费率(1分)3.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保障共同安全,船长有意、合理采取的措施,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

(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1.5分)(2)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1.5分)(3)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是特殊的(1.5分)(4)措施必须要有效果(1.5分)4.(1)委付应以推定全损为条件(1.5分)(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1.5分)(3)委付不能附带条件(1.5分)(4)委付须经接受方为有效(1.5分)五、论述题(14分).(1)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6分)A将每件或每单位的赔偿限额提高到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中受损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30法郎,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2分)B以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运输工具集装,则提单中所载明的装在这种运输工具中的包装或件数,便应作为本款中所述包数或单位数;如果不在提单上注明件数,则以每集装箱或货盘为一件计算。

(2分)C规定了丧失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条件,如经证明,损害是由承运人故意造成,或是知道很可能会造成这一损害而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则承运人就无权享受责任限制。

(2分)(2)扩大了责任主体(2分)如果诉讼是对承运人雇佣人或代理人提起的,该雇佣人或代理人便有权适用承运人按照本公约可援用的各项抗辩和责任限制。

(3)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2分)只要提单或为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上有规定适用维斯比规则的,该提单或运输合同就要受《维斯比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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