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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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等。

《煤矿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在煤矿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对煤矿安全提出的基本要求。

该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安全监察与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该法明确规定了煤矿企业拥有和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培训,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煤矿安全法》制定的。

该条例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基本原则、监察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监察措施、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要求煤矿企业应当接受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监察机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例如《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煤矿井下生产管理规定》等。

这些规章制度对于进一步细化煤矿安全管理的要求,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和支持。

然而,考虑到煤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
生产的复杂性,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煤矿作为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支柱,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困扰煤矿产业的痛点。

在煤矿作业过程中,不仅存在着意外伤害的安全问题,还存在着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问题。

因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并且加强了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管与治理。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是一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矿山生产安全是矿山的重要生产条件,国家保护矿山生产安全;矿山的建设、操作、管理和监督,都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及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此外,《矿山安全法》对矿井的开采、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编制、井下监控与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要求。

同时,对于生产的职业病问题也作出了规定,并提出了安排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涉及到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多个行业,并且适用于煤矿安全生产。

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并通过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安全生产法》对于煤矿实现安全生产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红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煤矿工人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其他相关法规除了上述两部法律外,还有《煤炭工业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提供了技术、管理等多层面的支撑。

职业病防治职业病是在劳动过程中对劳动者造成身体损害或功能障碍的疾病。

在煤炭行业,煤尘、矽尘、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威胁,这就意味着煤矿生产安全的同时也对职业病防治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矿山安全管理规定矿山安全管理一直是矿山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为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各级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矿山安全管理的规范和监督。

矿山安全管理规定作为矿山企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总则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矿工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矿山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三、安全生产措施矿山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应急救援预案等,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矿山企业应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制定相关管理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防患于未然。

五、事故应急救援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使矿山企业切实改善安全管理工作。

七、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矿山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矿山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确保安全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结语矿山安全管理规定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矿山生产秩序。

希望各矿山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共同努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讲课内容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讲课内容

第三部分法律法规有关知识一、建矿以来死亡人员统计:1、1992年11月9日综采二队孙学群在1202面组装峒室组装支架时,因掩护支架突然下落,砸伤头部致死。

2、1992年12月30日运输工区高胜远因付井高位翻车机高压油管卸荷被压住下股致死。

3、1993年10月25日巷修工区刁训乐在2205面,落于转载机溜槽内,被转载机拉入破碎机内挤伤致死。

4、1994年2月21日综采二队李林松在2205面搬运支柱时,支柱掉入转载机内,被回弹的支柱击伤致死。

5、1995年11月4日综掘队吴德祖在1204下顺迎头开综掘机时,距迎头6米处冒顶,将其埋住窒息死亡。

6、1996年11月1日巷修工区于尔青在集中轨道上山1204上顺门口向上40米处,被下行车辆撞击胸部致死。

7、1997年8月23日机电工区王学功在2207东上顺联络巷车场内,不慎将掩车木板碰掉,矿车滑跑掉道,将其胸部挤伤致死。

8、1997年11月8日机电工区徐延宁在一采皮带机头下60米处,被矿灯带勒住脖子,窒息死亡。

9、1998年1月1日运输工区颜廷儒在集中石门与3#煤仓交叉点处,驾驶的电机车撞在集中石门处停放的装有道轨、铁管的叉车上,被挤伤左胸致死。

10、1999年3月9日运输工区王思训在一采煤仓下存放风包峒室外口,被滑动的3T矿车挤伤胸部致死。

11、1999年11月1日掘进一区田广胜在六采轨道迎头,被迎头落下的矸石砸伤致死。

12、2002年9月5日掘进预备队柳尧福在一采轨道上山返修处,在扒装机扒矸时从上山方向向下私自进入扒装机行程范围内,被运行的扒装机副绳刮起的铁管击伤头部致死。

13、2002年11月21日生产准备队王景朋坐在2608面溜头电机上点动溜子时,一棵单体被拉至溜头,前端顶在溜头大架上,后端被刮板刮起,击伤头部致死。

14、2006年6月4日综采队刘炳洲在2406工作面溜尾清理浮煤时,被片落的煤体击倒,头部摔在溜槽上沿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国家安监总局提出七点要求首先,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PPT课件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PPT课件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 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技术研发
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力度,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推广信息化技术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 控、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报等功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隐患排查与整改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 确保生产安全。
员工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员工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 安全。
参与安全培训与演练
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 安全意识和技能。
报告安全隐患
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 施进行整改和救援。
安全性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始终把保障救援人 员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建立统一的指挥体 系,确保救援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事故预防的措施与手段
加强安全培训
定期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预防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引发的事故。
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过程
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 终确定了适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的意义
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旨在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降低职 业病发病率。
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保障了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才 能实现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规程1

煤矿安全规程1
第九十五条 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第九十六条 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节 防止坠落
第八十三条 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有效范围的划定方法和保护层回采的超前距离,应根据对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确实受到保护的地区,可按无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保护的地区,必须采取放顶卸压、煤层注水、打卸压钻孔、超前爆破松动煤体或其他防治措施。
第八十九条 有严重冲击地压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和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九十条 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第八十六条 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到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
第八十七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第八十八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停产3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八条 倾角在25度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第九十九条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内有淋水,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1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的。 11、年产6万t以上的煤矿没用双回路供电系统 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 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者在 其他区域的生产 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 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采掘工作面好 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 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 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独立性。必须有 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 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危险性。必须 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 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 总体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 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立法的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 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发展。 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 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 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 础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了有关防治水的 行政审批。

煤矿安全规程1

煤矿安全规程1

一、填空: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3.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4.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5.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6.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9.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10.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11.采煤机、掘进机自带的外喷雾装置不能满足降尘需水量时,必须加装喷雾装置。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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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是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的 一部矿山安全法律,其立法目的是防止矿 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安全,促进采矿业 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指导思想是坚 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作到监督部 门和主管部门的管理相结合,国家监督和 民主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 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该法共8章50条。
大平矿难安全责任人被判刑
2004年10月20日22时40分,郑煤集团大 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 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35.7万元。 2005年9月2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对 “10·20”郑煤集团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 特大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公开宣判,通风科 调度员贾江华、电工景永振、通风科科长 彭向军、原矿长助理付相庄分别被判处7年、 6 年、4年、3年有期徒刑。
第二节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 暂行办法
一、制订目的 二、监察中的现场处理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2、一般 程序 3、听证程序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 1、责令停止生 产 2、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停产整顿 4、罚款 5、责令改正 6、吊销证照 7、各种 行政纪律处分 8、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煤炭法
• 该法是于1996年12月1日施行的新中国建国 以来的第一部煤炭法,这部法律为煤炭生 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是煤炭行 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该法共8章81条。
第一节
煤炭法立法目的及必要性
一、立法目的 1、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煤炭资源 2、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 3、促进和保障煤炭工业的发展。 二、立法的必要性 1、煤炭生产、经 营中形成的大量经济关系,需要用法律来 调整 2、煤炭资源的生产开发有其特殊性 需要有单独法律来规范 3、煤炭生产经营 中若干特定事项需要法律来规范 4、是产 业立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是经济 发展的迫切需要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煤矿的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煤矿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安全出口、防火墙、安全通道等安全生产设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可靠性。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紧急疏散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下职工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信息和数据。

煤矿行业《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部分(DOC 37页)

煤矿行业《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部分(DOC 37页)

煤矿行业《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部分(DOC 37页)第一节通风第一百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表1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承诺浓度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承诺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运算。

第一百零一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承诺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零二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刻,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推测运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以下要求分别运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运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运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运算风量时,应幸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煤矿企业应依照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运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零四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打算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一、《煤矿安全规程》

一、《煤矿安全规程》

(2).严格了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措施。
一是为了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 标工作,对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最高瓦斯 浓度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取消了《规 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在特定 条件下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 高允许浓度可以放宽到1.5%的规定,统 一适用最高瓦斯浓度1.0%的上限规定。
本条是关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依据和 具体划分方案的规定。


12、第十五条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 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 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本条是矿井必备的五种防治水图件和数字 化规定。
一、《煤矿安全规程》 修改条文解读
1、《规程》的意义。 《煤矿安全规程》是有关法律、法规在煤 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煤 矿生产、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重要规 则和依据,是各级监察监管人员和广 大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规程》的沿袭。
现行《规程》在2010年1月21日,国家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签署总 局第29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煤 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自 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二是对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提出更加严格 的限制条件。明确规定了专用排瓦斯巷 必须是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外单独 设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 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 用排瓦斯巷管理。同时,将专用排瓦斯 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的瓦斯浓度上限 由1.5%的规定降到1.0%。
回风行
专用排瓦斯巷

3、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 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 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依照本规定执行。 本条是适用范围及与现行有关标准的关 系。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贯穿煤矿生产经营全过程,必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煤矿企业全体员工、承包商、服务商等相关方。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技能。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稽查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明确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矿设备设施的维护与养护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地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制定消防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档案。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方针的相关考点(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在煤矿生产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是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3)坚持“以人为本”和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都符合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4)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三并重"原则,“三并重"是指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

(5)安全生产管理,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6)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论开采资源的大小,在安全和物质保证上都必须立足于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2.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的相关考点(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如《煤炭法》、《安全生产法》.(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规章是由国务院主管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如《煤矿安全规程》、以省政府令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3.《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考点(1)安全生产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2)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制成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不是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

(3)《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解决了目前安全生产面临的诸多问题,如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抗灾能力差等。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安全生产法》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制度

煤矿安全制度

煤矿安全制度
是指煤矿行业为了保障矿工安全和防止矿难事故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1. 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制度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如《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煤矿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和矿工个人的安全责任。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生产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4.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矿井内各种作业环节的安全操作要求,明确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措施。

5. 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包括煤矿事故预防、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各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矿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加安全责任意识。

7. 安全检查和监测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和监测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的日常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8.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生事故后,进行事故调查,确定责任,惩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以上是煤矿安全制度的基本内容,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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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法规》院系:安全与环境工程系班级:采矿(4)班姓名:林天德学号:07030904007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的几种方法和预防顶板事故的具体措施[摘要]煤矿的五大灾害中,无论是发生次数还是死亡人数,顶板事故所占的比重是较大的。

特别是当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易发生顶板事故,因为断层可以使顶板失去完整性,加之在断处还存在着构造应力,这就要求我们采取一些具有特殊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法,以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保证工作面顺利通过断层,保证整个矿井的正常生产。

关键词:断层(走向、倾向、倾角和落差)顶板事故、构造应力、敲帮问顶。

一.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采取的几种措施。

1.详细的掌握断层的位置和产状(断层的走向、倾向、倾角和落差)2.调节采煤工作面与断层的角度,减少断层的暴露面积,对落差较小的断层,工作面可用挑顶和卧底方法直接渡过;对落差较大影响范围大的断层,工作面通过困难较大时可另开开切眼进行。

下上下上另开切眼挑顶卧底3.在过断层时,应控制装药量,减少一次爆破钻孔数目,浅打眼,少装药,震动炮。

4.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断层附近两侧应打木垛。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6.综采工作面通过落差较小的断层时,可采取调整采高、挑顶和卧底、垫矸石、木料或架设木垛及提吊支架等措施直接通过;断层落差达不能直接通过时,则应另开切眼。

二.预防顶板事故的具体措施1.煤矿顶板事故的现状在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中,无论发生次数还是死亡人数,顶板灾害事故占的都是最大的。

随着煤炭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液压支架的使用,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顶板事故所占的比例正在大幅度下降。

但由于目前我国煤矿总体技术装备水平还不高,特别是某些地方煤矿、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的开采方式还很原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相当落后,导致顶板事故的频率居高不下。

从发生事故的比重变化来看,乡镇煤矿不论是事故次还是死亡人数都占很大比重。

从发生事故的比重来看,国有重点煤矿事故比重呈下降趋势,乡镇煤矿事故呈上升趋势。

从发生事故的地点来看,绝大多数顶板事故都发生在采煤工作面。

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来看,从1981~1995年,共发生317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顶板事故,其中最重要的、其主导作用的原因可分为:1.因支柱数量不足、规格不符、支护质量差等原因发生的顶板事故160次,死亡508人,占顶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9.02%。

2.采掘工作面无支护、空顶距大、悬顶时间长等原因发生的顶板事故90次,死亡314人,占顶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4.11%。

3.因爆破崩倒井巷支架、维修井巷支架等原因引起的顶板事故35起,死亡130人占顶板事故死亡总人数9.96%。

4.因地质条件变化、措施没跟上等原因引起的顶板事故130次,死亡51人占顶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92%。

5.因冲击地压引起的冒顶事故6次死亡63人,占顶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1.77%。

6.因充填不实、不满,碹棚、井壁垮落等原因发生的顶板事故6次,死亡31人,占顶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83%。

7.其他原因引起的顶板事故1次,死亡5人,占顶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0.83%。

二.顶板事故原因的分析1.认识不足,抓得不力。

一些局矿的领导对加强顶板管理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针对本单位采掘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得力措施。

特别是实行经营承包之后,有些领导同志特别是乡镇煤矿的领导同志,只注重出煤、挣钱,放松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这是顶板事故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

2.干部违规指挥,工人违章作业。

从全国历年发生的顶板事故来看,80%以上的顶板事故是由违规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突出表现是不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干部为什幺违章指挥?主要是重产量、轻安全的思想所驱使。

工人为什么要违章作业?除少数工人不懂三大规程之外,大多数工人是图省事,侥幸心理作怪,认为违章不一定死人,质量差一点未必出事故。

因此,工人对空顶作业、缺梁少柱、迎山不够以及进入采区扒煤等违规现象司空见惯,不以为然,以致酿成事故。

3.现场管理不严,工程质量低劣。

从对顶板事故的分析来看,将近一半的顶板事故是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的。

可见抓好工程质量,加强现场管理,是防止事故的重要和关键。

有人认为“煤矿是粗活,采场支护是临时的,支得再好一回柱什么都看不见了费那么大劲没用。

”因此,在现场习惯于“眼睛当线,镐把当尺”的老一套,对待工程质量“马虎、凑合、不在乎。

”有的金属支架长期不检修、不试验、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有的支柱规格小,间距大,该“穿鞋”的不“穿鞋”该“戴帽”不“戴帽”,达不到应有的支撑效果;有的工作面看不到矿长,甚至井、队长也很少见,缺乏现场指挥、指导和检查,任凭一些技术操作水平不高又缺乏经验的临时工、农协工蛮干滥干。

4.技术管理工作薄弱。

某些煤矿作业规程公式化、通用化,缺乏针对性,不能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和事故多发地点的施工特点拿出有针对性的控制事故的具体措施。

有的煤矿将作业规程编制完后就束之高阁,不及时向工人传达贯彻,工人在井下盲目干活。

从大量顶板事故来看,技术管理往往在以下四个环节上被忽略或出现漏洞:(1)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采第一幅时金属网铺设不好,且未注浆洒水,没有形成再生顶板,所以采下一幅时顶板很难维护和管理;(2)对初次放顶缺乏认真研究,直接顶与老顶之间动压、静压关系掌握不清,作业规程考虑不周,内容不全,甚至有错误;(3)防止顶板事故的重点不突出。

顶板事故的多发地点和环节为:一是工作面的上下出口处,以及工作面的前后错位处,有些地方恰是应力集中点;二是遇有断层或破碎带,由于应力分布不均衡,很可能发生顶板事故;三是爆破,包括炮眼布置、联炮区段以及装药量等。

5.技术装备落后。

目前,我国仍有不少煤矿回采工作面还再使用摩擦金属支柱,其性能差、不稳定;回柱基本上还是人工作业;对工作面顶板和巷道围岩的监测和预报水平还不高;对矿压观测研究进展不快,已取得的成果还没有很好的推广普及。

特别是对冲击地压的理论、规律知之甚少,至今仍是个“必然王国”,还没有找到根本的解决办法。

三.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1.提高思想认识,逐级落实责任。

煤矿井工生产是地下作业,条件艰苦,顶板事故不论是事故次数还是死亡人数都居各类事故之首,所以各级领导务必提高对顶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组织煤矿生产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来抓。

无数事实证明,对顶板进行的有效管理,生产就可以顺利进行;否则,必然对生产造成影响,并带来人员伤亡。

因此,各局矿、各井队都要把顶板管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总结;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落实顶板管理工作的资金、设备、材料及必要的技术组织措施;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是顶板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2.加大关井力度。

20世纪80年代后期乡镇煤矿一哄而起,到处乱采乱挖。

其中有许多乡镇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最起码条件,没有“三证”,没经批准,擅自开采,所以事故频发。

就顶板事故而言,无论事故次数还是死亡人数,乡镇煤矿都占全国煤矿的60%以上。

所以若想把顶板事故大幅度降下来,对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绝不能手软,更不能半途而废,同时还要防止反复。

这不仅是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

3,坚持“质量就是命根子”的方针。

将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搞好顶板管理的重要措施。

各级领导一定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命根子”的思想,并通过各种途径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增强大搞质量标准化的自觉性,把住“一毫米关”,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每个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组织全体职工对工程质量标准和作业规程进行认真学习,做到应知应会,学后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

对工程质量实行班班验收,局矿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那些质量低劣的工程坚持推到重来,并对责任者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对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验收人员要从重惩处。

4.加强现场管理。

区队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坚持现场指挥,不准空班,不离现场并形成制度。

干部下井要盯住关键环节和工序,善于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

局矿干部要增强责任感。

5.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

首先要编制好作业规程,每个采掘工作面和单项工程都必须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作业规程不能千篇一律,照搬照套,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其真正成为指导安全生产的具体法规。

其次,要加强对作业规程的管理,把好编写、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执行、定期复查、补充修改等10个环节。

6.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

通过对顶板事故的分析,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顶板事故约占80%以上。

所以要防治顶板事故必须杜绝“两违”(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质量标准。

7.努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实践证明,综采工作面不仅高产高效,而且在顶板管理中使用的是连体液压支架,很少发生顶板事故。

因此,凡有条件的煤矿要大力推广使用综采机组和高档普采机组。

8.改革支护形式。

正规工作面现使用的金属摩擦支柱应逐步换成单体液压支柱。

工作面上下出口10米范围内的应力集中区要打密集支柱或木垛。

对顶板较坚硬的薄煤层、采空区挑顶有困难的要用切顶墩柱放顶;对倾角较大的工作面要实行网络工作梁,以增加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对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在采上一幅时要坚持黄泥灌浆,形成再生顶板,以利开采下一幅时的顶板维护;使用摩擦金属支柱的工作面要确保摩擦金属支柱的完好性,把好验收关并加强维护保养,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9.搞好矿压观测和预报。

对有周期来压的煤层和顶板难以管理的煤层,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掌握老顶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规律,提高预测预报水平有关煤矿要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密切协作,联合攻关,逐步掌握冲击地压的规律,以便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10.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各矿局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抓好对职工的安全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特别是对班组长、安检员、质量验收员、爆破工和支柱工、回柱工,要有计划的组织轮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注释:1.断层:构造运动产生的地应力超过组成地壳岩石强度极限时,岩石发生断裂,断裂后的岩块或岩层沿破面发生相对位移,这种断裂构造称为断层。

2.落差:在横切或斜切的剖面内,上下盘同一岩层界限与断层线有一个交点。

如图,两个点间高差H,称断层落差。

水平距离L称平错。

3.写作业规程时,在断层处要指派专业人员负责。

4.构造应力:构造应力是由于地壳构造运动在岩体中引起的应力,岩体构造应力可分为现代构造应力和地质构造残余应力。

前者指的是正在经受地质构造运动的作用,在地质构造发生过程中,岩体内产生的应力。

后者是指已经结束的地质构造运动残留于岩体内部的应力。

(a)正断层(b)逆断层(c)平移断层(d)岩脉地质特征推断构造应力方向的平面图参考文献:[1]矿山压力与岩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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