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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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10)

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10)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宁文教体发(199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类别

1、事假

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假在7天以内者,必须持县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及药费收据;请假在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及药费收据,按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及住院者,可先治疗,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婚假

本人结婚按规定给假3天。

4、产假

(1)产假为90天。24周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的,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5、丧假

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给假3天,如假期已满,必须继续请假者,按一般事假处理。

6、教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期间不按事假处理;外出学习(培训)、出差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期间不按事假处理。

二、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副校长批准;2—7天的由校长批准。

2、教职工请假在7天以上的由报县教体局批准。

三、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请假报告,连同有关证明按第一、二条要求经过批准,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校,因急事或紧急事故来不及请假者,应委托别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条必须交教导处存档备查,不写请假条者,请假视为无效。

2、假满后必须及时返校销假,恢复工作或接受新的工作安排。

3、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假满前按第一、二条规定回学校申请续假。

4、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一次请长期病休假。

四、假期待遇(参考绩效工资方案考勤部分执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对旷工人员参考绩效工资方案考勤部分执行)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

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按课表上课,造成班上无人上课者。

3、本人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被批准而未到校工作的。

4、请假到期,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到职接受工作安排的。

5、学校安排统一加班,无故推诿不按时参加的。

六、考勤登记由副校长负责,要坚持周小结,月公示(张贴于学校公示栏),并将考勤情况按月汇总交给校长,并存档备查。

七、教职工请假后,学校对请假事由及时限进行公示(张贴于学校公示栏),工作由教导处协调安排。

八、说明

1、一天按照8节课计算。

2、例会、教研活动及有关专题会议或培训按3节课计算。

九、本制度从二0**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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