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九龙坡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的一种民事赔偿方式。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指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进行计算的标准。
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首先,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
法律上对精神损害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轻微精神损害通常指的是一时的情绪波动、轻微的恐惧、焦虑等症状,一般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的情绪波动、焦虑等症状较为明显,而严重精神损害则是指受害人出现了明显的心理障碍、严重的抑郁、焦虑等症状。
根据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法院会进行相应的赔偿计算。
其次,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还需要考虑受害人所受到的影响及其持续时间。
精神损害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的工作、学习、社交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长期的心理治疗和康复。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受害人所受到的影响及其持续时间,对赔偿金额进行合理的计算。
另外,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如果侵权行为具有恶意、故意性质,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较为严重,法院在进行赔偿计算时可能会给予更高的赔偿金额。
而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于疏忽、过失造成的,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较轻,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对较低。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还需要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正。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对赔偿金额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以实现对受害人的公平赔偿。
总的来说,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影响及其持续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社会公平和公正等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实现对受害人的公平赔偿。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金的计算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金的计算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金的计算导语:为了科学地界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应该要怎么样规划呢?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精神损失费是什么本文试图从三个角度入手解决问题。
首先从横向上分析导致精神损害的所有情形,确定精神损害的属性范围;再从纵向上分析人格权损害的各层次,确定精神损害的结构范围;再通过人格权损害的各种救济方式的分析,确定精神损害的形式范围,从而解决精神损害是否为人格权损害的一部分,是哪一部分,如何处理这一部分等问题,从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则根据这一理论得出。
一、精神损害是人格损害的一部分导致他人在精神上受到损害的原因很多,任何形式的侵害,都会使受害人在精神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法律对这些损害都进行救济显然是不可能的,实质上,精神损害不同于其他损害,它与人的感觉、意志、情绪等密不可分,而这些主观因素又是以人格作为其权利载体的,在受到损害时则可得到法律的救济。
所以,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至少要符合两个条件;侵害不仅是针对人格的,而且是直接针对人格的。
对非人格权利的侵害能否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呢?非人格权利侵害主要包括对财产权利的侵害、对密切关系人的侵害以及对身份权的破坏。
一、对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的侵害,如不履行债务、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等给权利人带来的痛苦有时是巨大的,但这一侵害只有上升为人格权侵害时,法律才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对某人的宠物进行活剥并强制其观看,以对其进行折磨,在这里对物的损害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财产权的侵害并不能直接引起精神上的损害,只有当人格受到侵害时,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精神损害;二是对儿女、父母甚至朋友等密切关系人的侵害,对自身造成的痛苦有时也是巨大的。
但是这些痛苦并非因致害人的行为直接引起,是间接的,法律不能进行救济。
三是身份权是无法侵害的,也就不存在法律救济问题,有的人可能会提出,荣誉权、婚姻家庭关系等身份权是可以侵犯的,如乙获得“产品质量优胜奖”的荣誉,而甲没有获得,如果甲用这一荣誉作广告则侵害了乙的荣誉权,我们认为甲侵犯的是颁发荣誉称号单位的荣誉授予权,而非甲的荣誉权,因为获此荣誉的不一定仅为甲企业,而且不一定一直为甲企业。
2018年九龙坡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九龙坡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九龙坡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九龙坡区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1.引言1.1 目的1.2 背景1.3 适用范围2.定义2.1 精神损失费2.2 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式2.3 精神损失费的标准3.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条件3.1 行为人的过错3.2 损害人的精神损害3.3 因果关系的证明4.精神损失费的计算4.1 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4.2 精神损失费的计算公式4.3 具体案例分析5.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5.1 医疗费用5.2 后续治疗费用5.3 精神治疗费用5.4 伤残补偿金5.5 生活费用补偿5.6 心理咨询费用6.精神损失费的申请和审理程序 6.1 申请流程6.2 申请材料6.3 审理程序6.4 审判标准7.相关法律依据7.1 民法典7.2 民事诉讼法7.3 侵权责任法7.4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8.附件附件一:精神损失费的申请表格附件二:精神损失费的证明材料9.法律名词及注释9.1 精神损失费: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心理创伤所导致的精神损害所应当支付的费用。
9.2 行为人:指侵权行为的实施者。
9.3 损害人:指受侵权行为影响并遭受精神损伤的个人。
9.4 直接经济损失:由精神损害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
9.5 后续治疗费用:因精神创伤需要进行长期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附件:附件一:精神损失费的申请表格附件二:精神损失费的证明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精神损失费:因他人侵权行为造成的心理创伤所导致的精神损害所应当支付的费用。
行为人:指侵权行为的实施者。
损害人:指受侵权行为影响并遭受精神损伤的个人。
直接经济损失:由精神损害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
后续治疗费用:因精神创伤需要进行长期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2018年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重庆市医疗事故赔偿主要内容有:(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重庆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018年重庆市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重庆医疗事故计算方式2018年重庆市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2018年九龙坡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九龙坡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九龙坡区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2018年九龙坡区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九龙坡区轻伤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九龙坡区轻伤害赔偿标准2018年九龙坡区轻伤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2018年贵州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贵州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贵州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1)死亡;(2)重伤或者残疾;(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8年湖南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南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南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1)死亡;(2)重伤或者残疾;(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赔偿精神损失费是指在法律上,为了弥补受害人因他人过失或不当行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和精神损害而支付给受害人的一种货币补偿。
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在民事诉讼中判决或调解时确定的,其标准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在我国,关于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痛苦程度、赔偿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赔偿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具体的标准可以简要如下:1. 受害人的痛苦程度: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要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程度。
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失程度越严重,赔偿数额就越高。
2. 赔偿人的过错程度: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还取决于赔偿人的过错程度。
如果赔偿人的过错相对较轻,赔偿数额可能相对较低;而如果赔偿人的过错相当严重,赔偿数额则可能相对较高。
3. 赔偿的实际情况: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最终还要考虑赔偿的实际情况。
具体来说,就是要结合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受害事件的性质及其后果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需要指出的是,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灵活的,具体的数额并没有固定的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法院通过综合分析受害人的痛苦程度、赔偿人的过错程度和赔偿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来判断赔偿数额,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在我国,标准主要考虑受害人的痛苦程度、赔偿人的过错程度和赔偿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精神损失赔偿的数额是灵活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范本第一章:引言⑴目的该文档旨在明确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以便在相关法律案件中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
⑵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确定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法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侵权等。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⑴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是指由他人侵权或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痛苦和痛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⑵赔偿标准赔偿标准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庭判例确定的赔偿金额,用于补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
第三章: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考虑因素⑴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将影响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额度的判定。
⑵受害人的年龄和性别年龄和性别可以影响受害人对精神损失的感受程度,从而影响赔偿额度的确定。
⑶受害人的职业和社会地位受害人的职业和社会地位可以反映其对精神痛苦的敏感程度,从而影响赔偿金额的确定。
⑷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生活的影响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日常生活、工作和人际关系的影响将被考虑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中。
第四章: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⑴单个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计算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结合受害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和社会地位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⑵多个侵权行为的累加赔偿计算如果受害人遭受了多个侵权行为,每个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将被累加计算,总和即为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
第五章:典型案例与判决依据⑴案例一:人身伤害导致精神痛苦的赔偿标准描述案例的背景和事实,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和相关判决依据来确定赔偿金额。
⑵案例二:名誉权侵权导致精神痛苦的赔偿标准描述案例的背景和事实,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和相关判决依据来确定赔偿金额。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 相关法律条款和法院判决的复印件- 相关案例的详细描述和裁决书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侵权行为:指违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名誉侵权等。
- 精神痛苦:指由侵权行为导致的心理痛苦和精神上的苦闷。
2018年九龙坡区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九龙坡区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九龙坡区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九龙坡区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2018年江苏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江苏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江苏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1)死亡;(2)重伤或者残疾;(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8年重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重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1)死亡;(2)重伤或者残疾;(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损失费标准
精神损失费标准精神损失费是指因他人侵害行为而导致受害人精神上遭受痛苦和折磨所产生的费用,是侵权行为的一种民事赔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围绕精神损失费标准展开讨论,探究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情况。
首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这意味着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定。
其次,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二是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额度。
在计算方法上,通常采取的是根据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和持续时间来确定;在赔偿额度上,一般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再次,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
一方面,由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较为模糊,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不同法官和不同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定结果。
另一方面,由于精神损失费的主观性较强,往往难以量化和证明,导致了在实际应用中的争议和纠纷。
最后,为了更好地规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定。
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规范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额度,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相关的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加强对精神损失费的证明和认定,从而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精神损失费作为一种民事赔偿,其赔偿标准的确定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和司法机构的不断努力,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赔偿精神损失费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对方侵权行为而受到精神上的痛苦与伤害,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赔偿金的一种赔偿方式。
下面将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应考虑被侵权人的实际情况。
法院在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时应当充分考虑被侵权人的年龄、职业、社会地位、家庭情况等因素,对于同一种侵权行为,在不同的人身上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可能会有所差异。
例如,对于一个中年人来说,可能会对财产侵权行为更加敏感,而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可能会对名誉侵权行为更加敏感。
其次,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还应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与严重程度。
不同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大小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人身侵权行为(如人身伤害等)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远比财产侵权行为(如财产损失等)所造成的精神损失更为严重。
因此,在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时,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来确定赔偿标准。
另外,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还应考虑被侵权人的损失程度。
损失的程度是判断赔偿精神损失费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被侵权人的损失比较严重,例如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或心理创伤,那么可以适当提高赔偿标准;如果被侵权人的损失比较轻微,例如只是一时的精神不适,那么可以适当降低赔偿标准。
最后,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还应考虑社会公众的普遍期望。
法院在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时,应当根据社会公众的普遍期望来确定赔偿标准,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避免给侵权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例如,在某些重大侵权案件中,对被侵权人给予较高的赔偿精神损失费,可以借此起到警示作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总结起来,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应综合考虑被侵权人的实际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与严重程度、被侵权人的损失程度以及社会公众的普遍期望。
只有在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后,法院才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合理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
除了上述标准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需要考虑在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确定上。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一、引言精神损失是指在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或受到不公正待遇导致心理状态受到影响而引发的负面情绪和心理困扰。
为了保护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相关内容。
二、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依据法律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主要依据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该法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具体的标准如下:1.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根据其精神损害的程度获得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被侵权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2. 不正当竞争案件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受害方如果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根据其受到的损害程度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
3. 婚姻家庭案件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受到侵害导致精神损失,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失费的金额应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损失程度进行确定。
三、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等额赔偿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一般精神损害,可以按照一定金额进行等额赔偿。
具体的数额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受到的损害程度来确定。
2. 根据损失程度进行折算法根据受害人因精神损失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核算,计算出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3. 综合考虑法根据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治疗费用、工作能力减退等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四、赔偿精神损失费的申请和诉讼程序申请赔偿精神损失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向侵权人提出索赔通知或信函受害人应当向侵权人提出索赔通知或信函,说明精神损失的具体情况和请求赔偿的金额。
2. 调解或诉讼如果索赔通知或信函未得到回应或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2018年九龙坡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九龙坡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九龙坡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九龙坡区医疗事故赔偿主要内容有:(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九龙坡区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018年九龙坡区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九龙坡区医疗事故计算方式2018年九龙坡区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2018年九龙坡区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九龙坡区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九龙坡区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九龙坡区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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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九龙坡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
方式
九龙坡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
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九龙坡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
3.消除影响
4.赔礼道歉
5.死亡赔偿金
6.残疾赔偿金
7.精神损害抚慰金
九龙坡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计算依据
九龙坡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216元/年
九龙坡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7814元/年
九龙坡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32元/年
九龙坡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5796元/年
九龙坡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44498元。
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1035元。
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42452元
全国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4556元
注:用于2018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九龙坡区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法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