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立,严肃工作纪律,标准教育教学秩序,进步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县教育局教人字[20xx]063号有关文件要求,经行政例会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签到

1、教职工考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面部识别或指纹签到方算有效,假设停电那么在签到本上笔签,严禁代签、补签。考试、全校性学习与活动实行现场笔迹签到。

2、考勤管理人员要提早到岗,现场监视签到,没有按时签到的要立即加盖缺签印章。签到时间完毕后立即关闭考勤机,收好考勤签到表。每周考勤核查统计后,于次周一公示。

3、每周满勤为签到八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每学期根据签到的次数计算绩效工资。对于缺勤、旷工到达一定次数的,按照教育局教人字[20xx]063号文件扣除部分工资或停发工资。

二、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到办公室领取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填写,根据请假天数实行逐级请假〔请假条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⑴一天以内的假期,教师由教务处主任审批;教辅、工勤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

⑵两天的假期,由分管校长审批;

⑶三天至七天的假期,由校长审批;

⑷七天以上的长假,由学校签署意见后,上报教育局批准方为有效。

⑸婚假、产假,本人写出申请,校长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批。假毕时,立即销假返岗,否那么视为旷工。

⑹长期病假,由本人提交以下三种材料,交由教育局审批。第一,盖有医院行政印章的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证明中必须明确说明本人必须离岗治疗;第二,本人的住院证明、病历;第三,及时提供治疗的用药清单。

⑺七天以内的假期,不得连续申请,假设因特殊情况须连续请假的,视为七天以上的长假,交由教育局审批。

2、因公外出、承办公务请假,须到办公室领取统一格式的出差单填写:县内由分管校长审批,县外由校长审批,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3、请假须提早办理请假手续。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最快时间内告知学校相关部门,返校后及时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旷工处理。假毕或续假应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4、教职工出勤情况实行校内公示制度、向上级机关月报告制度。

5、本制度假设和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机关的文件要求为准。

高校考勤的管理制度2

一、总那么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坐班,或需照顾较轻工作的.,应由本人申请,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教职工的考勤由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负责。每月28号前将本月的考勤表、假条汇总统计后,任课教师出勤报教务处,行政和处室职员出勤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月汇总公布。教职工病事假连续一周以上的,其中的节假日、星期

六、日应计算在内。

二、请假审批

〔一〕但凡请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等的教职工均

须先填写《石家庄一中东校区教职工请假条》〔简称《请假条》,下同〕,《请假条》由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教务处或教导处、主管校长、校长审批签字,由本人到教务处或教导处登记后交办公室保存。请假手续经批准前方可休假,否那么视为旷工。

〔二〕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级部主任获处室主任批准;4天至7天以内的,由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教务处或教导处主任、主管校长批准;8天以上的,由级部主任或处室主任、教务处或教导处主任、主管校长、校长批准,报高新区社发局教育处领导审批。

三、请假规定及待遇

〔一〕事假除按国家和高新区社发局教师出勤规定执行,请假一个月以内根本工资不变,由教务处、办公室按天数扣除构造工资每天15元。请假二个月以内教师根本工资照发,构造工资出勤部分全部扣除。

〔二〕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者,按国家和高新区社发局教师出勤规定执行,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三〕病假除按国家规定扣除工资外(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

限不满____的`,根底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____以上的,根底工资按90%计发),由教务处、办公室按天数扣除构造工资每天10元。

〔四〕经学校领导批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特殊事假,不扣发构造工资。

1.教职工凭子女学校通知开家长会。

2.教职工住宅设施维修或拆迁,确需由教职工本人在家照顾,并由房管部门开据证明。

3.产前检查,女教职工哺乳1周岁以内婴儿〔此项不适用于非方案生育者〕。

〔五〕婚假

教职工本人或子女结婚,应占用寒、暑假时间。特殊情况占用工作时间结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婚假时间为三天,晚婚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加假十五天。

〔六〕丧假

教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去世,可以请丧假。丧假一般不超过3天,家在外地者酌情给路程假。

〔七〕产假

1.女教职工产假时间按上级有关符合方案生育规定的,产假九十八天〔含分娩前休假十五天〕;已婚妇女在二十四周岁及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四十五天;剖宫产的增加十五天;多

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前产后休假一并计入产假时间。预产期前休息的,有医院假条者按病假对待,无医院假条者按事假对待,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算提早休产假。

2.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不再顺延。

3.产假期间享受所有工资待遇。

〔八〕方案生育假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方案生育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休假,一般不超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引产的,休假一般不超过42天,休假期间如遇公休,法定假日连续计算,休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九〕迟到、早退、不在岗

凡经办公室抽查有迟到、早退、不在岗现象的,每次从构造工资中扣发50元。

〔十〕会议、升旗仪式

1.临时生病或有事不能参加例会或升旗者必须跟办公室或主管领导请假。

2.每周一升旗,无故不参加升旗者一次扣30元。

3.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无故不参加一次扣50元。

〔十一〕旷工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