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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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初探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初探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初探个人破产制度是一种保护个人债务人权益的法律机制,目的是帮助个人从债务困境中解脱并重新开始。

在我国,虽然有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程序和办法,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破产的法律。

因此,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迫切的需求。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1.保护个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个人债务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些人因病或投资失利等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偿还,这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保护个人债务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合法权益。

2.促进消费市场的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鼓励人们大胆消费,提高消费者信心,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3.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尽快获得应有的偿还。

二、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构建1.设立个人破产法律框架。

制定一部《个人破产法》,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个人破产制度的顺利运行。

2.完善债务调解机制。

建立一套债务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债务纠纷,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3.设立个人破产管理机构。

成立专门的个人破产管理机构,负责个人破产的审理和执行工作,确保个人破产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4.确定个人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债务人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经法院审理后可以宣告个人破产并制定破产方案。

5.设立个人破产信用记录。

建立个人破产信用记录系统,记录个人破产的信息,以便实施个人破产后的信用恢复机制。

三、个人破产制度的争议与建议在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有以下几个争议点需要引起重视:1.个人破产保护边界的界定。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需要明确其保护的边界,避免滥用破产制度的问题。

要严格规定个人破产的条件,确保只有真正处于困境的个人才能享受个人破产的保护。

2.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想

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想
1、立法模式:建议在我国《民法典》中增设“个人破产”一章,明确规定个 人破产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同时,可以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规定,进一步细化 操作流程和标准。
五、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想
2、申请条件:规定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包括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等。同时,可以设定特殊情况下的豁免条件,如因自然灾害、不 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无法清偿债务等。
3、促进消费和投资: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促 进消费和投资的增长。
三、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4、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公民的诚 信意识。
四、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可 行性
四、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1、经济发展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经济活动的增加,建立个人破 产制度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的构想
01 一、引言
目录
02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 概念和特点
03 三、建立我国个人破 产制度的必要性
04
四、建立我国个人破 产制度的可行性
05
五、建立我国个人破 产制度的构想
06 参考内容
一、引言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个人 破产问题也逐渐凸显。在发达国家,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对于保 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尚 未建立,个人债务问题一直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因此,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债务人破 产,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以债务重组方式进行债务偿还的一种 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2总第 15期期 08 02 ) 0 年第 9 (
现 代 企 业 文 化
MO E N E T RR SC T U E D R N E I U I R r
NO. 9 2 0 2 ,0 8
( u uai t O 1 5 C m lt e N .0 ) vy
论我 国自然人破产制度 的建 立
者认 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 的不断深人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 ,

概念 到现在为止还只存在 于学者们 的探讨之 中。这里将要 讨
人资格的企业 ,而对学界 呼声然人破产是否应纳入我 国破产法的适用范 围中。
二 、我 国建 立 自然人破 产 制度 的必要性
留下 了严 重的安全隐患。 经济 的发展 ,汽车 的数 量不断增多 ,尾 气的排量超过 环境 很大 的威 胁 。瑞安 市 ××村一 带 ,该 村人 居密集 、企业 集 中 ,
车来 车往 、尘土飞扬 ,影响 了人们 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之 久 ,影 响 极坏 。
笔者 自参加 工作 以来 ,宿舍 被盗贼偷 过二次 ,值钱 的东西
续发展道路 。金山银 山更要绿水 青山 。人们 多么希望生 活在蓝 天白云 、鸟语 花香 的友好和谐环境 中。 民生 问题解决 了 ,群众 才能安居乐业 ,环境才能优美 ,政
“ 以人为本 ” ,努力解决 民生 问题 ,要落实科学 发展观 ,走 可持 治才能清明 ,社会才能和谐 。
五 、社 会治 安不容 乐观
的总数达二 十辆多 ,每一辆 车都没有逃脱盗贼 的魔 爪。特别 在 市人 民医院 ,就失窃 了多辆 自行 车 、三辆摩托车 ,带来 了经 济 以上不和谐 的因素 ,直接影 响到人 民群 众的生命安危 和生 “ 国家兴亡 ,匹夫 有责 ” ,和谐社会建 设 ,人 人息息相 关 。

最新-小议国内自然人破产体系的建立 精品

最新-小议国内自然人破产体系的建立 精品

小议国内自然人破产体系的建立摘要我国新破产法首次将破产范围扩大到所有法人企业,但仍意味现行法律仍只允许商法人破产,商自然人和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不具有破产资格。

而我国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破产后,自然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如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就同样面临着破产问题。

而我国实乏切实可行的个人破产制度,无疑是不完整的。

因此,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应扩大破产法主体资格范围,建立和完善个人破产制度。

关键词破产范围;自然人破产;必要性;配套制度,,,135,,-,,,,,,,;;;引言破产一词源于16世纪意大利语,意即为砸烂的板凳。

根据中世纪意大利商业城市的习惯,商人在市中心交易市场各有自己的板凳,当某个商人不能偿付债务时,其债权人就砸烂他的板凳,从而使其丧失经营资格。

[1]从经济学角度上来看,破产是指经营失败导致经济主体解体的一种客观状态,是经济主体消亡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意义上讲,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分配给债务人的特定法律程序。

我国新《破产法》第2条把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但这意味着我国现行法律仍只允许商法人破产,商自然人和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不具有破产资格。

根据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笔者认为,应该扩大破产法主体资格范围,除了法人,也应承认商自然人、自然人的破产能力,即无论商事主体或是民事主体均可宣告破产,同时,为避免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消极影响,应完善个人破产的相关配套制度。

一、关于破产范围及自然人破产能力破产范围就是指一国破产立法所允许的破产主体的范围,判断某一市场主体有无破产能力就要看其是否在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范围之内。

根据我国新《破产法》规定,我国破产范围实际上还是法人企业,排除了非法人企业的破产资格,也就是说,作为非法人实体的自然人并不具有破产能力,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及世界惯例是不合宜的。

新形势下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自2019年起,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经过多年酝酿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个人破产制度时代。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应该从现实国内外形势、社会经济发展及法律改革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首先,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加速,个人风险和债务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而传统的债务清偿方式(如借款还本付息、抵押担保等)存在缺陷,无法满足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清偿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一种更加有效的债务清偿方式,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其次,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记录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对于那些有债务风险的个人来说,没有一个确定的清偿方式会导致他们信用记录的恶化,进而影响他们以后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发展。

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信用记录,提升整体的信用体系建设。

最后,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促进市场化法治化进程。

在传统的清偿方式中,债权人容易强大,从而削弱了债务人的权利保护。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平衡债权债务双方的利益,建立起处理欠款事故的透明化程序,实现市场化法制,推动全民法治建设。

然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在执行细则方面的规划不周全、缺乏具体的先例案例等,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此外,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还需要消费者教育和资产风险管理等多项社会准则的配合,以保证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正常运作。

综上所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法治等方面的进程推进。

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该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其顺利实现提供支持和协助。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破产现象逐渐显现,而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却尚未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问题,分析当前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路径和具体建议。

文章首先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阐述,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接着,文章通过对国际个人破产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各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

文章提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具体构想和实施建议,包括制度设计、立法路径、配套措施等方面,以期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个人破产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其理论基础主要源自破产法的核心理念和破产法的价值取向。

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理念在于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公平和正义,以及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破产法的重要分支,同样秉承这些核心理念。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平等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市场的主体,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无法清偿债务时,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地分配其财产,从而摆脱债务困境,重新获得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

破产程序的核心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公平分配,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同时,个人破产制度也注重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避免债务人因破产而陷入绝境。

这种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正义原则。

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

个人破产制度通过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个人破产制度也体现了社会救助的理念,对于无法清偿债务的个人,通过社会救助机制帮助其走出困境,体现了社会正义的要求。

浅谈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浅谈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当今世 界上 主要 发达 国家 ( 地区) 都设立 了该项 制度 , 然 而我 的深入 , 信贷 政策 作为宏 观经 济政 策 的重要组 成部 分 , 鼓励 人 们 国却 因为种种 的 原因 没有建 立 自 然 人破 产法 律制度 , 在经 济 活动 进 行信用 消费 开展消 费信贷 业务 的金融机 构增 多, 对金 融机构 信 日益 频 繁和 复杂 的今天 , 自然 人 的消 费信 贷 、 房子 的贷款 、 车辆 的 贷 总量 和投 向 日趋 繁 复 。 个 人 消费 的增长 刺激 了银行 消 费贷款 , 贷款 等 的数量 激增 , 考虑 到越 来越 多 的 自然人 无法清 偿到 期 的债 很 大程 度上满 足 了消 费者 的购买 目标 , 如房 贷 、 车贷、 信用 卡等 。 务, 为 了使破 产 的 自然人 获得 重新 的 开始 , 这 就 需要赋 予 自然 人 随着城镇 居 民可支 配收入 的持续增 长, 大 多数 消费者 一方 面亲 睐 破产 的法律 地位 。 因此 , 研 究我 国 自然人破 产 制度 的构 建 具有 十 于 使用 个人信 贷贷 款 , 另一方 面对 于信贷 风险 的 了解甚 少 , 一 旦 分重 要 的现 实意 义 。 鉴 于此 , 笔 者对 我 国 自然 人破 产制 度 的构 建 经济 发展 放缓或 者 出现 经济 危机 , 实 施信贷 消费政 策在一 定程度
济案 件 中债权 人 和债 务 人 双方 的利 益 :个人 商 行为 的 普遍 化趋 际接 轨 。 自然 人破产 制度 已被大 多数 国家所 接受 , 如 美 国的 、 英
势; 实 施信贷 消费 政策 的需 要 ; 建 立 自然人 破产 制度 是 与 国际规 国 、 澳 大利 亚 的破 产法 中 , 自 然 人 破产 都 占据 重要 位置 。在 这种

浅谈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浅谈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概 念源于 德 国, 指 “ 为 民事 主体之 一 的 自然 人在 法律 上所 产制度 在保 障债权 人 公平受 偿 、 时切断 债务 膨胀 的 同时 , 是 作 及 还充
享有 的被宣 告破产 的资格 。一 旦一个人 具有 了该种 资格 , 意味 ” 就 着其被 纳入 了破产 法 的适用 范 围, 受到破 产法 的调整 。 因此 , 享 有破 产能力 是探 讨 自然 人破产 的前 提 。 在世 界 各国的立 法例 中 , 商人 破产主 义和 折中破 产主 义 。 在该 问题上 , 笔者 赞 同一般 破产
Lg ly tm dS cey e a se An o it S
21 11 D年 1 己月 ( ) 下
籀. II J建 立 、
熊宗鹏
摘 要 本文针对在国外普遍存在的 自然人破产制度 , 探讨了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进而对如何厘定 自然 人破产 的条件 以及 对将 来我 国如何 建立 自然人 破产 制度 , 并提 出了相 关具 体 的法律构 想 。

直 延续至 今 , 并且 目前在各 国的法 制 体系 中, 积极 地发 挥着 的合法权 益无法 保障与 落实 , 仍 甚至在 司法 界出现 了“ 行难 ” 执 的顽
自身的作用 。
疾 。但 依据 自然 人破产 制度 , 在债 务人 申请 自 人破 产之 后 , 然 所
那么 , 什 么是 自然人 破产呢 ?学理 界对这 一 问题 的观点 有债权人 都可提 起债权 宣告 , 院也可 依据债 权 的清偿顺 序与 比 究竟 法 不 一。而 问题 争议的焦 点就 在 于: 自然人 ” “ 的范 围如何 界定 , 即 例 , 公平 有序地 分配财产 , 这既 保护 了债权人 的利益 , 也维护 了市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经济状况的波动,个人破产问题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个人破产事件的增多,我国亟需构建有效的个人破产制度。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在个人破产情况下,为个人债务人解决债务问题,保护其基本生活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个人破产的合理化解,同时保障个人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经济状况的恢复。

在当今社会,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个人和家庭切实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尚缺乏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个人破产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个人破产难以得到法律认可和支持。

其次,缺乏相关机构和流程,导致个人破产程序复杂、效率低下。

这种状况不仅限制了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也对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破产制度。

首先,应制定专门的个人破产法律,明确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助措施。

个人破产法律的出台将为个人破产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处理机制。

其次,应建立个人破产管理机构,明确个人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和清偿流程。

该机构应发挥独立公正的作用,遵循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个人破产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还应加强对个人破产预防与处理的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个人债务人的风险意识和规避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理性理财的观念。

此外,在个人破产案件发生后,应对个人债务人进行职业转换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或创业。

同时,还应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应建立债权人权益的维护机制,通过合理的分配方案和监督机制,确保债权人能够在债务人个人破产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设 立 自然 人破 产 制 度 的 必 要性
( ) 自然 人 破 产 制 度 有 利 于稳 定 现 代 市 场 ,维 一 护 经 济 秩 序
关键 词 :自然 人 破产 ;城 乡二元 结 构 ;信用 制度 ;财 产 申报制 度
Ab ta t F o ep rp c i eo w o iy, i s l e c w f au a e s n c n m a et ec e io s f i p y n n sr c : r m t e s e t fl p l h v a c n o v n y l o t r l ro a k h r d t r ’ a r a me t d a n p a t ed b o s r b r h e t r ’e o n,wh c s emo t m p ra t e s n t u l p n t r l e s n i s l e c w , a d t e f s e e o me t f i h i t s h i o t n a o ob i u au a r o o v n y l r d p n a n t v lp n h a d o
自然 人 破 产 制 度 的 建 立
王仰 光
( 山东 经济 学 院法 学 院 ,山东 济 南 2 0 1 ) 5 0 4
摘 要 :从 法 政策 角度 考 量 , 自然人 破 产制 度可 以使 债权 人 获得 公平 受偿 ,使 债务 人获 得重 生 ,这 是 自然人 破产 制度 确 立 的最 重要 原 因 ;而 信贷 消 费 的迅 速发 展 ,是 我 国确立 自然人 破 产 制度 的社 会基 础 。我 国面 临 的城 乡二 元结 构 、信用 体 系 的不 健全 只是 建立 自然 人 破产 时 必须 予 以考 虑 的法 技术 问题 。在 建 立 自然 人破 产 制 度 时必 须正 视 城 乡 二元 结构 、信 用体 制 缺失 等 问题 ,并逐 步建 立 自然 人财 产 申报登 记 制度 ,完善 信用 制 度 。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处理个人因债务问题无法偿还导致财务危机的情况。

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当前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国际经验借鉴以及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目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框架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其次,个人破产程序的效率较低,程序复杂且耗时长,导致个人债务人难以及时解决财务问题。

再者,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缺乏有效的债务重整机制,无法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可持续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剧了个人破产的风险。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为我国提供了借鉴经验。

例如,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实行“重整”和“清算”两种模式,既能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债务重整的机会,也能为债权人提供保障。

而德国则通过“个人破产和清算法”实现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平衡,为个人债务人提供了相对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面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经验的借鉴,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基础和程序规定,确保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应加快推进个人破产程序的简化和高效化,减少程序的冗长和繁琐,提高个人债务人解决财务问题的效率。

此外,应建立债务重整机制,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合理的债务重整方案,帮助其尽快恢复经济能力。

总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法律框架、破产程序和债务重整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改进。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才能更好地应对个人财务危机的发生,保障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再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制定一部统一的《破产法》已经具备了条 件。然而,认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还是以单行法规的方式为宜。其理由是:
(一)个人破产与商事主体破产 在性质上存在差异
个人破产是自然人作为债务人的破产,具有人格化的特征。而公司、合伙等商 事主体作为债务人时,其本身是人格化的财产组织体,不是自然人。从本质上 说,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调整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因偿还不能的客观情况而产 生的社会关系而设的制度,其调整对象是自然人。
之所以这样限定,是因为:首先,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 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如果将个人破产纳入该法中,则会出现法律适用 上的矛盾。其次,从国外的立法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将个人破 产的适用范围限定在自然人身上。因此,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应当将适用 范围限定在自然人身上。这样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可以使我国的个人破 产制度与国际接轨。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1、法律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相关制度,为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此外,《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也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建立了多个征信系统,如中央银行征信系统、社会保险信用系统等。这些征信 系统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信用信息来源和依据。
3、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已经积累了一些处理个人债务纠纷的经验, 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中,对于无法执行的案件可以适用强 制执行程序。这些实践经验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建立我 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方案
4、细节安排首先,需要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对于“个人”的定 义,可以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对于“破产” 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迫宣告破产。此外,还需 要确定个人破产的申请程序、受理条件、破产清算、债务豁免等具体细节。

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摘要:自然人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我国现有的破产法律也未把自然人纳入调整范围。

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构建与完善自然人破产的相关制度应做好以下三点: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完善存款实名制;建立许可免责制度;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关键词:自然人破产;许可免责;个人信用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概述自然人破产也称个人破产、私人破产,是指破产责任最终由个人承担的破产。

自然人破产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偿。

与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破产相比,自然人破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破产能力不同。

破产能力是指法律所特别规定的民事主体能够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自然人的破产能力以其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延伸。

各国破产法中,公法人一般不具有破产能力;此外还对一些特殊行业企业法人的破产能力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如银行、保险、铁路交通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性行业。

其次,导致破产的事由不同。

从法律实践来看,导致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破产情况出现,丧失支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由比较单一,主要是经济实体的经营行为。

而导致自然人破产,丧失支付能力的事由则比较复杂。

通常自然人破产主要为商事型破产、民事型破产和制裁型破产。

最后,破产财产的范围不同。

经济实体的破产财产是指经济实体在被宣告破产时所享有的全部财产。

而在自然人破产制度中,破产财产并非及于债务人财产的全部,各国法律中普遍规定的自由财产应当从破产财产中剥离出来,免于被分配。

自由财产是自然人破产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是指法律规定可由破产人占有和处分,不受破产分配的财产。

家庭与法人等经济实体破产之后主体资格即消灭,而自然人破产之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将继续存在。

作为社会生活的个体,破产人仍须面临生存压力,仍须对其家庭成员尽抚养义务,为此基于人道主义,各国法律均规定为破产人保留维持生活所必需的自由财产,使破产人得以维持基本生活。

新形势下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1. 引言1.1 新形势下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个人破产问题在我国日益凸显出来,而当前的个人破产制度也存在种种不足之处。

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如何在新形势下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个人破产是一种经济行为,是指因个人无力偿还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和实施规定,导致许多个人破产案件难以得到合理解决。

这不仅给个人造成困扰,也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个人破产立法经验,吸取其成功之处并加以改进。

需要重点关注如何建立一个便捷、公正、高效的个人破产制度,使个人在遇到破产困境时能够及时获得帮助,重新开始经济生活。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们需要探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研究如何落实个人破产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关注个人破产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通过不懈努力,我们相信,在新形势下,我国将建立一个人破产制度,为个人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效益。

2. 正文2.1 全面分析我国当前个人破产制度的不足之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不够完善。

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个人破产法律,个人破产问题被包含在破产法中,导致对个人破产案件的处理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

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在个人破产立法方面明显滞后,法律条文不够完备,无法有效保护个人破产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执行不力。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着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

监管部门对于个人破产程序的监督不到位,导致了一些失信破产者通过转移资产、隐瞒财产等手段逃避清偿责任。

我国个人破产信息公开程度不够。

个人破产案件的信息公开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至关重要,然而我国对于个人破产信息的公开程度较低,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和债权状况并不透明,容易造成不公平现象。

新形势下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尊敬的领导: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不断增加,企业债务危机以及个人负债问题也在逐渐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为个人在面临破产时提供法律保护和解决渠道,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背景和需求、国内外经验、政策建议等方面对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进行思考。

一、背景和需求:1.经济发展背景: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不断增加,企业债务危机、个人负债问题逐渐突出。

2.个人负债情况:随着我国家庭负债率的不断攀升,个人负债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个人权益,缓解社会矛盾。

3.社会稳定需求:个人债务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提供解决渠道,维护社会稳定。

二、国内外经验:1.国外经验: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日本等都已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这些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包括清算和重整两种形式,为个人提供了良好的破产保护和解决途径。

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2.国内经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个人破产制度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对于个人破产财产的处理缺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机制。

在一些较为严重的个人债务问题中,缺乏明确的解决途径,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困扰。

三、政策建议:1.加强立法: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加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工作,确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地位和相关的法律程序。

2.完善制度: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个人财产清算和重整的具体程序和机制的规定,明确破产程序和破产时的财产保护和处理方式。

建立个人破产保护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破产服务和法律援助。

3.整合资源: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整合社会资源,为个人破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个人破产案件的研究和统计,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改善和完善提供依据。

浅议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浅议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浅议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作者:陈圆圆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4期摘要目前我国破产法中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以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我国创建自然人破产制度可以借鉴先进立法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考虑确立自由财产制度、许可免责制度、复权制度等。

关键词自然人破产基本制度作者简介:陈圆圆,浙江工业大学2013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58-02自然人破产是指自然人有法定的破产原因时,经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执行其除自由财产外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部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我国是否应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争论始于20世纪90年代,该争论一直贯穿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修订和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制定,但最后还是没有把自然人破产制度纳入破产法。

现距上次破产法的修订已经过去十年了,社会各方面的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近年来个人债权债务纠纷数量的飙升以及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的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而引起的一系列不良反应使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讨论再度升温。

因此有必要对是否启动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重新进行审视,笔者在此拟对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希望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

一、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一)有利于保障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赋予债务人重新发展的机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相关行政审批权的不断下放,自然人参与市场活动的门槛不断下降,我国目前的个人商行为可以说是遍地开花,但由于个体经济规模小、资金有限,很容易被市场的竞争所淘汰。

但我国没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很多债务人因一次“跌倒”而终生难以“翻身”,例如经济危机时,媒体经常报导一些民营企业家因背负债务而跳楼、跑路的新闻。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破产问题也日益凸显,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来保护个人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在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债务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原因:1. 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在市场经济中,个人面临经济风险的概率正在增加。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避免财产转移和财产流失。

2. 促进经济发展: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创业和创新,减少个人经济风险的恐惧感。

对于失意的企业家或债务人,能够通过重新破产程序摆脱压力,重新开始经济生活。

3. 维护社会稳定:个人破产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二、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1. 法律基础不健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基础相对薄弱,缺乏细化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法律程序。

这给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带来了困难。

2. 执行机构不够专业:我国个人破产程序的审理和执行主要由法院负责,但是目前法院普遍缺乏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和执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3. 社会认知度不足:很多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度较低,往往倾向于逃避债务和拖延处理。

这给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和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方向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1. 完善法律框架:修订和制定个人破产相关法律,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明确个人破产的程序和流程,规范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和处理。

2.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个人破产审理和执行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审理和执行服务。

这样可以增加个人破产程序的效率和执行的有力性。

3.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大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度,消除人们对个人破产的误解和疑虑。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负债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

越来越多的“老赖”出现,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与个人权益的保障。

在此背景下,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个人破产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旨在公平解决债务纠纷。

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期。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建立。

直到2007年,深圳才开始试点个人破产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破产案件逐年增多,个人破产制度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

现状方面,尽管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

个人破产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许多案件无法可依。

司法实践中对个人破产的受理、审查和执行标准不统一,容易产生不公平现象。

缺乏专业的破产清算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导致破产清算效率低下。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个人破产制度。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

建立专业的破产清算机构,提高清算效率,确保公平受偿。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和披露债务人的信用信息,约束债务人的行为。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个人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认识到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必然趋势及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快推动该制度的构建,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各界也应提高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场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日益复杂。

当个人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时,个人破产制度为其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决方式。

然而,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仍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和法律完善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困境与法治对策”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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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的al Sys t em A nd Soci ot V ■■蜀雹圈■■i竺堡!型!!f叁箜I』圭塾垒浅谈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熊宗鹏摘要本文针对在国外普遍存在的自然人破产制度,探讨了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对如何厘定自然人破产的条件以及对将来我国如何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并提出了相关具体的法律构想。

关键词自然人破产破产制度破产法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04.02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经过十余载的修订,终于定稿成律,展现在了世人面前。

手捧新破产法,在欣喜之余,也略感惋惜,因为在立法过程中激烈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最终也没能被立法者所采纳,在新破产法中仍不见该制度的踪影,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然而,自然人破产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它是普遍存在于各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一致认可与赞同。

一、自然人破产的概念同企业破产制度相同,自然人破产制度也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从罗马法时代开始,自然人破产制度就在不断进步与完善,一直延续至今,并且目前在各国的法制体系中,仍积极地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那么,究竟什么是自然人破产呢?学理界对这一问题的观点不一。

而问题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自然人”的范围如何界定,即对于“什么样的人才能具有破产能力”这一问题,学者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

那么,什么是自然人破产能力呢?自然人破产能力这一概念源于德国,是指“作为民事主体之一的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一旦一个人具有了该种资格,就意味着其被纳入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受到破产法的调整。

因此,享有破产能力是探讨自然人破产的前提。

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例中,按照适用范围的大小,学理上将自然人破产分为一般破产主义、商人破产主义和折中破产主义。

在该问题上,笔者赞同一般破产主义的观点,并认为我国在设计自然人破产制度时,应采用一般破产主义,承认任何自然人都有破产能力。

因为我国在传统上属于民商合一的国家,任何人均可从事商业行为,商人与非商人的界限并不严格、清晰,故我国没有建立商人破产主义的必要;此外,一般破产理论的适用范围最广,可使各类人群均能受到破产法的规制,有利于全面地保护各方利益,因此,笔者认为,一般破产主义是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新破产法之所以对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避而不谈,是因为在学理界,对于该问题看法不一,对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持反对意见者,为数不少。

因此,在定稿的过程中,关于自然人破产的规定就被删除掉了。

但笔者认为,就目前而言,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既符合我国的现状,大势所趋,又具备了相应的设立条件,十分可行。

具体阐述如下:(一)必要性首先,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原则要求我国引进与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广泛存在于各个法律部门,破产法也概莫能外。

而审视我国破产作者简介:熊宗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10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04法律现状,当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企业破产制度为之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即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来结束现存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同样作为商事主体的自然人也有可能受困于债务泥淖之中,但法律却没有赋予他们同等的权利,使之无法脱身,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自然人破产制度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债权债务关系大量形成,而一旦出现自然人有多个债权人且支付不能的情形,目前我们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来解决。

而由于该制度在设计与实施上存在着的诸多局限性,导致了我国时下债务拖欠成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与落实,甚至在司法界出现了“执行难”的顽疾。

但依据自然人破产制度。

在债务人申请自然人破产之后,所有债权人都可提起债权宣告,法院也可依据债权的清偿顺序与比例,公平有序地分配财产,这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

再次,自然人破产制度也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自然人破产制度在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及时切断债务膨胀的同时,还充分保障了债务人的人权,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个获得新生的机会。

债务人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从繁重的债务中解脱出来,重整旗鼓,获得新生。

这对于商自然人进入市场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最后,不得不提的一点是,随着我国加入W TO,我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也初步完成。

而国内外经济的不断融合,不可避免地要带来法律的融合,如果我国坚决逆大潮流而为之,将会出现诸多法律问题。

此外,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空缺,会使很多潜在的投资者知难而退,放弃在我国投资建厂,而转投其他对于自身权利保障更加全面的国家或地区,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会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势在必行。

‘(二)可行性对于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制度是否可行的问题,学理上存在着对立的两种观点,一部分人持否定的看法,认为不论是从历史传承、信用制度、程序操作还是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我国都没有做好准备,应等配套制度与相关体系发展完善后再考虑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而随着我国立法、司法及其他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与进步,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业已可行,笔者也赞同这种观点,具体内容如下:在理论方面,世界各国在该问题上已有众多先进的法律设计与立法例可供我国学习、借鉴,通过适当的法律移植,我国可以迅速建立起相关制度,这既为我们节省了大量的立法资源,又可以Lo gals y 蛳帅A nds oo i ot vf 叁型圭塾金三!!!竺里型。

喾●—盔圄啊避免立法的盲目性。

当然,我们要辩证、分析地看待外国的经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中汲取适合我国基本国情与法律现状的法律设计,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实践方面,我国在各相关方面也都有了很大改善,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首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为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随着我国征信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各类征信服务行业发展迅猛,与此同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等部门都相继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系统,已经开始对企业及从业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

这将对个人资信状况提供重要参考,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对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随着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陆续出台,厘清了个人财产与国家、集体财产,自己财产与他人财产的界限,这对自然人破产财产的清算、拍卖变卖、分配与执行等环节的进行奠定了基础。

还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也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排除了后顾之忧。

自然人宣告破产后,各种不利于破产人的后果将由此产生。

如果基本生活水平无法保障,那么自然人必然不会选择启动破产程序。

而我国现存的医疗、失业、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障制度,为破产个人提供了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

有效地转移与化解了大量的市场经济风险,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稳定进步以及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顺利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通过以上论述。

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我国应及时通过立法将该制度落到实处。

三、对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几点思考与构想我国在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时,有~些个性化的制度需要在立法的过程中予以注意与考量,下面,笔者就该制度的设计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建立自由财产制度,所谓自由财产,是指在个人破产制度下,由法律规定的,或由法院酌情决定的,可由破产人自由管理、使用或处分的,不得查封和扣押并用于分配清偿的财产。

自由财产这一概念的出现,可以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

他体现了人权与债权在自然人破产制度上的一种平衡。

而在关于自有财产制度的立法实践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界定自由财产的范围。

因为如果自由财产的范围规定得过于宽泛,则会过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助长债务拖欠、逃避债务的恶习;而如果规定得过于狭窄,则债务人的基本人权无法得到保障,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进步,不仅如此,对于债务人过于严苛的处理会导致大量的商自然人对于进入市场望而却步,从而不利于市场的经济运行,对于经济发展无疑也是不小的损失。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建议立法者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如各地区经济状况、发展程度、福利状况等因素,做出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规定。

(二)建立破产免责制度所谓免责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破产人未能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和什么范围内予以免除继续清偿责任的制度。

破产免责制度在自然人破产制度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甚至可以说,破产免责制度是所有破产法设计中的灵魂,在各国的自然人破产制度中,该制度几乎均有所体现,因为它不仅体现了对诚实债务人人权的保护,而且能使其尽快从沉重的债务中摆脱出来,从而也对防止债权人债权的进一步恶化,有不小的促进作用。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破产免责制度是一个多方受益的立法选择。

必须指出的是,破产人如欲申请免责,必须不能违背免责的限制性规定。

即如果破产人在破产清算、分配过程中,破产人实施了转移、隐匿或销毁财产、伪造、隐藏经营账户、交易记录等非法行为的,则破产法则可以宣告其不能免责,由其继续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此外,在破产人被免责后,又发现之前存在某些免责限制情形的,破产法也应设立免责撤销的规定,以回复这类人的清偿义务,甚至予以严惩。

(三)建立破产失权与复权制度破产失权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法对破产人在公、私权利或资格上的限制。

该制度仅适用于自然人,因为企业法人在破产宣告之后即告终结,从而就不存在企业权利有无的问题了。

而自然人破产则截然不同,个人宣告破产之后,并不因破产程序的终结而消灭其主体资格,自然人仍然存续,此时权利的有无就对其日后的生存发展关系重大了。

因此,破产失权作为自然人破产中特有的制度,在自然人破产法律体系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与之相应的,便是破产复权制度。

它是指破产人依据破产法律的规定或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因破产宣告所受的破产程序以外公私权利限制或者资格限制,以求恢复其固有权利的一项制度。

它与失权制度相辅相成,失权是复权的前提,复权是对失权的救济与补充。

因为立法者设置失权制度,立法宗旨并不是为了永久地剥夺破产人的该项权利,而只是对这些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从而敦促破产人积极履行债务,以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在各国的立法例中,对于复权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当然复权与申请复权两种。

当然复权指破产人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当然自动地复权,而申请复权则与之相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过法院审理裁判。

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建议在立法时采用申请复权的方式,因为只有在满足了相应的法定条件后,才能启动复权程序,这对于破产人的激励与债权人的债权尽快实现,都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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