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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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性

—以“建设准备阶段”为例

摘要本文以建设准备阶段中的审批手续的办理为例,论述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性。通过对所选案例分析,总结工程建设程序中建设准备环节的重要性。认为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及合法合同的规定,对立项工程充分做好建设前准备工作,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并保证工程质量。

关键词:工程建设程序;建设准备;重要性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不断扩大内需的要求,全国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日益加大。为保证各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工程项目各环节应遵循一定的先后次序,即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既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建设程序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建设程序可以分成若干环节(决策策划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考核评价阶段)。本文立足于建设准备环节,论述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性。

1 建设准备的概念

建设准备是指为了工程的顺利开展,在项目建设前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如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工程设计和工程采购等活动。

按照我国建设程序的规定,建设准备是从勘察设计阶段向施工阶段迈进的必经过程,是全面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计要求和政府规划的重要环节,审查投资建设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从计划转向实施的通行证。只有做好充分的建设前准备,才能使后续工程顺利实施,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准备中极其重要的一步。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是许多国家多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所采用的做法。这项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要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

在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被纳入适用范围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工程前都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

2.1案例背景介绍

浙江石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与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4月11

日签订下了石景公园挡土工程《建设工程实施合同》、2001年10月3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石景公园大门售票房、管理用房、八卦石屋工程由广厦公司承建,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天(2001年10月3日至10月28日),工程要求优良,工程合同工期每逾期一天按其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计罚等。合同签订后,广厦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施工中,工程监理单位杭州之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多次对广厦公司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广厦公司多次要求石景公司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石景旅游公司则要求广厦公司加紧施工,及时完工并对广厦公司施工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等。

2002年1月28日杭州市质量监督站向广厦公司发出停工通知单,载明在检查广厦公司承建八卦村管理房工程中,发现广厦公司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材料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但广厦公司对该站的整改意见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并不再通知其进行隐蔽工程检查,从而使工程埋下隐患。

由于双方就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合同效力及施工质量发生纠纷,广厦公司以石景旅游公司无法提供施工许可证,导致其无法施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景旅游公司支付工程款90万元并赔偿停工损失45万元。在审理中,石景公司以广厦公司所承建的石景公园大门售票房、管理用房、八卦石屋工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为: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广厦公司支付工程修复费1,029,416元;广厦公司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92599元并赔偿其土地租金损失170万元。

经过原审和进一步上诉最终法院判决:终止石景旅游公司与广厦公司分别于2001年4月11日、2001年10月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广厦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石景旅游公司工程质量修复费用703650元;石景旅游公司支付给广厦公司工程款48058元。驳回广厦公司和石景旅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2案例分析

本案例属于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做好建设前准备(申请施工许可证),从而导致在合同的效力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逾期完工损失责任不明而发生纠纷的状况。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另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令“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工程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作为建设者在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建设前准备,办理好各种相关证件,从根本上避免因建设前准备不足对工程建设造成损失。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从该条规定来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行政部门要给与行政上的处罚,但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对无效的建设施工合同作了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本案例中,虽然石景公司没有遵循合法的建设程序但广厦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石景旅游公司也不存在肢解发包工程的问题,工程也是经过招投标程序的,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广厦公司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修复责任。

本例中关于广厦公司是否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导致例中工程停工的原因,一方面是广厦公司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资料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石景旅游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因此法院判定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2.3案例小结

由本案列可以看出,建设前准备阶段的重大作用。做好充分的建设前准备有利于保证开工建设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在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对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建设各方利益也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3总结

建设前准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1)从整体上看,建设前准备是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中间过程,是全面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计要求和政府规划的重要环节,审查投资建设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2)从政府角度,实行建设前准备中的手续审批制度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的有关建筑工程数量、规模、施工队伍等基本情况,及时对各个建筑工程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建筑活动的依法进行。(3)从投资者和建设者角度,建设前准备阶段能促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工程项目,统筹把握工程的各个方面,开工后能够指导作业的进行,保证建设项目程序完整顺利地进行下去。(4)从工程自身角度,建设前准备阶段协调了项目建设中的各种矛盾,为后续环节铺平了道路。

建设前准备是工程建设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工程建设程序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是建设项目由勘察设计阶段向施工阶段过渡的必经阶段。工程建设程序分为若干环节,每个环节都十分重要,环环紧扣,才构成了完整的工程建设过程。在工程项目过程中必须坚持建设程序,是依法管理建设的需要,也是建立正常建设秩序的需要。只有坚持建设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圆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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