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检工作质量,为开展监督抽查、工业产品许可证发证检及风险监测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做好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价对象本次分类监管考核评价的对象为:本市2017年度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检验机构,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附件1)。
其他获得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
一个法人单位具有多个国家中心、市授权站的,以法人单位为考核评价单位,不再单独对法人单位所属的国家中心和省级质监站单独考核评价。
二、分类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
其中,Ⅰ类检验机构比例不超过15%,Ⅱ类检验机构比例不超过55%,考核年度内检验报告数量低于500份的检验机构不得评为Ⅰ类,得分低于60分的检验机构直接划为Ⅳ类。
检验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律评为Ⅳ类或降为Ⅳ类:一是在抽查等工作中发现检验能力、资质、人员或设备与所提供材料严重失实;二是考核年度及考核期间检验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考核年度存在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授权签字人超范围签发检验报告等违规违纪行为;四是分包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和风险监测等工作任务;五是擅自租借其他单位检测设备开展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和风险监测等工作;六是泄露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风险监测结果信息;七是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存在其他严重的工作质量问题。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3.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10年市政府令第26号)要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经审议确定:截至2012年12月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7件,废止6件,失效2件。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2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规则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规则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规则1.目的和适用范围1.1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组织(以下简称CAPEC)根据国家设备监理监管部门的授权制定本规则,并进行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评审活动。
1.2本文件规定了CAPEC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评审程序。
1.3本文件规定了CAPEC对乙级设备监理单位申请甲级资格的评审程序。
1.4 本文件适用于对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以及开展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的监理单位的评审活动。
2.引用文件1)《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28号局长令)3)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4)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5)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6)GB/T 19011-2003 idt ISO19011:2002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3.术语和定义本规则采用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有关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4.1 CAPEC依据《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第28号局长令)、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的要求对设备监理单位实施资格评审。
4.2 CAPEC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4.3 CAPEC不对申请评审的设备监理单位提供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咨询或其他影响公正性的服务。
4.4 CAPEC对申请评审的设备监理单位的申请材料、评审情况和其他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
4.5 依据CAPEC的评审结果,CAPEC承认设备监理单位在监理资格等级、监理专业范围内具有从事设备工程监理的能力,但并不表明CAPEC对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承担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0•【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为贯彻实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我局制定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2014年6月10日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申请(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3)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4)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6)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
2. 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2)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甲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3)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即具备所申请专业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业绩应当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监理以及设备设计、安装、调试中任一阶段的监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8〕461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原沪质技监监〔2016〕279号文作废,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为进一步改革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合理配置产品质量监管资源,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产品质量监管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原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2012年第74号公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13号)等规定,现就上海市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以“产品分级、企业分类、风险监控、差异化监管”为总体思路,实施产品风险分级和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差别化运用监管措施,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
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已经实施分类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以消费品为重点,采取部分行业先行突破,逐步实现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0.02.25•【字号】•【施行日期】200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规范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结合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的要求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量检定人员是指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人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的计量人员,计量器具制造企事业单位中出厂检定人员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工作,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和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出厂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一年两次集中考核的申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各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沪质技监特〔2013〕316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13〕316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以下简称新规则)已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结合本市实际予以贯彻落实,现就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衔接的具体要求1.各考试机构(含考点,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在2013年6月1日前未达到新规则和相关项目考试大纲等规定要求的条件,不得开展相关考试。
2.2013年6月1日之前,申请人已经按原规则报名考试的,其申请表有效。
2013年7月1日之后,应全部按新规则附件一的要求填写申请表。
二、关于考试机构1.各考试机构应满足新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提出的应当具备符合考核大纲要求的实物化(模拟化)条件、考评人员条件等方面的新要求。
2.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第十、十一条规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并认真贯彻实施今年即将发布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我局将加强对考试机构能力的评价,并结合场(厂)车司机考试的相关要求,试点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3.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开展本机构所考项目的培训工作,并严格禁止相关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4.各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新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强化对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资质和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资料的审查,不得接受不在公布名单内的培训机构报送的考生。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4年4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加强设备监理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请、核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取得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并在核准资格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五条设备监理单位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
第二章资格等级和条件第七条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范围按业务分为若干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
甲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所有设备,乙级设备监理单位监理核准专业中的部分设备。
设备监理专业和设备类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四)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六)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取得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必须已经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二)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
第三章申请和核准第十条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章程;(三)人力资源状况,并注明持有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五)设施和设备情况;(六)质量管理手册;(七)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提供设备监理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3.11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施行日期】2016.03.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24号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现就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公告如下:自《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发布之日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核准申请,已经受理申请但尚未完成的,停止核发。
质检总局将制修订设备监理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保障作用,规范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引导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规范执业、提升能力,打造公平、有序、开放的市场发展环境。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2016年3月1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沪府办发[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关于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30日关于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检验检测服务业是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含量高和服务附加值高的特点,是一种专业技术密集、专业人才密集和专业设施密集的技术性服务行业,也是一个自身发展潜力大,产业环境影响大的成长性产业。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和《上海市技术基础“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1〕81号)精神,加快本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完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打造上海检验检测高地,现就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加快发展检验检测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发展检验检测产业,对上海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保障质量安全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检验检测产业的发展,上海检验检测产业发展迅速,形成了产值过百亿、从业人员近四万的产业规模,在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
但是,在促进检测行业发展方面,上海的相应引导激励政策和措施相较于周边地区并无明显优势。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范围确定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范围确定结果的通告正文:----------------------------------------------------------------------------------------------------------------------------------------------------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范围确定结果的通告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规〔2017〕5号)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鉴定范围进行了重新确认。
经单位提交材料,专家审核,确定了本次《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及组织单位鉴定范围,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名录内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在确定的鉴定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附件: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鉴定范围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5月3日附件18px;">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鉴定范围表序号单位名称质量鉴定的范围(产品代码)1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3611,3612,36202上海材料研究所3130,3240,3251,3252,3253,3254,3259,3331,3333,3482,3483,3484,34893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465,38234上海机械工业内燃机检测所34125上海市质量检测协会1711,1712,1713,1721,1722,1723,1731,1732,1733,1741,1742,1743,1751,1752,1761,1762,1763,1771,1811,1819,1821,1829,1830,1910,1921,1922,1923,1929,2110,2130,2912,2913,3311,3321,3322,3323,3324,3329,3340,3360,3481,3482,3483,3484,3489,3421,3422,3423,3424,3425,3429,3441,3442,3443,3444,3445,3446,3451,3452,3453,3459,3463,3467,3591,38616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1711,1712,1713,1721,1722,1723,1731,1732,1733,1741,1742,1743,1751,1752,1761,1762,1763,1771,1772,1773,1779,1781,1782,1783,1784,1789,1811,1819,1821,1829,1830,1941,19427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911,2912,2913,2914,2916,2919,2921,2922,2924,2926,2927,2929,3011,3012,3021,3022,3023,3024,3029,3031,3032,3041,3089,3130,3240,3251,3252,3259,3311,3312,3393,3399,3441,3442,3443,3421,3422,3423,3424,3425,3474,3464,3851,3511,3514,3515,3611,3612,3620,3640,3660,3670,3821,3822,3823,3824,3825,3829,3812,3813,3819,3859,3831,3981,3982,3983,3984,3985,3990,4011,40128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391,3333,3311,3360,3482,3393,3381,3389,3423,3462,3461,3451,3452,3453,3459,3484,3511,3516,34639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3911,3912,3913,3914,3915,3919,3921,3922,3961,3962,3963,3964,396910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2621,2622,2623,2624,2629,263111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385712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3464,3851,3852,385313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2666(治理空气污染药剂),268914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2666,3591,3597,402115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311,3481,3482,3483,3484,348916上海欣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311,3312,3329,3331,3333,3340,3351,3352,3359,3389,3391,3392,3393,3394,3399,3443,3452,3459,3481,3482,3484,3489,3431,3444,3445,3446,3511,3514,3515,3442,3462,3463,3464,3821,3822,3823,3824,3825,3829,3831,3834,3491,3534,3541,3542,3543,3546,3549,4011,3561,3812,3813,3819,3990,3851,3852,3853,3854,3855,3856,3857,3859,3951,3952,3953,3981,398417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346418上海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监测中心有限公司3130,3140,3211,3212,3213,3214,3215,3216,3217,3218,3219,3221,3222,3229,3231,3232,3239,3240,3251,3252,3253,3254,3259,3311,3391,3392,3393——结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人员及职责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人员及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1.11.02•【字号】沪质技监特〔2011〕644号•【施行日期】201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人员及职责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11〕644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已经颁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决定对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考委会由9人组成,主任由市质量技监局(以下简称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以下简称特设处)处长张德智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翟光辉、谭久克担任,委员为周华、李晓芬、王海荣、吉顺昌、许家勇、王牛等。
考委会下设办公室和3个专业委员会,即承压设备、机电设备、焊接专业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由3人组成,主任由王海荣兼任,考委会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各专业委员会分别由5~9人组成,设组长1名,分别由吉顺昌、许家勇、王牛担任。
委员由各考试机构推荐产生,经考委会确认后公布。
考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开发具有办理人员报名、考试、上报审批、下载制证、网上公示及统计汇总等功能的信息软件,并做好软件维护工作。
2.统一各类作业人员考试试题库相关内容,并做好完善和更新工作。
3.制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员考核管理制度,负责考评员的考核和证书发放工作。
4.配合市局特设处对考试机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量[2012]136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计量工
c…
q
试
管理办法》的规 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 1 年度法定计量检 定机 01 构复查换证 工作。现将 通过考核 ,获得换发 《 量授权证 书》 计
单位的名录予以公布 ( 详见附件) 。
详 细授 权 信 息 可 登 录 我 局 网站 ( t : www. zg v n ht / p/ s j o. ) h. c
( 授 ( 0 1 3 号 沪) 21) 3
“ 三表”和互感 器项 目为金山区石化地区, 其他项 目 为本公 司内 部 21 1月3 04年 2 0日
主 题 词 :计 量 检 定 机构 复 查获 证 △ 通 知
抄 局 量 。 送: 计 处
上 海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办公 室 21 02年 2月 1 3日印发
和落 实不诚信摊位 黑名单定期公示制度。
9 加大定量 包装商品量 检查整 治力度 。针 对百姓 反映 强 . 烈、舆论热点关注的部分大米、水产等定量 包装和 自包装 商品 净含 量不足 问题 ,加 大全市商品量计量监管力度,一方面继续
2 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 。以保 障计量监管和服务社 .
2 1 年上海市计量 工作要 点 02
2 1 , 上 海 市计 量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是 :全 面 贯彻 落 实 02年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和九届市委 十七次全会 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 思想为指导,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质 技 监量 【 0 2 3 2 1 1 1 6号
( 授 ( 0 1 4 号 沪) 2 1) 2
船舶系统
21年 1月3 日 04 O 1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沪质技监特[2005]26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07.14【实施日期】2005.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5]262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本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和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就本市特种设备注册代码编制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号码的编制及换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种设备注册代码编制注册代码由设备分类码、行政区划代码、注册年份码、顺序码组成(共20位),详见附件1。
二、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使用登记证号码由特性码、地址码、顺序码组成(共8位),详见附件2。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按本通知的要求,自2005年7月15日起,对新投入登记的特种设备按现行特种设备注册代码编制方法进行注册登记,其中锅炉、压力容器还须按现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方法登记发证。
2003年后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注册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保留原注册代码不变,不换发新证。
不符合要求的,按现行特种设备注册代码编制方法、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方法重新进行注册和换发新证。
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结合年度检验,在一年内完成重新注册登记。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认真完成检验责任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同时,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重新注册及换发证工作。
五、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积极地做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使用登记证的申领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设备监理现场研讨会
I G L E i 是 由来 自6 8 个 国家 的1 1 0 0 多个地 方政府 组
公 司监造 的J E H I C 1 0 - 8 0 6 —— “ 中盛8 ”轮命 名 暨 成 的国际机构 ,通 过 自己的行 动证 明地方政 府 可 以 交 船 仪 式在 东 方重 工 隆重 举行 。 “ 中盛8 ”轮 是 民 以积极 的态 度 ,承 担起建 立 可持 续社会 的责任 的国 生 银行 系 列租 赁造 船 项 目。该船 总长 1 8 9 . 9 9 m,型 际机构 。 中国设备 监理协 会通 过调研 、专 家访谈等
宽5 2 . 2 6 m,型 深 1 5 . 9 0 m,载 重量 4 7 5 0 0 t ; ,主 机 功 方法 ,考察 了在 中 国城镇 化发 展进 程 中,产 业集群 率8 2 8 0 k W,入 级 c C S ,P S P O 涂 装要 求 ,无 人机 舱 配 模式对 可再 能源发 展 的促 进 作用 。 以山东 省德州 市
2 0 1 2 年 注册设备 监理 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 已全
北 京市轨 道 院要参 与北 京轨道 交通各条 线路 的
设 计研 究和 技术 审查工 作 。北京 市轨道 交通全 网各 部结束 。按 照 国家人事考 试 中心提供 的统 计数据 ,
条 地铁 线将 统一技 术标 准和技 术 要求 ,进行 总体技 3 1 8 8 A 报考 ,2 3 2 6 人 参考 ,参 考 率7 2 . 9 6 % 。卷面 术 审查 ,并 推进标准 化设计及环保 节能设 计 。 成 绩 的6 o % 为合格 ,合格 标准 为 :设 备监理 基础及 北 京市轨 道交通将 调 高设 计标准 , 目前正在征 相关知 识科 目8 4 分 ,设备 监理合 同管理 科 目8 4 分, 求意见 。未 来新建 地铁 若按标 准执 行 , 同站 台换乘 质 量 、投 资 、进 度 控 制科 目8 4 分 ,设 备 监 理 综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9.05•【文号】发改价格[2007]2210号•【施行日期】200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1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你局《关于申请核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专家评审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质函[2006]928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收费等问题的复函》(财综[2006]62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根据你局委托在组织专家对申请甲级和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评审时,向申请单位收取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工作人日数。
工作人日数为:文件评审1个工作人日;现场评审中的体系评审4个工作人日,现场评审中的专业评审每个一类工程专业2个工作人日,同类专业中的二类工程专业不计工作人日数;见证评审2个工作人日。
二、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另行向申请单位收取评审过程中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应按规定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上述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1•【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施行日期】2000.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00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工程设备质量,提高工程设备投资效益,规范工程设备监理活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设备,是指各类工业工程设备和其他工业成套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设备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工程设备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在工程设备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设备监理活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主管和协管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工程设备监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计划、经济、外经贸、建设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行业协会)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设备监理协会)是本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对工程设备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预先审核,组织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登记注册,开展工程设备监理的业务培训和交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市设备监理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监理原则)从事工程设备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监理保险)本市提倡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参加监理责任保险。
第二章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及人员第八条(监理机构组成形式)设立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可以采取合伙制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形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对设备监理单位的通报和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
对设备监理单位的通报和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对设备监理单位的通报和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1.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了规范已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以下简称CAPEC)根据国家设备监理监管部门的授权,制定本规则。
1.2件规定了对已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设备监理单位的通报、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
1.3 本规则适用于对所有已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设备监理单位在日常监督或监督评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2.引用文件1) 《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 号)2)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02 年第28 号局长令)3) 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4) 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术语和定义本规则采用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有关术语适用于件。
4.总则4.1 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设备监理监管部门行使对监理单位的通报、监理资格的暂停与撤销的职能。
4.2 CAPEC 根据设备监理监管部门的授权,依据《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CAPEC-S111:200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基本要求》对设备监理单位的通报和监理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行使管理职能。
5.工作过程5.1 通报、暂停监理资格和撤销监理资格对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监理单位违反《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要求的处理办法分为通报、暂停监理资格和撤销监理资格三种情况。
5.1.1 通报5.1.1.1 在法规要求时,CAPEC 有责任将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监理单位的相关情况向设备监管部门提出通报建议,并通知监理单位,设备监理监管部门负责向有关的部门单位报告和通报。
上海市宝钢第三中学
上海市宝钢第三中学
佚名
【期刊名称】《教育发展研究》
【年(卷),期】2005(000)019
【摘要】上海市宝钢第三中学创建于1982年,现有19个教学班,学生800多名,在职教职员工85人。
建校二十多年,学校外塑内炼,以“严、勤、实、韧”为校训,培
育积极向上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经过宝钢三中人的艰苦努力,学校先后获得多项
荣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EPD项目成员学校、宝山区双高普九先进集体、区文明卫生单位、区德育先进集体、区行为规范示范校、区科研先进集体、区工会先进集体、上海市读报用报先进单位……“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探索中,宝钢三中培养输送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他们中有全国劳
动模范,有初三统考区状元……也锤炼出一支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他们中有区拔尖人才,如著名儿童文学作家沈家琪老师、全国著名游戏大王吴纪
安老师等。
“爱我三中校,铸我三中魂”已经并将继续成为全校师生向困难挑战、
不断创造新业绩的行动指南和响亮口号。
上海市宝钢第三中学
【总页数】1页(P)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9.28
【相关文献】
1.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准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的通知
2.上海市闵行第三中学:航天文化引领学校特色发展
3.上海
市闵行第三中学4.上海市科技情报学会赴宝钢情报中心慰问与调研5.上海市闵行第三中学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管理监管部门,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63号公告,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质核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
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组织申请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申请人应当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
其中“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是指,企业每申请一项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至少3名注册设备监理师,且这3名注册设备监理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或者专业学历。
二、受理和资格评审
(一)受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并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
如受理,应当向申请企业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对材料不齐、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权范围的,或申请单位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资格评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委托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组织人员完成对申请材料的资格评审并提交评审报告。
参与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当从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设备监理单位评审专家库中选择。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规则》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是否能证明申请人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如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的内容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应当到申请人办公现场予以审查、确认。
资格评审完成后,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资格评审报告》,在《资格评审报告》中给出是否符合资格许可条件的评审意见。
三、行政核准决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提交的《资格评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资格评审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和资格评审意见等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决定。
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在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录入国家质检总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信息管理系统。
《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上载明的核准专业范围可以包括行业和设备监理专业。
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管理
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个核准单位的资格证书包括1本正本、3本副本,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和打印,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
(一)新申请单位的资格证书
以前未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在《管理办法》实施后新取得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核发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二)扩大专业范围和申请变更的资格证书
以前已经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在《管理办法》实施后扩大专业范围或者申请证书变更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核准决定后,收回原资格证书,向申请单位发放包括将原核准的乙级专业和新核准的乙级专业的新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三)其他证书的管理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其他已经获得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持
有这些证书的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照原证书登记情况分别向相应的核准部门提交换证申请。
原证书同时具有甲级和乙级资格的,应当分别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
五、行政核准收费
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属于本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核准及资格评审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再向企业收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