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研究述评
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行政法学作为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它是以行政法作为基础,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构建起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由行政法学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构成。
它以行政法的基本观点为出发点,即以人民为中心,以依法治国为根本原则,以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
基于这一观点,行政法学构建了一系列的基本原理,如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等,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有:行政法的性质和内容理论、行政法的体系和结构理论、行政法规范有效性理论、行政法责任理论等。
这些基本理论为研究行政法提供了理论框架和思路。
同时,行政法学在研究行政法的过程中,还借鉴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构建了一些专门的理论体系,如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理论、行政法与民法关系理论、行政法与刑法关系理论等。
这些理论体系有助于揭示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门类的联系和区别,为推动行政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行政法问题时所采用的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技术。
行政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
理论研究方法是行政法学的基础,它主要采用逻辑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逻辑分析法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读和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分析,揭示行政法的本质和内涵。
历史研究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历史事实的研究,探究行政法的起源和发展。
比较研究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行政法的比较分析,揭示行政法的异同和发展趋势。
实证研究方法是行政法学的实践性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实地观察法等。
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实际行政案例的分析,揭示行政法的适用规律和解释方法。
调查研究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行政法实际问题的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行政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行政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1.论我国的行政部门法制建设
2.刑诉在中国法律规范中的位置和功效
3.浅论在我国刑诉的特性
4.刑诉的修建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联
5.浅论"依法执政"标准
6.论我国行政立法的特性
7.行政执法程序中的个人行为
8.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不公平难题
9.浅论在我国的行政部门立法体制
10.论经济发展调整期的我国行政法制建设
11.论行政立法的流程以及技术性
12.行政部门滥用权力与乱用行政职权
13.论行政合同的特性
14.如何加强在我国的行政监察
15.行政违法的特性以及义务
16.行政部门侵权行为以及承担责任
17.复议与行政诉讼法的关联
18.论我国行政裁决的特性
19.论我国行政赔偿的特性
20.论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21.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
22.市场经济前提下的行政部门法治建设
23.行政监察与反抗争
24.精简机构与在我国机构改革法
25.论国家公务员法的基本建设
26.在我国的行政许可事项规章制度
27.行政审批制度与行政部门备案制度
28.论我国的劳教制度毕业论文参考网搜集整理毕业论文
29.论行政罚款应用领域
30.论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31.行政立法与违宪审查。
中国行政法学二十年研究报告
中国行政法学二十年研究报告篇一:行政法本土生成一、问题及其研究方法我国改革开放、重建法制以来,法学学说与法治进程相伴相生。
早期以法治理念的传播为主,呼唤制定法律;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处于后发位置,因此着眼于立法进行的研究,对外国法律制度和学说的述评也是重要内容。
随着立法的发展,逐渐增加了对成文法的注释。
在中国行政法二十年回顾时,何海波教授曾借助朱苏力教授的研究框架对中国行政法学的“政法法学”、“立法法学”和“社科法学”研究状况做过实然的述评,对主宰了行政法学研究二十年的“立法法学”进行了浓墨重彩的描述,对“小荷才露尖尖角”的“社科法学”则饱含期许;但是,基本上无视了成文法国家通常都极其发达的“诠释法学”。
对此,他坦率地说:“‘诠释法学’从未主导过中国行政法学,因此本研究没有覆盖行政行为理论的精细分析,也不涉及通常所说的‘诠释法学’。
”[1]从应然角度来说,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可存在多个研究进路或分支学科,例如“行政法政策学”、“行政法社会学”、“行政法史学”、“比较行政法学”和“行政法释义学”。
[2]其中,行政法释义学,是对现行行政法规范的客观内容进行概念性、系统性的考察和说明。
李洪雷教授直截了当地提出,狭义的行政法学就是行政法释义学。
[3]其实,自行政诉讼借1982年《民事诉讼法》起步始,我国行政法治的新进程已历时三十余年。
[4]行政诉讼的运作产生了解释的需求,催生了法释义学的萌芽、促成了它的发展。
以改革开放后第一本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于1983年出版为起点,行政法学的新发展也已走过三十年,其中不乏法释义学方面的研究努力与积累。
“行政行为形式论是行政法释义学中历史最悠久的部分,是行政行为体系的核心要求,同时也构成了行政法释义学思考的典范”。
[5]在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德国,正是以此概念为核心建立了独立的行政法学体系,从而使行政法学脱离国家学、行政学,成为独立的学科,使行政法学成为规范的法学。
我国法学实践教学述评
竞赛 内容以法学类 的基 此 , 使 用 模 拟 法 庭 教 学 方 法 之 前 , 该 勇 于 探 讨 重 大 社 会 现 实 问 题 的 积 极 性 与 国各地分校参与 。 在 应
有 一 系 列 的 学 习 : 析 好 案 例 、 悉 实 体 创 造性 。 分 熟
法 、 序 法 的 法 律 规 定 , 且 承 担 不 同 角 程 而
能力 为 目的的教学:从其形式的角度, 相
2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 、 刑事侦 际、 借以掌握一定的实际工作技能和有关
对于课堂教师讲授而 言, 是特指通过一定 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包括刑事侦查试验和 社会知识, 积累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
由于 大 多数 学 校 将 专业 实 习主 要 安排 的真 实的和模拟的实践形式 , 培养学生实 物 证技 术 试验 。 者 是指 学 生 在老 师 的 指 动 。 前 因 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实践教学具有以下主 导 下模 拟 刑 事犯 罪 侦查 活 动 , 悉 侦 查 程 在 毕 业 前 的一 学 年 进 行 , 此 专 业 实 习又 熟 要特点: 序, 掌握 侦 查技 巧 的一 种 实 践 活动 。后 者 被称 为毕 业 实 习 。 发现 、 定 、 固 第一, 实践教 学具有 实践性。实践教 则 是 通过 进 行科 学 试 验 掌握“ 列 实 践 活 动 来 培 养 法 学 学 科 学 生 具 体 应 学 方 式 。
便 能判 断 出 案 件所 涉 及 的 法 律 , 而 导 致 因
一
, 近 种思维上的惰性 。所 以, 案例教学中具 的 重视 和 探 索 , 几年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又 出 学 社 会 权益 法 律 救 助 中心 ” 除进 行 普 法 宣 传 外 , 为 社 会无 偿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成 还 现 了 以下 新形 式 : 体案例的选取应鲜活生动, 并最大限度地 贴近 生 活 实 际 , 样 才 能 更好 地 调 动 学 生 这 ( ) 一 社会 调 查 。 会 调 查是 通 过 组织 为湖南省第一家为 百姓 无偿 提供法 律服 社 为社 会 弱 势 群 体 提 供 的 学 习兴 趣 。 且所 选 的案 例 应 该 能在 学 学 生 了解 社 会 生 活 中 的 具 体 事 实 而 获得 务 的高 校 学 生社 团 , 而 社 ,0 生 中 引发 争 论 , 引 发 学 生 的 思索 以强 化 对 社会 的认 识 。 会调 查 能 使 学生 将 所 学 法 律 援 助 160余 起 。 来 其 思辨 能力 。
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一
文 章编号 :090 9(0o l-9・1 10 —522 1)2240 定程度上 的帮助 与促进 作用 , 但是 这套 书更侧重 于对 部门行政
本 的部 门行政 法律 都没 有出 台。其 原因 与我 国的 部 门行政法 理 法 律制度 的介 绍 , 并未达 到研 究的高度 。 我国 的行政法 学者 在具 论研 究相 关 。 部 门行政法是 行政法学 研究的新 领域 , 学者对 其看法也 有 各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e A dS c y e
23 口年 1 1 1 己月 ( )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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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张智 超 王 珏
摘 要 部 门行政 法 , 规 范调整 一定行 政部 门或领 域 内发 生 的 国家行 政 关 系及监 督行 政 关 系的法律规 范 的总称 , 是指 是行 政法 学理论体 系的重要组 成部 分 。国外特 别是 大陆 法 系国家早 巳将部 门行政 法体 系纳入 到行 政法 学的视 野 本 丈从 行政 法学 者对行政 法 的ii  ̄度 出发, 阐述 了我 国行政 法 学研 究的发展 及现 状。 .e z, 系统 关键 词 行 政法 学 行政 法体 系 大陆 法 系 中图 分类号 : 921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
、警 、审 、城市规划 行政 法》等 。 、 年宪法 的颁 布, 中国行政 法制 重建 时期 十一 届三 中全会 《 是 公 政法》《 察权益保护法》 《 计行政法》 《 报》 出:为 了保障人 民民主 , 指 “ 必须J强 社会主义 法制 , 民主制 J u 使 四 、 国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系统 构建 阶段 (07年- 我 20 自今 ) 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研 究对象 是部 门行 政法现 象 。我 国行 政法 度化 , 这种制 度和法律 具有稳 定性 、 续性和 极大 的权 威 , 到 使 连 做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兴起与发展,始终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有关行政法学的真正研究应该说始于八十年代初期。
11983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是建国以来第一本全国性的行政法学统编教材。
该书的出版可以视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逐渐步入正轨。
其后1989年第二本较为系统的全国性统编行政法学教材出版。
2该书的体系、结构与内容较之第一本统编教材有所变化和更新。
这期间,有关行政法的著述和论文的数量不断增加。
有关行政法的专门论著和教材、论文相继出版和发表。
行政法学作为中国法学的一门年轻学科正在崛起与蓬勃发展。
现在中国形成了以大学教师与研究人员为主体,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有志之士共同组成的行政法研究队伍,而且这支队伍还在不断扩展、壮大。
以下,笔者仅就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作一简要介绍与述评。
一、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分析笔者认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与背景。
以下主要从经济、政治及思想渊源等方面试图对新中国行政法学产生的背景作一扼要分析。
1、经济背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建国后三十多年来形成的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日益凸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这里首先是指国有企业或者国营企业)的关系。
强调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所谓政企分开或政企分离)。
八十年代以前,政府主要是以行政命令与行政计划为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政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直接经营者,企业则是政府的“附属品”。
改革要求政府对企业经济的管理应当是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
这样就要求彻底改变政府过去的“管理者或统制者”角色。
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开始强调自己独立的利益,强调不断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企业也更加关注保障自身的利益与职工的权益。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律体系的学科,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为与行政活动的规范。
它是公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法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概念、发展历程、基本原则和主要研究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律体系的学科,它主要研究行政权力的来源、范围、行使方式和监督等问题,以及与行政机关和行政活动有关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等,研究内容涉及行政组织、行政程序、行政裁量权、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二、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行政法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行政制度的形成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不断出现和壮大,行政法学作为一门学科逐渐形成。
在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和教学也有着悠久的历史。
20世纪初,法学界对行政法学的研究逐渐兴起,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随着行政法学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也逐渐完善。
三、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的研究和实践基于几个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指导。
1. 法治原则:行政法学强调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受法律的制约和约束,依法行政是行政法学的核心理念。
2.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法学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是公平公正的,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裁决。
3. 法定原则:行政法学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随意行使。
4. 独立性原则:行政法学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独立自主,不能受到非法干扰。
四、行政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组织和行政手续: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程序和手续规定。
2. 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项。
3. 行政裁量权和行政责任: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裁量权和行政责任制度。
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述评
第 4卷
第 3期
河 南 司 法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un lo n n J dca oieVoain olg o ra fHe a u iilP lc c t a C l e ol e
20 0 6年 9J J
S pe e. 0 6 e t mb r 2 0
V0 . L4 No 3
我 国行 政 诉 讼 类 型 化 研 究 述 评①
章 志远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江苏 苏州 2 5 0 ) 106
摘 要 : 政诉 讼 类型化 是 2 行 0世 纪 以来各 国行政 诉 讼 制度 发 展 的 共 同趋 势之 一 。近年 来 , 国 我
、
关 于行 政诉 讼类 型化 的理论 界定
综观当下有关行 政诉 讼类 型化专题 的研 究成果 , 多著 很 述在进行比较研 究与制度构建之 前 , 都就类 似“ 什么是类 型 化” 等元 问题进行 了理论 上 了坚 实的理论基础 , 而且还拓展 了我 国行政 诉 讼法学的基本范畴 , 对我 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独立化起 到 了应有的推动作用 。 ( ) 一 行政诉讼类型化的 内涵 根据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 的先行者 、 我国台湾学者蔡志 方先生 的界定 , 所谓 行政 诉讼 的类型化 , 意指 “ 民、 公 法人或
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夺
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一个学术史的概观
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一个学术史的概观摘要:本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美国行政法的研究进行了一个学术史上的梳理,对不同历史阶段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概貌及演进过程加以探研,并按专题对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并指出了美国行政法晚近发展的若干新趋势。
关键词:行政法美国行政法全球化民营化政府规制“一切认识、知识均可溯源于比较”。
[1]对于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初开始重建的行政法学而言,它堪称是一门“隐含的比较法课程”。
[2]而我国行政法学的诸多理念和制度,判例与学说,都深受美国行政法学的影响。
行政程序制度、听证制度、行政法官制度,正当程序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成熟性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等等,这些镌刻着美国法风情的制度与原则,已逐渐为我国的行政法学体系所吸纳。
同时,在许多实体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方面,例如电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创设,电信、水务、燃气等自然垄断产业的民营化改革,也都打下了美国法的深刻烙印。
在此,笔者试图去探究不同历史阶段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概貌及演进过程,厘清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河川地脉,以期能对我国未来的学术研究和制度建构多少有些裨益。
一、“史的概观”与中国的美国行政法研究“历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时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际又照亮了未来。
”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历史维度的简要勾勒,从而让读者能从整体上更好的明了我国美国行政法研究的知识轮廓与学术脉络。
(一)筚路蓝缕:1980年代的美国行政法研究“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用这么八个字来概括我国这个时期的美国行政法研究,应该是最为确切不过。
在这个时期,我国初创的行政法学在体系建构上,受到了大陆法系行政法学较深的影响;而在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在关注问题的着力点上,也有着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刻印记。
在这个起步时期,美国行政法的研究成果不算太多,也相对缺少体系化的探索,可能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行政体制改革以及领导干部体制改革的背景,研究较多的关切点在于对美国文官制度以及地方行政体制的介绍。
行政法学学习心得
行政法学学习心得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在法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通过对行政法学的学习,不仅可以了解和掌握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内容和原理,还可以提高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此,我将分享我在学习行政法学过程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充分理解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在学习行政法学之前,首先要充分理解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明确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标。
只有准确理解行政法学的内涵,才能更好地把握学科的基本要义和核心内容。
二、系统学习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行政法学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学科体系,涉及的知识面广泛而深入。
在学习行政法学时,应系统学习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包括行政法的学科性质、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行政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等。
只有通过系统学习,才能够全面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理论。
三、注重学习实践案例和实际问题分析行政法学的学习离不开实践案例和实际问题的分析。
在学习行政法学的过程中,应注重学习和分析各种实践案例和实际问题,通过具体案例了解行政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应用和适用。
在分析实践案例和实际问题时,要注重归纳总结,提炼出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和规定,使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关注行政法学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行政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更新的学科,需要及时关注行政法学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通过关注学科前沿和学术研究动态,可以增强对行政法学的理解和把握,提高对行政法学问题的认识和思考。
因此,在学习行政法学的过程中,不仅要学习已有的基本知识和理论,还要关注学科的发展动态,不断拓宽学科视野和知识面。
五、培养行政法学的思维方式和能力行政法学的学习不仅是学习行政法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行政法学的思维方式和能力。
在学习行政法学的过程中,要注重培养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的能力,善于归纳总结和抽象概括。
关于国内外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综述
关于国内外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综述经供参考,杜绝不修改!神的门关于国内外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综述行政法是国家重要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学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一般适用于广泛的行政法律秩序领域,而不是特别领域的原则。
[2] 行政法的制定与实施虽然要遵循许多的原理与准则,但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却只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原理或准则,不能是为一切统治工具或管理工具都共同遵循的一般政治原则或一般社会原则。
[3] 宪法的核心是保障人权,国家机构组织、权力及其运行规则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
行政法只是宪法搭建起来的有机结构当中的法律再生产。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依赖于学者们的概括、总结,而不同的学者研究角度和方法的不同,必然导致其所概括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差异,因此对什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论。
一、国内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在周佑勇主编的《行政法原论》中,作者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为三项:一是,行政法定原则。
行政法定原则,相当于德国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则”和我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合法性原则”。
作者又细划为: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
所谓职权法定,就是指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优先原则作为法律位阶在行政法中具体作用的客观要求,在强调国家立法权限与行政法立法权限划分的同时,侧重于要求低位阶法律规范的制定必须以高位阶的法律为规范依据;而所谓法律保留是指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机关做出规定。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30年及未来10年展望
参考 文献
[] 应松 年 何 海 波 . 1 中国行 政 法 学新 面 相 :
行 政 立 法 , 定 国 务 院 有 权 制 定 行 政 法 研 究 规 模 有 一 定 作 用 , 对 于 行 政 法 学 理 规 但 2 O— 2 0 年行 政 法 学研 究述 评 [ . 5 06 D J中 ] 规 , 确 认 了 公 民 对 违 法 失 职 的 国 家 及 论 的 实 践 化 及 具 体 化 的作 用 仍 十分 有 限 。 并 国法 学 .0 7 1 2 0 () 其工作 人 员有 检举 、 申诉 和 控 告 的 权 利 。 在 行 政 执 法 和 行 政 诉 讼 实 践 中 , 有 的 理 [] 彭贵 才 行 政 法 学 二 十年 来 的反 思 与 前 现 2 1 8 年 中 国 行 政 法 学 的 学 术 团 体 中 国 法 论研 究 则 没 有 充分 地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 9 5 瞻[ J ]行 政 与 法 ,O 6 ) 2O( 5 学 研 究 会 在 江 苏 常 州 成 立 , 段 “ 革 ” 较 多 内容 仍 为 空 中楼 阁 或 停 留于 表 面 。2 []应松 年 、 敬 波 : 序 的时代一 基 于我 国 这 文 [】 3 王 程 后 的 恢 复 时 期 酝 酿 了 今 后 行 政 法 学 的 大 不 可 否 认 , 些 年 有 些 地 区 的 行 政 法 学 研 近 现 行 法 律规 范体 系 的分 析[]中 国法 学 M. 发展 。 究 对 于 全 国 或地 方 的 行 政 立 法 起 到 了 巨大 会 行 政 法 学研 究会 2 0 年 年 会 论 文 集 , 09
三 .我 国 行 政 法 学 研 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 服 务 型 政 府 理 论 建 设 提 供 法 律 二 为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一、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权力行使,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行为等内容。
本文将对行政法学中涉及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二、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凭证等形式,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个别刚性效力的行为。
1.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对象采取一定的措施或作出一定的决策。
行政决定有明确的目的、对象和法律依据,并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2.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对一般行政对象作出的具有一般性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的主要特点是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适用于广大群体。
3. 行政凭证行政凭证是行政机关为证明某一事实或者事项真实性而发给特定对象的书面凭证。
行政凭证通常具有书面形式,具有强制力和证明力。
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根据职能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等。
1. 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是对特定领域的事项进行法律性的规定,用于约束和引导社会行为。
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通常体现在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上。
2. 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对象进行管理和协调的职能。
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管。
四、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按照法定程序,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
1. 一般行政许可一般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对符合要求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放的具有一般性质的许可。
行政法文献综述范文
行政法学中的数据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
随着数据的广泛应用,数据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行政法学领域,数据保护问题涉及政府对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等方面,对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行政法学中的数据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对于加强数据保护、促进数字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数据保护的重要性数据保护是指对数据进行保护和控制,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在行政法学领域,数据保护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政府收集的数据中包含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等,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将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2.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府收集的数据中包含了大量的敏感信息,如个人财产、健康状况等,如果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3. 促进数字化发展。
数据已经成为了数字化时代的重要资源,保护好数据资源,有助于促进数字化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数据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行政法学中的数据保护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数据保护意识不足。
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对数据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数据保护意识,导致数据泄露和滥用的事件时有发生。
2. 数据保护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制度,缺乏统一的数据保护标准和规范,导致数据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 数据保护技术水平不高。
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数据保护技术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数据保护技术和手段,导致数据保护效果不佳。
4. 数据共享和开放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开放程度不高,导致数据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影响了数字化发展的进程。
四、解决措施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数据保护:1. 提高数据保护意识。
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数据保护工作,加强数据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制度和规范。
行政法学理论的批判与反思
行政法学理论的批判与反思近年来,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分支领域之一,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
然而,在对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审视中,也浮现出一些批判和反思声音。
本文将对行政法学理论的一些问题进行批判与反思,旨在提出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的建议。
行政法学的理论框架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僵化和固化。
在目前的行政法学领域,一些理论框架已经形成了固有的模式,难以适应现实社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例如,对行政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方式,已经无法完全包容现代行政实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因此,我们需要对行政法学的理论框架进行审视和批判,推动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变化和需求。
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过于理论化和脱离实践。
行政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理应与实际行政实践相结合,为行政执法提供理论指导和规范。
然而,在实际研究中,行政法学往往过于注重理论推演和概念定义,而忽视了对实际案例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因此,我们需要批判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这种倾向,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对实际问题的研究。
第三,行政法学的研究范畴与国际接轨存在差距。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加,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吸收国际先进理论和经验。
然而,目前的行政法学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固步自封的倾向,缺乏对国际行政法学研究的深入探讨和借鉴。
因此,我们需要批判行政法学的国际视野不足,鼓励学者们开展国际比较研究,推动行政法学的国际化发展。
对行政法学理论的批判和反思应该注重多元化的视角。
行政法学作为涉及社会各个领域的学科,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
例如,从行政主体的角度,我们可以对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否过于集中进行批判和反思;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我们可以对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视。
因此,对行政法学的批判和反思不能仅仅关注单一视角,而应该多维度、多角度地进行研究。
行政法学的批判和反思需要注重与其他学科的对话和交流。
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研究中的一个分支,与其他学科如政治学、社会学等具有密切的联系。
计算法学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
未来,行政法学研究应继续以下几个方向:一是深入研究行政法与宪法的关 系,为保障公民权利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加强行政程序法的研究,提 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三是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行政法学的影响, 探索新型治理模式下的法律问题;四是加强国际行政法学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 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计算法学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前景广阔。从发展前景来看,随着计算法学技 术的不断进步,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将更加广泛。未来,计算法学可能会在法 律制定、司法裁判、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大数据时代 的到来,法学研究将更加依赖于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这无疑为计算法学的进 一步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学研究的深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正面临着一场新 的变革。这场变革的核心,就是从传统的理论法学研究转向实践法学研究。本次 演示旨在探讨实践法学对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方向的影响及未来的发展趋 势。
一、传统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局 限性
过去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对法律条文的解读、解释和 注释成为研究的主要内容。这种研究方式虽然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 原则和规则,但却忽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和执行。这种局限性导致理论与实践的 脱节,影响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公正。
该案例的分析表明,行政法学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 对实际案例的研究,可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推动行政法学理论与实 践的有机结合。
四、结论
行政法学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通 过对行政法学的新面相和行政法学研究述评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法学在 研究对象、学科范畴和理论体系等方面都在不断拓展和深化。然而,在研究过程 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空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 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计算法学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
计算法学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法律领域亦不例外。
在这种背景下,计算法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学研究方法应运而生,逐渐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重视。
计算法学运用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现象进行定量分析和预测,为法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旨在探讨计算法学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的意义、特点、应用及其未来发展前景,以期为法学研究和实践提供新的视角和工具。
本文首先将对计算法学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在此基础上,分析计算法学产生的背景和发展历程,揭示其与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区别和联系。
接着,本文将重点探讨计算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数据分析、模型构建、算法应用等方面,并通过案例分析展示计算法学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价值。
本文将对计算法学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探讨其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二、计算法学的发展历程计算法学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期。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崛起,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开始面临巨大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法学应运而生,成为了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
在早期的计算法学研究中,学者们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法律文本进行自动化处理和分析。
例如,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法律文本进行分词、词性标注、句法分析等处理,从而提取出法律文本中的关键信息。
这些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律研究的效率,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处理精度不高、处理范围有限等。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法学的研究也开始向更深层次发展。
最具代表性的是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计算法学研究。
这种研究方法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的法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的规律和趋势。
同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预测,为法律决策提供更为科学、准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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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锋相对,不要不痛不痒,各说各的理,同时也要理解和尊重对方,以君子之心相待。
诚如是,我们的宪法学界才能既有朝气,又能互相团结,完成繁荣学术、推动中国宪政建设的历史使命。
行政法学研究述评吴德星Ξ刘翠霄 1996年行政法学研究主要围绕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及其具体制度、规制行政、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等几个方面进行。
〔1〕对行政法学研究本身的有关问题的讨论,也是行政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关于行政法学研究的若干问题关于行政法学研究〔2〕问题的探讨,主要围绕行政法学研究的方法与观念、行政法学的体系、行政法学存在的问题与研究前景的展望等问题进行。
关于行政法学研究的方法,除采用传统研究方法外,学界正尝试采取一些新的科学研究方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3〕从1996年行政法学研究的情况来看,对比较行政法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
关于比较行政法的研究,有学者认为,法律是文化的一部分,是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历史与知识的产物。
一部法典或法律机制可以一致,法律文化却不行。
因此,要对一部法典或法律习惯做法有完整的理解,人们必须同时研究其产生的条件与环境。
只有这样,比较法才有意义。
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执行,而能得以执行的法律必须是大众所理解与接受有法律。
〔4〕关于行政法学体系的讨论,一直受到行政法学界的注意。
而行政法学体系与行政法体系之间,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我国现有的行政法体系来看,有学者认为,最大的弱点就在于缺乏独立的监督与控制机制。
因此,现行行政法体系缺乏有效的、独立的监督与控制,应成为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法研究的当务之急。
〔5〕关于行政法学体系,有学者认为,行政法学体系是指行政法学内在逻辑结构的外在表现形式。
对行政法学的研究应以行政权为核心,具体体现为行政权的行使、行政权的保障、行政权的控制、行政权的救济四个方面。
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建立应围Ξ〔1〕〔2〕〔3〕〔4〕〔5〕 陈建福:《制定行政程序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皮纯协、吴德星:《1994年行政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1995年第1期。
将科学研究自身作为研究对象,既是科学研究本身的需要,也是科学研究兴旺发达的标志。
行政法学的研究出现了一个可喜的开端。
其最明显的表现,莫过于有关行政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的探讨以及一系列论著综述的问世。
将行政诉讼列入行政法学的评述范围,一方面是出于行文的方便,一方面是出于行政法学研究的现实。
目前,对行政诉讼的研究,主要的是由行政法学界的学者进行。
另外,行政法学本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这一点。
行政诉讼法作为程序法的一部分,与行政实体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融为一体的。
这在普通法系的行政法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本来就是其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调研员、法学博士。
绕着行政权这个核心,体现上述四个方面的精神。
行政权的外在表现就是行政法律现象,这也是行政法学研究的直接对象。
行政法学体系的建立,也应以行政法律现象的外在逻辑表现为内容。
〔6〕关于行政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与国外情况相比较,我国行政法学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呈现空前繁荣景象,但就学科整体发展水平及其在社会生活,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起的作用而言,目前仍存在许多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高水平学术成果尚不多见,低层次的重复研究现象却相当严重。
其二,研究领域展开不够,科学的学科体系尚未最终形成。
其三,缺乏深入讨论的空气,学科队伍的总体素质急待提高。
〔7〕基于行政法学国内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状况,有学者认为,本学科今后的重点发展方向应集中于下述几个方面:其一,加强学科的理论性。
其二,加强学科的系统性。
其三,加强行政法学的应用性。
第四,加强行政法学研究的国际性。
〔8〕有学者认为,在目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内,本学科应集中研究的重大基础课题如下: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与行政法哲学;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和基本范畴;行政法与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宪法、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互关系;各国行政法的比较;行政政策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市场经济的相互关系,重点是研究经济行政法;行政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与规范化,此问题的重点是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行政法制监督。
其中,最迫切需要的选题包括: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及基本范畴;行政法与民主政治;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法与市场经济;经济行政法;行政立法权与行政法中的规范冲突;行政法与行政政策;行政程序;行政裁判制度;行政法律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行政法律责任;国有资产管理与行政法;比较行政法。
〔9〕二、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讨论,是行政法学界近年来的热点之一。
这也是我国行政法学走向繁荣的一个重要表现。
针对此种现象,有的学者认为,目前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问题的不同认识还只是停留在“主张和观点”上,尚未达到“思潮与流派”之水准。
该学者对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若干观点进行了系统评析,认为“平衡论”〔10〕在其内涵、语义、性质、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地位与状态、行为规则等方面存在着若干缺陷和置疑之处;“控权论”〔11〕则将控权与保权相对立,〔6〕〔7〕〔10〕〔11〕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页;张尚 主编:《走出低谷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95页。
参见罗豪才等:《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中国法学》1993年1期;王锡锌:《再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精神》,《法商研究》1995年第2期;沈岿:《试析现代行政法的精义——平衡》,《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
〔8〕〔9〕 罗豪才等:《行政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中国法学》1996年第1期。
吴德星:《论我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当代学术信息》1996年第2期。
认识有所片面;“管理论”〔12〕从行政管理层面界定行政法,似有行政法与管理不分之嫌;“服务论”〔13〕则以服务行政为中心,将行政中的一种功能与行政法相混淆且其概括不确切。
从总体上来看,该学者认为,在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的探讨上存在诸多欠缺之处,具体表现为有浅述而无深论,观点虽多却少争辩与反驳,理论思考过于简单化和绝对化。
〔14〕有的学者又提出新的观点,认为公共利益本位论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公共权力论、控权论和平衡论等都不成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其基本观点就是,法决定于利益关系,权力来源于法,是实现利益的手段;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组对立统一的矛盾,而公共利益是该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该矛盾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行政法所体现和调整的正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利益关系。
〔15〕继一系列对平衡论进行批评、质疑的文章发表后,〔16〕持平衡论观点的学者又连续发表文章作出回应,并对其观点作进一步的界定、解释与补充。
平衡论者认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对行政法内蕴的“行政权——相对方权利”之基本矛盾进行分析和阐释的一系列基本范畴和命题的有机结合。
〔17〕平衡论正是从行政法内在基本矛盾出发,透过行政法中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非平衡”现象,试图从更深层面来揭示这对矛盾;“行政权——相对方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这对矛盾之基础的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都是对立统一的,平衡是这一行政法基本矛盾的内在要求,也应是现代行政法的价值导向。
他们还认为,行政法的平衡状态是行政机关与相对方之间形成的兼容非对等性的权利抗衡状态,是行政法的最优化状态;平衡同时是实现行政法最优化状态的一种方法,在行政法立法、解释及适用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平衡论是有关行政法本质的理论体系,由最基本的理论主张和一系列关于行政法基本理论问题的观点组成。
〔18〕目前,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观点的争论逐渐具有较为明朗的局势。
一方面,是持平衡论观点的学者,他们具有较强的声势。
从见诸报刊的文章来看,平衡论已为行政法学界相当一部分学者认可,而且也有一系列的论著对此加以阐述。
另外,也有不少学者对平衡论提出了批评和质疑,其中不乏真知灼见。
〔19〕而目前更需要的是:运用各自的理论基础进行系统的研究,解决行政法学研究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笔者认为,作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必须既能揭示其特殊性,又能揭示其共同性和普遍本质。
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必须能够正确地解释行政法的本质、功能;必须是行政法赖以建立〔12〕〔13〕〔14〕〔15〕〔16〕〔17〕〔18〕〔19〕参见前引有关平衡论诸文。
罗豪才、甘雯:《行政法的“平衡”及“平衡论”范畴》,《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王锡锌、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再探讨——与杨解君同志商榷》,《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参见郭道晖等:《市场经济与行政法》,《行政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武步云:《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公共权力论》,《法律科学》1994年第3期;崔卓兰:《行政法观念更新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5期;陈泉生:《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5期;杨解君:《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若干观点的评析》,《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
叶必丰:《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诉讼》,《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5年第6期。
前引〔12〕,杨解君文。
崔卓兰:《行政法观念更新试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5期;陈泉生:《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5期。
转引自杨解君:《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若干观点的评析》,《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
其体系,因而也是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原理和体系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必须能够解释行政法产生、发展的客观规律。
也就是说,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必须是行政法赖以建立的逻辑原点。
它首先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而非仅仅是方法论。
当然,对行政法理论基础进行热烈讨论的本身,也反映了一种强烈的价值追求。
三、关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对行政行为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行政行为一般原理的研究;另一方面是对行政行为具体制度的研究。
(一)关于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一些学者针对行政行为的属性、成立与生效及其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的作为、不作为以及与民事行为的区别等进行了讨论。
关于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有学者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的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上之效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政行为和不合法行政行为。
这一概念着眼点是法律效果。
关于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有效问题,该学者认为,行政行为具有合法与违法两方面的属性。
行政行为作出之后,事实上并非因“合法”而发生效力,而是首先推定其合法,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