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
市轨道交通标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制度为加强市轨道交通标项目经理部的技术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施工技术及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把控工程重要部位、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序,促进施工任务按期、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首件验收管理项目经理部首件工程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资、设备、测量、试验、监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撑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首件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实体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二资料检查;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首件工程施工应按下列规定严格控制:一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试验室应按相关规定检验,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二各工序质量控制应满足施工技术标准,每道工序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三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首件验收合格标准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抽样比例符合规范要求;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倍;三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验记录;四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完整;五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首件工程验收程序一首件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部进行初步验收,工程部负责编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包括首件工程概况,首件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首件工程施工情况,各工序检测试验数据及相关报告,首件工程质量评价,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初步验收合格后将初评结果报监理,申请监理进行首件工程验收;二合格的首件样板工程,其施工工艺标准、方法和参数作为后续工程施工的标准,经标段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召开现场会,推广示范,以保障后续工程质量水平不低于首件工程的质量标准;三当首件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对验收指标不达标的分项首件必须返工,并按各方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相应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及质量意识,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各方验收,提高产品首件验收合格率,形成奖罚机制;经评审达标的分项首件工程,对各方在验收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重视,对产品的工程质量要精益求精,做好样板引路工作,形成流水作业,保证工程质量;二、关键节点验收项目经理部关键节点验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安质、物机、试验、测量、监测、班组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关键节点划分一地铁施工关键工序节点验收部位包括: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基坑开挖基底验收、端头井结构移交验收、盾构始发/接收条件验收、盾构首百环验收、盾构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等;二项目经理部开工前应由工程部制定本标段关键节点的划分方案,并上报子分公司工程部备案;土建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内容(一)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基坑开挖、降水降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落实或整改;基坑开挖、围护结构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围护结构、立柱桩及冠梁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地基处理已完成如有,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现场降水满足开挖要求,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完成;基坑周围的建构筑物、管线等保护措施已落实;已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基坑开挖、支护的人员、机械、材料已落实到现场,并完成了针对性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到现场;开挖任务单制度和支撑安装记录制度已建立且有专人负责;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二基底验槽条件验收降水降压情况良好,效果好;基坑开挖及支护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围护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监测数据未超过预警值或超过预警值已得到有效处理;基底高程、开挖基坑尺寸经实测符合设计要求;勘察单位已确认地质状况与地质详斟吻合或不吻合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地基承载力检测、基底探测满足设计要求;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三防水条件验收围护结构限界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下翻梁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围护结构、基底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围护结构、基底表面平整度、圆顺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四结构交接面防水条件验收对交接面的防水施工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胶带;防水材料的试验检测情况;检查交接面是否预埋膨胀止水条和注浆管;检查后浇带是否采用膨胀砼;五端头井结构移交条件验收端头井结构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端头井标高、轴线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完成复核;洞门中心坐标符合设计要求,且完成复核;端头井结构无渗漏,或经堵漏后符合设计要求;盾构距接收端头100环前,结构应移交完毕;相应保证资料齐全;六盾构始发/接收条件验收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端头井已通过结构验收,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加固、盾构推进、始发/到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完成;测量方案已审批,井下控制点已布设固定,通过验收及测量数据复核,完成盾构机姿态复核;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值;洞门围护结构破除方案审批完成;洞门密封措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要求的各项技术措施端头加固、降水等已经完成,各项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洞门探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始发/到达要求;始发/接收反力架、托架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要求;已调查盾构推进沿线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审批完成,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盾构机工作状态满足始发/到达条件要求,相关物资、设备已落实到位;已完成对盾构机操作人员进行始发/到达掘进技术交底;已进行大型机械吊装条件验收;已落实设计、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七盾构首百环条件验收首百环推进轴线高程、平面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拼装纵缝、环缝高差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拼装直径椭圆度满足设计要求;首百环管片破损、渗漏情况和修补方案;首百环推进监测成果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首百环推进参数分析;(八)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各项加固指标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探孔、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防护门已安装并启闭灵活,打压试验已完成,满足设计要求;联络通道开挖、冻融变形控制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已审批;监测方案已审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且已测取初始值;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已落实设计、方案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关键节点条件验收要求经项目部验收合格,或存在局部问题经整改完成并经项目部确认后,项目经理部具备申请监理单位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关键节点验收程序:关键节点条件各项工作准备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将初评结果报监理单位,申请监理单位组织关键节点条件验收;。
《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危险性很大分后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方二要履行职责轨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加强对轨道工程风险很大的安全质量关键环节(点)掌控管理,保证同时实现深圳市轨道工程的安全质量总体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是指易引发严重的安全质量工程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一)深基坑开凿施工;(二)联络地下通道开凿施工;(三)盾构/暗挖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四)盾构进、出洞施工;(五)盾构首推100环;(六)盾构抵达前100环;(七)车站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八)整体道床轨道施工。
(九)盾构/顺筑法下穿既有轨道线路(不含铁路)施工(十)盾构过矿山法隧道(觑发推盾构)施工(十一)起重机械加装、拆除施工1(十二)矮小模板加装、拆除施工第三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若是施工准备,则是对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若是工程验收,则是对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关键节点条件环评的非政府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关键节点的监理单位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组长。
第五条验收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管理代表、安全质量部、设计部的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必要时,应邀政府有关监督部门(机构)监督。
如果关键节点环评后由另一施工单位展开下一工序的施工,则下一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必须出席该关键节点的环评。
第六条原则上整个分部分项工程应满足验收条件后才能进行本办法要求的验收。
关键节点施工期条件验收工作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GD220207□□深圳地铁6号线二期6111标四工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文件编号:文件标识:编制人:复核人:批准人:中铁上海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二期6111标四工区科学馆站项目部二0一六年十月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2.1项目概况 (1)2.2 本标段施工范围及主要施工内容 (3)2.2.1 明挖车站 (3)2.2.2 科学馆站暗挖折返线 (4)2.2.3 与地铁1号线科学馆站换乘通道 (4)2.3 项目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4)2.4 自然条件 (5)2.4.1 地形地貌 (5)2.4.2 水文 (5)2.4.3 地质 (5)2.4.4 气象条件 (5)2.4.5 管线情况 (6)2.5 施工条件 (7)2.5.1 交通 (7)2.5.2 水、电、通讯 (7)2.5.3 物资 (7)2.5.4 机械 (7)三、本工程结关键节点的分类 (7)3.1关键节点的分类原则 (7)3.2、本工程重要部位及环节汇总 (9)四、本工程重要部位及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要点 (10)4.1、进场施工前验收条件 (11)4.2、暗挖工程风井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11)4.3、暗挖工程进洞施工前验收条件 (12)4.4、风井处联络通道转正线转化处施工前验收条件 (13)4.5、矿山发隧道首次爆破施工前验收条件 (13)4.6、折返线区间暗挖工程(首次)初支扣拱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14)4.7、暗挖工程大断面(首次)临时支撑拆除施工前验收条件 (15)4.8、暗挖区间二衬前(初支分段)施工验收条件 (15)4.9、暗挖工程二衬施工(仰拱首段)验收条件 (16)4.10、隧道二衬施工(拱墙首段)验收条件 (16)4.11、深基坑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17)4.12、车站主体及附属结构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前验收条件 (18)4.13、车站首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装前验收条件 (19)4.14、车站首次混凝土浇筑后模板拆装前验收条件 (19)4.15、轨行区移交前验收条件 (19)4.16、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验收条件 (20)4.17、桩基托换工程托换施工前验收条件 (21)4.18、矿山法隧道位于等级降低变换处施工前验收条件 (21)五、本工程各重要部位及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程序 (22)5.1自检自评,提出申请 (22)5.2监理预审 (22)5.3监理组织条件验收 (23)5.3.1、A类项目的验收 (23)5.3.2、B 类项目验收 (23)5.3.3、C 类项目验收 (23)5.4验收结论 (23)5.5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流程图 (24)六、附表 (24)深圳地铁6号线二期6111标四工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一、编制依据1、深圳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合同段施工招标图纸。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保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高效地进行,防止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施工前的准备1. 工程项目批复文件和规划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具备了先决条件。
2. 施工图设计按照规划方案,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
设计文件齐全并获得批准。
3. 施工方案制定符合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在环保、安全等方面达到了要求。
施工方案获得评审合格。
4. 施工前必须组织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方面人员复查各项相关设计文件,确认文件完整、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5. 整个工程建设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三、施工及验收1. 地质勘探、钻探和处理工作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
地质污染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防止和治理。
2. 到场材料和设备按照要求进行验货,并严格检查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3. 环保、安全措施和防火、通风、排水等方面符合各项要求。
4. 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步骤符合各项标准和规范。
5. 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普通工程验收都符合要求。
6. 关键节点验收后必须组织专家进行专业的检查与鉴定。
四、验收标准1. 整个工程各项内容符合设计文件和规划文件规定。
2. 安全卫生措施完备,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无安全和健康隐患。
3. 设备、材料、管道、电线等项目在施工设备组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
4. 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符合各项标准和规范。
5. 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符合工程建设验收标准。
五、验收程序1. 一般性工程验收(1)图纸审查局验收前必须进行图纸审查,要求图纸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经官方认可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2)准备工作检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做好,如环保、安全、设备材料等,确保符合各项规范和标准。
(3)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应根据施工情况、施工现场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要求,结合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验收。
2. 关键节点验收(1)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在关键节点前起草验收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工作要求,加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有效避免或减少安全质量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是指容易发生重大险情、质量缺陷甚至安全、质量事故的轨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以下简称关键节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关键节点施工前,对前一工序完成情况、后续工序准备情况和可能出现风险的预控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条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关键节点按类别从高到低可分为A、B、C等三类:(车站主体及附属工程、前期工程深8米以上)(一)A类:深基坑开挖(首次)、暗挖隧道开挖/爆破(首次)、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穿越复杂环境/首次带压或换填方式开仓)、联络通道(旁通道)开挖、(深度超过16米)人工挖孔桩开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首次)、超过一定规模的—1—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首次)、跨越铁路或快速路的高架桥预制梁吊装,盾构机通过空推段(首次)、暗挖隧道二衬施工,主体结构底板浇注(首次),轨行区移交,凿除既有运营车站主体结构;(二)B 类:施工场地开工(机械开挖)(首次)、除A 类外的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开挖,暗挖(非首次)、暗挖马头门开挖,暗挖扩大段开挖,暗挖(首次)初支与扣拱开挖,暗挖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带压或换填方式)盾构开仓(非首次),盾构首推100环、盾构到达前100环,(首次)盾构吊装,高架桥跨越公路或城市主干道的预制梁吊装、架桥机走行、挂篮走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注及混凝土拆模(每月至少1次),(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和安装拆卸(非首次)、整体道床(首段)轨道施工、桥梁安装与拆除。
深圳9号线开工前提条件验收实施细则(修改版)
深圳地铁9号线工程开工前提条件验收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9号线建设分公司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目录1、编制目的2、编制依据3、使用范围4、验收组织5、验收内容6、验收程序7、流程图8、验收表格一、编制目的为更好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文明环境到达预期的建设目标,致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全面的有序的控制,减少、避免、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的建设特点,制定了本管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范;2、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3、深圳地铁9号线BT合同;4、经审查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5、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三、使用范围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深圳市地铁9号线工程。
四、验收组织4.1验收组织单位具备开工验收条件时,由标段监理组织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组长。
4.2 参加人员验收组成员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安质部、建设分公司;中建南方公司;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设计单位现场代表。
五、验收内容5.1组织机构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
5.2管理体系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环保编制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理体系、应急预案,是否组织人员预演。
以及有关管理措施、办法、制度编制、审批。
5.3人员到位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及主要管理部门人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已经到位。
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人员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特殊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手持证情况,所有进场人员安全培训、技术培训情况。
施工作业人员的平安卡是否按照深圳市有关要求已经办理。
5.4许可证、协议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已经办理;有关其它安全、环保、运输施工施工协议是否已经签订,手续完善。
有关协议单位是否已经提供详细图纸、并在现场已做明显的标识。
5.5图纸审批、交底施工使用的设计图纸,是否经有关权威单位审核、盖章签署。
轨道交通共建管廊项目开工前提条件、首件(样板)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二、开工前提条件验收
(5)验收表格
开工前提条件验收申请表
致(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工前提条件、首件(样板)和关键节点施工前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方已完成
了
工程开工前提条件验收自检工作,自检合格,请予组织验收。具体内容详见《开工前提条件验收自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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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
施工项目已编制了应急预案,施工现场配备有足够数量的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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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根据具体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部分内容作为开工前提条件验收的内容。
二、开工前提条件验收
(4)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
工程具备开工条件
组织自检合格,填写《开工前提条件验收申请 表》、《开工前提条件验收自检情况表》,报 监理单位
项方案
已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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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
进场机械设备已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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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进场材料已报验,检验、试验合格。
13 仪器、实验室 仪器、试验室满足开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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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监测
测量放样及工程基线、标高复核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工作满足开 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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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建(构)筑物 已进行管线查询,已完成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调查报告,已组织进行管线交底,已 及管线保护 签订管线保护协议,相应的专项保护方案已编制并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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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在城市繁华区、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施工敏感区已设置环境保护、防尘污染防治及其它 各项标识标牌。施工作业区进出大门处已安装车辆自动清洗设备,并有污水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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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
施工场地出入口及重要施工部位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已签订安装协议。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申报验收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申报验收管理办法1.1 基本要求1、轨道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照TB10413-2003《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划分。
2、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项目部按行业的质量标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因质量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的,要追究质检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关键工序的验收由设计院、某市质检站、监理单位、业主参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某市质检站参加验收。
4、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格必须由有资质的专职质量检验工程师签认。
5、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在相关工程或工序完工后及时进行,并遵循“上道工序不检验,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
6、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不允许弄虚作假,对故意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造成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质量负责人员的责任。
1.2 检验批的质量检查、申报及签认一、检查对检验批的检查分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规范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4、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等。
5、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样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轨行区移交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实施办法
深地铁安监〔2014〕10号关于发布《地铁铺轨前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与轨行区移交实施细则》的通知各BT项目公司、监理(管理)单位,集团相关部门:根据《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深地铁(2012)151号)规定,在轨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土建工程向轨道工程的移交手续。
为落实好该办法,安全监管中心主持召开了相关协调会,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现经公司领导同意,将《地铁铺轨前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与轨行区移交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落实。
在落实过程中有任何意见与建议,请向安全监管中心反馈。
特此通知。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中心2014年12月24日地铁铺轨前关键节点条件验收与轨行区移交实施细则一、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或移交要求1、最小验收单元对于不存在道岔的,验收的最小单位为单线一站一区间;对于存在道岔的,验收的最小单位为双线一站一区间。
2、验收或移交范围验收或移交范围是等于或多于最小验收单元的车站和区间区域范围。
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区域与标准(一)验收区域验收区域的土建工程,隧道包括正线隧道和联络通道,车站包括轨行区、站台板和轨顶风道。
特殊情况应报设备部审批同意。
(二)验收标准应满足如下基本标准,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才能通过:1.验收区域的隧道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已经施工完成,隧道已经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合格或初步验收提出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2.主体结构的堵漏方案按有关规定经过审批,堵漏施工队伍资质及现场堵漏材料、工艺符合要求。
严禁使用聚氨酯堵漏材料。
3.隧道空洞探测、注浆、防水堵漏工程已经完成,防水效果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连续观察期至少7天)。
严禁采用烘烤及其他欺骗手段掩盖渗漏。
4.侵限处理方案经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分公司同意并落实,侵限已处理完毕,并有经设计、监理单位复核的限界测量资料。
5.隧道已清理干净,无渗漏,底板无积水、无杂物、无浮浆。
当初步验收一次性通过并满足上述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基本标准时,初步验收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可以一并进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深府[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七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浮磁、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综合管理责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
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编制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
第四条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制度,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的成果、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或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项目的审批和转报管理过程中,对第三方监测、远程监控信息系统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费用进行审查;(二)研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适当超前安排线路规划、可研、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并落实相关费用;(三)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轨道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验收机构1. 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
3. 验收组负责制定验收方案、安排验收时间和地点,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
四、验收内容1.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 工程进度符合计划安排3. 工程材料符合规定标准4. 工程安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5. 工程环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五、验收程序1. 预验收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验收组对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 工地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工地准备工作。
- 验收组成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对工程进行初步评估。
2. 现场验收阶段- 验收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按照验收方案进行检查和评定。
- 对工程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进行评定,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 报告编制阶段- 验收组根据实地验收情况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送交项目建设单位。
4. 整改验收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接受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验收组进行整改验收,确定整改措施是否到位。
5. 终审验收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验收组进行终审验收。
- 验收组对工程最终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并签署验收报告。
六、验收结果1. 合格- 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 项目建设单位获得验收合格证书。
2. 不合格- 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 项目建设单位需重新整改,重新提交验收。
七、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健全轨道工程验收档案,进行信息共享和备查。
地铁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 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1)第三章检验批的验收 (2)第四章分项工程的验收 (3)第五章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4)第六章(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6)第七章工程项目验收 (9)第八章工程的交付 (11)第九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特编制《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管理办法》,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验收均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XX轨道交通工程验收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验收备案表》、《XX市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岁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文件、规范规定以易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文件。
第三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书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地铁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钱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枢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影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二章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第四条地铁工程作为一个使用功能完整的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节点验收管理,有效遏制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明确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和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在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同时,又能重点突出安全质量管理关键环节和预控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文件。
(二)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文件。
(三)设计和招标投标文件。
第二章关键节点第三条主要关键节点(一)深基坑(深度H≥4米)开挖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二)端头井结构移交前节点条件验收(需要场地移交给另外一个标段使用时的工作程序)。
(三)盾构始发或到达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四)首推100环节点施工条件验收(第100环脱出盾尾后应及时验收)。
(五)联络通道结构开挖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六)地下结构(子单位工程)验收前的防水堵漏工程节点条件验收。
(七)现浇箱梁满堂支架或贝雷梁加钢管柱支架(以下简称“现浇梁支架”)预压前节点施工条件验收。
(八)车站/轨行区施工场地移交前条件验收(土建施工单位向机电安装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场地前的工作程序)。
(九)供电系统变电工程送电前节点条件验收。
(十)热滑、动车调试前节点条件验收。
第三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形式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总监组织(担任组长),业主代表负责督促实施。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一)现场业主代表及质量安全部相关人员;(二)监理单位总监等相关人员;(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四)勘察、设计单位专业人员(勘察单位只参加与地质有关的节点条件验收);(五)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人员;(六)集团远程监控中心专业人员。
第五条端头井结构移交节点、车站/轨行区施工场地移交条件验收由接受标段总监负责组织,双方相关参建单位代表参加;车站/轨行区施工场地移交条件验收、供电系统变电工程送电节点条件验收、热滑、动车调试节点条件验收还应通知设备集成服务商代表参加。
21.深圳地铁开工前提条件、首件(样板)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工前提条件、首件(样板)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有效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使工程建设过程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建设”)管理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有关定义工程总承包单位是指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标段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
施工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或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工区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成员。
第二章开工前提条件验收第四条验收组织(一)验收组织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标段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按合同以标段(指实行一级管理时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标段)/工区(指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区)为单位进行,标段监理单位总监担任验收组组长。
(二)参加人员验收组成员由深铁建设安质部、建设分公司、车站/系统设备中心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安全总监、总监代表,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工程总承包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第三方监测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验收内容工程开工前提条件验收,按照《开工前提条件验收表》(附表2-3)要求进行核验。
第六条验收程序(一)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开工前提条件验收申请表》(附表2-1)、《开工前提条件验收自检情况表》(附表2-2)报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初步验收,若满足验收条件,确定验收组成员,由监理单位组织开工前提条件验收。
若不满足验收条件的,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待条件具备时,重新自检并报验。
(三)对于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逐一记录在案,若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影响工程开工的,可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验收结论为合格,总监签发开工令,工程开工。
轨道交通工程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一、一般规定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由施工队长、主管工程师组织验收,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重要的请项目部总工和生产部参加,必要时候邀请建设单位参加验收。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设计、监理、施工三方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人员填写,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师签认、质量(质检)工程师验收评定后,三方共同回执。
3、、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按建设单位、监理等要求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一式五份。
二、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等基础处理。
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绣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钢筋混凝土、砂浆标号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3、防水工程:车站、隧道等的防水层的布设、质量情况、防水材料的质量、防水层施工工艺流程、防水层施工质量控制。
4、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关键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混凝土、砂浆等试件强度、报告编号,外加剂名称掺量。
6、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7、业主、监理有要求的按照要求格式填写。
如铁路按铁程检表、质统表及质量验收标准表格等填写。
四、隐蔽工程检查程序1、隐蔽工程检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通知监理人员。
监理检查前隐蔽工程必须先经项目部作业队自检人员自检合格,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核查无误后,将检查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并签证、同意后,才能隐蔽。
公司关键节点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关键节点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降低工程施工风险,明确车站、隧道、桥梁、轨道等施工关键节点施工条件,确保工程和周边建筑环境、管线的安全,强化对关键节点风险控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线土建项目工程关键节点验收管理。
第二章关键节点划分第三条关键节点划分关键工序节点验收部位包括:基坑开挖条件验收(含附属第一个基坑)、基坑开挖基底验收(含附属第一个基坑)、防水条件验收(含附属第一个基坑)、结构交接面防水条件验收(含附第一个基坑)、端头井结构移交验收、盾构始发/接收条件验收、盾构首百环验收、盾构联络通道开挖条件验收、矿山法隧道开挖验收、首件预应力张拉条件验收、铺轨条件验收等。
第三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内容及要求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内容(一)基坑开挖条件验收1.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2.基坑开挖、降水(降压)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落实或整改;3.基坑开挖、围护结构堵漏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4.围护结构、立柱桩及冠梁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地基处理已完成(如有),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5.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6.现场降水满足开挖要求,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完成;7.基坑周围的建(构)筑物、管线等保护措施已落实;8.已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9.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10.基坑开挖、支护的人员、机械、材料已落实到现场,并完成了针对性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11.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抢险设备、材料、人员已落实到现场;12.开挖任务单制度和支撑安装记录制度已建立且有专人负责;13.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14.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关键节点施工期条件验收工作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GD220207□□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科学馆站车站工程致: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监理机构):我方已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完成了《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件:《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 1 份。
项目经理部(项目章)项目负责人:日期: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日期: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年月日深圳地铁6号线二期6111标四工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文件编号:文件标识:编制人:复核人:批准人:中铁上海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二期6111标四工区科学馆站项目部二0一六年十月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2.1项目概况 (1)2.2 本标段施工范围及主要施工内容 (3)2.2.1 明挖车站 (3)2.2.2 科学馆站暗挖折返线 (4)2.2.3 与地铁1号线科学馆站换乘通道 (4)2.3 项目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4)2.4 自然条件 (5)2.4.1 地形地貌 (5)2.4.2 水文 (5)2.4.3 地质 (5)2.4.4 气象条件 (5)2.4.5 管线情况 (6)2.5 施工条件 (7)2.5.1 交通 (7)2.5.2 水、电、通讯 (7)2.5.3 物资 (7)2.5.4 机械 (7)三、本工程结关键节点的分类 (7)3.1关键节点的分类原则 (7)3.2、本工程重要部位及环节汇总 (9)四、本工程重要部位及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要点 (10)4.1、进场施工前验收条件 (11)4.2、暗挖工程风井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11)4.3、暗挖工程进洞施工前验收条件 (12)4.4、风井处联络通道转正线转化处施工前验收条件 (13)4.5、矿山发隧道首次爆破施工前验收条件 (13)4.6、折返线区间暗挖工程(首次)初支扣拱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14)4.7、暗挖工程大断面(首次)临时支撑拆除施工前验收条件 (15)4.8、暗挖区间二衬前(初支分段)施工验收条件 (15)4.9、暗挖工程二衬施工(仰拱首段)验收条件 (16)4.10、隧道二衬施工(拱墙首段)验收条件 (16)4.11、深基坑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17)4.12、车站主体及附属结构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前验收条件 (18)4.13、车站首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装前验收条件 (19)4.14、车站首次混凝土浇筑后模板拆装前验收条件 (19)4.15、轨行区移交前验收条件 (19)4.16、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验收条件 (20)4.17、桩基托换工程托换施工前验收条件 (21)4.18、矿山法隧道位于等级降低变换处施工前验收条件 (21)五、本工程各重要部位及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程序 (22)5.1自检自评,提出申请 (22)5.2监理预审 (22)5.3监理组织条件验收 (23)5.3.1、A类项目的验收 (23)5.3.2、B 类项目验收 (23)5.3.3、C 类项目验收 (23)5.4验收结论 (23)5.5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流程图 (24)六、附表 (24)深圳地铁6号线二期6111标四工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工作方案一、编制依据1、深圳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合同段施工招标图纸。
地铁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验收规定(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 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1)第二章节点验收条件 (1)第三章节点验收相关要求 (5)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XX地铁工程建设(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平安、质量管理,加大平安防范力度,降低工程实施风险,明确地下车站、区间隧道施工关键节点施工条件,确保支护工程、主体结构、隧道工程、周边建筑物和管线的平安,制订?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验收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丁程,主要包括基坑开挖、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旁通道开挖、矿山法隧道开挖/爆破、防水、衬砌、轨行区铺轨、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二章节点验收条件第三条基坑开挖条件验收(一)施工现场已完成设计、勘察交底。
(二)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落实或整改。
(三)基坑开挖、围护结构堵漏施工方案已审批,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监理细那么已通过审批和交底。
(四)围护及圈梁(及立柱桩)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五)地基处理已完成,已有检测报告并到达设计要求。
(六)降水(降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运行,满足开挖要求。
(七)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八)调查基坑周围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订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九)周围环境及基坑蠊测控制按批准监测方案已布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十)围护结构施工阶段遗留问题己按要求解决或已制定相应的方案。
(一I.一)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人员、设备、支撑都已到位。
(十三)填写“钢支撑架设记录表(表F4.4.22)〞的现场管理制。
(十四)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五)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如有)已经实施并正常运行,前期工程信息已按要求完成上传。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制度1、关键节点验收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在施工单位口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参加,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匸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
2、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匸前条件验收,应按照工程口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
一类关键节点:深基坑首次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盾构/矿山法隧道联络通道开挖;二类关键节点:深基坑开挖(首次除外)、矿山法隧道竖井马头门开挖、矿山法隧道扩大段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防水及衬砌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浇筑、轨行区铺轨。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增加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或将二类升格为一类进行条件验收,但不得将一类降格为二类进行条件验收,也不得擅自减少相关规定确定的关键节点验收。
3、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计划中应明确需进行条件验收的关键节点、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计划》所确定的项目内容进行逐项口检。
在口检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关键节点验收分类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
一类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检测、测量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参加过有关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专家);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担任验收组组长:二类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结合不同关键节点的具体验收内容,还应邀请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如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专业人员等参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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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督促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方切实履行轨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强化对轨道工程风险较大的安全质量关键环节(点)控制管理,确保实现深圳市轨道工程的安全质量总体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关键节点是指易引发严重的安全质量工程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一)深基坑开挖施工;(二)联络通道开挖施工;(三)盾构/暗挖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四)盾构进、出洞施工;(五)盾构首推100环;(六)盾构到达前100环;(七)车站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八)整体道床轨道施工。
(九)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施工(十)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十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十二)高大模板安装、拆卸施工第三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若是施工准备,则是对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若是工程验收,则是对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第四条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关键节点的监理单位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组长。
第五条验收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管理代表、安全质量部、设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
必要时,邀请政府相关监督部门(机构)监督。
如果关键节点验收后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则下一工序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必须参加该关键节点的验收。
0 第六条原则上整个分部分项工程应满足验收条件后才能进行本办法要求的验收。
如单次验收面积或长度大,需分次验收,可以对验收组织形式进行调整,但验收标准不得降低。
第三章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内容第七条深基坑开挖施工条件(一)基坑围护设计通过施工图强制审查,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并回复;(二)基坑开挖方案(方案应有监测点保护专篇)、围护结构堵漏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按程序审批;(三)围护结构的检测已完成,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四)支撑中间立柱桩已按设计完成;(五)降水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开始降水;(六)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七)已调查基坑及其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及其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八)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九)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十)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支撑(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十一)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十二)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十三)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八条联络通道开挖施工条件(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二)设计要求的开挖加固措施已经完成,检测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并有书面检测报告;(三)地质探孔、排水卸压孔已打,未发现异常情况并满足开挖条件;(四)联络通道结构开挖施组已审批(总工、总监)并组织了各方讨论会,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五)施工及第三方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取初始值。
(六)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落实了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七)盾构管片切割前管片预加固已完成。
第九条盾构或暗挖穿越或临近既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施工条件(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
(二)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经审批;(三)已完成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详细调查,评估施工对建(构)筑物的影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制地表变形;(四)设计要求的加固或托换施工等已经完成,效果已满足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五)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六)人员到位、机械设备到位;(七)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落实了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第十条盾构进、出洞施工条件(一)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设计交底;(二)工作井已通过结构验收,其标高、轴线、结构、强度等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盾构施工各阶段受力要求(端头井结构尺寸和洞门中心已复核且符合设计要求);(三)盾构推进、测量、监测施工方案已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四)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已按要求完成;(五)设计要求的进、出洞区地基加固完成,加固效果经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六)后座反力架及盾构基座经验算,强度和刚度满足施工要求;(七)已设置满足始发和接收要求的洞门密封装置;(八)已调查洞口附近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等现有状况,以及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九)周围环境监测控制点已按监测方案布置完成,且已测取初始值;(十)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管片预生产数量满足盾构推进施工进度要求;盾构机以及大型起重设备应拼装就位,起重设备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验收;(十一)对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十二)已进行盾构现场验收(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盾构各系统验收合格、正常运转,有书面评估结论和验收文件;(十三)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盾构首推100环验收(一)100环推进轴线偏差(高程偏差、平面位置)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二)100环拼装偏差(环向、径向错台)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三)100环管片表观质量、防水质量和限界符合要求,有破损、渗漏情况汇总及分析和修补方案;(四)100环推进监测成果汇总(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五)盾构机的各项技术参数已经正常并且优化,提交整套技术参数资料;盾构各系统验收合格、正常运转,有书面评估结论和验收文件;(六)相应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第十二条盾构到达接收井前100环验收(一)该区间段的轴线偏差(高程偏差、平面位置)汇总及分析报告,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二)该区间段的拼装偏差(环向、径向错台)汇总及分析,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三)该区间段管片表观质量、防水质量和限界符合要求,有破损、渗漏情况汇总和修补方案;(四)该区间段的监测及注浆情况汇总(地表、管线、建筑物等)及分析;(五)侵限原因初步分析,以及相应的预防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车站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前的防水质量及限界验收;(一)防水材料和现场防水施工符合设计要求;(二)堵漏施工方案经审批,堵漏施工队伍资质及堵漏材料符合要求;(三)初支防水堵漏工程已经完成,坑(洞)底无明水,效果满足设计要求(剩余的个别渗点的堵漏计划已经制订,能在该处主体结构及区间二衬结构施工前完成堵漏);(四)限界测量已完成,侵限部位(欠挖、超挖)的整改方案经审批,现场完成了整改,回填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整体道床轨道施工前的车站、区间主体结构的防水质量及限界验收(一)堵漏施工方案经审批,堵漏施工队伍资质及现场堵漏材料、工艺符合要求;(二)防水堵漏工程已经完成,效果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连续观察期至少7天)。
(三)已有第三方复核的限界测量资料,侵限处理方案已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四)隧道结构验收合格,并清理干净。
第十五条盾构/暗挖下穿既有轨道线(铁路线)施工条件(一)已收集既有线地质勘察、施工、环境调查等资料,有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有针对性措施;(二)已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方案,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审批,并通过专家评审;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三)盾构/暗挖施工准备及实施策划已完成,施工设施、设备安装检修完成,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四)监测工作已经开展,监测单位资质、方案、仪器、人员符合现场要求,监测方案、各项初始值已确认、监测预警机制及报警值、控制值指标已确定;(五)建立各级应急组织(应急指挥、现场施工、运营维修、应急抢险等),施工和运营应急方案、人员、物资已经落实;(六)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盾构过矿山法隧道(空推掘进)施工条件(一)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落实,相应监理细则已编制审批。
(二)矿山法隧道限界测量已完成,侵限部位(欠挖、超挖)的整改方案经过审批,现场完成了整改,回填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三)盾构机导台的高度、弧度、轴线等参数的精度满足要求,导台结构强度满足要求;(四)根据施工测量方案,距矿山法隧道起始里程200m前进行联系测量,距矿山法隧道50m加强盾构机姿态人工复测,确保盾构机姿态正常,符合要求。
(五)矿山法隧道内洞门加固措施按设计方案施工完成,并到达设计要求。
(六)根据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针对盾构由正常掘进进入空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到位。
第十七条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条件(一)产权单位持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在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提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表》)。
(二)安装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审核、监理审批;(五)起重机械的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
(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七)使用单位与产权(出租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八)安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九)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辅助作业的起重设备及人员提供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操作证;流动式起重设备作业前须按照《流动式起重机械使用验收表》验收合格。
第十八条高大模板装、拆施工条件(一)高大模板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并回复;(二)高大模板施工方案已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并按程序审批;(三)地基承载能力及支撑材料性能的检测已完成,检测结果满足方案要求;(四)基础排水设施按方案要求施工完成,经监理验收合格;(五)高大模板工程拆除前,结构构件强度已经达到方案和设计要求的强度;(六)高大模板工程安、拆施工前划出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有专人监护;(七)施工监测已按方案要求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八)各分包单位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九)人员、机械、支撑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方案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十)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已根据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参与监督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