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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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生产统计监
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13
•【字号】绍政办发[2009]130号
•【施行日期】2009.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
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粮食是基础性公共产品,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

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分季开展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是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8号)和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浙江省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方案(试行)》(浙统〔2009〕55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调查的工作原则
1.下管一级。

省对各市进行监测,市对所辖各县(市、区)进行监测。

2.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共同参与。

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实施。

二、统计监测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内容为各地行政区域内所有耕地和非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和产量。

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对农户采用抽样调查,以各市、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抽样框,按科学方法抽取样本调查区,分季对样本区地块上的粮食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推算全数;对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由生产单位依法填报相关调查表。

三、统计监测调查的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负总责。

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实施,对经市统计局审核、市级有关部门共同评估后的各县(市、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进行审定,并及时反馈;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协调本辖区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实施;样本区所在的乡镇要具体组织实施,选聘调查员,检查指导调查工作,收集、审核、录入、上报样本区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调查数据等。

2.统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负责省对市监测样本区的核实,抽选各县(市、区)监测样本区,审核各县(市、区)样本区调查数据,推算各县(市、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

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监测调查工作,对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搜集、管理样本区所在村的耕地分布图资料,绘制样本区有关图纸电子版,及时收集、审核调查数据。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还要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做好对样本区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和验收工作。

3.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国土部门要根据统计需要提供样本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相关资料,特别是村级辖区耕地分布图资料;农业、粮食部门要配合做好粮食播种面积核查、单位面积产量的测定和评估工作。

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数据的评估工作。

四、统计监测调查的数据管理
1.如实填报。

样本区调查员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要如实填报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

对干扰和影响调查数据真实性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分级上报。

样本区调查员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统计人员要将所采集数据及时上报所在乡镇;乡镇统计人员要按照全省统一处理程序,进行数据审核、录入后上报各县(市、区)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经审核,将省级监测样本区原始数据上报省统计局;市级监测样本区原始数据上报市统计局。

3.评估审定。

各县(市、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数据,由市统计局统一审核推算,经市级有关部门共同评估后报市政府审定,向县(市、区)政府反馈。

五、统计监测调查的保障措施
市政府成立绍兴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建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统计调查人员成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小组,配强配精相关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职,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市级财政要专项安排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要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为顺利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绍兴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附件:
绍兴市粮食生产统计
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冯建荣
副组长:
陈志庆市政府
赵泽良市统计局
成员:
许永明市发展改革委
邹欢昂市国土局
水茂兴市农业局
陈烈虎市统计局
冯海根袍江新区管委会
沈志江镜湖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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