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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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新建项目部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在工程部的指导下进行。局经理部成立中心测量组,全线测量控制由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包括贯通测量、控制网布设、施工过程中全线控制网复测等)。各项目队需组建具备专业测绘能力的测绘机构,负责本施工段的定位测量、控制测量、贯通测量等工作。
2、每个测绘机构对其管段施工项目进行定位测量、控制测量、竣工测量,并出具相关测量数据,核查报告,对其出具资料负责。
3、各测绘机构接受各总工程师的指导和领导,对总工程师负责。
4、施工测量基本内容及原则
(1)、交接桩
项目部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测量资料和控制桩点的现场交接。交接时测量工程师应根据业主提供的测量成果对各类桩点逐一进行清点、查看、复核,并做好记录。交接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桩橛损坏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双方签字确认。
(2)、桩点的复核测量和补充测量
开工前,测绘局经理部负责、各分部配合对全管段进行贯通复核测量,并根据施工需要增设控制网点和基本水准点。
(3)、控制测量
按行业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并编写控制测量成果书。
(4)、施工测量
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位测量、施工放样、施工监测以及定期贯通联测,重要桩点的护桩测量,各部工序过程中检查复核测量和桩点保护。
(5)、竣工测量
竣工测量包括建筑物的几何尺寸测量,中线、高程贯通测量;永久性中线、水准基点测量、线路诸标、水电标志和地界桩测量等。
5、项目施工中,对每个重要构造物的定位采用两组队伍交叉测量复核的办法进行控制,并要求采取不同控制点进行复测。
6、全标段控制网复测频率,半年一次。重要的控制桩两月进行一次复测。
7、测量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由工程部统一管理,未经项目总工程师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8、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妥善保管。
9、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反复核制度。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过第二人复核。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相互核对。未经复核的资料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