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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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基本职责
1、协助发包人选择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4、签发指令、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6、检查验收现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7、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8、处置工程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9、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10、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查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1、协调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2、监理合同约定的其它职责与权限。
总(副)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组织监理部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副总监在总监领导下开展工作,总监不在现场时,代表行使总监职责。
2、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部的文件。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3、确定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协调管理监理部工作;负责监理部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整或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单位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5、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图纸。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副总监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6、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7、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8、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监理工程师
1、监理工程师按照分工开展监理工作,协助总监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副)监理工程师负责。
2、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实施细则;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管理合同文件和信息档案资料。
填写监理日志。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预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4、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
5、检查并记录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等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进度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坚持巡回检查,对关键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跟踪检查。
6、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原始记录,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对单元工程及其所包括的工序质量予以确认或否认。
参与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8、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参与处理。
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预审各类付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