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陈舵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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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余思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余思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余思阳证券公司分
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陕证监许可字[2013]73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2.23
【实施日期】2013.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余思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

(陕证监许可字[2013]73号)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广州证券关于余思阳同志拟任西安科技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请示》(穗证券[2013]38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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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陈兵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陈兵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陈兵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0.03.29
•【字号】陕证监许可字[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陈兵证券公司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证监许可字[2010]17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兵同志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国泰君安司发[2010]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陈兵(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陈兵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及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相关手续。

取得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并将变更后的许可证副本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送我局备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赵聪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赵聪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赵聪证券公司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陕证监许可字[2011]1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3.08
【实施日期】2011.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赵聪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证监许可字[2011]11号)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赵聪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赵聪(身份证号码: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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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3.15【实施日期】2013.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五)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六)拟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说明;(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0)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0)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3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第四条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并抄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一)备案情况说明,包括营业场所基本情况、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含从业经历)、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及授权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文件;(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五)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六)合规总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

证券公司收购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收购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收购协议、最近3年合规运行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说明,收购分支机构客户处理、员工安置、系统衔接等方面的说明,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公告证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南郑证券营业部迁出汉中市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陕证监函[2010]40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3.09
【实施日期】2010.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南郑证券营业
部迁出汉中市的批复
(陕证监函[2010]40号)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南郑证券营业部迁址宁夏银川的申请》(西证总字[2010]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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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芮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芮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芮玲)【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483886458817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失效]1602518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处罚日期】2021.12.07【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陕西省【处罚对象】芮玲【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5 15:15:05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6559分类行政处罚决定;其他发布机构陕西证监局发文日期2021年12月07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芮玲)文号〔2021〕3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芮玲)当事人:芮玲,女,1971年9月出生,住址:江苏省昆山市。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芮玲内幕交易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217)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芮玲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陈胜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陈胜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陈胜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7.10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陈胜能证券公司分
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胜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胜能(身份证号码:44030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陈胜能深圳新洲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手续。

你公司应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在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九年七月十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加强投资者教育抵制和防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加强投资者教育抵制和防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加强投资者教育抵制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发布日期】2009.04.13【实施日期】2009.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加强投资者教育抵制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通知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当前,针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委托理财问题十分突出。

这些非法证券活动利用投资者普遍存在的对证券投资风险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等弱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欺诈性宣传或营销,骗取钱财,损害证券经营机构客户利益,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证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削除非法证券活动滋生、泛滥的客户基础和市场空间,从源头上清理和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将识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纳入当前投资者教育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当前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猖獗,大量投资者受骗上当的市场情况,要以揭示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的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委托理财活动风险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投资者对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的识别、抵制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证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专栏中,增加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特点、误导性伎俩、欺诈性违法犯罪实质、严重危害等专题性宣传内容;在举办的各类投资报告会上,突出以揭示各类非法证券活动欺骗手法等为重点的投资者教育内容,积极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强化法律意识;在各公司互联网站醒目位置,增加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专题性宣传栏目;在公司各种投资知识宣传品中,增加“警惕非法证券活动,防止上当受骗”类的风险警示内容;在开设账户环节中,将揭示非法证券活动风险纳入投资者开户环节风险教育必备内容,使得投资者从入市开始,就能认清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的欺诈性本来面目,保持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8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陕证监许可字[2013]4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9.03
【实施日期】2013.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8家分支机构
的批复
(陕证监许可字[2013]41号)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北京第一分公司等八家分支机构的请示》(西证总字〔2013〕2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北京市设立1家分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1家分公司,在山东省菏泽市、临沂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陕
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分别设立2家、1家证券营业部。

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及当地证监局。

2013年9月3日附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4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陕证监许可字[2015]22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4家分支机构
的批复
(陕证监许可字[2015]22号)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山西太原证券营业部等四家分支机构的请示》(西证董字[2015]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 ]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山西省太原市、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广州市、上海市浦东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

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陕证监许可字[2015]18号)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陕证监许可字[2015]1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06.23
【实施日期】2015.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家分支机构
的批复
(陕证监许可字[2015]18号)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在北京市新设1家分公司、在陕西省及辽宁省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
部的请示》(开源证字[2015]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
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 号)等有关规
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北京市设立1家分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设立1家证券营业
部,在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

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5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陕证监许可字[2015]14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5.05.19
【实施日期】2015.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5家分支机构
的批复
(陕证监许可字[2015]14号)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山东省、陕西省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开源证字〔2015〕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设立1家营业部,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设立1家营业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设立1
家证券营业部,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

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辖区2012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辖区2012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辖区2012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09.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辖区2012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的公告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陕西辖区已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了2012年度任职资格年检,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
2013年9月1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辖区2011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辖区2011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辖区2011年度证券公司经
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的公告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辖区2011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的公告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陕西辖区已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了2011年度任职资格年检,现将年检结果公告如下:陕西辖区通过2011 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年检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寇清泉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晓凤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保和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徐剑钧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霍耀辉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段建新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闫建鹏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陈远航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陈远航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陈远航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09.25
•【字号】川证监机构[2013]81号
•【施行日期】2013.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陈远航证券公司分
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证监机构[2013]81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提请审核陈远航同志为德阳营业部(筹)负责人拟任人选的申请报告》(光证字[2013]4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核准陈远航(身份证号码:510702************)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陈远航担任你公司德阳岷江西路证券营业部(筹)负责人的任职手续, 并自本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申领手续。

此复。

四川证监局2013年9月2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迁入西安市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迁入西安市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迁入西安市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23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迁入西安市的批复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迁址西安的请示》(方证字[2008]第8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跨省区迁址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80号)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对你公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迁入西安市无异议。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营业部新址筹建工作,并于开业前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申请验收。

筹建期间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此复。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陈慧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陈慧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陈慧证券公司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川证监机构[2011]5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2.05
【实施日期】2011.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陈慧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证监机构[2011]56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内江威远县南大街证券营业部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提请审核的申请报告》(光证字[2011]5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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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陈舵证券公司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陕证监许可字[2013]5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0.18
【实施日期】2013.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陈舵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证监许可字[2013]56号)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舵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的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陈舵(身份证号码: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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