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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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
因公司股东会提议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驶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欠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
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什么内容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些特殊的情形时,例如营业执照被吊销、股东决定不再经营时等,是需要进⾏清算的,那么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哪些内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什么内容(⼀)成⽴清算组。

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五⽇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

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债权⼈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进⾏清算。

⼈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清算。

(⼆)清算组接管公司。

清算组成⽴后,在清算期间依法可⾏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财产分配。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案,并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付清算费⽤、职⼯的⼯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公司解除清算的情形、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解散清算需要的材料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什么是清算组

什么是清算组

什么是清算组公司解散都要成⽴清算组,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那么到底什么是清算组?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什么是清算组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

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机关董事会停⽌⾏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使。

进⾏⾃愿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当公司被依法进⾏强制清算时,清算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员组成。

主管机关是指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机关;有关机关主要是指执⾏处罚的机关、公司的主管机关以及⼯商⾏政管理机关等;有关专业⼈员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清算组的作⽤是在企业宣告破产后,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财产进⾏保管、清理、⽀配、估价、变卖和分配以及实施其他有关的⾏为。

清算组责任重⼤,其组成⽅式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职责。

我国破产法未对清算组的组成成分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最⾼⼈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清算组的成员,由⼈民法院商同同级⼈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商⾏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事等部门和专业⼈员中⽤公函指定。

清算组可以根据⼯作需要聘任会计师及其他⼯作⼈员。

对清算组成员要求有什么规定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员组成。

综合上⾯所说的,清算组主要是针对于已经破产的公司组成的⼀个组织,这个清算组还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组成,可以从各个⽅⾯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公司进⾏清算,所以,对于清算组的成员要求是特别⾼的,在清算的过程中不能有任何违法的⾏为。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清算组的形成和议事规则

清算组的形成和议事规则

清算组的形成和议事规则我们知道公司清算⾸先要成⽴清算组,清算组是清算⼯作的主体,在清算期间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切事宜,在清算期间会涉及到清算⽅案和清算报告,这些⽂件都是由清算组制定的,⼀般⽅案⽂件的制定都有⼀定的规则,那么清算组的议事规则是怎样的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先我们得先了解清算组的形成,针对这两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清算组的形成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来源⾃股东,此处清算义务⼈与清算组成员⾝份重合,不可任意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股东⼤会具有确定清算组的法定义务,由以上⼈员内部选举或对外聘任清算组。

在公司外聘清算组或⼈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时,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股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等或中介机构中其他专业⼈员。

清算组成员选定⽆⾮遵循着与公司、股东没有利害关系和有利于保证清算公正的原则进⾏。

出现不利于清算事务的法定情形应该依照选举程序更换清算组成员。

在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有职⼯持股的(或⼯会持股、亦或信托持股)或具有国有股权情况下,清算组成员中应该有经过合法程序确认或⼯商登记中确定的职⼯持股或⼯会代表加⼊,⽽且为了获取这种共有股权中共有权⼈的利益,对确定《分配⽅案》时,共有股权的代表⼈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

公司⾃⾏清算情形基于公司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形成,在解散的同时清算组成员可以⼀并选举产⽣,尤其在公司股东会难于召集或职⼯持股的情况下适宜这种操作⽅式。

清算组形成后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成⽴之⽇起10⽇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的议事规则《公司法》对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表决⽅式、议事规则并没有明确规定。

现最⾼院对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议事机制作出了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公司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因清算事务发⽣争议的,应当参照公司法第⼀百⼀⼗⼆条的规定,经全体清算组成员过半数决议通过。

公司清算决议模板(企业终止注销股东决议书范本)

公司清算决议模板(企业终止注销股东决议书范本)

公司清算决议模板(企业终止注销股东决议书范本)最近有客户拟解散子公司,为此学习了一下企业解散的相关流程,整理如下:一、召开股东会作出企业解散及清算的决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办法,公司解散与清算,应当首先审阅公司的章程,查看是否存在有别于公司法的特别或者更加具体的规定。

企业的解散及清算属于重大表决事项,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款规定股东会有权对公司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制定公司解散的方案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解散的方案。

根据实践,鉴于一些企业的股东众多且分散各地,一些自然人股东或企业法人股东不便于出席会议、用印等,因此,在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后,应审阅公司章程或者企业内部的有关文件,查看是否存在一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的与解散和清算有关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形,由董事会制定公司解散的具体方案。

三、清算组成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公司因股东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成员: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或董事组成。

发生下列情况,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1.公司解散,在15日内不组成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院指定可组成清算组的人员包括: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认为法院指定的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变更,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清算组成员组成授权委托书

清算组成员组成授权委托书

清算组成员组成授权委托书尊敬的清算组成员: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清算阶段,为了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公司法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授权委托书,以明确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授权范围。

一、清算组成员的组成1. 本公司清算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清算组负责人:XXX(2)清算组成员:XXX、XXX、XXX、XXX2. 清算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3)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4)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清算组成员的授权范围1. 清算组负责人授权范围:(1)负责组织、协调清算组开展工作;(2)代表公司与其他主体进行沟通、协商;(3)制定清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处理公司清算期间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税务申报等;(5)提交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 清算组其他成员授权范围:(1)协助清算组负责人开展工作;(2)参与公司清算期间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税务申报等;(3)按照清算方案参与公司资产的评估、变现和分配;(4)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至清算工作结束之日止。

四、授权事项的履行1. 清算组成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授权委托书的规定,认真履行清算职责;2. 清算组成员应保持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3. 清算组成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从事任何对公司不利的行为;4. 清算组成员应妥善保管公司文件、资料,确保信息安全;5. 清算组成员应定期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进展情况。

五、法律责任1. 清算组成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若因行使职权给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清算组成员未按本授权委托书规定行使职权,给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清算组成员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给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家煤矿安监总局关于煤矿关闭程序

国家煤矿安监总局关于煤矿关闭程序

一、国家煤矿安监总局关于煤矿关闭程序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国家煤矿安监总局关于煤矿关闭程序二、安全生产事故致人死亡处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制清算中清算组的工作

强制清算中清算组的工作

强制清算中清算组的工作前期工作:一:制定工作方案,包括:1 清算工作规程;2 会议议事规则;3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4 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5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等。

上述清算工作方案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二:到公安机关刻制清算组印章,清算组印章交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三:持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和清算组公章向人民法院许可的银行申请开立清算组账户。

接管一:接管被申请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包括:1被申请人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2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3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4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5有关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6被申请人的其它重要资料。

二:在接管过程中,清算组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查核实:1被申请人的资产状况;2被申请人的债权债务情况;3被申请人的职工安置情况,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4被申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5被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被申请人财产的行为;6被申请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7有关被申请人的未结诉讼、仲裁以及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情况;8人民法院认为清算组应当调查的其它事项。

清算组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对被申请人的接管工作。

接管时应当制作移交清单、接管笔录,告知法律责任。

接管工作完成后由清算组和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并在被申请人营业场所公告有关事项。

清查财产一: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一)清算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强制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同时,根据被申请人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三十日内在全国或者被申请人注册登记地省级主要报刊上进行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4清算组成员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处理事务的地址;5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公司清算后回购协议怎么处理

公司清算后回购协议怎么处理

公司清算后回购协议怎么处理在现实⽣活中,公司解散的情形是⽐较多的,公司解散后,公司就要成⽴清算组进⾏清算。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公司的股东组成,那么公司清算后回购协议要如何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公司清算后回购协议怎么处理公司清算的,回购协议由清算组进⾏处理,清算组可以继续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解除的,产⽣的损失,合同权利⼈可以作为债权申报。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百⼋⼗五条【债权⼈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成⽴之⽇起⼗⽇内通知债权⼈,并于六⼗⽇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应当⾃接到通知书之⽇起三⼗⽇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起四⼗五⽇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进⾏清偿。

⼆、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形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临终⽌的情况下发⽣的。

公司终⽌的原因有两种,⼀种是公司的解散,另⼀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终⽌。

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清算⽆法启动时,通过公权⼒的介⼊⽽开始的⼀种解散清算。

现⾏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和公司股东;(⼆)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和股东利益的。

清算是公司终⽌很重要的步骤,也是必要步骤。

公司⽆法正常经营即公司经营管理发⽣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损失。

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Failure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 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导读: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解散,清算规定有哪些

公司解散,清算规定有哪些

公司解散,清算规定有哪些公司作为人们进行商业运作的载体,产生于设立行为,消亡于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也称解散事由,公司解散的原因较为复杂,在公司法条作了规定。

公司解散后,即进入清算程序。

公司解散、清算规定有哪些?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解散,清算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5篇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5篇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5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1)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依法解散,于xx年x月x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一、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二、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能知或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四、通过全体股东签字生效。

股东签字:x公司股东会x年x月x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x有限公司股东会于xx年6月10日,在工业园区会议室召开了全体会议,股东、出席了会议,经表决全票同意,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决议:一、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设备的销售、维护。

三、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认缴出资48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额4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2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方式为货币,于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五、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举任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六、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举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七、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八、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九、通过晋州市亨特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20xx年x月x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3)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或_______董事)参加,经全体董事(或_______董事)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议:1、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其中由______担任组长、由________担任副组长。

公司清算清算组有哪些职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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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清算组有哪些职权()公司解散清算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清算费用公司清算程序企业清算程序公司清算报告清算组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因下列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因下列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根据该请求予以解散。

关于清算组的组成,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清算组职权的知识,推荐: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权清算组构成的事由及其职权清算组何时开始清算,并且有怎样的职权?公司清算清算组有哪些职权()公司解散清算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清算费用公司清算程序企业清算程序公司清算报告清算组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因下列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因下列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根据该请求予以解散。

清算组人员如何构成,清算组的权利义务

清算组人员如何构成,清算组的权利义务

清算组人员如何构成,清算组的权利义务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

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当公司进行清算时,往往是由清算组来执行的,清算组由特定的人员组成,一般来说清算组人员如何构成,清算组权利义务包含哪些,本文为您介绍。

当公司进行清算时,往往是由清算组来执行的,清算组由特定的人员组成,一般来说清算组人员如何构成,清算组权利义务包含哪些,本文为您介绍。

清算组概述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

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清算组产生的时间和方式从清算组成立的时间上看,各国立法由于选任权的主体不同,清算组成立的时间也有所不同。

我国清算组由法院任命,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但在《民事诉讼法》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并未提到清算组成立的时间。

各国清算组产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产生;第二种由法院任命产生;第三种原则上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但当债权人会议未能选出时,则由法院指定。

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清算组由法院任命。

清算组成员的构成在国外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一般不作限定,但对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对被行政机关吊销过会计师执照、法律执照和公证人资格的人员或者其他法院认为不应当担任破产管理成员的不能担当破产管理人。

我国破产法并未对清算组成员作任何禁止性规定,但对清算组的组成范围作了一定的限制。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一)清算组权利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清算组具有以下职权:1.接管破产企业。

公司清算工作方案

公司清算工作方案

XX公司清算工作方案鉴于公司因项目退出原因需解散、清算,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注销工作流程及主要内容(一)股东会清算决议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1.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公司(清算基准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3)自成立之日起10日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并于60日登报公示;(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5)清缴所欠税款,办理完税证明;(6)清理债权、债务;(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8)处理公司未结清的业务以及支付职工工资、奖金管理层年薪和社会保险费及法定补偿金等;(9)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组备案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刊登注销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XX报刊登注销报告,45天后到xx办理注销手续。

(五)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财产清算分配方案:清算资产包括:(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财产清算分配方案,并报股东会审阅。

(六)注销社保向社保中心申请注销社保登记,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七)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先地税、后国税注销,按照税务要求出具税务清算报告和注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递交资料。

(八)审批局受理、注销向政务大厅审批局递交以下资料: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公司解散证明文件》;4.《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7.《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10.《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法》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条款

《公司法》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条款

《公司法》中关于解散和清算的条款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成立清算组的决定(通用3篇)

成立清算组的决定(通用3篇)

成立清算组的决定(通用3篇)成立清算组的决定篇1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依法解散,于xx年x月x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一、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二、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能知或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四、通过全体股东签字生效。

股东签字:x公司股东会x年x月x日成立清算组的决定篇2公司于年月日在 (地点)召开了公司第次(临时)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召集,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15日前以(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 (职务)主持。

经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东反对、代表%的股东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1、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2、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成立清算组的决定篇3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号为:因公司经营不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从即日起解散公司,同时成立清算组负责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由组成,负责人为:。

特此决定股东:(公司盖章):年月日。

公司清算对外持股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对外持股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对外持股如何处理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对外投资,公司如果对其他公司出资的,公司就取得股权。

股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或者质押股权,那么公司清算对外持股要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公司清算对外持股如何处理公司清算时,公司对外持有股权的,股权是属于公司的财产,由清算组负责拍卖或者变更折现后,⽤于清偿公司债务。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百⼋⼗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案,并报股东会、股东⼤会或者⼈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付清算费⽤、职⼯的⼯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1)⽀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作所⽀出的全部费⽤,即清算费⽤;(2)⽀付应付款付的职⼯⼯资、劳动保险费等;(3)缴纳所⽋税款;(4)清偿其他各项⽆担保债务;(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如果剩任意财产不⾜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值的⽐例分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有投资取得股权的,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在清算时,由清算组通过拍卖、变卖等的⽅式折现,取是款项⽤于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出资⽐例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成员的职责有哪些

清算组成员的职责有哪些

清算组成员的职责有哪些《破产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

二、破产清算的时间限制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

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以下是根据《公司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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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

清算组查实公司的全部资产后,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指全面反映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三部分组成。

财产清单是指公司全部资产的明细表,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查清公司的资产是公司进行清算的前提条件,没有查清公司的资产,清算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2、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解散,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因此应当将公司解散的情况通知其债权人,以便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

公司解散,公司的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其职权由公司的清算组接管,通知公司债权人行使债权,应当是公司清算组的事情。

对于住所明确的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公司解散的情况;对于住所不明确的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发出公告,以便债权人尽快参与公司财产的清算和分配。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所谓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主要是指公司解散之前已经订立的,但是目前尚未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拖欠公司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及有关的纳税事宜等。

清算组在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时,有权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决定进行或者停止进行一些公司业务。

清算组决定不进行未了结的公司业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从公司的财产中给予赔偿。

清算组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末了结的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尽快结束公司的业务,有利于减少股东的损失。

4、清缴清算开始前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一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公司解散,清算组应当清查公司的纳税事项,发现应当缴纳的税款未缴纳的,应当报请有关税务部门查实,并依法将所欠的税款缴纳。

公司在清算中产生的税款,清算组也应当依法缴纳。

5、清理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清算组清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可以为公司的债务清偿做好准备。

清理债权、债务涉及广大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所谓公司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余下的财产。

公司的剩余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在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在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对外事务。

如果解散公司要起诉或者被起诉,应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

清算组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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