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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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3.3.7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和技能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 施和演练。 3.3.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 3.3.9 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4.6拟定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
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7负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负责或指导,督 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检验,维 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 3.4.8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根据消防 法规,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 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 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志愿消防队的人数不应少于 职工总数的10%,重点部位不应少于该部位人数 的50%,且人员分布要均匀;年龄男性一般不超 55岁,女性一般不超45岁,能行使职责工作。根 据志愿消防人员变动,身体和年龄等情况,及时 进行调整或补充,并公布。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 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 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 划。 3.2.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 织保障。 3.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2.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1.4
深入现场,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存在 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 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 3.1.5 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3.1பைடு நூலகம்6 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 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与批评或处罚。
3.2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厂长) 3.2.1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
经国家能源局2015年4月2日已第3号公告批 准。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本规程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试行本)1954 年发布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修改了防火责任制章节,对内容、条款进行
修改了动火管理章节,对内容、条款进行整
合、补充,形成系列的保证动火安全的措施, 包括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和一般安全措施,从制度、措施上保障动火 作业的安全。 修改了消防给水章节,并改为包括消防给水 在内的消防设施章节,增加了消防器材章节, 形成比较全面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置要 求和标准。 修改了发电厂热机和水力章节,对内容、条 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加了脱硫和脱硝装置 消防内容。
3.2.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 3.2.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8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3.2.9 发生火灾事故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 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没 受到处理不放过。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分管厂长) 3.3.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
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 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 保障方案。 3.3.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 作。 3.3.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 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 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增加新能源发电消防章节,使新能源发电单
位的防火和灭火工作有章可循。 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修 订部分参数 删除了原规程中与主题关联性不强或不适合 目前要求的修理场所、汽车库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程中已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3.4.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3.4消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消防保卫)
制度。 3.4.2拟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3.4.3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各岗位 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 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以及制定发电厂厂房,车 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 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4.4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4.5拟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
了修订和完善,明确了单位防火组织、消防 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管理、监督部门 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建立各级各岗位消防 安全职责,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制全覆盖。 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章节,明确单位应建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教育培训、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防火检查等要求, 促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铆焊、切割、喷 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 等作业。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 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 全工作。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 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 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照其工作职责,熟悉本规程 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知识每年考试一次。
3.1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3.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
法规、标准和规定(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 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 3.1.2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 个体系各司其职。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 部门(简称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 门(简称安监部门),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 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3.1.3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 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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