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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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挂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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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因不遵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信用受损经营受限或是经济损失的,则应当赔偿给甲方所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1、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中止和提前解除;
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的,甲方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所付托管费用概不退还;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注册地址托管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有限公司
办公住所托管使用协议书
甲方(服务方):
乙方(法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身份住所:
联系电话:
拟申请企业名称: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行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注册地址托管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深圳在全国率先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深圳成为批准的全国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深圳在全国率先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深圳成为批准的全国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深圳在全国率先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深圳成为批准的全国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12年3月19日,为弘扬315维权精神、倡导网络诚信建设,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福田区政府主办,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和深圳市信息网络促进会联合承办的“信用——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的使命”大型活动在深圳市市民中心隆重举行。

深圳市副市长陈彪、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划司杨洪丰副司长等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政府、科研机构、企业、消费者、媒体等500多人参加本次活动。

在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缺乏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越来越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可信交易环境是保障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化运作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的有机统一。

年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相关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就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制定了六大重点项目,其中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构建可信交易保障环境作为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首要试点工程被纳入方案。

杨洪丰副司长在活动致辞中表示,深圳作为国家第一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率先提出并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实现了制度创新、机制创新、职能创新、思路创新和整合资源创新。

国家工商总局对深圳开展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试点寄予厚望,将从政策法规、信息资源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希望众信中心能在各级政府指导下,做好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和网络交易商品、交易行为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客体及交易过程的规范管理,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为全国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化发展积累经验。

陈彪副市长代表深圳市政府对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授牌和众信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

自2009年9月成为全国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以来,深圳市出台了互联网产业规划,每年安排5个亿,连续7年专门用于推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

经过两年多的改革探索,在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

深府办〔2010〕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五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营造优良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深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81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鼓励社会投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和推动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发展。

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允许登记个性化企业名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字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

允许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二、支持来料加工企业升级转型。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来料加工企业,拟在同一注册地址转型的,允许转型前后两个不同名称和性质的企业在一年内一址并存;对原来料加工厂已经取得的相关证照、资质证书等,转型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无改变的,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按换证程序办理。

对因实际经营困难,无法如期转型升级的来料加工企业,允许其经营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以便各部门积极研究政策,引导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法人经营或外商投资合伙经营。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支持生物、新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积极尝试核定新行业。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电子商务【发文字号】深府办[2014]1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26【实施日期】2014.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4]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6日关于促进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加快深圳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电商物流创新融合发展(一)全面提升第三方电商物流服务质量。

鼓励第三方电商物流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专注核心业务,降低物流费用,满足电子商务个性化物流外包需求,培育一批快捷高效、绿色环保、竞争力强的电商物流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

支持第三方电商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电商物流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二)促进电商物流资源优化整合。

支持围绕电子商务服务为主的物流骨干网络建设,鼓励大型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本探索电商物流新模式,发展企业战略联盟,整合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资源,提升对供应链和产业链的控制力。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委)(三)支持物流企业开展电商服务。

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支持传统物流企业积极拓展和参与电商平台运营,创新思维方式和运营模式,加快报关、货代等传统业务由线下转为线上,建立规模化、专业化渠道控制体系。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经贸信息。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2020年3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47号)、《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深编办〔2019〕63号)等文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深圳市植物和种子检疫检测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监管局监管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各监管所,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

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执法职责和权限1.负责市场秩序监管。

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监管广告活动。

2.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协助反垄断执法。

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2•【字号】深府[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4〕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2日深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努力实现深圳外贸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多种贸易协调发展(一)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发展。

解决大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遇到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外汇收支等问题,出台实质性支持政策,实施“绿色通道”,推动加快发展,对全市进出口增量贡献突出的大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表彰。

(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二)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鼓励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设立研发机构、创建品牌,不断壮大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对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量贡献突出的大型企业给予表彰。

(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三)支持生产企业从事一般贸易。

支持一般贸易大型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抢占新兴市场,不断壮大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对全市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量贡献突出的大型生产企业给予表彰。

(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四)推动保税贸易稳定发展。

拓展综合保税区服务功能,创新保税监管模式,打造全市保税物流平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健康稳定发展。

(市经贸信息委,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五)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优化跨境电商报关、报检、结汇、退税和统计等环节的监管和服务,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纳入进出口统计。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篇一:2015年外贸形势2015年外贸全年低迷,增速远低于目标。

回顾2015年全年中国出口的走势,上半年还有增长迹象,但自下半年起,各月均为下滑,导致全年整体失速;出口方面,则是全年未见增长,只能以下滑收官。

单位:亿美元年份进出口总值2006 17606.932007 21728.342008 25616.322009 22072.66 -13.90%2010 29727.62011 36420.592012 38667.62013 41603.312014 43040.382015 39586.44 -8.70%外贸为何低迷进口下降——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内投资放缓出口下降——外需低迷、全球经济持续不振作、国内制造成本高企、传统竞争优势不再变化,面子不行,里子行1.外贸占国际市场的份额上升,我国外贸占全球市场的份额从2014年的12.4%上升到13.2% 2.外贸结构明显改善,民营企业在我国出口中的占比首次超过外贸企业3.进口质量和效益提高,原油等11种大宗商品进口量增价跌,有利于我国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4.对国民经济贡献巨大,直接或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8亿左右,创造了18%的全国税收。

5.继续保持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的地位。

黄颂平(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2015年可以说是我国货物贸易自新一轮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较为复杂严峻的一年,尽管进口出口值都出现了下降,但出口明显好于全球主要经济体。

2015年是稳外贸政策出台最密集的一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3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5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6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政策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展望2016年:淡化外贸增长指标目标:外贸增速要高于全球贸易平均增长目标。

中国5个城市的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中国5个城市的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中国5个城市的电子商务发展现状2012年02月14日北京商务部尝试打造京津冀环渤海电子商务圈针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北京争取在未来的电子商务市场中保持优势地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薇薇表示,“我们将在打造京津冀环渤海电子商务网购企业圈的同时,通过陆续与各地的协会组织和企业合作,让不同地域的组织和企业不断加入到活动中来,为各地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实惠,宣传品牌网购企业。

”2010年“点击消费”活动将首次邀请了北京以外的天津、河北、重庆等商家共同加入。

此外,北京传统零售商也首次加入了网商营销联盟,参与企业不仅有京东商城、当当网、乐友网、新七天电器网等专业网商,还有翠微网上奥特莱斯、西单商场igo5网、当代网上商城、物美京北大世界、海盗船等传统零售企业的官方网上商城。

囊括了服装服饰、家电电脑、手机数码、图书音像、美容护肤、母婴用品、珠宝饰品、鞋帽箱包、食品饮料、医疗保健、运动户外、婚庆服务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各个领域。

同时开通手机版“点击消费”页面,消费者可以随时掌握50家企业的促销信息。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与参与活动的50家网商签订了“服务公约”,其中对客户服务的反应时间做了具体规定,网站人工客服及及时通讯客服至少在工作日期间保证8小时接受消费者投诉,网站工作时间的客户投诉响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近年来,北京市电子商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批电子商务企业迅速增长,各领域的应用已初见成效。

在各细分市场上,北京的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着国内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激烈竞争与相应的市场困局是:相当数量的北京电子商务企业尽管流量不小,但成交量不高。

这还不是北京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全部障碍。

大量的北京传统企业在转型电子商务的同时,往往会引入风险投资,以其未来上市。

但在现实合作中,风险投资方与传统企业在电子商务经营理念上往往矛盾重重。

作为互联网产业形态的电子商务,更注重长远的战略布局。

其在短期内是很难实现盈利的。

传统企业经营者更看重短期经营收益:合作理念的不一致,导致经营战略摇摆不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深府办[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五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营造优良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深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81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鼓励社会投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和推动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发展。

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允许登记个性化企业名称,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字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

允许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二、支持来料加工企业升级转型。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来料加工企业,拟在同一注册地址转型的,允许转型前后两个不同名称和性质的企业在一年内一址并存;对原来料加工厂已经取得的相关证照、资质证书等,转型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无改变的,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按换证程序办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深圳市发展快递业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深圳市发展快递业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深圳市发展快递业管理规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深圳市发展快递业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4年6月24日深圳市发展快递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加强快递行业管理,规范快递服务行为,保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发展、扶持及快递经营、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快递企业是指经营快递业务的邮政企业和其他快递企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将快递服务的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对快递企业在土地使用、设施建设、科技应用、金融税收、车辆通行、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促进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本市快递业发展规划,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市快递业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经贸信息、住房建设、市场监管、人力资源、财政、公安、文化以及国家安全、检验检疫和海关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快递业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文化、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共同维护快递业稳定、安全、有序发展。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企业分类管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或者委托的业务,提高快递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深圳商务秘书公司入驻条件

深圳商务秘书公司入驻条件

深圳商务秘书公司入驻条件关于落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登记注册政策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入驻商务秘书公司的相关要求: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1、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2、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的条件:(1)商务秘书企业仅限在互联网产业园区内申办。

(2)商务秘书企业仅限从事包括提供公司地址,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年检申报、代理收递各类法律文件及代理申办其他各项法律手续等,客户接待,来电转接,安排会议及其他商务秘书服务。

(3)所使用场所的房屋法定功能不能为“住宅”。

(4)无不良信用记录。

3、商务秘书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作为企业住所证明:(1)互联网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或开办方出具的同意入驻的证明文件原件。

(2)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3)租赁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从事商务秘书经营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联络人制度,由联络人负责与入驻企业及企业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并定期将入驻企业的名单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

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将联络人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

(2)建立入驻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活动进行记录并按期归档。

(3)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入驻企业依法进行检查。

(4)对入驻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及违法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6)本企业变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应当及时通知入驻企业办理住所变更。

5、入驻企业登记的条件:(1)从事的行业和项目仅限于电子商务。

(2)在本市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

(3)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入驻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作为企业住所证明文件:(1)商务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务秘书企业住所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119【发文字号】深府[2013]5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6.07【实施日期】2013.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7日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切实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中小微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做大做强,为我市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夯实基础、提供动力,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一)提升产业层次。

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大力支持优势传统产业中小微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手段向高端化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推动中小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对转型升级涉及的备案、结转手续、设备检验等提供便利。

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能中小微企业。

(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深圳海关)(二)提高发展质量。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艺改进、检测检验、认证认可、技术攻关的扶持,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品牌。

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实施管理咨询项目和信息化应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探索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新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对高信用中小企业给予高级别通关待遇等奖励。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深府办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7日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一)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支持:1.近三年通过两家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机构或上市融资获得2亿元以上融资额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发布的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3.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4.年度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且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按以下条款进行支持:1.融资奖励。

按其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上一年度已认定的融资额不重复计算。

2.办公用房扶持。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其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等9份规范性文件续期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等9份规范性文件续期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等9份规范性文件续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深市监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等9份规范性文件续期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确保依法有效履行职责,现将我局制定的需要继续执行且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的通知》等9份规范性文件予以续期。

其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网络经营者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知识产权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协作指引〉的通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名称登记管理方式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的通知》等8份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附件:1.续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续期的规范性文件文本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4日。

创业政策深圳出台扶持政策企业可取名电子商务公司

创业政策深圳出台扶持政策企业可取名电子商务公司

深圳出台扶持政策企业可取名“电子商务”公司深圳市场监管局在全国首次发布以“服务电子商务市场”为重点的政策措施———《关于服务深圳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没有办公场所也可以注册电子商务企业”等放宽电子商务准入条件的创新政策尤为引人注意。

昨日,该局专门就这一类措施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

“托管”商务秘书企业须建联络人制措施: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场所登记多家企业。

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政策解读:“集中办公区域”是指在深圳市内设立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区、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产业特色工业园等内(以下统称为“互联网产业园区”)的办公场所。

“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其登记条件包括:一是仅限在互联网产业园区内申办;仅限从事包括提供公司地址,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年检申报、代理收递各类法律文件及代理申办其他各项法律手续等,客户接待,来电转接,安排会议及其他商务秘书服务;所使用场所的房屋法定功能不能为“住宅”,以及无不良信用记录。

商务秘书经营的企业登记后,要建立联络人制度,由联络人负责与入驻企业及企业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建立入驻企业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入驻企业依法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入驻企业出现的异常及违法情况。

入驻企业的登记条件则为,从事的行业和项目仅限于电子商务,在深圳确实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无不良信用记录。

可用“网站管理”登记企业名称措施: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

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政策解读:企业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网站管理”、“网站平台运营”、“数字物流”、“珠宝网络”等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电子商务企业2011年度情况检查的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电子商务企业2011年度情况检查的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电子商务企业2011年度情况检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电子商务企业2011年度情况检查的公告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9号令)的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在企业网站公示主体身份信息,并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经营统计资料。

我局定于企业年检期间同步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的相关检查工作,公告如下:一、检查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应用类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

电子商务应用类企业指利用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无实体店面的网店、网站和传统企业的网店、网站;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指为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服务类企业和电子商务支撑配套服务类企业。

三、检查内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9号令)所的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事项。

1、是否公示主体身份信息。

2、填报《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年度检查表》。

四、逾期处理对未依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年度检查事项的电子商务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注:请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2011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真实、准确地填写《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年度检查表》,若公司具有多家网站可重复填写上表。

如填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联系方式:电话:83321526、83995233、83995116QQ:1124615303,835632110Email:***********.cn,***********.cn-----电子商务企业年度检查入口http:///ECDC.WebUI/ESDCLogin.aspx-----申请电子商务主体身份公示http:///Identification/BKApplyValidation.aspx?type=1 特此公告。

关于《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说明

关于《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说明

附件2关于《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修订说明一、修订必要性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2023年9月,我市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实施以来,对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优良的政策环境。

随着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提升、融合创新业态不断涌现发展,2023年10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电发(2023)191号,以下简称《规划》),从深化创新驱动、引领消费升级、推进商产融合、服务乡村振兴、倡导开放共赢、推动效率变革、统筹发展安全等七个方面对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为更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规划》主要任务,亟需对原《若干措施》相关内容作出修订调整,同时优化各项支持条款,提高政策覆盖面。

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激发电子商务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的商业模式和业态,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修订原则此次修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修订内容主要按以下原则予以把握。

一是贯彻落实《规划》精神,以创新为引领,增强底线思维,促进融合发展,践行绿色发展,坚持合作共赢。

二是贯彻落实《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在培育壮大电商主体规模、强化技术应用创新、鼓励新模式业态创新、推进商产融合等多个方面予以推动。

三是将各部门、各地方发展电子商务实践中的成熟规定和有效做法,提升纳入到本次修订内容。

四是《若干措施》对资金条款进行优化,结合近两年资金执行情况,取消绩效一般的项目,针对制约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瓶颈,补齐短板,以政策引导产业发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2.12•【字号】深市监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及应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2日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及应用工作,推进深圳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是指社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能够以自身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具有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服务的资源和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的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深圳市外信用评价机构对深圳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信用评价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市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信用评价与应用工作以及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评价深圳标准规范的研究、制订工作。

第五条鼓励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信用评价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公开等工作。

第六条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应遵循独立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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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服务电子商务市场
促进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大力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突破有形市场的地域空间限制,以虚拟市场发展带动实体经济转型,推进落实《深圳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确保发展”原则,市市场监管局依照自身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推出以下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措施:
一、改革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
以电子商务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登记注册模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培育我市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一)创新住所登记制度
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

试点兴办商务秘书企业,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所托管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注册。

(二)允许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
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可以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

(三)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政策
从事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可以使用“从事XX网站经营”作为经营范围申请注册;从事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除前置审批项目外,既可以采用无固
定经营范围方式申请注册,也可以选择符合营业项目的经营范围申请注册。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集团发展
电子商务企业集团注册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

二、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信用支撑体系
建设深圳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第三方服务平台等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市场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和市场咨询四项公共服务,为市场交易提供准确、合法的企业和产品信息,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问题,鼓励传统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五)提供虚拟市场主体资格认证服务,解决网络虚拟主体与现实经营实体的身份对应问题,促进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整合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网站域名、产品信息、标准信息、检测信息、质量和服务认证、专利、商标、商品条码等相关信息资源,逐步建立与全国企业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共享机制,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查询服务。

(六)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解决交易中产品信息真实性问题
以全球统一的编码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涵盖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产品描述信息等在内的产品数据库,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球通行的产品信息核实、数据同步和信息查询服务。

组织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信息分类和产品网络交易标准规范。

整合与产品相关的各种信息资源,提供产品质量信用增值服务。

(七)提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信用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信用制度建设进程,推进电子商务信用标准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专业服务机构使用平台信息。

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成具有深圳特色、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加强和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电子
商务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努力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营造交易各方依靠信用信息做出交易选择的市场环境,促进深圳电子商务企业率先提升诚信竞争力。

(八)提供电子商务市场咨询服务
依托专业研究机构,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咨询。

建立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市场主体状况动态信息数据库。

完善统计机制和制度,定期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状况、产品信息、交易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重点加强对市场发展新情况、新方向的分析研究,引导市场投资行为,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抢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制高点
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抢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制高点。

(九)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知识产权和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力度
落实《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加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额度,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运用、管理与保护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额度,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开展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培育等标准化活动。

(十)支持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
支持建立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网上交易平台和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模块,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实现转化和产业化。

树立和提升区域品牌,大力培育一批知名电子商务服务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

(十一)开展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预警和培训
充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促进职能,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知识产权
分析、预警研究和咨询服务,每年组织培训一批电子商务重点企业。

(十二)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
根据深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要,建立电子商务产业标准体系。

加快对诚信体系、认证体系、交易过程、物品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在线支付、消费者保护等电子商务关键领域空缺标准的研制,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十三)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电子商务标准联盟
引导电子商务优势企业发起成立电子商务标准联盟,推动深圳市电子商务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抢占电子商务市场话语权。

探索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

四、创新维权思维和手段,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创新维权模式,以互联网的思维和手段,以网管网,加大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实现监管手段的提升,努力满足当前保护网络环境下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十四)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合法权益
建立深圳电子商务监测平台,以监测信息流入手,将网上交易违法信息监测与电子商务实体监管相结合,逐步构建监管、服务、维权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

进一步完善与网监、通信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间联合协同的工作机制和技术手段。

建立健全跨地区的协作机制。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恶意违法行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

(十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多种手段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合法权益
创新电子商务公共维权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开放互动特点,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评价,通过消费评价促进市场自律。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以企业诚信风险管理为基
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

大力推广建立网上消费维权服务站。

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在网络上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电子商务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自律规范和行业公约,提高行业维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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