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所需要材料清单
企业资质变更申报附件材料说明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6.验资报告
5
营业执照注册号
1.营业执照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6
经济性质
1.营业执照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4.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资质变更申报附件材料说明
序号
变更内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需要附件
1
企业名称
1.营业执照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4.资质证书正、副本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
详细地址
1.营业执照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7
法定代表人
1.营业执照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资质证书正、副本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8
法定代表人职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9
单位负责人
1.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4.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一体化)
5.资质证书正、副本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
成立时间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正、副本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模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注重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各级资质均分为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两个专业。
第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合法的注册资本和依法设立,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并具备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
第五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职人员,其中包括至少一名高级职称人员。
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建立并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自查和评估。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报送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信息。
第八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重新评审并取得新的资质证书。
第二章资质评审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评审由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评审工作分为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两个阶段。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评审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定代表人申请书;(二)公司章程和法人证书;(三)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职称证书;(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业绩和项目案例;(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以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
第十二条技术评审主要包括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素质、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的评估。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评审结果应当公示,并向申请单位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就评审结果提出复议,复议期限为三十日。
复议期限届满后,评审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第十五条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资质证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法信汇编版)正文:----------------------------------------------------------------------------------------------------------------------------------------------------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七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有法人资格;(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三)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四)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五)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2.03.16•【文号】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就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一)直接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
2021年7月1日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不再进行延续、变更和重新核定等。
(二)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1.乙级资质认定统一使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通过http://登录,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按现行资质标准提交资质申请。
各地确需使用自建信息系统管理的,应与行业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做到审批内容、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2.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乙级资质认定启动时间和具体要求。
根据各地职称、社保等相关信息电子化核验水平和监督管理需要,依法依规确定申报乙级资质单位承诺事项清单、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
对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资质申请资料并自愿作出承诺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3.申报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规定提交所有证明材料。
(三)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服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一、申请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你的证件、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X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治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1 、第—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托付书1份;(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色彩扫描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各项治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你的证件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你的证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约,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园地证明〔自有的:提X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约〔协议〕〕;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2、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托付书1份;(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X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色彩扫描件:①第—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工程的合约及工程托付方关于工程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及要求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一、项目名称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二、设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三、申请条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批数量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一)甲级资质初审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

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如今,城乡规划工作已成为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也备受人们关注。
城乡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变更或补证应提交的材料(现行)

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形式 数量 载体
一 申请报告(申请变更事项、原因或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原 件 1 纸质
二 资质变更或补证申请表(用企业规划资质
电子密钥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
原 件 1 纸质
三 附件资料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 纸质
2 上级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变更的
文件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1 纸质
(1) 变更后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4 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
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
核对原件)
1 纸质
5 变更前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变更后证明需
核对原件)
1 纸质
注:复印件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装订后加盖骑缝章。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2020最新

安装软件填报。
2、规划单位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一份;
4、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加盖本单位公章)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
变更内容 单位名称、法人、地址
遗失补办正、副本
材料清单
备注
1、省级城市规划部门报送材料的函;
2、规划单位变更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 准通知书;
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正3副 本)。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加盖本单位公章)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三篇)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编制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设计院、规划院、咨询公司等。
第三条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标准第四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分为不同级别,包括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第五条一级资质的条件包括:(一)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实力;(二)具备一定的规划编制项目经验,并有较多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三)拥有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能力;(四)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二级资质的条件包括:(一)具备一定规模和一定的综合实力;(二)具备一定的规划编制项目经验,并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三)拥有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能力;(四)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三级资质的条件包括:(一)具备一定规模和基本的综合实力;(二)具备一定的规划编制项目经验,并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三)拥有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能力;(四)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评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核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基本证明材料、项目经验材料、专业人员资质证明等。
第十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位的综合实力、项目经验、专业人员资质等。
第十一条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第四章资质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其资质级别和相应的规定,开展相应级别的规划编制活动,不能超越其资质范围。
第十三条规划编制单位应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

新乡市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备案在本市域范围内从事需要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的设计项目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在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建立城乡规划设计资格档案的单位,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未办理备案的,新乡市城乡规划局不受理其城乡规划成果的申报审批。
申报材料1. 《新乡市市设计资质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 国家、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 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5. 《设计单位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需要提供职称证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注册章、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7.设计合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8.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办理时限:即办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初审2、申报材料输入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和规划局网络3、材料核对无误后窗口核发备案表给业主备注: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及时到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窗口申办变更手续。
外地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我市规划编制任务备案申请表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资质证书等级核发部门证书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承担的规划编制任务项目名称项目概况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参编人员概况姓名职务技术职称备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年月日(公章)备案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入新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设计人员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4. 企业公章、出图章字样;5.以往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的介绍资料;6.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无独立资质等级证书的机构,需要提法人授权委托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4篇)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人员和设备条件,并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能力,才能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条件第五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第六条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主要条件包括:(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二)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三)具备相应的注册人员,并且注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职称;(四)具备相关的技术装备和研究开发条件;(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六)具备一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实践经验。
第七条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主要条件还包括:(一)注册人员中拥有教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二)具备大型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成功经验;(三)具备创新研究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主要条件还包括:(一)注册人员中拥有副教授、中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二)具备中型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成功经验;(三)具备一定的创新研究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九条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主要条件还包括:(一)注册人员中拥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二)具备小型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的成功经验;(三)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资质条件和业务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资质等级进行申请。
第三章资质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资质管理机构提出资质申请。
第十二条资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业绩和经验;(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五)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装备和研发能力。
资质证书变更需准备的材料(合集5篇)

资质证书变更需准备的材料(合集5篇)第一篇:资质证书变更需准备的材料资质证书变更需准备的材料关于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注册资本需准备: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6.股东会决议关于变更人员(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准备: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6.股东会决议7.公司任命文件8.新变更人员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需要A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需要符合新资质标准的职称证书和业绩表)以上提供材料需胶装成册,提供三份。
第二篇:股权变更需准备资料申报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4、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模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质量,依法保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资质认定与分级管理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相应资格认定机关审核认定后取得资质。
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A、B、C三个等级,资质等级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资质审批程序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交资质认定材料,包括申请书、业绩展示、师资力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资质认定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
3. 资质认定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授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四、资质管理要求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业绩要求。
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城乡规划编制质量。
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定期向资质认定机关报送业绩、财务等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和评估。
五、资质管理的监督与处罚1. 资质认定机关应定期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 对于资质认定后违反规定行为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机关可采取警告、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处罚措施。
3.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机关可取消其资质,并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名单。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已经具备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办理资质转换手续。
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积极配合资质认定机关的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资质信息。
4. 资质认定机关应及时更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信息,并加强对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培训。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14]7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14]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be3295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2d.png)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14】79号)各市州规划局、建设局,兰州新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14]34号)要求,现将我省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核定及换证范围本次核定及换证的资质为,我省现有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我厅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资质,不在本次换证范围。
二、核定标准资质核定的依据为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细化标准按照建规函[2014]34号文件执行;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根据我省实际,具体细化如下:(一)关于注册规划师数量认定1、高、中级技术职称规划专业人员同时又是注册规划师的可以重复计算;2、职称为助理级及以下的注册规划师不得作为中级规划专业人员认定;3、认定注册规划师所在单位以建设部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关于60至70岁技术骨干认定1、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70岁以下的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和注册规划师总数不超过2人;2、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均应在60岁以下。
(三)关于高等院校技术骨干认定1、高等院校的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兼职教师应符合以下分布:注册规划师不超过2人、高级规划专业人员不超过1人、中级规划专业人员不超过2人;2、高等院校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专职人数比例的前提下,专职的城乡规划专业中级职称和注册规划师各不少于1人;3、高等院校教师在本校规划编制单位专职从事规划编制的,不得在院校承担任何教学任务并由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整理)申请规划设计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规划设计变更应提交的材料一、项目区村民、村委、乡镇政府设计变更申请书。
(附上经村民讨论的会议纪录)二、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设计单位;拟变更设计的项目名称、设计变更类型、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变更的主要理由、资金调配说明等)三、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变更方案,包括设计变更说明和变更图纸。
(说明中明确设计变更的内容、原因,设计变更在资金保障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分析;图件包括批复的设计图纸、变更总平面布局图和变更单体图册,变更设计图纸要以批复的设计图纸为底图进行绘制)四、变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五、各级审查审核审批单位出具的意见。
六、拟变更的工程原批准的工程量和预算与变更后的工程量和预算对照清单。
(变更后的预算编制采用的定额标准和材料价格等应与变更前一致)七、其它资料。
(包括现场照片,业主、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附:格式见附表1~8。
附表1工程变更调查论证情况记录表注:该表可用于县、市、厅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变更评估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人数在5人以上的单数。
附表2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一)附表3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二)附表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单项工程变更统计表编制单位(公章):复核单位(公章):项目承担单位(公章):日期:填表说明:该表由变更申请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填写,项目承担单位确认盖章上报。
金额五万元以下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核准单注:本表一式七份,业主2份,设计单位1份,施工单位1份,监理单位1份,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备案1份。
说明:变更小于5万,采用附表5-1-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核准单,大于5万采用附表5-2-工程变更请示单。
工程变更请示单施工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填表说明:该表由申请变更单位填写,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上报。
附表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单元工程变更统计表编号:编制人(签字)复核人(签字)项目承建单位(公章)日期:填表说明:该表由变更申请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填写,项目承担单位确认盖章上报。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原资质标准的,应当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等级不发生变化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 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 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资质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 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资质许可机关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组织实地核查。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许可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许可的情况 录入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正本 、副本各一份,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已领取的纸质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不再补发。
要求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项目主要技术负 责人对编制成果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终身负责。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规程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规程(草案)本规程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管理的通知制定。
一、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委托管理城乡规划的编制任务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高邮市规划局对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主要技术人员、专业人员配备等进行审核,确保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人员具备相应能力和水平要求。
要依法加强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承揽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不得将城乡规划服务任务委托给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也不得将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服务任务委托给外商投资企业。
二、严格实施设计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市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我市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应当自取得城乡规划编制任务之日起10日内,按照附件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并认真填写附表。
高邮市规划局重点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项目组的技术力量、主要技术人员的业绩等进行审核,综合判定是否达到其所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相应要求。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并重新报请备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备案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有关情形应当记入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三、严格执行设计单位信用评定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技术人员的诚信管理制度。
在进行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委托、单位和成果评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应当把诚信记录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
对诚信记录较差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将限制其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任务。
附件:市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备案规程一、提交材料1、经任务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市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市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备案表》(样式附后);2、附件材料(扫描件网上申报):(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2)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3)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委托合同。
合同由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4)参与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变更内容 材料清单 备注
1、省级城市规划部门报送材料的函;
2、规划单位变更申请报告; 单位名称、法人、地址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 准通知书; 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正3副 本)。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加盖本单位公章) 1、省级城市规划部门报送材料的函; 2、规划单位申请报告; 遗失补办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一份; 4、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加盖本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 理信息采集表》,可通过规 划系统填报,也可在“住房 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 报软件》免费下载”,下载 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