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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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制度15篇

教师请假制度15篇

教师请假制度15篇教师请假制度1一、教职工请假:事假: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

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

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

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

(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教师请假制度2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性,保证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就教师请假、调代课作以下规定:1、教师无论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课表正常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调、代课手续,采取与其它课程调换时间或者请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上课的办法解决。

2、法定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室批准,由学校安排代课。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调课。

半天向行政值周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报校长室批准。

4、公出:教师如果公出,事先必须到教导处登记。

公出尽量自行调课,实在调不出的请教导处安排代课。

公出期间的课一律开代课单。

所有公出应得到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但必须在病休前一天请假,报学校批准,如急诊须在上课前请假。

病假一律需医院证明。

6、教师因急事离开学校,不能按时回校上课,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代课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分管的校长、教导处请假,然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回校后及时补办代课手续。

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教师请假制度1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1、事假(1)、婚假七天。

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

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2024年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

2024年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
(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条款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条款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条款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一一、公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在1-5天以内的,须经校长批准。

5天以上的由教育局批准。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三、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1-5天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5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四、其他类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

五、请假管理1、请假流程①填写请假单;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4、事假每天扣其绩效考核分0.5分,病假每天扣其绩效考核分0.3分。

5、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学校协助安排。

6、教师请假工作由校长负责管理,教导处发放、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①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②全年累计事假90天以上者。

2024年教职工请假制度

2024年教职工请假制度

2024年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请假制度是指针对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病、事假、婚假、产假、年休假等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请假制度的完善和规范,有助于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顺利进行。

一、病假制度1.病假的定义:教职工因疾病需要请假的情况。

2.请假方式:教职工应向学校请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交健康证明或病假证明。

3.请假时限与次数:每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0天,且须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4.薪资待遇:在病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仍按正常发放。

二、事假制度1.事假的定义:教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的情况,如参加亲友婚丧嫁娶等。

2.请假方式:教职工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3.请假时限与次数: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薪资待遇:事假期间,教职工仍可以正常领取工资。

三、婚假制度1.婚假的定义:教职工因结婚需要请假的情况。

2.请假方式:教职工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请假时限与次数:婚假一般为3-7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5天。

4.薪资待遇:婚假期间,教职工仍可以正常领取工资。

四、产假制度1.产假的定义:女性教职工因怀孕生育需要请假的情况。

2.请假方式:女性教职工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孕检报告或检查单。

3.请假时限与次数:产假为女性教职工分娩前产前假、分娩时产假和产后假三个阶段。

分娩前产前假一般为1个月,产假一般为3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国家政策和医嘱执行。

4.薪资待遇:在产假期间,女性教职工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并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福利。

五、年休假制度1.年休假的定义:教职工在年度内享受的带薪休假。

2.请假方式:教职工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报备本单位负责人。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一、请假的类别和期限(一)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可申请病假。

病假期限根据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一般不超过具体时长。

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事假教职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可申请事假。

事假期限应尽量缩短,一般每次不超过具体时长,一学期累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总时长。

(三)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具体天数。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后的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休完。

(四)产假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产假具体天数。

产前假、哺乳假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丧假具体天数。

(六)工伤假教职工因工作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假。

(七)公假教职工因参加学校安排的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视为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一)填写请假申请表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别、请假期限、请假原因等信息。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请假类别,教职工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病历和诊断证明,婚假需提供结婚证等。

(三)审批流程1、请假时长范围 1以内的,由具体负责人 1审批。

2、请假时长范围 2的,由具体负责人 2审批。

3、请假超过时长范围 3的,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四)备案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请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期间的待遇(一)病假待遇1、病假在规定时长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规定时长的,按照相关规定扣发部分工资。

(二)事假待遇事假期间工资按日扣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四、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

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

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请假是指因病或因事请求在一定时期不工作或学习或有特殊事情。

下面店铺整理了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一览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

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

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

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有事请假必须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后经批准方可离校。

3、有病请假应有医生证明,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行请假手续,并补医生证明。

4、上班时间不离校。

如遇特殊情况,一课内的可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

一课时以上的应向值日领导请假。

5、对“出全勤、争满点”的教师,持设立“全勤满点奖”给予适当奖励,有关细则见附件:附:关于“出满勤,争满点”的奖励规定。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真正把我校办成社会信誉好、教育质量高的现代化一流窗口学校,认真落实服务与报酬挂钩、贡献与得益同步的分配原则。

为鼓励教职工出全勤、争满点,特设全勤满点奖。

具体发放规定如下:一、全勤奖:1、全勤概念:本月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无旷职现象。

初中教职工请假规定及流程

初中教职工请假规定及流程

初中教职工请假规定及流程请假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教职工基于合理的原因而暂时离开正常工作岗位的行为。

请假规定及流程对于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非常重要,以下是初中教职工请假规定及流程的具体介绍。

一、请假规定1. 请假时限:教职工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若超过三天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请假原因:教职工请假需要有正当的原因,如生病、家人生病、亲属丧失、事假等。

若请假原因属于休假事项,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若属于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等,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3. 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及时间。

若请假时间超过三天,需填写请假条并提交给学校办公室备案。

4. 请假的责任:教职工请假需自行负责岗位交接工作,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请假流程1. 请假申请:教职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请假申请需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相关信息,并交由主管部门审批。

2. 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请假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教职工的请假申请后,需将批准结果通知教职工,并记录在档案中。

4. 请假备案:请假时间超过三天的教职工需要填写请假条并提交给学校办公室进行备案。

5. 按时返岗:请假期满后,教职工需按时返岗。

如需继续请假,则需要重新申请请假。

6. 请假违规处理:教职工违规请假将会被视为旷工,相关处罚将根据违规情况予以处理。

三、请假审批的注意事项1. 请假申请应提前办理,以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2. 请假申请应提供充分的原因和依据,避免因请假理由不充分而被拒绝。

3. 请假时间应合理,不应频繁请假,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4. 请假条上的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信息要准确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5. 教职工请假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得擅自延长请假时间或违规离岗。

总结:初中教职工请假规定及流程对于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5篇)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5篇)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1、教职工在学期中途原则上不请事假。

2、教职工因事、因病确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旅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

因病请假必须持就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请假。

3、请假在半天以内,有所在处室(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4、请假期限超出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以便确定人员代职、代课。

5、婚丧、病事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单位销假。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又未经校长同意续假者以矿工论处。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2)可能会因校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请假时长:教职工请假时,通常会规定一天或连续几天的请假时长。

请假时长可能会根据具体原因进行调整,比如短期请假、长期请假等。

2. 请假手续:教职工通常需要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具体的请假手续可能会包括填写请假申请表、提供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

3. 请假审批:学校通常会设置请假审批程序,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和批准请假申请。

审批流程可能会因学校而异,一般包括主管领导审核、行政部门备案等。

4. 请假原因:教职工请假需要提供请假原因,常见的请假原因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不同原因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

5. 请假记录:学校会对教职工的请假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日后参考和管理。

请假记录可以用于计算教职工的请假次数、请假时长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常见要点,具体细节可能会因学校规定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是小学教职工,建议向所在学校的行政部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具体请假制度。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3)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请假事由:教职工需要请假时,需要写明请假的事由,如病假、事假、婚假等。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学教育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的管理。

第三条请假、销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请假、销假应以教职工的教育教学需要为前提,注重教学进程。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五条教职工应提前向所在学校/部门请假,并按要求填写请假申请表。

第六条请假时限按照具体情况由学校/部门确定,但一般原则为:(一)年度内累计请假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每次请假连续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七条请假期间,教职工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如请假期间需要外出或变更居住地,应提前告知学校/部门,并按要求报备。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学校/部门的通知、安排。

第九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应积极配合学校/部门的工作,配合完成相关职责。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十条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并按要求填写销假申请表。

第十一条销假时限一般为请假期限届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教职工销假后,应按照学校/部门的安排及时回到岗位,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教职工销假后,应向学校/部门提供请假期间所完成的工作情况和归队记录。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教职工未按规定请假、销假的,学校/部门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假期间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导致教学进度受到严重影响的,学校/部门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24年起生效。

第十七条请假、销假期限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附:请假申请表请假人:职务:单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至天数:销假时间:年月日请假人签名:审批人签名:注意事项:1. 请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学校/部门通知。

2. 请假期间应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请假是教职工工作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情况。

为了规范请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合理的请假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请假的种类教职工请假可以分为年假、病假、事假和公休假。

1. 年假:教职工在参加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假。

请年假须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年假的天数根据教职工工作年限不同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在岗满一年不满十年者,享受带薪年假5天;* 在岗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享受带薪年假10天;* 在岗满二十年及以上者,享受带薪年假15天。

2. 病假:教职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需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

请病假的天数将根据病情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工作日。

如病情严重需要继续请假,需提供医生的进一步证明。

3. 事假:教职工申请事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请假期间提供事假事由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事假的天数将根据事假的理由、紧急程度和工作需要进行评估,并由校方进行批准。

4. 公休假: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教职工享有公休假。

在公休假期间,教职工可以自由支配时间,并无需再额外申请。

二、请假的申请流程教职工请假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和批准:1. 教职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请假申请,并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和请假种类。

2. 所在部门主管及时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过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3. 如请假属于事假或非紧急病假,所在部门主管将请假申请提交给校方审批。

4. 校方将根据请假理由、工作需要以及校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请假申请。

5. 批准的请假申请,在教职工返校后需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供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以备档案记录。

三、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1. 教职工请假期间,应尽量避免给工作带来不可抗拒的负面影响。

如教职工所在部门存在重要工作需要处理,可根据情况安排其他人员代理相关工作。

2024年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

2024年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

2024年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师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明确小学教职工请销假的管理办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教职工。

请假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三条:请假必须经过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销假后方可正常上班。

第四条:教职工请销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学校及教育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年假管理第五条:小学教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的具体天数根据教职工的工龄来确定,工龄满一年至五年的教职工享受5天年假,满五年至十年的教职工享受10天年假,满十年及以上的教职工享受15天年假。

第六条:年假的计算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累计,未满一年的不予计算。

第七条:教职工需提前30天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假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年假可分为连续休假和分段休假两种形式,具体安排由教职工和学校协商确定。

第九条:教职工休年假期间,原则上不得参与本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但可以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教职工休年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不变。

第三章病假管理第十一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如患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报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

第十二条:病假按照实际病情确定,请假期间工资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病假期满后,需提供健康证明,经学校确认后方可正常上班。

第十四条:教职工连续患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事假管理第十五条:教职工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事假分为有薪事假和无薪事假两种。

有薪事假包括丧假、婚假等,工资按月发放;无薪事假不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无薪事假期间,教职工享受教龄津贴以及各项补贴等待遇。

第五章婚假管理第十八条:教职工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婚假天数为5天。

第十九条:婚假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三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试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型与规定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____天;若属男年满____周岁、女年满____周岁的初婚教职工,可增加婚假____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辞世,可请假____天;配偶辞世,可请假____天。

3、女教工产假为____天,配偶可请假____天;若难产,增加产假____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____天;若晚婚晚育、且办理《独生女光荣证》,增加产假____天;计划生育之内的人工流产假____天。

4、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请假规定,按《江苏省河运中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请假时间一般一次不超过____天。

6、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假期合并计算,不再顺延。

7、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请假逾期不归,又未通过正当手续续假者;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到岗日期者,均以旷工论处。

8、出差、外出参加各种会议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9、教职工请假期内的工作,由本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不得空岗。

二、请假审批权限10、教职工请假____天以内(含____天),由处室主任或年级分管主任审批;____天以上、____天以内,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____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11、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请假____天以内(含____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____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12、教职工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结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有效证件,才能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13、教职工请假需首先填写请假审批表,待被批准同意后,将审批表送交各部校长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未收到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2023年教师请假制度

2023年教师请假制度

2023年教师请假制度2023年教师请假制度11、教职工因故须离岗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假期种类及期限:(1)事假。

有要事,确需离岗者,每月不超过2.5天,超过2.5天者自己付顶课金。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或休养者,必须提供医疗定点医院的证明和病历,履行病假手续。

(3)婚假。

教职工结婚给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长假期,作事假处理。

(4)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五天以内的丧假,需延长者作事假处理。

(5)女教师生育假。

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给假一个月;晚育(24岁)另给假一个月。

(6)女教师人工流产,凭县级以上证明,可批假15天,同时上环,视情节可延长1—3天;单独上环取环,视情况可准假1—3天。

(7)路程假。

事假、婚假、丧假等如果确实赴外地(不含旅游结婚)处理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要时间给予路程假。

(8)探亲假。

教职工需赴外地探亲的,均安排在寒暑假。

非暑假探亲的.,或不符合探亲规定的,一律作事假论处。

3、请假期内的待遇问题: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在规定时间的,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者,其工资根据有关规定照发、减发或停发。

病假期内的待遇问题,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

4、请假手续及审批:请假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

因急病或急事确实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的,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的报教办室批准。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虽经请假尚未批准及逾期不归未经续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6、根据病事假天数确定学期考评等次,具体规定如下:(1)全学期累计事假2天以内(含2天),或病假5天以内(含5天),或事假1天以内同时病假2天以内,为一等奖,全额奖金。

(2)全学期累计事假4天以内(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内(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内同时病假5天以内,为二等奖,奖金50%。

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

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

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
可以根据各个学校或地区的具体规章制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
1. 请假种类:教职工请假可以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种类。

2. 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前需向所在学校或部门请假,提前一定时间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交给主管领导审批。

3. 请假时限:一般规定教职工的请假时限,例如每次事假不超过3天,连续病假不超过15天等。

4. 请假期限:根据请假原因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请假期限,比如产假通常为工龄和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天数。

5. 销假手续: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完全恢复后,需向学校或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销假申请表进行销假手续。

6. 违规请假:如果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原因不真实等情况,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请注意,具体的请假、销假规定会因学校、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为了准确了解您所在学校或机构的规定,建议您参考相关规章制度或咨询学校或部门的人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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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请假是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特殊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一种情况。

为了确保请假制度的顺畅运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我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一、请假的种类1.病假:教职工患病需要请假时,应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并在请假期满后提交相关医疗证明。

2.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请假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年假:教职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假,年假的申请需提前1个月提出,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4.婚假、丧假、产假:教职工在婚嫁、丧失亲人、生育等情况下,可享受相应的婚假、丧假、产假权益。

5.公假:教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需要在工作期间离岗的情况,可提出公假申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

6.其他特殊情况:教职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请假时,应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

二、请假的流程1.请假申请:教职工在需要请假时应向所在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申请中需明确请假事由、请假期间、请假时间等相关信息。

2.审批批准:所在部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3.假期安排:教职工获得请假批准后,需按照假期安排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同事,并在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岗。

4.请假记录:所在部门应将教职工的请假记录做好相应的备案,包括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假期类型等信息。

三、请假的注意事项1.事假请假期限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3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提前向上级部门说明理由并获得批准。

2.请假期间如遇重大事项需返校处理的,应及时联系上级部门,并按规定时间返校。

3.请假期间如遇重大事项需请假期间做工作的,应提前向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4.年假需提前1个月申请,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以补休方式处理。

5.违反请假制度的,将依照校纪校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请假制度的执行情况1.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执行请假制度,确保教职工请假权益得到保障。

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一、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含病事假或休假),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请假时应写出假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

二、国家规定的产假、婚假等,先由本人递交申请或假条,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

准假天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局副职领导请假或因公外出半天及其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

四、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及其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副科室长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及其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七、请假人员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

若遇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返回的,应及时申请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销假时应在请假条上注明超假原因及天数,未经同意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

八、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岗的,均以旷工处理。

九、本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请假制度2015-11-19 20:40 | #2楼一、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出勤的,需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二、请假必须由教师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请假五天以内的,由院长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请假五天以上十天以内的,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请假十天以上的由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领导审批。

三、请假获准后填写调课申请表、确定补课时间,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四、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前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在考勤员处销假。

六、未经批准个人私自调换课程或请人代课的按教学事故和旷工处理。

七、教师因公、私需请长假(一学期以上)的,须在上一学期末提交申请。

小学教职工请假休假制度

小学教职工请假休假制度

小学教职工请假休假制度
1. 请假申请
小学教职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
•因病需请假;
•因公务需要请假;
•因私人原因需要请假;
2. 请假时间
教职工请假时间应尽量避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和课程安排,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学校提出紧急请假申请。

请假时间的长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5天。

3. 休假制度
根据教育部通知规定,小学教职工的带薪年休假为10天。

教职工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学校事先得到许可后,报请年休假。

请假时
间最长不得超过本人年度年休假天数。

4. 请假流程
教职工在请假前应当将请假事由告知所在班级或部门的主管,征得主管的同意,并将请假申请提交给学校办公室。

办公室收到请假申请后,将对请假事由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审核结果为批准的,学校将备案并安排相关事宜;审核结果为不批准的,学校
将要求教职工重新填写申请。

5. 注意事项
1.在请假前请自觉履行告知义务,征得主管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
续;
2.因某种情况不能办理申请手续时,务必在班级、部门和学校办公室留
下书面请假报告,并在返岗时需要主管签名确认。

3.请假期间应注意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了解有关工作信息。

4.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学校相关工作,并自觉避免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5.请假期间不得远离学校服务区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本市,务必
向学校请示和上传经济证明。

2024年高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及有关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高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及有关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高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及有关规定范文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

因病请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

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婚假一周,但学期中途结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的安排需经校方同意。

三、女职工产假及怀孕流产请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已生育妇女未实行计划生育措施造成流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请假半天经分管处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请假获准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组,年级组或部门负责人。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七、迟到、早退一节课以上时间以旷课论处,到校后无故缺课,以旷课论处。

每旷一节课在当月全勤奖中扣____元,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另以____元/天扣除岗位奖。

八、事假以每天____元扣除当月全勤奖,病假以每天____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九、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享受岗位奖,不享受全勤奖、课时费。

十、函授期间享受全勤奖、岗位奖,但不享受课时费。

十一、病、事假期间课时津贴扣发办法:事假三天以内,病假六天以内,以一学期每天平均数____病、事假天数,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学期课时费扣发。

十二、病、事假期间岗位奖扣发办法:一学期事假累计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计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____%,事假累计十天至一个月,病假一个半月至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____%,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____%。

2024年高中教职工请假制度及有关规定范文(二)一、请假的种类和依据1. 病假:根据教职工的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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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假规定(试行)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每位教职工必须劫持正常上班。

如因帮不能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国(境)请假等几类。

第三条无论请何种假,都必须遵守先请假后离岗的原则,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3天内)应该及时补假,否则按照旷职(旷职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离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第四条请假的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一)病假1、病假期限及审批办法审批权限如下:(1)学校校长请病假由人事科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2)其它干部及教职工请病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6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核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3)长期病假人员(指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和全年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该于每学期初办理长期病休手续,由学校审核,市教育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人事部门批准。

个别因患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本人无法提供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应该出具书面报告由校长签名并加盟学校公章,市教育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请病假须携带材料:(1)请病假在6天(含6天)以上的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报告单、拍片、医疗费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由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供疾病证明。

(2)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先提供书面报告,经所在学校校长核实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并在5天内补齐证明材料,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否则,离岗时间同样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1)教职工病假年累计在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一半以内的,按实际病假天数每天从工资津贴中扣发二十元,有重大疾病住院的除外。

(2)教职工病假连续超过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一半的,从超过之日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B、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因公负伤人员按工伤管理条例办理。

(4)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该按有关规定及时间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二)事假(1)事假期限及审批办法(1)学校校长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向学校班子集体请假后,报主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局长审批。

(2)其他干部及教职工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的由校长审批,6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核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10天以上的报主管局长审批。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审批仅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1)请事假年累计在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一半以内的,按实际事假天数每天从工资津贴中扣发三十元。

(2)请事假年累计超过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一半的,由教育局办公会研究给予处理。

(三)婚假1、婚假期限及审批办法教职工因本人结婚需要请假的,凭《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审请报告,由学校校长审批,校长请婚假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1)双方属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可一次性享受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的婚假。

(2)有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已领取《结婚证书》的可一次性给婚假3天。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宝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另给予路程(按路程距离远近)。

(5)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经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旅差费自理。

(四)丧假1、丧假期限及审批办法教职工因料理直系亲属丧事需要请丧假的,由校长审批,校长请丧假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1)直系亲属(指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给予3天(含双休日)丧假。

其他亲属死亡之后奔丧的,一律按事假对待,时间不超过3天。

(2)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待遇经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旅差费自理。

(五)生育假1、生育假的审批办法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请假的,由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请生育假要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及复印件一份,请产前假要出具市级以上医院预产期证明。

2、生育假的期限及待遇(1)女职工正常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经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被告晚育的奖励产假30天。

(3)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4)男教职工看护假,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个孩子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教职工7天看护假。

计划内生育产假及奖励产假原工资照发,计划内生育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

(六)公假(1)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

(2)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

(3)经市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4)因学校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同意外出办事的。

(5)被选为各级党代、人大、政协、团代、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及经市教育局同意参与的社会兼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

2、教职工公假审批权限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有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应该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1)教职工因公务活动离开学校的,属于由本市教育局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可直接向校长书面请假。

(2)由其他单位(含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教职工在一周以内,向校长书面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公假必须由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两周以上的报主管局长审批。

(3)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学校三天以内(含三天)要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并确定好临时主持领导,并报主管局长审批;连续三天以上的,须书面报局长审批。

3、未经市教育局同意参加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活动,不能请公假,如培训学员参加无正式文件通知的各类活动,由民间团体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考察活动等等。

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并追究校长责任。

4、学习培训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该鼓励教职员工参加学习培训,但要严格外出学习培训请假审批制度,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

(1)教职员工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教研交流等活动,应该书面向校长请假,并协助学校安排好有关教育教学工作。

(2)教职员工因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需请假的,应该向学校书面申请,由校长批准。

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学习,按旷工论处。

(3)教职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如确有特殊需要,由教职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

未经批准而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按自动离岗处理。

(七)因私出(境)1、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教职工因私需要出国(境),应该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并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和持因私护照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18号)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出具书面报告,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申请,待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护照归口管理。

对我市教师的因私护照进行集中管理,各学校教师凡有护照的必须将护照交到市教育局人事科统一保管,如教师取用护照,必须经教育局同意。

并在因私出国(境)结束后10天内,将护照交回。

3、因私出国(境)的假期及待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教职工不允许出国(境),经教育局批准因私出国(境)的工资待遇按事假执行。

超出时间按旷职处理,并按照-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政发[1999]20号)的要求,其公职不再保留。

第五条办理请假手续1、教职工请各种假须持按规定的有关材料向校长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后,在假期未满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上岗,但在上岗的同时应该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凡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

连续年累计超过全年实际工作天数一半以上病、事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享受年终一次奖金,并且不能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定。

第七条学校应该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统计表,对教职工请假,各类假期累计超过30天,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学校必须书面上报教育局人事科,学校规定扣发工资津贴,教育局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条凡请假失真者,一经核实,按旷工论处:凡批准请假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第九条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教职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按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面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指定时间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按旷职处理。

5、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应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6、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职,可加倍扣发工资津贴,学校应该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发出书面通知限期返回工作岗位,仍有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

第十条各学校应该严格执行教育局教职工请假制度,不得擅自更改变动。

本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以往有关与本《规定(试行)》不一致的,按本《规定(试行)》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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