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安全生产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
在职工安全生产领域,职工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和履行,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首先,作为职工,他们享有知情权,事故发生时有权了解事故原因和具体情况,及时掌握自身的安全状况。
同时,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水平。
此外,职工还有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自身的权益。
与此同时,职工也有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义务。
首先,他们有责任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职工还有义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做到知识、技能与安全操作的良好结合。
最后,职工还有责任关心他人的安全,及时发现并纠正他人的安全行为不当,共同维护整个团队的安全环境。
综上所述,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充分发挥职工的权利,承担起自身的义务,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1. 权利:
a. 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b. 有权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决策,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
c. 有权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d. 有权拒绝或中止作业,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冒险行为;
e. 有权了解和获取与自身安全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如事故报告、安全评估等;
f. 有权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和责任;
g. 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防护设备、应急救援等;
h. 有权获得安全奖励和补偿,如安全绩效奖金、工伤赔偿等。
2. 义务:
a. 应积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安全意
识和素质;
b. 应严守煤矿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 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工作设备和工具,不做违章操作;
d. 应配合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和培训;
e. 应及时报告、反映煤矿安全隐患、事故和异常情况;
f. 应参与煤矿企业的安全演练、应急救援等活动;
g. 应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危险、违法或违规行为;
h. 应主动参与安全事故调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煤矿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补充的,只有在煤矿职工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全集
目录第一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旳权利与义务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第二章入井须知一、入井前旳准备二、上、下井罐(车)时应注意旳事项第三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旳情形及应急保护措施、措施第一节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瓦斯发生爆炸旳条件二、瓦斯爆炸旳危害三、瓦斯事故常发生旳地点四、防止瓦斯爆炸旳重要措施五、采掘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浓度及处理规定六、矿井瓦斯检查旳一般规定七、《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监控系统旳有关规定八、通风设备、设施旳作用及有关安全规定九、瓦斯爆炸发生后旳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十、事故案例第二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煤与瓦斯突出旳一般规律二、煤与瓦斯突出旳征兆三、《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旳规定四、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旳重要措施五、发现突出预兆后现场人员旳避灾措施六、发生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旳避灾措施第三节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矿井水灾旳类型及易发生突水事故旳地点二、矿井发生透水前旳预兆三、防治矿井水害旳重要措施四、发现透水预兆和透水事故旳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五、水灾事故后成功脱险旳事故案例第四节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煤炭自然发火旳预兆及常见发生地点二、防止煤炭自然旳重要措施三、靠近已经有火区旳安全注意事项四、消防器材旳储备地点和使用五、发生矿井火灾旳应急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第五节顶板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一、顶板类型和支护方式二、常见冒顶事故旳预兆三、顶板事故旳防治措施四、采煤工作面冒顶时旳避灾自救措施五、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应急措施第六节、爆破事故隐患与防止第七节、煤尘危害及处理措施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粉尘浓度旳规定二、煤尘爆炸旳条件三、煤尘爆炸旳危害四、防止煤尘爆炸和爆炸传播旳措施措施五、发生煤尘爆炸后旳应急六、防止职业危害旳有关规定七、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应享有旳待遇第八节电气事故旳形式及防备措施一、电气事故旳类型及防备措施二、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及停送电作业旳注意事项三、掘进作面恢复供电时旳规定第九节运送事故形式及防备措施一、矿井重要运送方式二、井下运送常见旳伤人事故三、运送巷道中行走旳注意事项第十节矿工自救与互救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行动原则二、运用自救器及避难硐室自救三、现场急救措施第四章监狱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一、煤矿重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及举报二、举报部门和举报及通信地址附件:一、“三违”人员旳不安全行为及其后果二、矿井避灾路线图三、本矿井旳基本状况第一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旳权利与义务第一节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一、知情权和提议权职工有权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旳危险原因,防备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煤矿要重视和尊重职工旳意见和提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煤矿职工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煤矿职⼯作业场所⼯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职⼯作业场所⼯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职⼯安全⽣产的权利和义务:㈠、职⼯安全⽣产的权利有:(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产⼯作提出建议;(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产⼯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发现直接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因⽣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员,除依法享有⼯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㈡、职⼯安全⽣产的义务有:(1)遵守安全⽣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2)服从管理的义务;(3)正确佩戴和使⽤劳动防护⽤品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5)接受安全⽣产培训教育的义务;⼆、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㈠安全须知1.加强法制观念、牢固村⽴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产规章制度。
2.所有职⼯、实习参加劳动和变换⼯种⼈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
3.要害岗位⼯种必须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每年⾄少接受⼀次安全技术培训。
4.变配电房、空压机房、提升机房、危爆物品房等要害部门,⾮岗位⼈员未经批准严禁⼊内。
5.各种保护装置、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等不准随意拆除和⾮法占⽤。
6.危爆物品必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作业。
7.各种消防器材和⼯具要按规范设置齐全,不准乱动,有关岗位⼯作⼈员应会使⽤消防⽤具。
8.⼯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劳保⽤品,携带保护⽤具,严禁酒后上岗。
9.⼯作中要集中精⼒,坚守岗位,不准擅⾃脱岗、串岗、离岗;不准做与⼯作⽆关的事。
10.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接触危险部位;对正常的通风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擅⾃拆除。
11.严格执⾏交接班制度和值班制,建⽴和健全⽣产岗位责任制。
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安全生产
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1、员工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一、在《安全生产法》中大致可将业人员的权利分为8 项:1 、知情权:《安全生产法》里第22 、23 、36 条都对知情权作了明确,集中体现在以下4 方面:第一,有获得本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权利;第二,从业人员有知道其所在的岗位存在哪些危(wei)险因素的权利;第三,要告诉从业人员所在岗位可能导致事故的防范措施或者逃生的方法和方式;第四,投入的新设备、新工艺或者在工人转岗时,要对其重新进行教育。
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5 条的规定:对提出好的建议、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可以给与奖励。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生产经营单不得因此进行打击报复,比如说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或者降低工资、脱离岗位、开除等行政处分。
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这就是职工的权利。
企业不得因此扣发工资或者给与处罚措施来处罚职工。
这里有关从业人员的概念比较广泛,包括企业的业主、管理人员、固定制职工、暂时性职工、合同性职工,凡是为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而取得报酬的人员都属于从业人员。
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时候,有权住手作业,或者者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有权进行紧急避险。
但是有关法律条款的解释中表示紧急避险权有一部份人(指对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这部份人)只能行使部份权利,即只享有有限权利。
比如说飞机驾驶员一旦发现有危(wei)险不能先自己跳伞离开,把乘客丢下;汽车驾驶员也一样;煤矿里面的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等不能因为瓦斯超标就先撤离却把工人留在井下。
这就泛指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负有监管和保护职责的人,首先要履行职责,然后才享有这项权利。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问答——安全生产法规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问答安全生产法规1、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规定:“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⑴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以下权利:①有权获得与生产经营单位订立的劳作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证职工劳作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事项等;②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的信息;③有权获得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作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等;④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用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
⑵矿山企业职工具有以下义务:①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②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③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④及时报告危险状况,参加抢险救护。
2、对矿山职工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对矿山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目前普遍采纳的三级安全教育包括:⑴入矿教育。
对新入矿的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别性,本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矿内特别危险地点介绍,一般入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⑵车间、坑、区队教育。
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入矿教育后,分配到车间、坑、区队时所接受的教育。
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坑、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劳作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坑、区队〕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状况等。
⑶岗位教育。
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
煤矿企业职工安全手册
职工安全手册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1、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合法拒绝权、遇险停、撤权、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享有工伤保险及伤亡赔偿权。
2、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②、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③、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④、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时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二、入井须知(1)入井前要睡足、吃饱、休息好。
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和精力充沛。
(2)严禁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
(3)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
要检查衣袋,将引火物放到安全地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
(4)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戴好矿灯和自救器,围上毛巾。
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扎好袖口。
工作地点淋水情况较严重的还应带上雨衣。
不能穿化纤衣服。
(5)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
(6)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
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伤自己或他人。
(7)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矿灯,并随身携带自救器。
(8)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9)上、下井乘罐(人车)、架空人车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管理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罐笼(人车)停稳后,排队依次序上下。
(10)人员进入罐笼或人行车后,不准打闹;身体任何部位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车)外。
发出开车信号后或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严禁争抢上下。
(11)不准乘坐无安全盖的罐笼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
乘坐架空人车,不得左右摇摆。
(12)在斜巷或平巷乘车时,必须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
上、下车时不要拥挤,按规定人数乘坐,不准超员,要听从人车管理人员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跳车等。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前言煤矿安全生产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也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必要条件。
然而,职工在煤矿作业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安全风险,因此,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自我保护,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职工的权利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有如下权利:1. 知道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职工应当了解自己所在的工作环境以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
2. 知道自己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职工必须了解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安全。
3. 获得必要的安全培训煤矿职工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 拥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煤矿职工应当得到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以确保工作安全。
5. 参与事故应急和救援工作煤矿职工应当有权利参与煤矿事故应急和救援工作,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置。
职工的义务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有如下义务: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尤其是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严禁逃避责任或麻痹大意。
2. 保护工作环境和设备设施煤矿职工应当自觉保护工作环境和设备设施,避免造成因人为原因而引起的意外。
3. 按照要求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煤矿职工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4. 按照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煤矿职工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煤矿职工应当发现任何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及时上报,协助企业排除安全隐患。
结语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只有职工自觉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义务,并且知道了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保障煤矿的安全,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煤矿职工是煤矿生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他们的安全生产权利应得到保障。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权利:煤矿职工有权享有安全的工作环境,包括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穿戴防护用具等。
煤矿企业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权益。
2. 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利:煤矿职工应该参与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参与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建议等。
企业应该重视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
3. 监督权利:煤矿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检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安全事故隐患等。
企业应该积极接受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 维护权利:煤矿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拒绝从事危害健康和生命的工作。
企业应该尊重职工的维护权利,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总之,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着自己的权利,企业应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职工的安全权益。
只有通过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才能实现煤矿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安全生产决策权:煤矿职工有权参与并表达自己对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涉及自身安全的决策应得到尊重和重视。
2.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接受与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
3. 拥有安全设备和保护用品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使用。
4.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参与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的调查,并提供相关证词和意见,以促进安全事故的真相查明和问题的解决。
5. 拒绝违规操作和不安全工作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拒绝参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工作,对于存在危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暂停工作并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改善。
6. 享有报告安全隐患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及时向雇主或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请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
7. 参与安全保障体系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参与建立和改进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参与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和进行应急演练等。
8. 享有安全生产文化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要求雇主创建积极、健康的安全生产文化,提高职工对安全的认知和意识,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安全环境。
9. 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包括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雇主承担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等。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命权。
煤矿职工有权不受任何威胁、侵犯或危险的侵害,在安全生产中保障其生命权的安全。
2. 健康权。
煤矿职工有权在工作环境中接触不到对身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有毒有害物质、粉尘、噪音等,在工作中保障其健康权。
3. 工作条件的权利。
煤矿职工有权在工作中获得适当的工资、正当的工作时间和休假,以及合理的安全工作条件,如安全设备、紧急救援措施等。
4.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煤矿职工有权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知情权和参与权。
煤矿职工有权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包括安全风险、事故隐患、紧急预案等,以及参与安全管理和事故调查。
6. 组织和集体权利。
煤矿职工有权参与工会和其他劳动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待遇。
7. 运动和自由权。
煤矿职工有权在工作中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恐吓或压迫,享有个人尊严和自由。
8. 保护权。
煤矿职工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其安全生产的权益。
总之,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该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以保障其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这些权利的实现,不仅能提高煤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也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接受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包括如何正确使用安全设备、预防事故发生、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
2. 知情权:煤矿职工有权了解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准备、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等方面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合理劳动时间和工作强度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和长时间连续工作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4.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权利:煤矿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5. 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参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参与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参与事故调查等。
职工应当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为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营贡献力量。
6. 申诉和维权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申诉或维权,包括向相关部门举报安全隐患、要求用人单位处理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的申诉和维权行为进行保护,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维护。
总之,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享受安全教育培训、知情权、合理劳动时间和工作强度、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申诉和维权等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障需要相关法规的支持和职工自身的积极参与。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乎着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职工作为劳动者,有着一系列的权利,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几项关于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1. 健康和安全权利作为一名煤矿职工,拥有健康和安全权利是最基本的。
这包括在工作场所享有一种没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工作环境的权利。
煤矿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职工在工作中免受危险和伤害。
2. 接受必要的培训和信息披露权利煤矿职工有权接受必要的培训,以提高其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他们还有权了解相关危险和安全信息,并及时了解有关安全的任何变化。
这将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危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参与安全管理和决策的权利煤矿职工应有权参与安全管理和决策,包括他们自己的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
他们应被允许参与制定和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并有机会提出改进意见。
这将增加他们对安全的责任感,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操作环境。
4. 组织采取保护安全的措施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要求雇主和煤矿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安全。
这包括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工具,并确保这些装备和工具的有效性。
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问题,职工应有权利报告并要求采取及时的纠正措施。
5. 维权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在安全受到威胁或违反安全规定时寻求维权。
这包括报告和投诉安全违规行为,包括工作场所中的违规行为或管理上的失职。
职工还有权要求调查和处理安全事件,并要求适当的补偿,包括工作损失或身体伤害的赔偿。
6. 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煤矿职工有权组织工会,并通过工会参与集体谈判来保护自己的安全权益。
工会可以为职工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并在需要时代表职工提出要求和诉求。
总之,煤矿职工有权在工作中拥有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通过参与安全管理和决策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他们还有权要求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安全,并在安全受到威胁时寻求维权。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哪些煤矿职工作为煤矿行业的劳动者,拥有一系列的权利,以保障他们的安全生产环境和个人安全。
以下是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 安全条件:煤矿职工有权享受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设施、防护装备、紧急救援设备的配备与使用,以及对煤矿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监督和参与:煤矿职工有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他们有权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享有依法揭发、检举和反映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权利。
3. 安全培训:煤矿职工有权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且煤矿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培训内容和方法。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意识、事故应急处理等,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安全管理:煤矿职工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这些制度和程序应当包括安全管理、职责划分、警示标志的设置等,以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
5. 个人防护措施:煤矿职工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并进行相关的维护和更新。
这些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服等,以提供必要的保护。
6. 事故保险和赔偿:煤矿职工有权享受事故保险和劳动赔偿。
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购买事故保险,保障煤矿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遭遇事故时的医疗和经济赔偿权益。
7. 参与决策:煤矿职工有权参与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和管理。
企业应建立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代表大会,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参与决策的权力。
总之,煤矿职工拥有一系列的权利,以保障他们的安全生产环境和个人安全。
这些权利包括安全条件、监督和参与、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个人防护措施、事故保险和赔偿、以及参与决策等。
这些权利的落实对于确保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十项权利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十项权利
煤矿职工是煤矿生产的主体,他们的安全生产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
以下是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十项权利:
一、知情权。
煤矿职工有权了解煤矿生产的安全状况,包括煤矿生产的安全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措施等。
二、参与权。
煤矿职工有权参与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监督等。
三、培训权。
煤矿职工有权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四、防护权。
煤矿职工有权获得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保障其人身安全。
五、拒绝权。
煤矿职工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工作任务,保障其人身安全。
六、报告权。
煤矿职工有权向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保障其人身安全。
七、参与调查权。
煤矿职工有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保障其人身安全。
八、知情权。
煤矿职工有权了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
况,保障其人身安全。
九、赔偿权。
煤矿职工有权获得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保障其人身安全。
十、救助权。
煤矿职工有权获得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救助和医疗救治,保障其人身安全。
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是保障其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煤矿管理部门应该充分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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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须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煤矿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回风巷中距工作面煤壁线10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回风巷中距出风口10~15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若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距工作面煤壁线10米内的进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矿井其他地点甲烷传感器设置的规定
(1)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和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3~5米处)都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六、《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1.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9.兴源煤矿调度室电话:803
第三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措施、方法
第一节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内,一般认为是5%——16%。
(2)有高于最低点燃能量的热源及其存在的时间大于瓦斯的引火感应期。
(3)瓦斯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中的氧气浓度大于12%。
三、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由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氧气的浓度不能低于20%,因此预防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着手。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矿井要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必须做到风流稳定,有足够的风量和风速;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要靠近工作面,放炮时间内也不能中断通风,严禁循环通风,严禁扩散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要向瓦斯积聚地点加大风量和提高风速。
(2)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生产中容易积存瓦斯的地点有:采掘工作面上隅角,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中,综放工作面放煤口及采空区边界处。一般采用风嶂引风流法、尾巷排放法、充填置换法、风筒导风法、增加风量、调整通风方式等方法来排除局部积聚的瓦斯。
(3)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由于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而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依靠人的感官不能判别瓦斯是否超限。所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用甲烷、燃烧和窒息事故,煤矿井下任何地点都有发生的可能性,但大部分瓦斯事故发生在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易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是工作面的上隅角和采煤机工作切割机附近;掘进工作面如果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风筒漏风太大或局部通风机供风能力不够时也容易发生瓦斯事故。
3.遇险停、撤权
煤矿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煤矿企业不得因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煤矿职工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按规定对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4)瓦斯抽放。抽放瓦斯是瓦斯涌出量大的矿采取防止瓦斯积聚治本的措施,抽放瓦斯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2.防止引爆瓦斯的措施
(1)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米以内使用明火、吸烟和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必须带入井的易燃物品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施焊作业,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道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焊接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回风巷不准进行施焊作业;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和抛洒在巷道、硐室或采空区内;防止煤炭氧化自燃,加强火区检查与管理,定期采样分析,防止复燃。
(3)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如下:
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2.入井前绝对不能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
3.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下井前一定要检查衣袋,将引火物品放到安全地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
4.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带好矿灯和自救器,围上毛巾。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扎好袖口。工作地点淋水情况严重的还应带雨衣。绝对不能穿化纤衣服。
2.煤矿安全监测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4.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2)防止出现爆破火焰。严格炸药、爆破管理,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不符合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黄泥装填要满、要实,防止爆破打筒,坚持使用水炮泥;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发爆器的联结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爆破员尽量在进风流中启动发爆器;禁止放明炮、糊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
第一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
1.知情权和建议权
煤矿职工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洪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煤矿企业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2.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合法拒绝权
煤矿职工有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煤矿企业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超过1.0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
达到1.0
禁止爆破
采掘工作面电动机附近20米内风流
达到1.5
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必须降到1.0%以下启动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
达到2.0
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
6.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抱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伤自己或他人。
7.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随身携带自救器。
8.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4.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煤矿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也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章入井须知
入井前的准备
1.煤矿是高危行业,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和精力充沛。
5.工伤保险和索赔权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职工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伤,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企业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