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辅导:日本安全评价的六阶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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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本劳动省颁布了《化⼯⼚安全评价指南》,提出化⼯企业六阶段安全评价法,并在化⼯企业中推⼴使⽤。
该法是⼀种对⼯程项⽬的安全性进⾏综合评价的⽅法。
六阶段安全评价按下述六步骤进⾏:
(1)资料准备。
资料包括建⼚条件、。
为了进⾏预先评价,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并加以讨论。
(2)定性评价。
应⽤安全检查表对建⼚条件物质理化特性、⼯程系统图、各种设备、操作要领、⼈员配备、安全教育计划等进⾏检查和定性分析。
(3)定量评价。
把装置分成⼏个⼯序,再把⼯序各个单元的危险度定量,以其中的危险度作为本⼯序的危险度。
(4)安全措施。
根据⼯序评价出的危险度等级,在技术、设备和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5)⽤事故案例进⾏再评价。
按照第四步讨论了安全措施之后,再参照同类装置以往的事故案例评价其安全性,反过来再讨论安全措施。
属于第II、III级危险度的装置,到此步便认为是评价完毕。
(6)⽤事故树(ETA)进⾏再评价。
属于第I级危险度的情况,进⼀步⽤ETA再评价。
通过安全性的再评价,发现需要改进的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开始建设。
六阶段安全评价⽅法综合应⽤安全检查表、定量危险性评价、按事故信息评价和事件树、事故树分析⽅法,分成六个阶段采取逐步深⼊,定性与定量结合,层层筛选的⽅式对危险进⾏识别、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措施修改设计消除危险。
该法是⼀种考虑较为周到的评价⽅法。
除化⼯⾏业外,还可⽤于其他有关⾏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