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为经济发展强批强占耕地撞“红线”
云南耕地保护四项机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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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耕地保护四项机制内容
云南省的耕地保护四项机制包括:耕地保护红线机制、耕地占补平衡机制、耕地调整机制和耕地质量监测机制。
1. 耕地保护红线机制:确定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面积不减少。
根据耕地质量、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将耕地按照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划定耕地保护红线。
严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及超过规定面积的减少耕地。
2. 耕地占补平衡机制:统筹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面积。
对于非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的情况,需要补充同等面积的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同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合理安排农田水利用、农作物种植结构和农业发展布局。
3. 耕地调整机制:根据土地利用的需要和农业发展的需求,适时进行耕地的调整。
通过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实现优化农业结构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 耕地质量监测机制: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制度,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通过提升土壤肥力、改善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提高土地质量。
同时,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使用、化肥施用、土壤污染等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保护耕地环境。
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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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政策窗口·2023年第08期 09自行挖潜补充,坚决纠正平原占用、山区补充的行为;确因后备资源匮乏需要在省域内进行调剂补充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补充耕地资源集中开发和指标统筹使用,坚决纠正和防范地方与社会资本在利益驱动下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立地条件强行开发的行为;要严格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调剂,将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调剂程序,合理确定调剂经济补偿水平,严格管控调剂规模。
5.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等确需转变耕地用途的,严格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水库淹没区占用耕地的,用地报批前应当先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各地要综合考虑坡度、光热水土条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情况、现有种植作物生长周期和市场经济状况、农民意愿、经济成本等因素,系统谋划农业结构调整、进出平衡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
耕地调入后,应通过农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依法依规流转进行规模化经营等方式,提高耕地长期稳定利用的能力。
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严禁脱离实际、不顾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强行将陡坡耕地调入;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严禁只强调账面上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顾后期耕作利用情况,造成耕地再次流失。
6.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各地要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项目选址的刚性约束,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
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7.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对各类城镇集中建设活动的空间引导和统筹调控作用。
2.13强批强占撞“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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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焦点访谈):我国是一个耕地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4亩,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0%。
为了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保证粮食安全,我国实行着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即便是占用一亩耕地,都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
然而,各种巧立名目破坏和侵占耕地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直接参与其中。
2011年3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通过土地监测卫星遥感定位图发现,在云南省楚雄州有一块土地的用途发生了明显变化。
调查发现,这块土地总面积共1868.3亩,其中包含了1461.17亩耕地,占地的是当地一家民营企业——德胜钢铁有限公司。
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下,该公司为什么能如此大规模地非法占地呢?据了解,德钢公司地处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是云南省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年产钢、铁、材各150万吨。
不仅是禄丰县也是整个楚雄州的利税大户。
2007年,国家出台淘汰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受此影响,德钢公司为避免被淘汰出局的局面,于2008年4月,以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为由,经禄丰县政府初审向楚雄州政府上报了《关于通过搬迁改造形成500万吨钢生产能力的报告》,申请2600亩土地,同时向楚雄州发改委上报了申请立项的报告。
按照规定,德钢公司的这个报告应由国务院审批、国家多部委核准或备案,但是以上合法审批手续德钢公司一个都没有,它们有的只是楚雄州政府及当地职能部门的批文。
据了解,为了规避国家的产业限制,禄丰县政府和德钢公司共同参与,将这个项目拆分为炼钢、炼铁、制氧工程等9个子项目,分别向楚雄州有关部门申请进行了审批。
但是,即便如此,楚雄州也无权进行审批,然而2010年2月,楚雄州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技改项目推进工作责任的通知》,将任务下达分解给州各职能部门,要求限期批复备案。
2010年3月至9月,楚雄州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先后分别为德钢公司的这些拆分项目越权做了审批、核准和备案。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9〕14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9〕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6ead0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ae.png)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产品的主要来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科学合理地管理好、利用好自然资源,不仅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而且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任务。
当前,我州正处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强,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管好用好自然资源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资源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全局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坚持“用途管制、生态优先”,坚持“深化改革、市场配置”,坚持“依法规范、标本兼治”,运用系统工程思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我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严格规划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结构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建立可供各个规划共同遵循的战略目标、管控方向和标准规范,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最终形成一张蓝图,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的指导和管控,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地。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af08573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b0.png)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67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粮食主产区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优势区域为重点,更加注重强化职能,更加注重统筹规划,更加注重提质增效,更加注重完善机制,更加注重政策落实,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整合充实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建后管护,切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统一编制县级规划,加强与有关专项规划衔接,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条件、农业生产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兼顾高原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提高粮食及优势农产品生产能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多措并举,综合配套。
因地制宜、抓住关键,把田间灌排工程和耕地质量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
楚雄“德钢”违法征地案调查
![楚雄“德钢”违法征地案调查](https://img.taocdn.com/s3/m/6e61462c58fb770bf78a553d.png)
1. 楚雄“德钢”违法征地案调查第一食品网没有国界的贸易平台首页供求产品资讯会员黄页美食媒体说吧英文日文向您推荐[国内资讯国际资讯]楚雄“德钢”违法征地案调查1.1. 钢铁厂新厂区被叫停,已建成部分建筑被废止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由原禄丰钢铁厂改制而来,2008年,该企业销售额突破58亿元,每年上缴税利2.4亿元,成为了楚雄州除烟草之外最大的工业支柱,被当地政府誉为“钢铁神话”。
但由于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落后,被云南省工信委列入淘汰落后企业。
面对困境,楚雄州有关领导决定,不惜采取非法手段征用大量土地,新建一座全新的钢铁工厂,想要延续“神话”。
然而今年3月,这起严重的违法用地案,在国土资源部成都督察局专员的督察下浮出水面,杨红卫等楚雄官员也牵涉其中,“钢铁神话”未能延续下去。
1.2. 挽救神话当地政府大量征地距离昆明市58公里的楚雄州禄丰县城,空气中总弥漫着一股黑色的粉尘。
10年来,位于该县城内的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钢),高大的烟囱里不断飘出股股黑烟,白衬衣都能被烟雾弄黑,这让当地人不堪忍受。
德钢的前身是国有企业禄丰钢铁厂。
2000年前,禄丰钢铁厂濒临破产倒闭,楚雄州多方寻求合作伙伴,2000年8月把禄丰钢铁厂改制为民营企业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
五个月后,公司实现炼铁系统满负荷运转,一举创造了第一个“德钢速度”。
2001年9月,德钢投资1.6亿元完成了年产50万吨的炼钢技改,打破了“彝州炼不出钢”的说法。
2008年上半年,德钢实现销售收入28.5亿元。
至此,德钢戴上了“德钢神话”等桂冠。
但在众多荣誉光环下,由于该企业生产设备等比较落后,2010年,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了《关于2010年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的公告》,德钢被列在将淘汰企业中的第11位。
是关闭“神话企业”,还是继续延续这个所谓的“神话”?禄丰县人民政府德钢节能减排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根据楚雄州、县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围绕德钢淘汰落后调整搬迁节能减排项目,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fc9147343968011ca30091a3.png)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州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为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全面、准确、规范执行,促进严格规范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09年3月至11月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
按照国土资源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工作方案》和《云南省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了《楚雄州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
现将《楚雄州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楚雄州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以下简称“双保行动”),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控、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地质技术信息服务、土地执法监管政策措施全面、准确、规范实施,有效保障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调控政策的应变能力和效果,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坚守耕地红线,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促进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一)积极主动服务,为保增长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保障准确掌握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时序和利用情况,摸清用地需求底数,促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及《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98号)文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374号)和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楚国土资[2009]26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县、市把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用地保障到位。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楚雄州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楚雄州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839ea0a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9e.png)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楚雄州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楚政办通[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楚雄州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7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楚雄州基本农田监管体系》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楚雄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0号)精神,建立州和县、市及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责任制的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则。
”州和县、市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州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
二、责任制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云南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规划期内全州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01500公顷(州人民政府下达县、市控制数306065.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64000公顷(州人民政府下达县、市控制数264197. 48公顷),县、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州1997年-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2010年期末指标内。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a92b56b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1c.png)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楚政办通〔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6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30日楚雄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为有序推进全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促进畜禽养殖合理布局,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养殖业污染减排,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6〕50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楚办发〔2016〕3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突出建设生态文明重要理论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资源综合利用为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促进全州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楚政通〔2016〕50号文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出台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底前,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到2020年,全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养殖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配置率达75%以上,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决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855e233d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76fc143.png)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楚政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决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了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州人民政府对2018年8月31日之前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并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州人民政府决定:对《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予以修改。
《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根据2018年12月14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强化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有关工作,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负责一次性开发10公顷以下的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的审批;(四)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有关事项的审核;(五)负责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六)负责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七)负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田、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土地和废弃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八)负责辖区内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土地评价;(九)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工作。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打赢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打赢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19173df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ff.png)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打赢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楚政办通〔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打赢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打赢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打赢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州委九届二次全会、《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楚发〔2016〕11号)精神,围绕打赢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战目标,确保全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取得新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7年,全州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4%左右;进一步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乡功能,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增强,完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投资20亿元,增长12%,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1.5万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1万户,完成2015年50个省级危改示范村建设,启动2016年35个省级危改示范村建设,做好2017年省级危改示范村前期工作,新建和改造城乡公厕1359座;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达30%,房地产从业人员增速20%,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速25%,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4%,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乡治理立法工作,加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力度,完善城乡治理机制;努力实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和美丽乡村,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楚雄市东瓜镇政府与赵紫雄行政强制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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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东瓜镇政府与赵紫雄行政强制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0【案件字号】(2020)云23行终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芳吴启贤杨洁【审理法官】刘芳吴启贤杨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政府;赵紫雄【当事人】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政府赵紫雄【当事人-个人】赵紫雄【当事人-公司】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昌启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王兰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昌启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王兰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昌启王兰【代理律所】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政府【被告】赵紫雄【本院观点】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适格的被告应当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效率和行政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存在未按照法律规定制作并送达行政文书,未告知相对人强拆主体和内容,未遵循法定程序等不依法行政的情形。
加强耕地保护,对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开展非农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制度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专项清理整治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基本原则拒绝履行(不履行)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责任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二审另查明,被上诉人赵紫雄在租用农田上构建设施、设备,用于经营农家乐,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属于东瓜镇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和大棚房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范围。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号——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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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号——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号《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已经2017年9月13日第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理州长:迟中华2017年9月26日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处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其他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
违反土地管理、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三条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行政问责制,将违法建筑处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州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二)负责明确乡村违法建筑拆除的具体情形;(三)组织巡查,组织处置违法建筑;(四)协调处置违法建筑中的重大问题;(五)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州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置城镇违法建筑。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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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9•【字号】楚政办通〔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5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9日楚雄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我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到2020年我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覆盖60%以上农户,实现全州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产值年均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
2017年全州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
二、行动内容(一)培强产业,促进流转按照“稳粮、强畜、促特、兴果、融合”的工作思路,突出滇中粮仓、生态牧业、特色经作、绿色林业、食用菌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六大建设重点,培育壮大绿色蔬菜、特色畜禽、核桃、优质水果、优质粳稻、食用菌、农作物种子产业、绿色食品制造业等八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2017年全州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不变价)增长6.3%,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
至2020年,全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增加值达270亿元,占全州GDP比重的18%以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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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云政发[2007]104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6.28【实施日期】2007.06.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云政发[2007]104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强土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了全省土地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土地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不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规定,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问题时有发生,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不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等,影响了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有关精神,坚决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保障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现就切实加强全省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土地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妥善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严格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使用,严禁“以租代征”或“以征代供”,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积极推进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效益。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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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
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楚雄政报》
【年(卷),期】2013(000)003
【摘要】<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耕地占补平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重要耕地保护制度,是建设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为认真落实国家先补后占政策,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总页数】3页(P67-6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211
【相关文献】
1.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J], ;
2.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文件的通知 [J], ;
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向州人民政府报送报告及处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5.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州人民政府文件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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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文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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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陡
坡地生态治理文件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楚雄政报》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正>楚政办发[2012]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52号),加快我州陡坡地生态治理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彝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页数】2页(P68-6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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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 [J], ;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文件的实施意见 [J], ;
3.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建设民族文化强州规划(2013年—2020年)》的实施意见 [J], ;
4.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J],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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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楚雄州小石门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楚雄州小石门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18cadac3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c1.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楚雄州小石门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1•【字号】云政函〔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楚雄州小石门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迪庆州人民政府:为确保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红河州石屏大型灌区工程、大理州洱海灌区工程、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三岔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下征地红线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本通告涉及的水利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一)楚雄州小石门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的牟定县蟠猫乡联丰村委会,戌街乡老纳、水桥、伏龙基、碗厂村委会;大姚县龙街镇塔底村委会;元谋县老城乡尹地村委会,物茂乡物茂、虎溪、芝麻村委会,平田乡平田、华竹、新康、班果、新昌村委会,新华乡华丰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二)在红河州石屏大型灌区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的建水县临安镇新寨村委会,西庄镇新房、罗弄、团山、马家营、高营村委会,青龙镇青龙、老里硐、业租村委会,岔科镇岔科、二龙、白云、阻塘子、庄寨村委会,曲江镇王和营、水寨、兴隆、金家庄、干寨、香木桥村委会,面甸镇面甸、阎把寺、庄户、湾塘、马料河、大田山、梭罗村委会,甸尾乡高楼寨村委会;石屏县异龙镇六谷冲、松村村委会,宝秀镇棉花冲、朝阳村委会,龙武镇脚白母、大练庄、法乌、他乌德村委会,哨冲镇落水洞村委会,新城乡马扒岭村委会,大桥乡大桥、团山、白尼莫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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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云政办发[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9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规划修改行为,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理使用土地资源。
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刚性约束指标。
各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保障重点、保障强度和保障结构。
要严格将新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年度计划指标考核管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未经依法批准,严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严格界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按照规定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邹家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邹家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https://img.taocdn.com/s3/m/17f1a816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ae.png)
邹家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00.07.11•【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邹家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0年7月11日)首先,我同意三个执法检查组的报告。
三个检查组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做了很多工作,深入实地考察,了解了不少实际情况,总结了不少群众落实《土地管理法》中的经验,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也同意有关部门同志的发言。
对于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希望有关部门的同志研究解决。
下面,我再补充一点想法。
第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继续前进。
从检查组了解到的情况看,各地对贯彻《土地管理法》是认真的,重视的,正在逐步落实《土地管理法》的内容。
这是执法检查组通过检查和考察对各地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一个总的认识,我赞成。
例如,《土地管理法》要求省、市、县、乡(镇)都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逐级审批。
从检查的三个省来看,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国务院批准,大部分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已经编制完成。
希望各地、各部门继续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工作,编好规划,遵守规划,按规划办事,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
各地在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过程中,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
例如,深圳市在新的情况和条件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并编制成《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依法行政手册》,成为深圳市土地管理部门及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规范和工具。
归纳起来,深圳的经验有三点是可以肯定的,一是规范化,二是透明度,三是严格管。
很多地方在土地管理上发生的权钱交易、个人批地等问题,就是因为不规范,不透明,不严管。
深圳土地管理经验的精神不仅适用于深圳本身,也具有普遍的意义,值得推广。
实行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制度,是新《土地管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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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州为经济发展强批强占耕地撞“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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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3日21:55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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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2012年2月13日完成台本
——强批强占撞“红线”
演播室主持人侯丰:
观众朋友大家好,我国是一个耕地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4亩,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0%。
为了保护优先的耕地资源、保证粮食安全,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即便是占用一亩耕地都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
然而,各种巧立名目、破坏和侵占耕地的现象仍然是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直接参与其中。
解说:
这是一张土地监测卫星遥感定位图,2011年3月,国家土地督查成都局在云南省楚雄州例行土地督查时发现,通过卫星遥感定位仪拍摄的这张定位图上的“158号”图斑表明,这块土地的用途明显发生了变化。
同期:刘德祥国家土地检查成都局检查三室副主任:
通过这个图斑就可以直观地看出,原地貌已经发生了改变。
通过现场核查和查阅卷宗资料,这块地疑似违法用地,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
解说:
调查发现,这块土地总面积共1868.3亩,其中包含了1461.17亩耕地,占地的是当地一家民营企业——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中央反复强调的土地保护的重点,哪怕动一亩都需要严格的审批,而这里仅占用耕地就达到1400多亩,却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
为什么德钢公司敢于如此大规模的非法占地呢?
同期:唐田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政府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希望企业在这个地方上这个项目,我们就是考虑到这个企业的生存,也有这个愿望。
不上这个项目,随着国家产业政策,那么这个企业肯定逐步逐步被淘汰。
解说:
原来德钢公司地处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是云南省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年产钢、铁、材各150万吨,不仅是禄丰县也是整个楚雄州的利税大户。
该企业先后荣获过“全国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名前10位”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云南省非公企业优强经济首位”等殊荣。
但是2007年,国家对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出台了新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德钢公司现有的生产规模面临着即将被淘汰出局的局面。
2008年4月,德钢公司已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为由,经禄丰县政府初审,向楚雄州政府上报了《关于通过搬迁改造形成500万吨钢生产能力》的报告,申请2600亩土地。
同时向楚雄州发改委上报了申请立项的报告。
同期:罗志清云南省楚雄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这个项目应该是按国务院的相关通知吧,应该是不在我们州的这个权限,应该在国务院。
我们没有批,我没有收,然后退回去,我退回去了。
解说:
宏观调控本来旨在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盲目扩张,即使要审批,按照正常程序也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的审批备案,首先要通过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上报国务院进行立项审批,然后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后报国务院审批土地,还要通过水利部、环保部等多道关口,就是说德钢公司的这个报告最终应该由国务院审批、国家多部委核准或备案。
但是以上合法审批,
德钢公司一个都没有,为什么就如此理直气壮地开工了呢?
采访中,德钢公司竟然拿出了楚雄州政府及其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批文,正是这一套手续让德钢公司的腰杆硬了起来。
那么楚雄州各职能部门为何一路绿灯,为这家企业越权办理了审批手续呢?
同期:罗志清:
这个领导一直在协调、协调,我说这不是我们批的,然后又转给工信委,工信委他说又不是他批的,又转过来了,转过来转过去。
最后2010年的时候,州政府来一个“8号文件”,你就推不脱嘛,他直接给你分工了嘛,你必须要完成,不完成当时是要掉帽子的。
同期:李联平云南省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州政府当时的主要领导做出了明确的安排和要求,要求我们限期办理,不办不行。
同期:杨家祥云南省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迫于这个州政府主要领导的压力,一定要批,那么作为我们局领导还有我们整个部门这个压力也比较大。
解说:
原来是在楚雄州主要领导的强力干预下,这些职能部门才违心地越权进行了审批。
据了解,为了使这种明显违规的审批变得不那么显眼,禄丰县政府和德钢公司共同策划,煞费苦心地将这个项目拆分为炼钢、炼铁、制氧工程等九个子项目,分别向楚雄州有关部门申请进行了审批。
同期:申宇红记者:
那么这个大的项目为什么后来又被拆分成了九个项目进行申报和审批?
杨俐昆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常务副县长:
寄希望于能够规避国家的产业限制,不用报到国家相关部委去审批,能够逃避国家的监督。
记者:
这个企业,一个大的项目如果拆分成九个小的项目,这样在你们这一级能不能批?
罗志清:
肯定是不能批的,你怎么拆都不能批的,权限不在我们这一级。
解说:
即使把一个项目拆分成9个小项目,楚雄州也无权进行审批。
然而2010年2月,楚雄州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技改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通知》,将任务下达分解给州各职能部门,要求限期批复备案。
2010年3月至9月,楚雄州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先后为德钢公司的这些拆分项目越权做了审批核准和备案。
同期:周开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州长就公开压着,叫各委办局必须要办这个手续。
你州长说了我不办,你管着我的帽子、管着我的肚子、管着我的票子,我不给你办我怎么办呢?没有退路。
解说:
2010年12月,楚雄州政府违法为德钢公司9个子项目批复了591亩“临时用地”。
所谓“临时用地”也只是巧立名目、掩人耳目,而德钢公司实际占地面积则达1868.3亩,比批复的591亩又超出了1277亩多,政府违法批地、企业非法占地,完全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
同期:记者:
它当中牵扯到1400多亩的耕地,耕地是不是还要更严格一些?
周开颜:
耕地是很严格的,我们从党中央国务院都在强调耕地的红线是不能突破的,它涉及到我
们国家的粮食安全、社会稳定。
解说:
虽然根本不具备审批资格,但楚雄州政府违法批地,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授意和要求下办理的各种手续,还是为德钢公司批上了一件貌似合法的外衣。
于是,一场明目张胆、大张旗鼓的建设轰轰烈烈地开始了。
2010年6月,德钢公司占用1868.3亩土地,以铺设地下管网、建设永久建筑物施工板房和场地平整。
直到2011年3月,国家土地督查成都局在例行督查中发现此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责成德钢公司立即停工,限期整改。
同期:刘德祥:
在当时的调查过程当中,我们也遇到了很大阻力,主要是禄丰县政府给我们的一个虚假证明,证明州县两级理均未出具立项、环评等相关审批。
周开颜:
州县两级政府迫切想要建这个厂,所以说我们调查难、取证难,甚至于我第一次到现场的时候,责令他们必须无条件停工,到了我第二次还没有完全停工,我说你们这个就是典型的顶风违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解说:
2011年3月25日,在国家土地督查成都局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督促下,楚雄州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德钢公司价值1.3亿元的新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对企业处以833.57万元的罚款。
同年4月,该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批复、用地预审、立项备案、环评等35个审批文件均被撤销,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楚雄州州长杨宏卫、副州长李家龙、秘书长马国雄予以免职处理,州长杨宏卫现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其他相关人员也都分别受到了行政处理。
同期:周开颜:
凡是违法批地都有共性,(大多)都是主要领导表态,怀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还有就是忽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一意孤行地去搞。
记者:
现在耕地的这个红线,管理上难度是不是很大?
周开颜:
只要政府重视难度不大,关键责任是在政府。
现在我们云南建立了共同责任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就你这个当地的行政长官就是第一责任人,问责就要问你。
《国土资源部15号令》和我们云南省的共同责任机制明明白白地写着,就是你市长、州长、县长,就是你要负全责,那这样就好管了。
演播室主持人侯丰:
目前,司法机关正在对责任人进行进一步地调查。
2009年年底以来,国土资源部共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的土地违法案件是80起,基于党纪政绩处分352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0人。
而针对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一些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用地违法违规现象比较严重的现状,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大对未报先用、未批先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