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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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

经济法第四章

(3)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可满足要约要求, 合同即告成立。
2、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原则 (2)对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3)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承诺的权利; 除法律规定或约定外,受要约人不负承诺的义务。 3、要约的消灭:要约失去约束力。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能够在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义
务前,拒绝自己履行。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 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第三 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施。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
实现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
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终止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先履行抗辩权 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
权利。
成立要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
2、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
合同一旦撤销就溯及地自始无效。
导致合同撤销的三种情形:
1、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2、重大误解。
3、显失公平。
撤销权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张,期限为撤销权人自知道或
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三、合同的效力待定 已成立的合同因主体资格的欠缺,生效与否尚未确定: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在一个月内追 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3 合同成立的要件 ❖ 有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缔约当事人。这也
是合同订立的先决条件。 ❖ 缔约各方须为意思表示且各意思表示一致。
所谓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也就是缔约人之间 就某一事项达成了可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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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v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可见,合同的订立 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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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 承诺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25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
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 在超过所要求的承诺期限后到达要约人 ,迟到的承 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是对于未迟发而迟到的承 诺如果承诺的迟到是因送达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要 约人如不承认该承诺,应当立即将承诺迟到的情况 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承诺未迟到,承诺仍发生效 力。另外 ,在承诺生效之前受要约人可以将其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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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2 承诺 ❖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21条对承诺进行界定,“承诺是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 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 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 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相一 致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合同法
二、合同的种类
6 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 与从合同
❖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 提的合同。
❖ 从合同是不具有独立性,须以他种合同存在为前提 的合同,也称附属合同 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关系适用 “从随主原则”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经济法第四章讲义(中级会计师)

经济法第四章讲义(中级会计师)

模块二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
1.概念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调整范围
(1)调整:政府机关作为平等主体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2)不调整
①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②劳动合同。

3.基本原则
(1)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纵向流程。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2.合同交付期限外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 则
(三)合同当事人的某些变动不影响合 同履行规则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四)向第三人履行及由第三人履行规 则
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规则 2.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规则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五)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 2.提前履行 3.部分履行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3)金钱担保 主要形式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 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 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 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该担保相 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三)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 2.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四)合同的形式 1.合同形式的概念 2.合同形式的种类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3.合同形式的效力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实践性、诺成性) 2.合同成立的地点的确定
(六)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2.违约定金 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 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3.解约定金 是指以定金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 也就是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 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 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
4.立约定金 是指为保证正式缔约的定金。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合同法分则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合同法分则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合同法分则1. 引言合同法是现代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主要介绍合同法中的分则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法中的基本要素,一份合同经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后即可成立。

合同的成立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2.1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

• 2.2 合同的形成合同的形成主要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等形式。

合同的形成必须遵守法定的合同形式要求,否则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 2.3 合同的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合同的表示意思必须真实,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 2.4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有违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条款。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合同的生效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生效,即合同产生效力。

• 3.2 合同的效力范围合同的效力范围是指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约束力。

• 3.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合同当事人发生变更或需要解除合同时,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解除。

• 3.4 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得以完整执行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 合同履行的时间和地点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 4.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当事人协商确定。

• 4.3 合同的不可抗力当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免责或者解除合同。

• 4.4 合同的保证责任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尽到相应的保证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经济法》电子教案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电子教案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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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类型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来划分的。主合同是不需要依附
其他合同而单独成立的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一般而言,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从合同的效力会因主合同的变更 而变更,因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如抵押合同。 (六)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是否对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效力来划分 的。束己合同,其权利义务均为订约人自己设定;涉他合同, 订约人订立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涉及本人之外的第三人,如指 定他人为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涉他合同包含两种基本的 类型,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达成的协议。从民法上来讲,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 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 等。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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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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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二、合同的类型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这是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进行的分类。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单务合同: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这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所进行的
分类。 当事人之间互为对价给付的,为有偿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
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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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资料】《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精编版

【合同资料】《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精编版

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经济法CPA第四章合同法讲述

经济法CPA第四章合同法讲述

经济法CPA第四章合同法讲述一、引言经济法是指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法律工具。

本文将对经济法CPA第四章中的合同法进行详细讲述。

二、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并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具有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意思表示、内容确定以及合法形式。

意思表示即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表达其意愿;内容确定指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合法形式是指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合同的生效、履行和终止。

合同的生效是指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终止包括合同到期、解除、变更等情况。

四、合同的内容和效果1.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主体条款和附加条款。

主体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物价、数量、质量等重要事项;附加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2. 合同的效果合同的效果主要包括约束力、相对性和不抗辩性。

约束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不抗辩性是指当事人不能以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合同的违约和救济1. 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指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合同的违约可以是实质性违约和形式违约,实质性违约指违反合同的主要义务,形式违约指违反合同的次要义务。

2. 合同的救济合同的救济主要包括损害赔偿、利益返还和强制履行等方式。

当事人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选择适当的救济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概论(财)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概论(财)第四章、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双方或多方)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合同的分类:1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仅适用双务合同第二,双务合同有风险负担问题,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已经履行,应将所得利益予以返回,单务合同则没有待给付及返还问题2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获得利益要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为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称为无偿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第一,有偿合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如在保管合同中,对保管物的灭失,有偿保管人负有过失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第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与之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有偿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而纯粹获利的赠与合同与无偿合同,则可独立为之3①有名合同: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应按合同法规定办理;②无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参加分则或其他相似的规定办理,只要合同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承认其效力。

区别:有名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无名合同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设立,法律承认其效力4①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达一经对方同意即生效,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

②实践合同:在诺成合同基础上还须交付标的物的称为实践合同,如财产保管合同、借款合同等。

区别:通常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习惯而定。

5①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应采取特定方式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②不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使可成立的称为不要式事同,如买卖合同区别: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何时生效6①主合同:是从合同的基础,如贷款合同。

新版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条款实例解析

新版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条款实例解析

新版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条款实例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定义与条款1.1 第一项合同定义1.2 第二项合同条款2. 第二条合同主体资格2.1 第一项甲方主体资格2.2 第二项乙方主体资格3. 第三条合同标的3.1 第一项标的物描述3.2 第二项标的金额4. 第四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4.1 第一项价格条款4.2 第二项支付方式5. 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限5.1 第一项起始日期5.2 第二项终止日期6. 第六条合同履行地点与方式6.1 第一项履行地点6.2 第二项履行方式7.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第一项违约行为7.2 第二项违约责任8.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第一项协商解决8.2 第二项仲裁解决9.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第一项变更条件9.2 第二项解除条件10.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10.1 第一项终止条件10.2 第二项终止后的处理11.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第一项保密内容11.2 第二项保密期限12.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第一项不可抗力事件12.2 第二项不可抗力后果13.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13.1 第一项生效条件13.2 第二项失效条件14. 第十四条附则14.1 第一项附加条款14.2 第二项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条款1.1 第一项合同定义1.2 第二项合同条款第二条合同主体资格2.1 第一项甲方主体资格甲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____(填写甲方类型,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第二项乙方主体资格乙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____(填写乙方类型,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三条合同标的3.1 第一项标的物描述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填写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等),具体描述如下:____。

3.2 第二项标的金额本合同的标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经济法第04单元合同法

经济法第04单元合同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
4.2 合同的成立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①要约必须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③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生效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送达方式不同,其到达时间的确定也不同。采取直接送达 方式发出要约的,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时即为到达;采 用普通邮寄送达的,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者要约达到受要 约人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 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 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 为到达时间。
4.2 合同的成立
(3)承诺的撤回和迟延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在承诺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对此,我国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要 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3 合同的效力
4.3.2 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成立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不发 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4.2 合同的成立
案例4-1: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 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 是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 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效力如何?

经济法基础_第四章_合同法律制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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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邀请函,希望能签立合同合作。邀 请已经发出,对方公司还没收到。因特殊状况,甲公司想要约 撤回。可以吗?还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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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 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 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时有效。
要约人 受要约人
1.陈某邀请李某,明天早上到他公司签订一份合作 合同,李某口头答应了。第二天早上,陈某并未 到场。
受要约人 要约人 2.张三受李四的邀请,在12月1日参加其公司的开
业大典,并签立一份合作合同,张三当面拒绝邀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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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去做些什么) 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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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愿原则 1)缔结合同自愿 2)选择相对人自愿 3)决定合同内容自愿 4)变更和解除合同自愿 5)选择方式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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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平原则 1)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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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实信用原则 1)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
“我是流氓我怕谁” ——痞子思潮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1.合同法概述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担保 6.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7.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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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

案例:
大众(中国)汽车公司开始生产一种新 型桑塔纳轿车,但尚有1000辆老型号轿车没 有售出。因此,大众公司在《中国日报》上 刊登了一则广告,表示愿意以8千万元人民币 的价格出售这1000辆轿车(其中包括800辆豪 华轿车和200辆客货两用轿车)。
汽车商周先生向大众公司发了一个传真, 表示愿以6千4百万元人民币购买800辆豪华轿 车,但不想购买200辆客货两用轿车。大众公 司于6月10日回信称两种车必须一起出售。由 于还有其他人对该交易有兴趣,大众公司给 周先生7天的承诺期限。
(2)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 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案例:
5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于5月13日发出的信, 信上有乙公司董事长苏先生的签名。在该信中,乙 公司从甲公司0015#产品目录中订购了3000件白T恤, 要求5月底发货,并给甲公司设置了一个接受要约 的时间期限:5月20日之前。产品目录中包括对产 品的描述及产品的价格。
三、缔约过失责任
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 编的《耶林学说年报》第四卷上发表了 《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 害赔偿》一文。
“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 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 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 缔约时须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 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
2.涉外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涉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 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 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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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方法)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四章合同法第壹节合同法概述壹、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壹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于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仍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关联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壹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壹、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和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壹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B标的(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均应规定得细致、准确、清楚)C、数量(合同的数量要准确,应选择使用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

)D、质量(合同中必须对质量明确加以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当事人能够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等。

)E、价款和报酬(于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该条款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履行合同的费用、风险、所有权的转移以及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因此应明确规定。

)G、违约责任(为了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能够于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

)H、解决争议的方法(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和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

相对人既可是特定的人,也可是某壹种人,甚至是不特定的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须具备俩个条件:A、必须明确表示该建议是壹个要约。

B、必须明确发出人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址或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

3、要约邀请(1)概念所谓要约邀请,是指壹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A、于合同理论上:要约(A)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思。

要约邀请(A)其内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其只是希望将自己处于壹种能够选择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

B、于实践方面:(A)、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B)、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C)根据有关建议是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D)、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来区分。

4、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3)要约的消灭要约消灭的原因:A、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于法律上消灭。

B、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C、要约过期。

D、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

承诺又称收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且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于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

(3)、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要约的内容壹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的法律效力(1)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和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处。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壹、合同合法成立的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违反合法成立要件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1)具有违法性、(2)不可履行性、(3)自始无效性、(4)当然无效性。

3、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特征:(1)可撤销合同壹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A错误B欺诈C胁迫D显示公平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于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于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可撤销合同于未被撤销前或放弃撤销权的,是有效的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4)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壹、合同的履行1、概念2、特征(1)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

二、合同的不履行及其救济(壹)合同不履行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抗辩权,以及违约。

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二)违约的救济1、继续履行原则上,所有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均可被要求实际履行。

但有《合同法》第壹百壹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除外。

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能够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关于损失赔偿范围的确定:实际损失+所失利益关于损失赔偿的限制:损失应具有可预见性和肯定性4、支付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取得了违约金,就不能对违约再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如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时,出现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的处理办法: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如履约: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如违约:给付定金的壹方无权要求返仍定金。

收受定金的壹方双倍返仍定金。

定金的数额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得高于总货款的20%,高出部分可见作预付款。

附:第五章案例1、某日,何某于自己的自行车筐中发现了壹份打印的“好消息”,写道:“成人培训中心有意出售10部全新日本原装佳能照相机身,每架价格为4760元,欲购买者务于俩日内携带现金到培训中心,找宋某购买,如怕丧失良机,可于见到此条时,先给培训中心宋某处打电话预定,然后交款提货。

何某早想购买这样壹部相机,马上按照指定的电话号码,给宋某拨通了电话,请求他给预留壹架,第二天去交款提货。

宋某接到电话后,满口答应。

第二天,何某找到宋某要求交款提货。

宋某说:“要4760元买走能够,可是必须以每个2600元的价钱,再买壹个28—105的镜头,如果单买机身,每架5060元。

”何某拿出他们散发的“好消息”,宋某却说,“这个好消息是我们发的,价钱、联系人及其地址均没错,可是,以这个价钱出售,我们是有条件的,再说,我们是为了吸引买主才这样写,且不是说我们就非得按上面标明的价钱去卖。

”试问:成人培训中心的“好消息”是不是壹个要约?2.某市温泉大酒店,分别向甲电视机厂,乙电视机厂及丙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店急需25寸彩电500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方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电视机厂均先后向被告回复,告知备有现货,且通报了彩电的价格。

而丙电视机厂于发出函件的同时,给被告发送了500台彩电。

于该批彩电送达温泉大酒店之前,温泉大酒店听说甲电视机厂的彩电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甲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酒店愿购买贵厂500台25寸彩电,盼速送货,运费由我方负担。

”于发出函件后第二天下午,甲和丙电视机厂均将500台彩电送到,温泉大酒店告知丙电视机厂,他们已决定购买甲电视机厂的彩电,因此不能接受丙电视机厂送来的彩电。

丙电视机厂认为,大酒店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未成,丙电视机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问:甲和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温泉大酒店对丙是否构成违约?和甲的合同能否成立?2、甲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壹周内回复为盼。

”请问:(1)假设12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假设乙公司于12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于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12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3、中国甲公司和外国乙公司签订壹项货物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100万元。

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2)如果乙方违约未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5万元,乙方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律是否允许?(3)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损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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