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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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煤化鹤煤集团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煤集团所属各矿井、区域公司、机关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鹤煤公司实际,经公司研究,制定《鹤煤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日
主题词:煤矿安全管理办法通知
鹤煤集团综合办公室2011年10月日印发
河南煤化鹤煤集团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责任,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高效”的目标,逐步实现河南煤化鹤煤集团(以下简称“鹤煤公司”)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准确掌握煤矿井下人员数量及位置,有效服务于矿井生产和安全管理,便于发生灾变时能及时开展救援,根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11〕962号)及《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2007),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鹤煤公司所属各矿井对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日常监管。
第三条井工开采的矿井,必须安装使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并实施24小时运行和实时监控;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入生产。
第四条矿井必须严格人员定位卡的领取、使用、故障查询
处理、消退及销毁等管理程序。入井人数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定位卡。
第五条矿井入井口应安装入井人数电子公示牌,并能准确公示实际入井人数。
第二章系统的设计、选型、招标与安装
第六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煤矿安装使用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第八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布置方案必须符合有关规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鹤煤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局部更换、定位范围扩大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更新、改造等由鹤煤公司审批。
第九条矿井安装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应编制专项设计,绘制系统设备布置图,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设备位置、接线、传输电缆敷设、供电电缆敷设等,并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及时修改。
第十条鹤煤公司生产部、计划部、安监局、总工程师办公室、物资供应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在考察公司范围内矿井正在使用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指标的对比、论证,确定3-4家战略合作商,逐步规范统一设备进货渠道。
第十一条矿井新增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或现有系统改造
升级时,矿井在公司规定的选型范围内提出系统设计方案,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鹤煤公司调度中心备案,由鹤煤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中心站应设在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三条矿井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校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供电方便、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安装时应加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第十四条分站、识别卡的备用数量应满足矿井的需要。
第十五条矿井入井口应至少配备2台识别卡的检卡仪分站,入井和出井人员必须在检卡分站检卡,验证识别卡的唯一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矿井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分站用于抢险救灾。
第三章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使用与维护严格遵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
第十八条矿井生产调度中心是本单位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日常使用的责任部门。
第十九条矿井监测系统维护部门是本单位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检修及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二十条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网络通信中断或无记录,应立即通知维护部门查明原因,并报告值班领导,下达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备查。
第四章系统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矿井是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装、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主体。
第二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的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管理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矿井要利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及时准确监测井下人员工作信息和报警信息,并对报警信息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鹤煤公司调度中心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鹤煤公司所属各矿井、区域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系统操作、维护人员的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鹤煤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应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2007)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具体要求,编制培训教材。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所属矿井现有监测人员进行统计,分批进行培训;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章系统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鹤煤公司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2007)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制定的管理办法,每季度末对公司所属矿井日常监测进行考核。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鹤煤公司。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请各矿井认真试行,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