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 商品名称和质量)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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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 商品名称和质量)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 商品名称和质量)

• 注意问题
•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须与样品一致; • 2、凭样品买卖,容易在履约过程中产生品质方面 的争议。凡能用客观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 不宜采用此法; • 3、采用凭样交易时,一般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 出灵活的规定。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凭文字说明买卖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 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 撤销合同。
一、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一)用实物样品表示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
1.规格 Specification 2.等级 Grade 3.标准 Standard 4.牌号或商标 Brand or Trade Mark 5.产地名称 Name of Origin 6.说明书和图样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4、凭牌名或商标买卖(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用来区别产品不同的生产商或销售商的标志 卖方应按品牌通常具有的品质交货 适用于名牌产品

梅林牌辣酱油 海尔冰箱 光明牌奶粉
5、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 的影响,使产品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传统农副产品、特色产品
• 6、以人物名字命名 例如:孔府家酒 • 7、以制作工艺命名 例如:精制油
二、注意问题
1、商品名称的规定应明确、具体、适合商品 2、在采用外文名称时,应做到译名准确
案例1-1
• 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 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 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 “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 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 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 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二三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二三章

对等样品 Counter Sample
含义:卖方根据买方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 后的样品,称为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回样return sample,或确认样品onfirming sample。
1、样品
美国客户 买方 进口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浙江厂商
2、复制样品 3、确认接受
分 析:
• (1)作为出口单位理应知道自己所售货物的英文名 称。如来证货名与 实际不符,或要求对方改证, 或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二者必居其一。 此例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于不顾,势 必给对方在办理报关时造成麻烦。 • (2)Cider中文的含义也是苹果酒,也可以是苹果 汁。所以在向海关申报时要注重货物品名必须与 单证一致;苹果酒与苹果汁在海关上的监管、税 收和统计分类上并不一样。如有些伊斯兰国家就 禁止酒类进口,所以不应用“Apple Wine”。
品名条款的内容
• 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没有统一的格式,在实践中通常在商 品的品名(Name of Commodity; name of Goods)标 题下列明所交易商品的名称。 也有的在商品的描述(Description of Commodity) 标题下列明商品的名称,但在这一标题下往往还列明商品 的等级(Grade)和规格(Specification)。在这种情况 下,它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还有的不加任何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双方 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二 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凭规格买卖(Sale of Specification) 凭等级买卖(Sale of Grade) 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凭牌名或商标买卖(Sale by Brand or Mark)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国际贸易实务课 第1章 品名与品质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课 第1章 品名与品质条款

4.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1)含义 商品的牌名是指厂商或销售商所生产或销售商品的牌号, 简称 “品牌”;商标则是牌号的图案化,是特定商品的 标志。使用牌名和商标的主要目的是使之区别于其他同类 商品,以利销售。在国际交易中,凭牌名或商标买卖一般 适用于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半制成品。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1)含义 商品的等级是指把同一种商品按其质地的差异,或 尺寸、形状、重量、成份、构造、效能等的不同, 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 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生丝、橡胶、羊毛、 棉花等常采用这种方法。
等 (2)例子

Raw Silk 5A 20/22d GB1797-2001 GB1797-2001 :6A、5A …… A、B 、C (8 Grades)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s) (1)含义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 of Goods)是指一些 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 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 (2)例子 Bleached Cotton Shirting Yarn Counts No. of threads Width (s) (per inch) (inch) 30s*36s 72*69 38‟‟
3.凭标准买卖(Sales by F.A.Q 2004 Standard) China peanuts Kernel
(1)含义 Moisture (max) 13%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等级标准化,并以一定的文 件形式由相应的机构统一制定并正式公布。这些机构可以是 Admixture (ma如,西 Oil content (min) 44% 药一般以各国《药典》作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1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1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sub-article 30 (b) is not applicable. This tolerance
does not apply when the credit stipulates a specific
tolerance or uses the expressions referred to in sub-
credit.
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 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 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 证金额。
Even when 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 a
tolerance not to exceed 5% less than the amount of the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指:由卖方提供样品,买方加以确认并作为 交货的品质依据。 注意事项 复样(Duplicate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指:由买方提供样品,卖方加以确认并作为 交货的品质依据。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指:凭买方样品买卖,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 加工复制出一个与买方提供的样品类似的样品交 买方确认,这种经买方确认的样品,称之,或称 “回样”。
1、 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初级产品) (1)规定范围 锦缎 幅宽 35/36英寸 (2)规定极限 东北大豆 杂质含量不超过4% (3)规定上下差异 灰鸭毛 含绒18% 上下1% 2、品质公差 (工业制成品)
3、合理运用品质表示方法
例子
1.“tiger”brand lighters as per samples
2、凭说明表示

国际贸易实务辅导笔记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辅导笔记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1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第l节商品的名称一、列明品名的意义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gkFOUq7mPWb5E2RGbCAP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gkFOUq7mPWp1EanqFDPw二、品名条款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双方买卖的商品名称。

有时为省略起见,也可以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字。

gkFOUq7mPWDXDiTa9E3d就一般商品而言,在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时,可以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概括性地描述包括进去。

有时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都包括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它即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gkFOUq7mPWRTCrpUDGiT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问题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一>必须明确、具体(二>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三>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第2节商品的品质一、品质的含义及重要性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指的是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以及生物结构等。

外观形态指的是商品的花色、造型、款式等。

gkFOUq7mPW5PCzVD7HxA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商品的使用效能、销路和市场价格,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就品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各国法律及《公约》都把品质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

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质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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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的吐血整理……第一篇合同的标的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由于商品本身的特点,难以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或出于市场习惯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实物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者是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原样(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type sample):买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复样(duplicate sample)、留样(keep sample):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我国“来样成交”、“来样制作”)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回样(return sample):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接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凭卖方样品买卖”)4.封样(sealed sample):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u 样品无论由谁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是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strictly same as sample),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标准是指商品规格的标准化.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商品交易所等规定并公布.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我国:有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合拌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存,以此实物所显示的平均品质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较标准.是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质量机动幅度条款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规定范围:极限:上下差异:质量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第二章商品的数量重量的计算方法:1.按毛重计: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2.按净重计:净重(net weight)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装)的重量. 1) 按实际皮重(real tare,or actual tare):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算出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和总重量.2) 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称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3) 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某些商品的包装比较规格化,并已经形成一定的标准,即可按公认的标准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得出全部包装重量.4) 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买卖双方以事先约定的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求得该批商品的总皮重.3.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1) 按公量计重(conditioned weight):在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标准水分重量,求得的重量成为公量.2) 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理论重量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固定体积的商品.3)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即为法定重量.净净重(net net weight):扣除这部分内包装的重量及其他包含杂物(如水分、尘芥)的重量,则为净净重.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买卖合同中的互谅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也可称为增减条款(plus or minus clause),合同中有规定溢短装条款,具体伸缩量的掌握大都明确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但有时特别是在由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第三十九条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 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c.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上另有规定或除非已适用本条(b)款者,当信用证对货物的数量有规定,且货物已全数装运,以及当信用证对单价有规定,而此单价又末降低的条件下,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如信和证已利用本条(a)款提到的词语,则本规定不适用.第三章商品的包装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及“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运输标志应包括四项内容:1) 收货人或卖方的名称字母首或简称2) 参照号码3) 目的地4) 件数号码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ies)是一种代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标志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我国目前已启用的前缀码有5个:690-694(国别码)包装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买卖双方必须认真洽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同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第二篇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第四章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咋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买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卖方及时将货物装上船,是FOB术语的要素.其交货点为船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同上)(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费用;(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同上,去掉(2))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向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单据买卖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FR与CIF不同之处仅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而买方须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就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可能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取得保障.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运输的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或承担取得上述运输履行的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如货运代理商(freight forwarder).如买方指定一个非承运人的人收取货物时,当货物被交给该人时,应认为卖方已履行了交货义务.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如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至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获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not unloaded),被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FCA合同的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运输货物的合同.鉴于在采用FCA术语时,货物大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cargo unitization),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pallets),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CPT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为了避免两者脱节,造成货物装运(货交承运人接受监管)后,失却对货物必要的保险保障,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必须与有关货物的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发运地被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开始生效,直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地为止.区别:(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3) 装卸费用负担不同(4) 运输单据不同第五章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凡价格中包含佣金的,称为“含佣价”(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含佣价”可用文字表示,例如:每公吨335美元CIF纽约包含佣金2% 或每公吨335美元CIFC2%纽约USD(US$)335 per metric ton/board CIF New York/London including 2% commission按国际贸易习惯,佣金一般是按交易额(即发票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第三篇货物的交付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卖方的机动余地很小,只要其中任何一期没有按时、按量装运,除非合同规定,每批构成一份单独的合同,就可作违反合同论.以后各期合同均无效.加入信用证也作相同规定,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均不得凭以装运支款.转运(transhipment)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第八章运输方式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用构成.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basis)共有八种:(1) 按货物的毛重(2) 按货物的体积以上两种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3) 按货物的价格计收(4) 按货物的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5) 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6)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7) 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8) 临时议定运价(open rate)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率乘FOB货值即可(见达后的运费).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 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 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3) 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在国际航运上使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1A型8'×8'×40',1AA 型'×8'×40';1C型8'×8'×20'.集装箱运输具备一系列传统运输不具备的优点:提高了货运速度,加快了运输工具、货物及资金的周转;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货差、货损,提高货运质量;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减少货物运杂费支出;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集装箱的包箱费率有三种规定方法:(1) 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2) 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3) 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 basi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指定的费率.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海上损失1.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系指整批货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2)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1)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b) 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c) 所做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指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d) 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2)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1) 平安险(2) 水渍险(3) 一切险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1)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2) 串味险(taint of odour)(3)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5) 短量险(shortage)(6) 渗漏险(leakage)(7) 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8) 钩损险(hook damage)(9)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10) 锈损险(rust)(11) 包装破损险(breakage of packing)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系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CIF价格=发票金额凡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还须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保险加成”.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CIF(或CIP)价=CFR(或CPT)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费率表)保险金额=FOB(或FCA)价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四篇货款的结算第十章票据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2)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draft;usance draft)(3) 按照承兑人不同,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4) 按照是否负有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clean draft)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汇票的使用:(1) 出票(to draw)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3) 承兑(acceptance)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 付款(payment)是指汇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5) 背书(endorsement)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6) 拒付(dishonour)包括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追索(recourse)是当汇票被拒付,持票人除可向承兑人追偿外,还有权向其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和出票人行使该权利.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ritten 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 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 demands for payment).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且确属于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补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但是,必须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表示对货物接受的前提条件,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可以进行检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他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如何保证买方的检验权第十七章索赔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则是指根据有关法律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也有称为违约金条款(liquidated damage clause),较多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或延期付款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第十八章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时间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2) 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3) 时间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第十九章仲裁仲裁(arbitration)是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由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败诉方拒绝履行,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submission agreement;arbitration agreement),它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此种仲裁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两种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篇出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发盘(offer)或发价:像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表明订约意旨(2)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3) 内容十分确定(4) 传达到受盘人。

国际贸易实务ppt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国际贸易实务ppt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如东北大豆出口的规格: 如东北大豆出口的规格: 水分含量(最高) 水分含量(最高) 15% 含油量(最低) 含油量(最低) 18% 含杂质(最高) 含杂质(最高) 1.5% 不完善粒含量(最高) 不完善粒含量(最高) 8.5%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 且具有可根据每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 且具有可根据每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 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 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
1、出口商品一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 出口商品一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 可酌情采用外国标准; 可酌情采用外国标准; 2、进口商品,一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 进口商品,一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 3、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 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 4、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 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 FAQ——良好平均品质(农副产品)----“大路货” 良好平均品质(农副产品) 大路货” FAQ 良好平均品质 GMQ——上好可销品质(木材、冷冻鱼虾) 上好可销品质(木材、冷冻鱼虾) GMQ 上好可销品质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卖方应注意对方的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色的、丑陋的式 卖方应注意对方的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色的、 样和图案; 样和图案; 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2、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 3、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凭卖方样品买卖:
指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指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第1章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条款

第1章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条款
【案例分析】我公司对此要 负责。应该要求其改证,或 者我方改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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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案例3】我方公司收到一份律师函,大体意思是 我方公司侵犯了美国“UGG AUSTRALIA”的知识产权。 原因是我公司发给国外客户的开发信的大体内容是说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UGG的外贸公司,欢迎来电垂询 。请问这是一起侵权案例吗?
D.封样: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 质量的样品若干份,由第三方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 其余供当事人使用。
16
【品质案例1】我方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 ,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异议。但事 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降价销售 ,要我方赔偿60%,我方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有同 样问题。问:我方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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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靴子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在澳洲兴起的,澳大利亚飞行员用两块
皮包裹成鞋子穿在脚上御寒,后来逐渐在澳洲流行开来。最初名字的来由
叫ugly boots(意思是丑陋的鞋子)。后来澳洲人昵称它为ugg。也就是
直皮毛一体的圆头靴子,一直到1994年由一个美国人注册商标UGG
Australia ,而且生产商由澳洲慢慢变为中国。如今在全球较为流行的品
如:美国进口chain,如果用于或名义上用于阀门开关滚辘,进口关税 是5%,但是如果是用作自行车链条(bicycle chain)则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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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品质条款(Quality of Commodity)
一、含义
品质是商品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 品的外形特征。(大小、长短、色泽、软硬、款式等) 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 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 测试才能获得。(回潮率、色牢度、缩水率等)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概述.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概述.
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二)从法律角度看 在合同中规定标的物的具体品质,关系到买卖双
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 交货品质既不能低于合同规定,也不能高于合同
规定,为什么?
三、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 一般由卖方在货物存放地点向买方展示拟出售的
货物,经买方现场检验满意后达成交易 一般只适合于古董、工艺品及首饰等贵重物品交
Article No.: Hx1115 Commodity: 35-piece
dinnerware and tea set Quantity: 542 sets Packing: packed in cartons
of 1 set each only
Total: 542 cartons
(二)约定品名的重要意义
1.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合同中规定标的物的条款, 是买卖双方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货物交收的 基本依据之一。
2.从商贸的角度看,列明成交商品的具体名称是交 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买卖双方在此前提 下进行价格磋商并决定包装方式、运输方式和投保 险别等。
3.从实务的角度看,品名条款是商业统计、外贸统 计的依据,也是报关、报检、托运、投保、索赔、仲 裁等实务中收费的依据。
二、品名的命名途径
1.以其用途命名,例如: 公共汽车、收音机、旅游 鞋、杀虫剂、自行车等。
2.以其使用原材料命名,如:羊毛衫、玻璃杯和塑 料桶等。
3.以其成分命名的,如:橡木家具、核桃糖、钻石 手表等。
4.以制作工艺命名的,如五粮液、手工西装等。 5.以褒义词命名的,如止咳糖浆、减肥美体茶等。 6.以人物或产地命名的,如张小泉剪刀、景德镇瓷

国际贸易实务辅导笔记第1章 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辅导笔记第1章 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1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第l节商品的名称一、列明品名的意义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双方买卖的商品名称。

有时为省略起见,也可以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字。

就一般商品而言,在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时,可以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概括性地描述包括进去。

有时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都包括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它即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问题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一)必须明确、具体(二)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三)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第2节商品的品质一、品质的含义及重要性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指的是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以及生物结构等。

外观形态指的是商品的花色、造型、款式等。

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商品的使用效能、销路和市场价格,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就品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各国法律及《公约》都把品质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

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质的重要性。

二、品质的表示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类:(一)凭样品表示样品(Sample)通常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能够代表出售货物品质的少量实物。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

第一章货物的品名与品质第一节品名与品质1.1 商品的品名1.2 商品的品质1.3 制订合同品质条款的原则1.1 商品的品名1.1.1 品名的含义1.1.2 构成合同标的物的条件1.1.3 品名的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1.1.1 品名的含义1. 品名的概念品名即商品的名称,法律上称为合同标的物(The subject matter)。

2. 合同标的物的概念(1) 我国合同法的概念: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共同指向的交易对象。

(2) 英美法的概念:是指用于换取对价(consideration)的物或事。

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

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要点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

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

这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欺诈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

1.1.2 构成合同标的物的条件1. 卖方必须对货物拥有所有权(title of property)(1) 卖方无所有权的情形●越权出售的货物。

例如:代理人、共同拥有人、公司负责人等在无授权情况下(without power of attorney)出售货物;●偷窃、诈骗、侵占来的货物;●侵犯工业产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技术诀窍)出售货物;●所有权受限制的货物(without clean title)。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说明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

第一节商品的名称一、商品的名称(品名)的定义: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命名商品的方法:一、以其主要用途命名二、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三、以其主要成分命名四、以其外观造型命名五、以其褒义词命名六、以人物名字命名七、以制作工艺命名第二节商品质量的含义和要求一、商品质量的含义商品的质量是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

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

二、商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商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售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增减,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政府把―以质取胜‖作为扩大出口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战略之一。

三、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1 在进口贸易中,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

2 选购进口商品时,还应考虑我国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

(二)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1 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

2 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

3 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实例: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4 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

5 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第三节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一、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1 定义:P302 分类:(1)凭卖方样品买卖(2)凭买方样品买卖3 基本概念:(1)原样:卖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

(也称代表性样品)(2)复样:向买方送交样品时,卖方应留存的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

1、进出口贸易实务-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1

1、进出口贸易实务-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1



(2)凭买方样品买卖(来样成交)

卖方要注意自己的加工能力

合同中要对工业产权问题作出规定
《公约》第42条规定:若卖方按照买 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规格等进行生产 和交货,而第三方根据工业产权或其 他知识产权要求任何权利或其他要求 时,卖方可不负责任。
小思考:如何 将凭买方样品 买卖转化成凭 买方样品买卖? 为什么?
五、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二)品质条款的规定方法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用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 〉
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品质机动幅度: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适用于机械产品) (3)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UCP500》第39条B款规定:除 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 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 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 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也允许 有5%的伸缩。但以包装单位或 个数计数时不适用。
案例分析
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 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 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 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 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 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 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另问: 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

合同中数量条款为“500m/t 10%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则卖方交货数量为()时,不 违反合同。 (1)500m/t

国际贸易实务 第1章 品名与品质条款解读

国际贸易实务 第1章 品名与品质条款解读


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 卖方
服装样品
买方
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
卖方
服装样品
买方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回样
卖方
服装样品 加工复制服装样品
买方
尽量争取变“凭买方样品买卖”为“对等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应该注意的问题


已对外寄送的样品要留存复样、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品品质“以英国药物局1953年标准为准”,但货 到目的港后,发现商品有异样,于是请商检部门 检验。经反复查明,在英国药检局1953年版本内
没有青霉素试剂的规格标准,结果商检人员无法
检验,从而使A公司对外索赔失去了根据。
农副产品采用: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 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生产或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 平,即指中等货、大路货。例如:“中国桐油,大 路货,游离脂肪酸最高4%”。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是指上好的、可销售的品质即可。含义不清, 除水产品外很少采用。
2、凭等级买卖(Sales by Grade)
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的差异,分品质 优劣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例如:我国出口的冻带骨兔肉分为:
特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500克; 大级:每只净重不低于1000克; 中级:每只净重不低于600克; 小级:每只净重不低于400克 。
钨砂: 三氧化钨 Min 特级 一级 二级 70 % 65% 65% 锡 Max 0.2% 0.2% 1.5% 砷 Max 0.2% 0.2% 0.2% 硫 Max 0.8% 0.8% 0.8%

第一章品名和品质(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章品名和品质(国际贸易实务)


品质公差
规定某项品质指标 允许有差异的范围。 例如:花色布幅宽
45/46英寸
品质机动幅度














品质公差
对某些商品的质量规格 ,规定上下极限。 例如:活黄鳝 每条 75g以上
品质机动幅度







极上

限下


品质公差
规定某具体质量指标 时允许浮动一定比例。 灰鸭绒 含绒量90% 允许上下1%
Chinese Sesameseed Moisture(max)8%;
Admixture(max) 2%;
Oil Content (wet basis ethyl extract) 52% basis.
Should the oil content of the goods actually shipped
第四节、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
一、基本内容
1. 凭样品买卖时,列明商品名称,还订明样品的 编号、寄送日期
2. 凭文字说明买卖,列明商品的名称、规格、 等级、标准、牌名、商标等
3.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时,列名说明书、图样的名 称、份数等。
举例
1. 样品号NT002 长毛绒玩具熊 尺码 24英寸
凭凭 品产 牌地 或名
看 货
凭 样 品
和 商称
图标

(一)凭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凭凭

卖买

方方

样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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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梅酒、法国香水、 德国啤酒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 密集型产品 结构复杂,无法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 其质量全貌,必须通过说明书来完整地说明其具 有的品质特征 买方还往往要求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 务条款
• 注意问题
•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须与样品一致; • 2、凭样品买卖,容易在履约过程中产生品质方面 的争议。凡能用客观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 不宜采用此法; • 3、采用凭样交易时,一般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 出灵活的规定。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凭文字说明买卖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标准是指商品规格的标准化。包括国际标 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 业标准等。 在合同中援引标准时,应注明采用标准的 版本名称及其年份。
• “良好平均品质”(FAQ,Fair Average Quality) • 即指由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 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 合拌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管,以此实物所显示 的平均品质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 较标准。相当于“中等货”。 • “上好可销品质”(GMQ, 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 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 的品质即可。
素面缎 门幅 (英寸) 55 长度 (码) 38/42 重量 (姆米) 16.5 100%真丝 成分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鲜鸡蛋 蛋壳呈浅棕色、清洁,品质新鲜,大小均匀 特级 每枚蛋净重60-65克 超级 每枚蛋净重60-65克 大级 每枚蛋净重60-65克 一级 每枚蛋净重60-65克 二级 每枚蛋净重60-65克 三级 每枚蛋净重60-65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 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 撤销合同。
一、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
(一)用实物样品表示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
1.规格 Specification 2.等级 Grade 3.标准 Standard 4.牌号或商标 Brand or Trade Mark 5.产地名称 Name of Origin 6.说明书和图样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4、凭牌名或商标买卖(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用来区别产品不同的生产商或销售商的标志 卖方应按品牌通常具有的品质交货 适用于名牌产品
梅林牌辣酱油 海尔冰箱 光明牌奶粉
5、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 的影响,使产品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传统农副产品、特色产品
第一篇 合同的标的
本篇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 • 第二章 商品的数量 • 第三章 商品的包装
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和 质量
本章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 第二节 商品的质量 • 第三节 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 商品的名称(Name of commodity),或称” 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 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品质和技术数据必须与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严 格相符”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三节 买卖合同中的品名质量条款
一、质量机动幅度条款 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规定范围 色织条格布 宽度41-42英寸 规定极限 鱼粉 水分最高11% 规定上下差异 灰鸭毛 含绒量18%,允许上下3%
二、质量公差 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 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质量增减价条款
案例分析
• 我方应负责赔偿。 • 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 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一则要求 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 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 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 严重后果。
第二节 商品的质量
• 商品的质量(Quality of Goods)或称 “品质”是指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品质 的综合。
(一)用实物样品表示——凭样品买卖
•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 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 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 • 可分为: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 6、以人物名字命名 例如:孔府家酒 • 7、以制作工艺命名 例如:精制油
二、注意问题
1、商品名称的规定应明确、具体、适合商品 2、在采用外文名称时,应做到译名准确
案例1-1
• 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 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 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 “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 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 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 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为什么?
品名:彩色灯泡 Name of commodity:Color Lamps
一、商品命名的方式
• 1、以其主要用途命名 例如:电饭锅、织布机、杀虫剂、自行车 • 2、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 例如:羊毛衫、玻璃杯、铝锅 • 3、以其主要成分命名 例如:钻石戒指、西洋参含片 • 4、以其外观造型命名 例如:绿豆、棉花糖、喇叭裤 • 5、以其褒义词命名 • 例如:太阳神口服液、脑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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