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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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
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布日期】2009.03.03
•【字号】渝供发[2009]25号
•【施行日期】2009.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

(渝供发〔2009〕25号)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三日
2009年市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和建设“平安重庆”、加强“基层基础强化年”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安全生产、关爱生命”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
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做到全年无死亡、无重大火灾爆炸、无盗窃等事故发生,着力构建供销社“平安、和谐、放心”系统。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1、强化安全文化保障措施,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以建设“平安系统”为重要载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进一步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五位一体”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丰富“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使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章深入人心。

2、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及安全技能演练、送安全知识到基层等活动,全面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实战技能,根据各单位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专业技能培训。

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全体员工的安全常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因素和根本保障。

市社各控参股企业董事长、工作站站长、学校校长、新合集团公司、上桥储贸公司董事长、退管服务中心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新合集团公司、退管服务中心对公司和中心本部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政府和市总社监督。

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仓库、车间、班组及职工,并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深化安全生产防范重点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1、加强烟花爆竹营运管理。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的教育、运输、储存管理,规
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防止烟花爆竹燃爆事故发生。

2、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组织开展对火灾多发、危险性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部位、易燃易爆及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消除火险隐患,增强防治火灾事故的能力。

3、加强对危岩、危坎、危房的专项整治。

在5月份以前,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危岩、危坎、危房专项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在夏季暴雨洪水来临之前,完成整治工作。

4、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房屋产权方是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最终责任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确保出租房的安全。

5、加强安全基础设施整治。

月底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对末达到配置基数的要添置;对位置不当的要调整;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要强制报废。

坚决防止“做摆设”的形式主义现象发生。

6、加强对重要目标的监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的管理,并采取加固门窗、强化值守和增添必要的技术防范设备等措施,常抓常新,严防盗窃事件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着力长效机制建设。

1、编制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单位要编制修订完善本单位2009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要加强对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工作,健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运行协调机制,做到有备无患,确保安全生产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事前防范机制。

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
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

治理老隐患,防止新隐患。

3、坚持经常安全检查制度。

各单位要经常组织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参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重点安排部署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和各个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确认和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督促整改落实,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单位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总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7737374、137****9219)报告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五)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质量水平。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目录》(安监总局2008年第24号)等国家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制订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由人治向法治、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由集中专项向长效管理机制转变,同时,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推进财产保险,化解事故风险,实现“安全与保险”互动。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实施意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
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导致本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对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引咎辞职制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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