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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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严治招,加强管理,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使高校招生制度建设继续取得进展,使招生考试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

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狠抓考试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和首要任务。

各地要在巩固2004 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三、严密组织,高标准完成高考分省命题任务。

有关省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在机构、人员、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强对命题教师的遴选和组织管理,完善命题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发挥命题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名单及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名单及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名单及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1.25•【文号】教学厅[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名单及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20号)要求,现将经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估合格,2005年可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含项目)名单印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严格控制招生学校通过自行组织文化考核招收一级运动员的人数。

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核招收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2.严格同等学力考生资格的审查和认定。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

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严格体育专项测试。

招生学校要根据培养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4.严格文化考核。

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文化考核的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

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5.严格信息公示制度。

经招生学校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要实行三级公示。

即招生学校在本校公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示、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9•【字号】鲁政发[2005]127号•【施行日期】200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5]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1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解决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遇到的问题,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平安山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不怕困难、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完成国务院部署的安置工作任务。

二、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妥善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的要求,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城镇退役士兵依法安置就业。

(一)强化政府调控力度。

各地要在调查摸底、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调控力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下达安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上岗就业。

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对于经反复做工作,仍拒不接收的,要追究单位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山东省退役竞技体育运动员的安置与发展问题与研究

山东省退役竞技体育运动员的安置与发展问题与研究

09级四班岳衍浩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安置研究本文以山东省高水平退役运动员(曾正式在编并承担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任务,运动级别为一级运动员之上,含一级)的安置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分析1991年-2006年山东省退役高水平运动员基本安置情况以及政府出台的政策,从而了解山东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分析和调查提出对策和建议。

本文首先分析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安置的现状,即山东省退役安置相关政策、1991年-2006年退役运动员的基本情况、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思路、安置途径、退役运动员的出路以及运动员们对安置工作的满意度,在对管理人员、相关专家进行走访以及对运动员、教练员的问卷调查后,我们从中总结了导致安置工作不畅的原因。

为了解决以上的相关问题,根据我们对运动员安置期望的调查和访谈,运动员和教练员对政府安置政策的期望分析以及对政策的把握,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如提高高水平运动员的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继续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拓多种分流渠道,帮助退役运动员通过市场自谋职业;设立退役运动员保险制度和退役运动员基金等。

最后,本文做出总结,并提出了解决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运动员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文中,笔者首先对运动员社会化的含义、阶段和运动员社会化的特点进行了简要的理论概述。

随后,详细分析了运动员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存在主要问题是:一是生理问题。

包括运动员伤病和非正常伤害。

二是教育问题。

主要是文化基础教育、道德思想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明显滞后。

三是行为问题。

包括弄虚作假行为、违规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心理问题。

包括挫折心理和焦虑心理。

五是运动员再社会化问题。

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之后,笔者对它们所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体制原因。

在举国体制的背景下,大批运动员在没有完成正规的学校教育的情况下,被选招到运动队进行职业化训练,除少数运动员获得好成绩外,绝大多数运动员不得不选择中途退出和退役。

关于印发《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关于印发《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附件1:关于印发《 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二○○五年二月四日附件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2005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主要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体人字[2002]411号)规定,达到免试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

第三条可按本招生管理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招生院校)有: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沈阳体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吉林体育学院、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阜阳师范学院、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体育学院、烟台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江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西安体育学院、陕西理工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共61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5.07.11•【文号】体群字〔2005〕94号•【施行日期】2005.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7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群字〔2005〕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北京体育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2010年)规划》中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明确《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完成预期的工作目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意见原国家体委于1993年12月制定下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颁布实施十多年来,我国已建立起一支日益壮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从中央到地方分级管理的体系。

国家体育总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于2001年8月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其实施试点工作也已展开。

为进一步明确现有两种类型社会体育指导员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全民健身体系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重要性(一)近年来,党中央在提出"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明确将"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础上,明确将"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高度,赋予"全民健身体系"以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原创实用版】目录1.山东 2005 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的背景和目的2.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政策3.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措施4.退役运动员安置政策的意义正文【1.山东 2005 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的背景和目的】2005 年,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 2005 年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旨在妥善安置退役运动员,保障他们的生活和职业发展。

这一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役运动员的关心和重视,有利于促进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政策】根据《关于做好 2005 年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次性安置费:根据运动员的服役年限、成绩和等级,政府给予一次性安置费。

(2)职业介绍和培训:政府通过职业介绍所、职业培训中心等途径,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顺利转型。

(3)社会保障:政府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4)住房保障:政府为退役运动员提供住房优惠政策,包括购房补贴、公租房等。

【3.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措施】为了确保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山东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成立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增加对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政策得以落实。

(3)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退役运动员安置政策,提高退役运动员的政策知晓率。

(4)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

【4.退役运动员安置政策的意义】山东 2005 年退役运动员安置意见的实施,对于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一政策保障了退役运动员的基本生活和职业发展,使他们能够顺利地融入社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发布时间:2003-07-18字体:【大】【中】【小】体人字(20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编办、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运动队伍建设,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更好地调动广大运动员献身体育事业的积极性,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一)广大运动员在各类竞技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振奋民族精神作出了较大贡献。

妥善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关系到运动队伍的长远建设,关系到体育后备人才的来源,关系到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优惠政策措施,建立进出畅通机制;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断完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新思路和新办法,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各级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机制和就业培训制度(三)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

针对运动员入队年龄小、运动年限短、劳动强度大、伤病伤残多等职业特点,并考虑与整个社会保障机制相衔接,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运动员社会保障政策和办法。

运动员可参照工伤保险办法和标准享受有关待遇,所需资金由运动员所在单位统筹考虑。

有条件的单位可推行运动员伤残互助计划。

(四)建立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职业技术培训。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10.08•【文号】体人字〔2014〕382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2014〕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各部门大力配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实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适应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新要求,积极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渠道(一)在发展体育产业,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退役运动员的职业转换机会。

结合各地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加快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发挥退役运动员在体育专项技能上的比较优势,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服务业,顺利转换到健身指导、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质监测、运动防护等就业岗位。

(二)体育行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选用退役运动员。

体育部门使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聘用退役运动员。

充分利用体育社会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团管理、社区体育服务、社会体育指导以及各级各类体校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从事体育教练等工作。

(三)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为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创造条件。

结合教育系统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传统项目校和体育特长校布局规划,鼓励运动员进入学校从事体育教师、体育教练或从事课外体育辅导、体育训练、健康咨询、场地管理等工作。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一、引言随着2005年山东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一批优秀的运动员为我国的体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如今,他们纷纷到了退役的年龄,如何合理安排这些退役运动员的生活和发展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2005年山东退役运动员的安排政策及具体措施。

二、2005年山东退役运动员的安排政策1.基本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山东在安排退役运动员时,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退役运动员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安置方案。

2.安置渠道在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中,山东积极拓展渠道,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确保退役运动员有多种选择,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

3.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帮助退役运动员顺利转型,山东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推荐、人才市场服务等。

4.社会保障山东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确保他们在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得到妥善安排。

三、具体措施山东加大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培训力度,针对市场需求,开设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2.鼓励创业和创新山东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和创新,为他们提供政策扶持、金融支持、创业培训等,助力他们实现人生价值。

3.优先录用退役运动员的单位优惠政策山东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录用退役运动员,对录用退役运动员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以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

4.加强退役运动员的职业规划和服务山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规划和服务,建立完善的信息库,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服务。

四、退役运动员的教育扶持1.教育资源倾斜为支持退役运动员继续深造,山东在教育资源上给予倾斜,提供更多的招生名额和优质教育资源。

2.招生政策优惠山东对退役运动员实行招生政策优惠,降低录取门槛,帮助他们顺利进入高校深造。

3.教育补贴和资助山东为退役运动员提供教育补贴和资助,减轻他们的家庭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摘要:一、背景介绍-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数量- 退役运动员面临的就业困难二、政策出台- 山东省政府对退役运动员的重视- 出台《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三、安排措施- 就业安置- 政府部门优先招聘- 体育系统内安置- 企业单位接收- 培训提升- 专业技能培训- 转岗培训- 创业培训-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四、政策效果- 增加退役运动员就业机会- 提高退役运动员职业素质- 保障退役运动员生活水平五、展望未来- 完善退役运动员安置政策- 建立退役运动员长效安置机制- 倡导全社会关爱退役运动员正文:在2005年,山东省有许多运动员达到了退役年龄,他们面临着从体育赛场转向社会的难题。

为了妥善安排这些退役运动员,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旨在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根据政策,政府部门应优先招聘退役运动员,体育系统内也要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安置岗位。

同时,鼓励企业单位接收退役运动员,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

为了使退役运动员能够胜任新的工作,政策还提供了专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多样化培训提升机会。

在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明确了退役运动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权益。

这些举措有助于保障退役运动员在离开赛场后,生活水平能够得到维持和提高。

经过多年的实践,山东省的退役运动员安置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许多退役运动员通过政策安排找到了合适的工作,提升了自身的职业素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保障。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体育事业的变革,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山东省政府将继续完善退役运动员安置政策,建立退役运动员长效安置机制,倡导全社会关爱退役运动员。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摘要:一、前言- 介绍背景:山东2005 年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 目的:为解决退役运动员的生活和职业发展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二、退役运动员的安置现状- 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困难- 生活待遇较低- 缺乏职业培训和指导三、安置意见- 政策支持:鼓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 就业培训:组织职业培训,提高运动员的就业竞争力- 创业指导:提供创业指导,帮助运动员实现自我创业- 社会关爱:呼吁社会各界关注退役运动员的生活和职业发展四、实施建议- 建立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协调机构-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建立退役运动员信息库,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五、总结- 强调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呼吁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正文:山东作为我国体育大省,一直以来在国内外赛事中屡创佳绩。

然而,优异的成绩背后,却是退役运动员们面临的生活和职业发展困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山东省于2005 年出台了退役运动员安置意见,旨在为退役运动员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帮助。

根据相关报道,山东2005 年退役运动员的安置现状并不乐观。

首先,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困难。

由于长时间从事体育训练,他们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普遍较低,很难在退役后迅速适应社会就业需求。

其次,生活待遇较低。

大部分退役运动员在役期间未能积累足够的财富,退役后生活水平下降,很难维持基本生活。

最后,缺乏职业培训和指导。

退役运动员普遍面临着职业转型的压力,但现有的培训和指导资源有限,很难满足他们的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山东省提出了退役运动员安置意见。

首先,政策支持是关键。

政府应鼓励出台优惠政策,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为退役运动员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其次,就业培训是提高运动员就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组织职业培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有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就业需求。

此外,创业指导也是重要的一环。

提供创业指导,帮助运动员实现自我创业,既可以解决就业问题,也有助于发挥运动员的潜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鲁政办发[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6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夯实竞技体育人才基础,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1.各级各类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是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各级政府要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体育运动学校所需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教学条件,保证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提高办学质量。

2.体育运动学校以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文化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围。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体育运动学校要取得相应办学资质,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

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要求,确保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人事部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批复

人事部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批复

⼈事部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作后重新评定⼯资问题的批复颁布⽇期:1991-03-23执⾏⽇期:1991-03-2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国家体委:你委《关于体委运动队运动员退役以后重新评定⼯资的函》([90]体⼈字1259号)收悉。

经研究,并商得劳动部同意,批复如下。

⼀九⼋九年调整⼯资⼯作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薪发[1990]1号⽂件第六条的规定,将运动员体育津贴各个等级的起点标准和最⾼标准分别提⾼了两个档次。

为使运动员退役后重新评定⼯资的办法与提⾼后的⼯资标准相适应,合理地解决退役运动员的⼯资待遇问题,现对⼀九⼋七年下发的《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作后重新评定⼯资的通知》([87]体⼲字819号)作如下修订。

⼀、运动员退役后,分配到实⾏结构⼯资制单位⼯作的,按以下办法评定⼯资:(⼀)原享受特等体育津贴的,按本⼈体育的数额就近套⼊新定岗位或职务⼯资标准(基础⼯资加职务⼯资之和,下同)。

另外按运动员的运动年龄和⼯龄计发⼯龄津贴(下同)。

(⼆)原享受⼀等体育津贴的,评定⼯资时,⼀般不低于131元(六类⼯资区,下同),其中,曾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三名,并享受⼀等四档及其以上体育津贴的,不低于140元。

(三)原享受⼆等体育津贴的,评定⼯资时,⼀般不低于113元。

其中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并享受⼆等四档及其以上体育津贴的,不低于122元。

(四)原享受三等体育津贴的,评定⼯资时,⼀般不低于89元。

其中,曾获得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运会、全国⽐赛以及世界⼤学⽣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第⼆、三名,并享受三等四档及其以上体育津贴的,不低于97元。

(五)原享受四等体育津贴的,评定⼯资时,⼀般不低于82元。

⼆、运动员退役后,分配到企业⼯作的,按本⼈体育津贴数额就近向上套⼊本企业⼯资标准,靠近副级的套⼊副级,靠近正级的套⼊正级。

三、本办法从印发之⽇起实⾏。

原《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作后重新评定⼯资问题的通知》([87]体⼲字819号)同时废⽌。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05]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05]1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05〕15号2005年6月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2004年冬季退役的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因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因部队调整士官队伍结构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需退出现役的士官以及符合转业条件的转业士官。

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的除外),根据个人填报的志愿,按照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的总成绩择优安置。

未参加考试和考试落榜者,由安置部门统一调剂安置。

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一律不再跨年度二次安置。

(二)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15号)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要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制度,保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和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摘要:一、引言二、2005年山东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政策三、退役运动员的培训和就业方向四、社会保障措施及优惠政策五、结论正文:作为一名职业写手,今天我们将探讨2005年山东退役运动员的安排意见。

在这一年里,山东省针对退役运动员制定了一系列的安置政策,旨在帮助他们顺利地转型并为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首先,在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政策方面,山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的培训和再就业,为他们提供了多种培训课程,如职业技能培训、大专学历教育等。

通过这些培训,退役运动员可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今后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就业方向上,山东省鼓励退役运动员进入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行业。

政府部门将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为退役运动员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

此外,山东省还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政策支持和贷款担保等优惠措施。

社会保障方面,山东省政府为退役运动员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些保障措施将帮助退役运动员在转型过程中减轻生活压力,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此外,山东省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退役运动员继续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例如,退役运动员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享受优先录取的政策。

同时,他们在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也享有优先照顾。

总之,2005年山东省针对退役运动员的安排意见体现了政府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

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山东省政府为退役运动员提供了良好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

这不仅有助于退役运动员的转型,还有利于他们为国家和社会继续作出贡献。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苏体人[2006]18号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苏体人[2006]18号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苏体人[2006]18号)各市体育局,南京体院,各训练单位: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苏人体[2005]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2004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今年全省体育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和决定,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积极行动起来,迅速开展工作,迎难而上,抓紧抓实,确保安置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市体育局在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继续强调政策性安置、指令性分配的严肃性,大力宣传体育事业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贡献和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对于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一)各市体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局级领导负责本地的安置计划和人员落实工作,建立责任制,把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发挥主动性,积极加强对外联系,勤奋工作,使退役运动员及早走上满意的工作岗位。

对安置不力、久拖不决、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并限期完成。

(二)各市体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紧密依靠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密切合作关系,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激发、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搞好协调配合,保证安置畅通高效。

(三)各市体育局要切实抓好安置期内退役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加强与运动员的联系与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6.04.17•【字号】苏体人[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苏体人[2006]20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体育局:为更好地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切实加强省优秀运动队建设,妥善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退役运动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步伐,现就做好2005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要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

接收安置退役运动员既是一项光荣而重要的任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公安、体育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的各项部署和决定,把接收安置退役运动员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重要和特殊的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通力合作,狠抓落实,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切实把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做好。

二、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1996]229号文件规定,退役运动员安置属政策性安置,本年度仍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主要安置在国有企、事业单位。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承担安置任务,从劳动保障、人事、编制、户籍管理等各方面提供保障,为退役运动员安置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在接到安置计划后的两个月内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安置。

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运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期限。

非本人原因,不得解除退役运动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安置单位要按规定为退役运动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青政字[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06〕25号2006年4月18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2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由总参谋部下达的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等单位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及前景,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自觉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坚决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始终保持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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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05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
【实用版】
目录
1.山东 2005 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的背景和目的
2.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政策
3.退役运动员的培训和再就业
4.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5.结论
正文
一、山东 2005 年退役运动员安排意见的背景和目的
2005 年,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 2005 年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旨在妥善安置退役运动员,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再就业,同时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发挥自身优势,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

二、退役运动员的安置政策
1.安置原则:根据运动员的特长、兴趣和安置条件,结合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妥善安排退役运动员的工作和生活。

2.安置方式:政府安置、自主择业、转业安置等多种方式。

3.安置政策:对于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运动员,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岗位;对于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政府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转业安置的退役运动员,政府协助其转业培训和就业。

三、退役运动员的培训和再就业
1.培训:政府鼓励退役运动员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

2.再就业:政府通过多种途径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再就业机会,如推荐
就业、扶持创业等。

四、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政府要保障退役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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