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实务:出差差旅费等报销和加班伙食费补助的事儿
出差差旅费等报销和加班伙食费补助的事儿
出差住宿、伙食、交通费用以及加班伙食的补助,对于机关工作人员来说,相对比较明确。
但是,关于纳税人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历来是一个难点问题,缺乏统一明确规范的准予报销范围和标准。
在实践中往往以纳税人自行制定的制度为准。
对于加班伙食补助的标准也是没有统一的税前扣除税法条文。
没有税法规定的东西,有的人看起来好像纳税人很自由,可以随便支出费用,其实不然,如果没有很好的执行标准制度,很容易引起税收争议。
下面以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和加班补助的最新规定为例,理清有关费用的报销思路,供纳税人作为内控参考标准,在制订企业内部报销标准制度时可以借鉴,完善内部费用控制,减少事后税务风险。
一、住宿费用的报销
差旅费报销标准中,住宿费按照出差地区的远近和出差人员可以享受的级别待遇不同,分别设置了住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住宿标准,就是可以准予报销的上限额度。
对于超过上限的部分,则由出差人员自行负担,不得报销;对于没有达到标准的,则按实报销,不予补差。
如果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对超过标准、应该自行负担的部分予以报销;或者应该据实报销的部分,通过虚假手段,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而多报销的,可能会涉嫌贪污罪名的指控!。
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浙江)
500 380 360 400 340 350 380 350 400 350 380 360 380 380 330 350 320 350 330 450 420 45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全市 洛阳市 7-9月 960 570 450
7-9月 4-5月上旬
960 1200
590 72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6〕33号)
地区(城市)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上浮价 旺季地区 省级及相 正副厅长 省级及相 正副厅长 旺季期间 当职级人 及相当职 其他人员 当职级人 及相当职 其他人员 员 级人员 员 级人员 1100 650 500 住宿费标准 800 6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480 350 450 450 480 480 480 400 460 380 320 张家口市 350 310 350 330 310 240 350 海拉尔市 、满洲里 市、阿尔 二连浩特 市 额济纳旗 7-9月 7-9月 9-10月 1200 1000 1200 690 580 690 480 400 480 秦皇岛市 承德市 7-9月、 11-3月 7-8月 7-9月 1200 1200 1000 675 680 580 525 500 580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西宁市 玉树州 海北州、 黄南州 海东市、 海南州 海西州
6-9月 5-9月 5-9月 5-9月 5-9月
1200 900 900 900 900
750 525 525 450 450
530 450 375 375 300
注:
450 500
浙江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出差住宿标准浙江是一个经济发达、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每年都吸引着大量的商务人士前来出差。
在出差期间,住宿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良好的住宿条件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能够让出差人员在疲惫的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
因此,浙江出差住宿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在浙江出差住宿中,酒店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来说,商务人士在出差期间会选择星级酒店作为住宿地点。
星级酒店设施齐全,服务周到,能够满足商务人士的各种需求。
此外,酒店的地理位置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最好选择离商务活动地点较近的酒店,这样可以节省交通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浙江出差住宿标准中还需要考虑酒店房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房间的卫生情况、床品的舒适度、空调、热水等设施的完善程度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此外,安全也是非常重要的,商务人士在外出差,需要一个安全、可靠的住宿环境,酒店的安保设施也需要得到重视。
另外,餐饮也是出差住宿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家好的酒店除了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外,还需要提供美味可口的餐饮服务。
商务人士可能需要在酒店内用餐,或者需要在酒店附近就餐,因此酒店的餐饮服务质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
最后,价格也是出差住宿中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虽然出差需要住宿的地方,但是价格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合理的价格可以减少出差成本,提高出差的效益。
综上所述,浙江出差住宿标准需要考虑酒店的选择、房间舒适度和安全性、餐饮服务质量以及价格等因素。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够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出差住宿地点,提高出差的效率和舒适度。
希望出差人员可以根据以上标准,选择到满意的住宿地点,让出差之旅更加顺利和愉快。
(完整word版)浙财行〔2018〕18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我省“36条办法”精神,规范出差人员伙食费缴纳,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委发〔2014〕13号)、《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7〕29号)等,现就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会议、培训期间统一用餐及接待单位按《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规定安排的工作餐外,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用餐一般应当自行解决,以减少接待单位工作负担。
二、需由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告知伙食控制标准及结算凭据需求,并直接向伙食提供方(含饭店、农家乐、单位内部食堂等)支付伙食费。
三、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人均配餐标准不得超过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出差人员按实际用餐费用结算伙食费。
食堂收取的伙食费作收入处理,统一在食堂账簿核算,同时做好业务台账登记。
四、在农家等地搭伙用餐且伙食成本无法核算的,人均配餐标准原则上按照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掌握;出差人员按配餐标准支付伙食费。
五、出差人员结算伙食费,可根据需要由伙食提供方开具相关票据、收款凭证或收条。
单位内部食堂出具收款凭证应编号并加盖财务或收款专用章,凭据形式可自行选择。
伙食费结算凭据可由出差人员自行保管,也可由出差人员反向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后(不作报销依据)一并保存。
六、除浙委办发〔2014〕42号规定的接待工作餐外,原则上协助单位工作人员不再继续陪同用餐。
如确需继续与出差人员一起用餐的,陪同人员用餐费用比照出差人员标准由个人自理。
七、参加有工作纪律要求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统一保障伙食的重大安保、专项暗访等专项任务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及缴纳伙食费。
八、各地各单位应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我省“36条办法”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接待管理,加强出差人员纪律教育,建立健全相互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纪委监委、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省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省作为中国东部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其出差住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省出差住宿标准主要包括住宿地点、住宿条件、住宿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逐一介绍浙江省出差住宿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关于住宿地点,浙江省规定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可以选择符合规定的星级宾馆、酒店或者公务接待设施作为住宿地点。
这些住宿地点必须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确保出差人员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
其次,关于住宿条件,浙江省规定出差住宿地点必须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干净整洁的客房、独立卫生间、热水淋浴、空调、电视、电话等设施设备。
同时,住宿地点还应提供24小时热水供应、免费宽带网络等服务,以满足出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最后,关于住宿费用,浙江省规定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在选择住宿地点时,出差人员应当选择符合规定的住宿地点,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费用报销。
同时,出差人员在住宿期间还应当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等资源,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总的来说,浙江省出差住宿标准明确规定了住宿地点、住宿条件、住宿费用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出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出差工作的效率和舒适度。
希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能够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合理使用住宿资源,确保出差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引言。
浙江省是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个重要省份,其经济发达、旅游资源丰富。
因此,公司员工经常需要前往浙江进行差旅,因此有必要了解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以便合理报销差旅费用。
二、交通费。
1. 火车,坐火车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硬座/硬卧/软卧标准票价的80%。
2. 飞机,乘坐飞机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经济舱标准票价的80%。
3. 汽车,自驾或乘坐出租车前往浙江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的行车发票。
三、住宿费。
1. 酒店,在浙江住宿的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按照当地规定的星级酒店标准进行报销,最高不超过标准间价格的80%。
2. 住宿补贴,如员工选择住宿条件较差的地方,公司将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住宿补贴,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规定。
四、餐饮费。
1. 早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早餐费用报销标准为,15元/人/天。
2. 午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午餐费用报销标准为,30元/人/天。
3. 晚餐,在浙江旅行期间的晚餐费用报销标准为,50元/人/天。
五、其他费用。
1. 通讯费,在浙江出差期间的通讯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通讯费用发票。
2. 市内交通费,在浙江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市内交通费用发票。
3. 会议费,如有需要参加会议,会议费用报销标准为,根据实际情况报销,需提供有效的会议费用发票。
六、结语。
以上就是浙江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员工在出差期间能够按照规定合理报销差旅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希望员工能够注意节约开支,做到精打细算,为公司节约成本。
对于具体报销标准的调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差旅费用的合理报销和公司的经济效益。
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浙江省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差旅费报销范围。
根据浙江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因公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通讯、会议等与出差相关的费用支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会议费等。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 交通费。
(1)火车,根据出差地点与出发地点的距离,按照普通列车或高铁的标准报销,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2)飞机,根据出差地点与出发地点的距离,按照经济舱或商务舱的标准报销,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3)公交、出租车,根据实际发票报销,需提供有效的行程证明。
2. 住宿费。
根据出差地点的不同,住宿费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按照星级酒店的标准进行报销,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3. 餐饮费。
根据出差地点的不同,餐饮费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按照当地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报销,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文件。
4. 通讯费。
出差期间的通讯费用,如手机、上网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需提供有效的通讯记录。
5. 会议费。
因出差需要参加的会议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需提供有效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出差人员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出差,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人员需妥善保管出差期间的各项费用发票和行程证明。
3. 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需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和行程证明。
4. 单位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差旅费标准进行报销,不得超标报销。
2. 出差人员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票和行程证明,不得虚假报销。
3.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申请,确保费用合规合理。
4. 差旅费报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不得迟延或越级报销。
五、差旅费报销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浙江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其经济发达、旅游资源丰富,吸引了大量的商务人士前来出差。
因此,浙江出差住宿标准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浙江省出差住宿,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标准和注意事项,以便选择合适的住宿方式,确保出差期间的舒适和便利。
首先,浙江省出差住宿标准包括酒店星级、房间设施、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
一般来说,大多数商务人士会选择三星级以上的酒店作为住宿选择,以确保住宿环境的舒适和服务的质量。
在浙江省的主要城市如杭州、宁波、温州等,有许多知名的国际连锁酒店,提供高品质的住宿服务,因此在出差前可以提前预订,以免出现住宿不便的情况。
其次,浙江省出差住宿标准还包括房间设施和服务水平。
商务人士在选择住宿时,除了要求舒适的房间环境外,还需要考虑酒店提供的商务设施,如会议室、商务中心、无线网络等,以便处理工作事务。
同时,酒店的服务水平也是出差住宿的重要考量因素,包括前台接待、客房清洁、餐饮服务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商务人士的出差体验。
另外,浙江省出差住宿标准还需要考虑交通便利性和周边配套
设施。
对于商务人士来说,选择住宿地点时需要考虑交通是否便利,是否靠近商务区或会议场所,以及周边是否有餐饮、购物等配套设施。
这些因素都会对出差期间的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因此需要提
前做好调查和选择。
总的来说,浙江省出差住宿标准需要考虑酒店星级、房间设施、服务水平、交通便利性和周边配套设施等多个方面。
商务人士在选
择住宿时,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出差地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出差期间的舒适和便利。
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在浙江省出差住
宿选择上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浙江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出差住宿标准浙江出差住宿标准是指在浙江省境内进行公务活动或商务出差时,所需符合的住宿条件和标准。
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发达、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其住宿标准也相对较高。
下面将详细介绍浙江出差住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住宿地点。
在浙江省进行出差时,住宿地点的选择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安全舒适等因素。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符合三星级以上的酒店作为住宿地点。
这样可以保证住宿环境的舒适度和服务质量,提高出差期间的工作效率。
二、住宿条件。
在选择住宿地点时,应当注意住宿条件的具体情况。
首先要确保房间内的卫生条件良好,床上用品整洁干净。
其次要确保房间内设施齐全,如空调、电视、热水等设施应当正常运作。
另外,还要注意安全问题,如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房间门窗是否牢固等。
三、餐饮条件。
在出差期间,餐饮条件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选择的住宿地点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安全。
另外,餐厅环境宜人、菜品口味可口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可以选择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服务的酒店,方便出差人员的用餐安排。
四、交通便利。
住宿地点的交通便利程度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最好选择离工作地点较近的住宿地点,以减少交通时间和成本。
同时,住宿地点周边交通设施是否完善、公共交通是否便利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五、服务质量。
选择住宿地点时,服务质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酒店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客房清洁等方面都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出差人员在工作之余也需要得到良好的服务,以保证出差期间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浙江出差住宿标准包括住宿地点的选择、住宿条件、餐饮条件、交通便利和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
在选择住宿地点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出差期间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希望出差人员能够根据以上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住宿地点,顺利完成出差任务。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浙财行[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统一和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3月4日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公务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条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对公务人员出差开支的一种限制和约束。
下面将详细介绍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住宿标准范围。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安排。
公务出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培训等活动期间的住宿安排。
二、住宿标准要求。
1. 住宿地点,公务出差期间,住宿地点应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正规旅馆、酒店或者公务接待单位。
不得选择无证经营的旅馆,确保公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住宿条件,住宿地点应具备基本的卫生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干净整洁的床上用品、卫生间、洗浴设施,稳定的供水供电等。
同时,还应提供基本的餐饮服务,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 住宿费用,住宿费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公务人员在住宿期间应当节约使用公共资源,不得浪费。
三、住宿标准执行。
1. 住宿标准执行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确保住宿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公务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当如实报销住宿费用,不得违规套取公款。
2. 住宿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四、住宿标准的意义。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安排,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对公务支出的一种限制和约束,有利于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推动廉洁政府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加强对公务出差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确保公务出差的合法合规。
同时,公务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做到廉洁奉公,勤勉尽责,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总之,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公务人员基本权益的需要,也是推动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确保公务出差的合法合规,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2007年修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7.30•【字号】浙财政字[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浙财政字〔2007〕57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二○○七年七月三十日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含所属萧山区和余杭区,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第五条中表列一、二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第六条交通费开支规定(一)正、副省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位、火车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住宿费按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三)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出差差旅费等报销和加班伙食费补助的事儿【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出差差旅费等报销和加班伙食费补助的事儿【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出差住宿、伙食、交通费用以及加班伙食的补助,对于机关工作人员来说,相对比较明确。
但是,关于纳税人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历来是一个难点问题,缺乏统一明确规范的准予报销范围和标准。
在实践中往往以纳税人自行制定的制度为准。
对于加班伙食补助的标准也是没有统一的税前扣除税法条文。
没有税法规定的东西,有的人看起来好像纳税人很自由,可以随便支出费用,其实不然,如果没有很好的执行标准制度,很容易引起税收争议。
下面以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和加班补助的最新规定为例,理清有关费用的报销思路,供纳税人作为内控参考标准,在制订企业内部报销标准制度时可以借鉴,完善内部费用控制,减少事后税务风险。
一、住宿费用的报销差旅费报销标准中,住宿费按照出差地区的远近和出差人员可以享受的级别待遇不同,分别设置了住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住宿标准,就是可以准予报销的上限额度。
对于超过上限的部分,则由出差人员自行负担,不得报销;对于没有达到标准的,则按实报销,不予补差。
如果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对超过标准、应该自行负担的部分予以报销;或者应该据实报销的部分,通过虚假手段,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而多报销的,可能会涉嫌贪污罪名的指控!由于各地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地理位置远近不同,所以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中央规定标准,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自2016年5月1日起,浙江省出差住宿标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6]33号)执行,具体分地区、分级别标准,可以参见文后的附件一。
一般情况下,央企国企比照机关标准执行,上市公司等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等形式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标准,中小企业也应当注意制定一个标准制度,减少税务风险。
二、交通费用的报销差旅费报销标准中,对于交通费用,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就是主要交通费用。
对于出差过程中往返的主要交通工具的费用,是比较明确的,一般采用按照标准、限制档次(如一般工作人员坐高铁只能二等座及以下)、根据票据据实报销的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关于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说明1.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日前浙江省财政厅修订下发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漏洞。
2.新《办法》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实行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或在限额内凭票报销办法。
3.与原《办法》比较,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主要对出差审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的报销标准和报销办法作了较大调整。
4.关于出差审批,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前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
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必备依据。
常山县教育局规定,教师出差(离开衢州市以外)需到县教育局纪检室主任徐旗处审批同意后才能离开;校长、书记出差(离开衢州市以外)需到县教育局纪委书记熊志华处审批同意后才能离开;所有人员出差回校报销车费、食宿费、培训费和公杂费等发票时需到县教育局熊志华处审核。
出差审批可由组织方一同审批或学校带队领导送教育局审批;费用报销由学校会计先初审后再每周一统一送熊志华处审核。
5.关于城市间交通费,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职务级别对应的高铁、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的乘车标准。
6.关于住宿费,新办法规定: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职务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浙江住宿费限额标准。
突破原有一刀切的做法,更切合实际。
7.关于伙食补助费,新办法明确: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伙食费。
出差期间由单位给予个人伙食补偿,其中: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120,其他100),包干使用。
省内出差分两种情形:一是可以凭出差日期与出差城市相吻合的正式非定额餐饮发票在财政部公布的浙江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目前标准100元/人、天);二是如无餐饮发票的,按每人每天3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补充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
规定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1.08.22
•【字号】浙财行[2011]64号
•【施行日期】201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
补充通知
(浙财行〔2011〕64号)
省级各有关单位:
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动车和高铁的陆续开通,现行的《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浙财政字〔2007〕57号)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现将部分条款修订补充如下:
一、第五条第一款表中增加动车和高铁项目,报销标准为:一类人员即正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实报销;二类人员即正副厅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一等座报销;三类人员即其余人员按二等座报销。
普通列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第六条补充第四款: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动车和高铁。
正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含随行一人)乘坐动车和高铁,按实报销(含高铁商务座)。
第六条补充第五款:乘坐普通列车(含全列软席列车)、动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
卧,并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三、第九条第一款补充第三段: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当天不返回且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可凭飞机票、火车票及其他有效交通费凭证报销来回2天的伙食补助费和按2天的限额标准凭据报销公杂费。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浙江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条件符合规定,同时也要合理控制出差费用,以下是浙江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住宿标准。
1. 住宿标准按照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1)市辖区和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区),公务出差人员住宿费用不得超过每间每天600元。
(2)常住人口在50万至100万的县(市、区),公务出差人员住宿费用不得超过每间每天500元。
(3)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县(市、区),公务出差人员住宿费用不得超过每间每天400元。
2. 住宿费用包括房费、早餐费和服务费,不包括其他个人消费。
二、住宿要求。
1.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选择符合住宿标准的经济型酒店或宾馆,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
2. 住宿地点应当安全、舒适,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和服务设施。
3.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提前预订住宿,确保出差期间的住宿安排。
4.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住宿,不得超标准安排套房或高档客房。
5.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住宿设施和服务。
三、费用报销。
1.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住宿费用,提供相关发票和费用明细。
2. 住宿费用报销应当符合标准,不得超出规定的每间每天住宿费用。
3. 报销住宿费用时,应当填写真实有效的报销单据,不得虚报或冒报住宿费用。
四、监督管理。
1.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住宿费用合理、规范、透明。
2. 对违反住宿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3.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住宿标准,加强自律意识,不得违规超标准安排住宿。
五、结语。
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执行对于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控制出差费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公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规范、高效地开展公务活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务出差环境。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浙价费〔2016〕209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各普通高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的收费政策,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住宿收费标准。
综合考虑住宿成本、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适当调整普通高校(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学校可以在省定收费标准的范围内适当下调(详见附件)。
二、改革民办高校住宿收费管理。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住宿费调整后二年内保持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起可在符合定价规则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制定住宿费标准。
三、加强住宿收费管理。
各高校要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住宿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
四、本通知从2017年秋季入学起新生执行。
此前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12月21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浙财行[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浙财行〔2014〕2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经研究,现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4月21日《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二)1.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方式如何确定?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报销时可以采用凭据限额报销和定额包干两种方式,但单次出差只能选择一种伙食补助费和一种公杂费报销方式。
伙食补助费与公杂费报销方式可以不相同。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工作人员省内单次出差,采用凭据限额报销方式的,用餐费用可以统筹使用,但报销伙食补助费时常驻地餐饮发票每人不得超过100元。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公杂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工作人员省内单次出差,采用凭据限额报销方式的,期间发生的公杂费用可以统筹使用。
5.如何理解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根据中央统一要求,为防止住宿费转嫁,限制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对工作人员出差需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6.如工作人员出差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如何报销公杂费?工作人员出差,如只有单趟城市间交通票据,按标准报销公杂费。
计划财务处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模板】
**大学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
额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校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6]33号)的附件予以转发,限额标准详见附件,自2016年10月8日起执行。
浙财行[2016]33号附件:
《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0月8日抄送:校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行知学院。
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2016.10.8)单位: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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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
【标 签】差旅住宿费,差旅住宿费标准差旅住宿费标准国内差旅住宿费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文 号】浙财行[2016]33号
【发文日期】2016-04-20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现将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细化到地市(具体标准见附件),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机关工作人员到各地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为便于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在“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出差人员关注“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后,回复“差旅费”,则可查询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
附件: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0日乐税网( / )邮箱: Jiu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