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X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X医院科技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励医院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提高医院的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科技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与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科技成果的员工。
科技成果包括:科研成果、技术发明、技术创新、软件著作权、论文发表等。
二、奖励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根据科研成果的级别和影响力,给予不同的奖励。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
2. 技术发明奖励:根据技术发明的创新程度和应用价值,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
3. 技术创新奖励:根据技术创新的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8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4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
4. 软件著作权奖励:根据软件著作权的等级和应用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3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5. 论文发表奖励:根据论文的质量、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奖励。
SCI、SSCI、A&HCI 等国际权威期刊论文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国内权威期刊论文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其他期刊论文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6. 特殊贡献奖:对在医院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特殊贡献奖,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
三、奖励程序1. 申报: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向医院科技奖励办公室提交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医院科技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3. 公示:将奖励建议名单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 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医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奖励名单。
5. 奖励:医院对审批通过的科技成果奖励名单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励资金。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医院科室分配方案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医院科室分配方案
一、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为了提高医院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科技进步和医生学术能力的提升,我们制定了以下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1. 科研成果奖励
医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对在临床医学研究、医学技术发展、医疗信息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医生或科研团队给予奖励。
医院将制定不同等级的奖项,包括科技创新奖、论文奖、发明创新奖、研究成果奖等。
奖金将由医院资助,具体奖金数额将根据成果质量、学术水平、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定。
2. 临床技术奖励
医院设立临床技术奖励,对在不同科室中具有成效的新技术、新疗法或新诊断方法予以奖励,以提高临床技术水平和医生临床技能。
医院将制定不同等级的奖项,包括技术创新奖、治疗技术奖、诊断技术奖、手术技术奖等。
奖金额度将根据技术成熟程度、临床效果、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定。
3. 学术交流奖励
医院设立学术交流奖励,对于在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场合进行学术交流并取得积极成效、增进医院声誉,及有助于推动院内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的医生给予奖励。
中心医院科研奖励制度范本
中心医院科研奖励制度一、目的为了激励医院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提高医院整体科研水平,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特制定本科研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科研项目:承担的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
2. 科研论文:发表的具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3. 科研成果:取得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4. 科研获奖:获得的国家级、省、市级科研奖项。
5. 科研合作: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的重大项目。
三、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奖励(1)承担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资助金额,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按照项目级别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2. 科研论文奖励(1)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检索机构收录,根据影响因子和收录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发表的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根据期刊级别和影响力,给予相应的奖励。
3. 科研成果奖励(1)取得的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推广,根据成果转化效益,给予一定的奖励。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奖励,根据获奖等级和排名,给予相应的奖励。
4. 科研获奖奖励(1)获得的国家级、省、市级科研奖项,根据奖项等级和排名,给予相应的奖励。
(2)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在获奖中起到关键作用,给予重点奖励。
5. 科研合作奖励(1)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的重大项目,根据合作内容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2)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在合作中起到关键作用,给予重点奖励。
四、奖励方式1. 奖金奖励:根据奖励等级和金额,发放相应的奖金。
2. 荣誉奖励:给予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宣传和表彰。
3. 晋升激励:对于表现突出的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 培训支持:提供国内外科研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提升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
5. 项目资助:对于优秀的科研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支持科研工作的开展。
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表彰和鼓励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院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奖励工作应积极慎重、实事求是、坚持标准。
二、严格按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大小来确定是否奖励和奖励的级别。
三、医院每年年终对获得科技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发表论文及论文交流者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四、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该项目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五、转化医学研究奖励。
倡导研究成果在临床转化,从事基础研究后,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临床,解决临床诊断和治疗方面的问题,医院视社会和经济效益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临床发现问题并为基础研究者提供科研选题的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六、科技奖励按贡献大小分配,获奖项目总金额的20%奖励科技管理人员,80%奖励项目小组,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其中的30-50%,第二负责人获得20-30%,余额奖励项目组其他成员及相关人员。
医院奖励发放同上分配方法。
医护人员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调动医院医护人员的科研乐观性,提高医疗水平和科研创新本领,特订立本《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1.本制度适用于我医院全部医护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
2.医务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嘉奖类别和条件1.学术论文类嘉奖(1)学术论文一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2)学术论文二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知名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以及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3)学术论文三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院内部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
2.科研项目类嘉奖(1)课题研究奖:负责或参加完成纵向科研课题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2)横向合作奖:负责或参加横向合作科研项目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3)创新创业奖:负责或参加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3.获奖条件(1)论文类嘉奖:论文需经过医务处认定,符合相关学术要求。
(2)项目类嘉奖:项目需经过医务处认定,符合医院科研规定。
第四章嘉奖表扬1.嘉奖名额(1)学术论文一等奖:每年不超出3篇。
(2)学术论文二等奖:每年不超出5篇。
(3)学术论文三等奖:每年不超出10篇。
(4)课题研究奖:每年不超出3项。
(5)横向合作奖:每年不超出3项。
(6)创新创业奖:每年不超出3项。
2.嘉奖形式(1)学术论文类嘉奖:依据论文水平和影响力,享受奖金和荣誉称呼。
(2)科研项目类嘉奖:依据项目贡献和创新水平,享受奖金和荣誉称呼。
3.嘉奖程序(1)医务处每年定期公布申报时间和要求,医护人员可依据本身的科研成绩进行申报。
(2)医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论文和科研项目进行评审评定。
(3)评审结果由医务处报院领导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嘉奖管理1.嘉奖资金(1)医院将每年从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
(2)嘉奖资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医院财务情形和医护人员科研成绩情况调整。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医院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医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奖励的范围与对象1.奖励科研成果:指在省级以上医学科研机构发表的SCI、CSCD、Medline收录、国家级、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奖、通过中华医学会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评审,并获奖的论文、课题等科研成果。
2.奖励对象:医院全体科研人员。
三、奖励的级别、内容和标准1. 奖励级别:本院科研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功奖、表扬奖5种升级,奖项数量视医院科研成果的数量而定。
2. 奖励内容和标准:(1)一等奖:一等奖的奖金为5000元至10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2)二等奖:二等奖的奖金为3000元至5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3)三等奖:三等奖的奖金为1000元至3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4)成功奖:给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或获得中华医学会、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获奖的个人或团队颁发成功奖证书,无奖金;(5)表扬奖:给参加过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和表现的个人或团队颁发表扬奖证书,无奖金。
四、奖励申请的条件与程序1. 奖励申请的条件:(1)申请人应为当前本院在编及聘用的科研教职工;(2)依据论文的信息细节进行核实;(3)未被学术界批评过造假行为;(4)科研成果与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相符;(5)在本院发表论文的纪录,经院领导核准并登记。
2. 奖励申请的程序:(1)科研人员按规定时间向所在科研管理科提出申请,填写《医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2)科研管理科工作人员按时收集和审核成果和资料,制定评审专家评选方案;(3)院内专家会评选获奖人员和级别,提交医务部审批;(4) 提交医务部审批后,由医院行政部门进行奖励统计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的监督与管理1. 奖励发放应当建立财务核算、科研成果纪录、科研人员档案等相关档案资料;2. 发放奖励不得涉及“谁给我发的奖励,我给谁发纸条”的行为;3. 对于对奖励物品的优放,应按规定保存时间;4. 对于因违法行为而获得奖励的,应当追回奖励并进行批评;5. 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管理。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调动全院广大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本院制定了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科学研究奖励、学科建设奖励和教学奖励三种奖励类别,奖励对象为在我院科研、学科建设、教学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团队和个人。
科学研究奖励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与团队,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论文发表、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奖等。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工作量考评办法》执行。
对于科研项目资助,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到位后,医院酌情按实到经费1:1的比例进行匹配;市级按1:0.5比例匹配;横向课题按1:0.3比例匹配;省级指导性项目给予元资助经费,市级指导性项目给予5000元资助经费,院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元,院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
科研立项奖励方面,按照实到经费30%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经费不占用院内配套经费。
正式立项时课题首次奖励40%,中期检查时完成既定目标奖励40%,其余20%于结项时奖励,也可用于结项时一次性支取。
论文发表奖励方面,按照IF(Impactfactor)奖励,IF≤1分的学术论文奖励6000元,>1分的每增加1分增奖5000元;论著属“中华权威期刊”收录每篇奖励2000元,属“XXX中文核心期刊”奖1500元,属“科技部核心期刊”奖1000元,其它期刊不予奖励;技术交流、临床体会、综述、临床病案报道等按同级论著的1/2计奖,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成果鉴定奖励方面,科研成果鉴定结果为国际先进,奖励元;国内首创,奖励7500元;国内领先,奖励3500元;国内先进,奖励1500元。
科研成果奖方面,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政府奖、省、部委级政府奖、市(厅)级政府奖和其他奖。
一等奖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二等奖最高可获得40万元,三等奖最高可获得20万元。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全文)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全文)科学研究是促使中医药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培养人才的必要措施,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加快医院科学技术进展和适应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充分鼓舞和调动广大医院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制造性,营造钻研技术奋力争先的氛围,特修订本办法,以激励员工,加速我院的现代化建设和进展。
一、奖励原则:绩效挂钩的原则。
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公平竞争的原则。
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同意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舞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版权所有二、奖励项目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获GJ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万元;万获GJ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万元;获GJ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万元;获GJ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万元;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万元;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万元;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万元;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万元;取消③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万元;万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万元;万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万元;万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万元。
万奖励项目组主要成员奖金额度不低于奖金总的,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汲取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有用性,且填补GJ、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万元;万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万元;万②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万元;万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万元;万③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奖励万元;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奖励万元;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奖励万元。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为促进我院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我院学术地位和整体科研水平,让科研工作更好地为临床一线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与额度第一条课题立项奖凡通过我院向上级申报并被立项的课题,给予课题立项奖。
(一)厅(局)级以上纵向课题,每项奖励课题立项经费的 10%。
(二)横向课题,每项奖励课题实到经费的 5%。
第二条获奖成果奖以“XX医学院附属医院XX院区”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上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医学科技奖、软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医院根据获奖级别,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协会等非政府科技机构评审奖励不算在内。
同一成果在同一年获得不同层次科技奖励者,以最高获奖额为执行标准,不重复授奖。
(一)国家级一等奖奖励 100 万元,二等奖奖励 60 万元,三等奖奖励30 万。
(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 60 万元,二等奖奖励 20 万元,三等奖奖励 1 万元。
(三)市(厅局)级一等奖奖励 2 万元,二等奖奖励 1 万元,三等奖奖励 5 千元。
第三条论文奖(一)授奖条件1.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XX医学院附属医院XX院区”。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正规刊物上(有ISSN 和CN 刊号)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论著(中文论著须含有“英文摘要”)、实验研究、临床总结或分析、临床病例(理)讨论(低于 2000 字的中文期刊、以书代刊、内部资料、增刊或专辑不予奖励)。
4.文章刊出后,第一作者要及时将杂志和文章报送科教部认定、登记,经确认后退还本人。
(二)奖励标准1.在国际著名杂志,如《Cell》、《Nature》、《Science》上全文以英文形式发表的论著,奖金为 20万元人民币。
2.除发表在《Cell》、《Nature》、《Science》的论著外,其他论文(个人报道除外)被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影响因子≤3.0 者,给予发表奖 1 万元,影响因子≥3.0 者,给予发表奖 2 万元。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学科建设的力度,提升科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医院科学技术事业持续发展,提高我院的科研能力与教学水平,根据创三甲医院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奖励原则(一)奖励对象:所有奖励的项目和成果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以医学院或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进行申报;颁奖时仍在医院工作的在职员工。
(二)奖励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文的当年度进行发放。
(三)科研项目奖励金额:以正式批文金额为标准进行计算。
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必须划拨到医院财务科。
(四)获国家级基金项目:未获得学院奖励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课题经费的5%进行奖励。
(五)获省、部、厅、市级科研基金项目按3%进行奖励,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配套的给予相应配套经费。
二、科研成果的奖励原则(一)未获得学院奖励的,按以下奖励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奖金按1:1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金按1:5进行配套奖励(其中50%为成果获得人员奖金,50%拨到该成果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中)。
(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25%进行配套奖励,配套奖励奖金全部为项目成果获得人员领取。
(三)省、部级二等奖以下和中华医学会科技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1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四)省级医学会科技奖及地级科技进步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0.5进行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进行奖励。
注:同一个成果同一年,获得一次以上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金额配套奖励一次。
三、职务科技成果、横向课题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专利类的奖励标准,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办法执行(按《医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遵医院发[2008]93号文件执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医院科研专利奖励制度范本
医院科研专利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医院员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本奖励制度的目的是对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取得成果的员工给予奖励,激发其创新活力,推动医院科技进步。
二、专利奖励第四条专利奖励分为一类专利奖、二类专利奖和三类专利奖。
一类专利奖:指国际专利组织(PCT)成员国或地区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类专利奖: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三类专利奖: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授权专利。
第五条专利奖励标准:(一)一类专利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二类专利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三类专利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六条专利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申请人需在专利授权后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授权文件等。
(二)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
(三)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纳入员工当年度绩效考核。
三、科研成果奖励第七条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一类科研成果奖、二类科研成果奖和三类科研成果奖。
一类科研成果奖:指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资助。
二类科研成果奖:指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资助。
三类科研成果奖:指获得市(厅)级科研项目的资助。
第八条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一类科研成果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二)二类科研成果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三类科研成果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九条科研成果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申请人需在项目资助批准后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合同、项目总结报告等。
(二)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
(三)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纳入员工当年度绩效考核。
四、其他奖励第十条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的员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科研奖励分设科研课题奖励、科研成果及专利奖励。
奖励范围为我院在职职工,以X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科研课题以及成果等列为当年度的奖励对象。
重复获奖的项目或成果,按奖项最高档次给予奖励。
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二、申报科研奖励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医教科审核登记,复印件存档,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科研课题奖励(一)奖励原则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以1:1经费匹配。
医院对中标课题进行奖励(以下称奖金)。
原则上对纵向课题不再给予课题经费匹配。
上级明文规定匹配的、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纵向课题,在申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和详细的预算计划,经医教科提交科研主管院长和财务主管院长审批。
项目中标后按照预算安排给予匹配。
(二)奖励细则1、奖励对象:奖金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中其他在职的工作人员。
2、奖励金额:(1)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10%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20万元。
省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2)子课题组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省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2.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5万元。
如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劳务费,则不再奖励;如项目组成员不能提取劳务费,则按省部级课题奖励。
(3)各类非资助的科研课题按级、省部级、地市级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3、奖励程序:(1)奖励每年由医教科统组织进行。
医教科统计当年年度新中标课题和结题课题,经财务处核实医院入账金额并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发放奖金。
(2)课题负责人制定奖金分配明细,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参与课题的在职人员。
以医院单项奖的形式发放。
(3)获奖者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科技成果及专利的奖励(一)奖励原则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以X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一、纵向科研课题奖励(一)奖励原则:医院对中标课题组进行劳务奖励(以下称奖金)。
原则上对纵向课题不再给予课题经费匹配。
上级明文规定匹配的、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总经费小于20万元的纵向课题,在申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经科研处提交科研主管院长和财务主管院长审批。
项目中标后给予匹配。
(二)奖励细则:1、奖励对象:奖金用于课题组中在职工作人员的劳务奖励。
2、奖励额度:(1)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国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2万元。
省部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6万元。
(2)子课题组国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6万元。
省部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3万元。
(3)上级明文规定匹配的课题匹配后按相应级别减半奖励。
(4)首发基金、学术团体基金、杨森基金、吴阶平基金等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如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劳务费,则不再奖励;如项目组成员不能提取劳务费,则按省部级课题奖励。
3、奖励程序:(1)课题中标开始实施后,医院先行奖励奖励总额的四分之一。
于课题结题后根据最终留院经费总额,划拨剩余奖励。
(2)奖励由科研处每年统进行。
科研处统计当年年度新中标课题和结题课题,经财务处核实实际留院金额后,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将奖金划拨课题组账户。
(3)课题负责人提取奖金,分配给在职人员,申请程序同劳务费申请。
二、SCI收录文章奖励(一)奖励对象以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科技论文,经科技信息情报研究所确认被SCI收录,通讯作者(我院在职职工),将获得该项奖励。
通讯作者根据对文章贡献大小,对奖金予以分配。
(二)奖励金额医院根据发表文章的SCI期刊的影响因子(IF)和文章的类别,予以不同程度的科研经费和奖金:1、SCI收录期刊(IFV1.0)发表论著和综述,按当年SCI 分值1.0万/分奖励通讯作者科研经费,建议%作为劳务奖励。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XXXX医院科研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奖励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一步推动我院科技创新,鼓励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课题奖励第一条由我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国家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对申报未获国家自然基金委立项资助,但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给予0.3万元奖励,并列为医院的培养计划项目。
第二条由我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XX省科技厅等省部级科研项目,重大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等同等级别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青年科学家基金、博士后基金给予2万元奖励。
第三条由我院职工申报并获得立项的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XX市科技发展计划等厅局级项目,给予0.5万元奖励。
科研课题必须按规定的进度进行,并按要求按时呈报进度报表。
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收回已发放的奖励。
第三章科研成果获奖奖励第四条以“XX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除上级奖励外,医院依据获奖的级别和等级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省部级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厅局级(是指XX医学奖、XX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XX市科技进步奖等同等级别)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第五条以“XX医院”为第N(N≤5)署名单位获得的国家级一、二等奖,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按第一条国家级、省部级相应奖金额度的1/5N给予奖励。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不重复奖励。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123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氛围,提高我院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最终达到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等方面。
以上奖励均须以123眼科医院为署名单位。
二、科研立项与结题奖励第三条配套经费:以123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1配套科研经费;(2)对获得厅、市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0.5配套科研经费;(3)课题申报条件中对经费配套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套;课题申报协议中对配套资金有规定的,按协议配套;(4)对获得无经费资助的自筹项目,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5)如遇以上配套原则相互冲突,则按金额较高的原则予以配套;(6)对以上原则均未涉及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配套资金。
第四条立项奖励:以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或柳州市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国家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3万元/项(指国家自然基金委/科技部等立项的课题);(2)省、部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5万元/项(指省科技厅/卫生部等立项的课题);(3)市局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35万元/项(指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协会等立项的课题);(4)自筹经费经费项目奖励课题组0.2万元/项;(5)立项奖励资金从课题配套经费中支出,有课题组组根据贡献的大小自由分配。
第五条鼓励项目申报:医院每年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当年经费预算情况,适当选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课题落选的优秀项目,列为院级课题,给予启动经费适当资助。
第六条查新费用的报销: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医院给予全额报销;对于查新而未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不予报销。
最新_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最新_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积极推动我院科教研⼯作的开展,提⾼专业技术⼈员的科研、教学和学术⽔平,充分调动⼴⼤医务⼈员的积极性,进⼀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才、开拓创新”的风尚,推动我院“⼈才强院”和“科教兴院”战略⽬标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卫⽣科教⽅针,借鉴国内外医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设⽴龙华新区⼈民医院“科教研⼯作促进发展基⾦”,⽤于各科室科研项⽬、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匹配、科技成果申报及科研奖励、教学、继续教育奖励等。
其经费具体来源如下:1、按医院每年业务收⼊的1%提取;2、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科研奖励经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科技成果、学术专著、学术论⽂、发明专利、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临床教学、学术任职等。
第四条本办法项⽬奖励范围和奖励⼈员规定:(⼀)、本奖励办法除科技成果奖、论著外,其余所有奖励项⽬均须署名我单位为第⼀完成单位,我院员⼯为项⽬第⼀负责⼈。
(⼆)、单位署名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医院”或“南⽅医科⼤学附属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医院”均为有效;本奖励办法所有项⽬获奖者须为我单位在编或聘⽤员⼯或我院导师带教的研究⽣。
(三)、本奖励办法科研⽴项、科技成果须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的科研⽴项、科技成果奖励,本单位⽴项的院内课题、社会机构、⾏业协会评审设奖的不列⼊奖励范围。
第五条奖⾦分配原则:(⼀)所有奖励奖⾦由项⽬负责⼈或学科带头⼈根据贡献⼤⼩进⾏再分配;科研项⽬、论⽂、论著、专利、学术任职奖励⾄项⽬第⼀负责⼈;科技成果奖、学科建设奖、继续教育项⽬奖按不低于50%奖⾦奖⾄项⽬负责⼈或学科带头⼈,30%奖励学科⾻⼲,20%奖励学科其它⼈;引进“三名⼯程”团队奖励,按不低于50%奖⾦奖⾄引进团队科室的项⽬负责⼈或学科带头⼈,50%奖励⾄学科。
临床教学奖励单项奖奖⾄个⼈,团队奖奖⾄科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3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氛围,提高我院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最终达到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等方面。
以上奖励均须以123眼科医院为署名单位。
二、科研立项与结题奖励
第三条配套经费:以123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
(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1配套科研经费;
(2)对获得厅、市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0.5配套科研经费;
(3)课题申报条件中对经费配套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套;课题申报协议中对配套资金有规定的,按协议配套;
(4)对获得无经费资助的自筹项目,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
(5)如遇以上配套原则相互冲突,则按金额较高的原则予以配套;
(6)对以上原则均未涉及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配套资金。
第四条立项奖励:以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或柳州市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
(1)国家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3万元/项(指国家自然基金委/科技部等立项的课题);
(2)省、部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5万元/项(指省科技厅/卫生部等立项的课题);
(3)市局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35万元/项(指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协会等立项的课题);
(4)自筹经费经费项目奖励课题组0.2万元/项;
(5)立项奖励资金从课题配套经费中支出,有课题组组根据贡献的大小自由分配。
第五条鼓励项目申报:医院每年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当年经费预算情况,适当选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课题落选的优秀项目,列为院级课题,给予启动经费适当资助。
第六条查新费用的报销: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医院给予全额报销;对于查新而未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条科研结题奖励:科研课题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完成科研结题,给予结题奖励0.3万元;未按时结题不予奖励;不结题者扣回科研立项奖奖金。
三、科技成果奖励
第八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包含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市级科技成果奖励。
第九条医院科教科有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并申报质量把关的职责。
第十条获得以上奖励者,医院按政府奖励金额1:1配套奖励给课题组。
同一成果在同一年获得不同层次科技奖励者,按最高层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我院作为合作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医院根据科技奖励金额在各单位间的分配金额按1:1的比例予以奖励,以个人名义参与的课题医院不予奖以励。
四、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二条论文版面费报销:以123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我院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级别按比例予以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发表在国际性刊物上的论文、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凭版面费发票全额报销;
(2)发表在科技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最高额度1500元/篇;
(3)国家级一般期刊或省级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最高额度1000元/篇。
(4)在增刊及市级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
(5)未在科教科备案登记的论文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标注有基金号的论文版面费均可以从相应课题经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学术论文奖励:本院职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或柳州市眼科医院为署名单位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或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医院按论文发表期刊的级别予以奖励:
(1)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分为I类和II类:
①I类是指在《CELL》、《SCIENCE》和《NATURE》及其姊妹杂志上发表的科技论文以及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或《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②II类是指被MEDLINE引用的期刊、中华医学会独立主办的系列杂志或中华医学会与其他单位合办的系列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科技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以及以外文形式在国际期刊发表但未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入的科技论文。
(2)个案、摘要、译文、综述以及在专刊、特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均不计入受奖范围。
(3)论文奖励按以下标准:
①I类论文按影响因子分值(IF)计算,每篇论文按1万元/1IF,IF在1.0以下者,按1计算。
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奖金按100%计算;第二署名单位,奖金按30%计算。
第三署名单位按10%计算,此后不再计算奖金。
②II类论文分为MEDLINE收录、中华系列、和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三档,奖金分别为0.6万元、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五、学术著作的奖励
第十五条由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实行奖励。
(1)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第一主编可获得如下奖励:100万字以上奖励2.5万元,51-100万字奖励2万元,21-50万字奖励1万元,20万字以下奖励5000元。
(2)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第一主编可获得如下奖励:100万字以上奖励2万元,51-100万字奖励1万元,21-50万字奖励5000元,20万字以下奖励1000元。
(3)编著、译著和科普书籍按专著标准的1/2奖励。
(4)第二、第三主编分别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30%予以奖励,副主编按上述奖励标准的20%予以奖励。
此后不再计算奖励。
六、专利及其他
第十六条以我院署名的国家发明专利(原则上不包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后,对发明人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共享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按我院享有比例发放。
若专利转让,则按转让费的30%作为奖励。
专利申请费,在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后,可从本人课题经费中支出,无课题经费者,医院给予全额报销。
第十七条其他: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大会发言者及壁报交流,专题发言者奖励1万元,其他大会发言奖励0.5万元,壁报交流奖励0.1万元,列入医院奖励范围;报销参会的相关费用,原则上从重点学科或课题配套经费支出。
主办或承办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或继教项目者,视规模由医院给予承办科室1-3万元奖励。
产业开发和成果转化者,按10年内每年所获得纯利润的10%~15%奖励。
七、奖励发放原则
第十八条奖励的最终计算及发放除了依照以上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一项目只奖励一次,如一项目先后被不同级别的政府奖励,奖励按高级别奖励补齐;(2)获奖人须为我院职工;
(3)一奖项只授予第一署名人或论文的通讯作者,奖金由受奖者按实际贡献大小分配给课题组其他成员,原则上医院不作干涉。
八、奖励程序与违规处罚
第十九条登记:每年初,由各科室指定人员携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专利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清单到科教科登记,同时需携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聘书),专利转让、开发效益须出示有关经济证明,过时不再受理。
由于客观原因漏登的,经科教科审核后次年进行补登,并按补登当年政策处理。
科教科审核相关资料,开发效益的经济材料由科教科交审计科审核。
第二十条上报与审批:科教科根据科研登记与审核情况,制定科研奖励清单经主管院领导审查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公示与监督:批准的科研奖励名单在院内公示2周。
第二十二条公示中如对科研成果有异议,由科教科再次审查,必要时由学术委员会作出评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后交科教科实施。
第二十三条发放:每年3月底根据公示结果,院领导最后批准后,由财务科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和税收规定将奖金发放给受奖人。
第二十四条违规与处罚
(1)违规行为指谎报奖励、科研作假和其它违反制度、违法和违背伦理的行为。
(2)谎报奖励是指奖励申报人员对论文、专著、成果、专利、专业技术资格、排名和经济效益等与本规定涉及的奖励条件有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信息。
(3)科研作假包括: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一稿多投。
(4)其它违反制度、违法和违背伦理指以下行为: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严重违反科研伦理原则;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故,产生了较大的损失和社会不良反映;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第二十五条具备第23条规定的情形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科研奖励资格、取消其自获奖年份起五年内报奖资格和获得科研课题匹配资金的权利;严重者同时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违法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奖金已经发放后发现有以上行为者,追回其所获奖金,同时按以上原则处罚。
九、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文件发放之日起执行,原《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开展科研项目的奖励办法(试行)》(柳红发【2014】33号)、《医学学术论文管理规定》(柳红发【2012】29号)同时废止。
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2018年1月6日
(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