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法的实施
教育学第十一章 教育研究方法 PPT课件

2、选择研究对象
选取的研究对象必须是有典型代表意义 在研究总体抽取样本进行研究 样本要有合理的容量 尽可能采取随机抽样
3、分析研究变量
1.自变量,也称刺激变量,是由研究者主动操纵 而变化的变量,是能独立地变化并引起因变量变 化的条件、因素或条件的组合。
2.因变量,也称反应变量,是由自变量的变化引起 被试行为或者有关因素、特征的相应反应的变量。它 是研究中需要观察的指标,具有一定的可测性。
第三步,对史料的分析研究。要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史料 进行分析探讨,以深入考察教育演进的内在成因和机理,弄清 不同时期 具体发展的“所以然”和“为什么”,从而发现和揭 示教育演变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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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较研究法的概念
教育科学的比较研究是对某类教育现象在不同 时期、不同地点、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分 析,以揭示教育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表现,从而 得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结论。比较研究的实质在于 从事物的相互联系和差异的比较中观察事物、认 识事物,从而探索规律。比较研究作为一种思维 方法,贯穿在教育研究的全过程。
(二)教育科研的特点:
1、富有创造性 2、应用性 3、综合性 4、整体性
二、教育科研的类型
基于目的分类
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基于方法分类
定性研究 定量研究
基础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发展和完善理论,寻
基 础 研 究
求新的事实,阐明新的理论或重新评价原有的 理论,它回答的是“为什么”的问题,与建立 教育科学的一般原理有关。基础研究的指向具 有普遍性,它可以为现有的科学体系增添新的 东西。
的内在效度和外在效度。
2.实验的实施阶段
3.实验结果的总结评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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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研究发的概念
历史研究方法是借助于对相关社会历史 过程的史料进行分析、破译和整理,以 认识研究对象的过去,研究现在和预测 未来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的实质 在于探究研究对象本身的发展过程和人 类认识该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教育的 历史研究方法,是以历史研究法来研究 教育科学,是通过搜集某种教育现象发 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事实,加以系统 客观的分析研究,从而揭示其发展规律 的一种研究方法。
第十一章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民法解释的种类
立法解释——立法者对法律规范所做的解释 1.在法律规范中直接进行解释,主要是对法律规 范中的某些概念、术语等进行的解释 2.在法律规范以外专门以解释的形式对立法逐一 进行解释,并予以颁行 3.在民法规范实施过程中就其有争议的条款专门 进行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院对法律规范所作出的解释 学理解释——由学者在学术论著中对民法规范所 作的解释(学理解释是民法学理论研究的应有之 义,尽管它不具有适用上的约束力,但它对于探 讨法律真谛、发现法律价值、引导立法与司法具 有重要的意义)
2.体系解释:以法律条文在该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以 及上下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条文内涵与外延进行解释 即依其编、章、节、条、款、项之前后关联为之,或相 关法条之法意,阐明其规范意旨
如《担保法》保证人资格的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 证人;但在抵押中对国家机关使用的房屋、设备等能否 设立抵押未作规定,根据禁止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立 法意旨可以解释为此等财产不能设立抵押担保
二、新法优于旧法
我国《立法法》第 83条规定“…… 新的规定 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有 两种情形: 1.如果新法颁布后,旧法已被废止,则自然应 当适用新法; 2.新法颁布后,旧法没有被废止,则旧法继续 有效。如果两部所涉及的内容相同或相似, 则应适用新法。
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第十一章 教学实施11

运用讲授法的一般要求是: (1)讲授内容要保证科学性、系统性和思想性的统一。 (2)讲授要富于启发性。善于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引导他们独立思考。 (3)讲究语言艺术,力求语言清晰、准确、简练、形象,条理清楚,通 俗易懂,抑扬顿挫,快慢适中,提高语言的感染力。 (4)与其它教学方法配合使用,并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3.道尔顿制 • 1920年,美国的H.H 柏克赫斯特在马萨诸塞州 道尔顿中学创建了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人 们称之为道尔顿制。按道尔顿制,教师不再上 课向学生系统讲授教材,而只为学生分别指定 自学参考书、布置作业,由学生自学和独立作 业,有疑难时才请教师辅导,学生完成一定阶 段的学习任务后向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和接受考 查。由于每个学生的能力和志趣不同,他们各 自的学习任务和内容当然就不同,甚至彼此不 相干;学习任务按月布置,完成后再接受新的 学习任务。 • 道尔顿制最显著特点在于重视学生自学和独立 作业,在良好的条件下,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 的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和创造才能。 故这种教学形式曾得到杜威的赞赏,并一度在 美国流行。
2.参观法
参观法是指根据教学的需要,教师组织学生到
大自然或社会特定场所进行观察、接触客观事物或 现象,以获得新知识和巩固验证已学知识的教学方法。
运用参观法的一般要求是: (1)做好参观前的准备工作。参观前要根据教学目的 和要求,确定参观的地点、对象和进行的步骤,制定好 参观的计划。 (2)做好参观时的指导工作,要求学生集中注意力, 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参观记录工作。 (3)做好参观后的总结工作,指导学生系统整理有关 资料,组织座谈或撰写报告,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 识。
(二)以直接感知为主的教学方法
1.演示法
演示法是指教师展示各种实物、教具,或进行示范性实验, 或采用现代化视听手段,而使学生通过观察获取对事物和现象的 感性认识的教学方法。
第十一章第一节头脑风暴法

行;有一人做记录,选择好开会地点;会议主题事先 通知、并作提示: 如:会议主题是“新颖电扇的构思”提示,可从外观上
考虑、从方便上考虑、从物美价廉上、从保健角度 上、从辅助功能上等 3、热身活动:播放音乐等,放松心情后,主持人提出一个 与会议无关的轻松话题,气氛活跃后宣布开会
头脑风暴法
Brain Storm
本节知识要点
一、什么是头脑风暴法(Brain Storm 简称BS) 二、头脑风暴法的基本原则 三、头脑风暴法的实施步骤 四、激发思考的策略
一、什么是头脑风暴法
头脑风暴:原意指精神病患者神经错乱、胡言乱语, 这里转义为无拘无束自由奔放地思考问题
饭、听音乐时。
头脑风暴法运用举例:
议题:剥核桃壳新方法
解题:
主持人:今天我们讨论剥核桃的方法,要求剥得多、快、好。平 时你们都如何剥核桃?
发言:(大家列出了如下办法)用牙磕、用手掰、用榔头砸、 用钳子夹、用门挤等等。
主持人:大家的发言很好。核桃少用这些办法,核桃多时怎么办 呢?
大家发言: ⑴ 应该把核桃按大小进行分类,各类核桃分别放在压力机上
砸;
头脑风暴法运用举例:
⑵ 可以把核桃粘上某种物质、粉末,使它们变成一般大的圆球, 再在压力机上砸,用不着分类;
⑶ 粘上粉末可能带有磁性,在压力机上轧压后,或者在粉碎机上 粉碎后,在磁场的作用下脱掉核桃壳;
主持人:很好,那么用什么样的力才能把核桃砸开,用什么样的 办法才能得到这些力?
三、头脑风暴法的实施步骤
4、明确问题 1)介绍要解决的问题,然后简单讨论 2)重新叙述问题,改变叙述方式
第十一章 访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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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访谈法的原则
1.访谈的目的是了解而不是表达 2.访谈员不能诱导受访者
容易诱导叐访者的行为主要有: ① 先陈述自己的观点,然后询问叐访者的看法; ② 先陈述一些迚行判断的“大前提”,然后让叐访者说 出“结论”; ③ 先说出某些著名人物,如正面的人物或反面的人物的 观点,然后让叐访者说出看法。
小资料11-10: 客观而准确地观察
⑵ 如何观察
①访谈员对叐访者的观察要仔细,尽可能地观察不叐访者 相关的各方面。 ②访谈员对观察到的信息应加以理解和判断,即边观察边 思考这些非语言信息所传达的意义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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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应
①认可 ②鼓励 ③自我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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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记录
⑴ 记录方式 ①当场记录 ②访后记录 ⑵ 记录的完整性要求 ⑶ 记录的全面性要求 ⑷ 请受访者阅读并校正访谈
1.确定访谈方式和选取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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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测量工具 ⑴非结构型访谈和半结构型访谈 ⑵结构型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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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访谈提纲 ⑴ 主题式 ⑵ 问卷式
⑶ 剧本式
4.设计访谈问题
⑴ 暗示性问题
⑵ 空洞的问题 ⑶ 审问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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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受访者并确定访谈时间与地点
⑴ 最佳访谈时间是叐访者工作、家务丌太繁忙而且心情舒畅 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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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确 ⑴ 访谈调查是访谈员不叐访者直接迚行交流。
⑵ 访谈要事先确定访谈现场,因此访谈员可以适当地控制访谈 环境,避免其他因素的干扰。
⑶ 由于访谈流程速度较快,叐访者在回答问题时常常无法迚行 长时间的思考,因此所获得的回答往往是叐访者自収性的反 应。 ⑷ 由于访谈常常是面对面地交谈,因此拒绝回答者较少,回答 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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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国际环境法

4、防止倾倒污染 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简称《伦敦倾倒公约》)给倾倒的定义是从船舶或航 空器或从其他海上人工结构有意地向海上倾倒废物或其 他物质的行为,但不包括在正常操作中的处置废物。
它把废物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毒害最大的废物(“黑名单”),应禁止 倾倒;
第二类是毒害较大的废物(“灰名单”),应事先 获得特别许可证才可倾倒;
2、特点
(1)调整范围的全球性
(2)调整方法的综合性
(3)法律理念的生态性
(4)法律规范的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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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国际环境条约+国际习惯) (1)框架公约:是指只对有关目标原则作出规定、
而对具体的权利义务事项则留待事后通过议定书或 附件等形式来明确的公约。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 “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模式。 (2)国际习惯: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影响评价、 不得损害其他国家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 的原则 (3)软法:它是在严格意义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但又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国际文件。像国际组织和 国际会议的决议、决定、宣言和建议标准等绝大多 数都属于这一范畴。
制订和执行国家计划和区域计划; (二)促进合作发展与应用各种用来控制、减少或防止温室气体人 为排放的技术; (三)向缔约方会议提供有关履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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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止气候变化方面,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 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温室 气体净排放量具体减排目标,此外它还允许三种减排折算 方式: (1)集团方式,即只要有关国家集团达到减排总额,可 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的排量增减; (2)排放权交易,排量超过其额度的发达国家可以向排 量低于其额度的发达国家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 使总量仍然达标; (3)绿色交易,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 造森 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应地抵消其部分排放量。
第十一章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五、法律责任 1、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
入境的; 2、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
入境证件的;
第三节《边防检查条例》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 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出
3.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或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 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以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 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4.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 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 所的机构或个人,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境、入境边防检查通知由公安部主管。
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 岸设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
一、边防检查站的职责
1、对处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 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 输工具进行监护; 3、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 入境秩序; 4、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任务;
路工作人员、国际列车、国际航班的乘务员等。
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因私人事务而被批准出国的人员。具 体包括:出国定居,探亲访友、旅游、自费留学、出国就
业、继承财产,治病,奔丧等。
特殊因私护照——旅游护照 有效期1年,只可供使用一次, 切只能随旅游团队一同出境。
2、护照的申领 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往。 申请手续如下: 1、交验护照或居留证件; 2、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3、填写旅行申请表;
第十一章不正当交易的法律管制介绍

• (一)操纵市场的特征 • 1.操纵市场是证券交易行为 • 2.操纵市场是影响价格或者成交量的行为 • 3.操纵市场是不正当交易行为
证券信息干扰
资金/持股/信息 优势操纵
串通操纵
自买自卖
人为扰市
市场异常
市场操纵行为
• (二)操纵市场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1.操纵市场与虚假申报
• 虚假申报,是指行为人非以证券成交为目的而发出买卖 指令的行为。
• 1.证券交易活动
• 2.交易之准备活动
• 3.交易之影响活动
• 二、不正当交易的不正当性 • 不正当性不同于违法性 • 与证券违法行为相比,不正当交易之外延更宽泛 • 三、不正当交易的交错性和复杂性
第二节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 一、内幕交易概述
• 内幕交易,也称为“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 “内情者交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 凡是内幕人士从事的交易,皆为内幕交易;在狭义 上,内幕交易仅指内幕人员利用掌握的、尚未公开 的内部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违法 获得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知情人、内幕信息 和内幕交易行为,是内幕交易的三个核心构成要素。
•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 的证券买卖。
• 6.利用传播媒介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 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 利益的行为。
• 四、欺诈客户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五节 其他不正当行为
• 一、禁止国家机关和传播媒介的人员编造、 传播虚假信息
• (二)黄光裕于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间,在拟 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决定 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使用其实 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 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 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 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第11章电解及库仑分析法

Ud=-(Ec-Ea)
电解池的反电动势
Cu2+ + 2e = Cu
2H2O = O2 + 4H+ +4e 阳极
阴极
铜电极(正极)
氧电极 (负极)
铜氧原电池
铜氧原电池:阴极(+)为铜电极,阳极(-)为氧电极
0.059V lg aCu 2 2 0.059V 0.34V lg 0.1 0.31 (V) 2 若原电池的氧气分压PO2 为21278 Pa,则 E (Cu 2 /Cu) 0.34V 0.059V 4 E (O 2 /H 2 O) 1.23V lg pO2 aH 4 0.059V 21278 4 1.23V lg[(2 0.5) ] 4 101325 1.22 (V)
恒电位电解法是依据电解后称量析出的物质质量来 在控制电位电解过程中,为了保 计算含量; 持电极电位恒定,必须:
A.保持外加电压不变 恒电位库仑分析是依据电解过程中所消耗的电量来 B. 不断改变外加电压 计算物质的含量。 C.保持电解电流恒定 恒电位库仑分析法已用于50多种元素的测定。
电量测量方法: 1、气体库仑计 在电路中串联一个用于测量 电解中所消耗电量的库仑计。常用 氢氧库仑计,其构造如右图所示。 标准状态下,每库仑电量相当于 0.1741mL 氢氧混合气体,设得到 V mL 混 合 气 体 , 则 电 量 Q=V/0.1741 , 0.5mol· L-1 由Faraday定律得待测物的质量 Na2SO4溶液
在阳极上析出氧气的平衡电位,是氧气的析出电位。 阳极氧化析出时所需最负的阳极电位。
阴极反应:
Cu 2 2e Cu
2 H 2 O 4 H O 2 4e
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第11章 行政强制法

第十一章行政强制法判断题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要载明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错误)2、甲男与乙女说好以200元的价钱实施性交易,但谈价钱的当时并没有给钱。
二人在去宾馆开房的路上,民警因二人形迹可疑对二人进行当场盘问检查,二人供认欲实施性交易,且甲男随身携带50元人民币。
公安机关应认定乙卖淫,并扣押甲随身携带的50元。
(错误)3、2012年3月4日,张某与王某因既有矛盾互殴,打架过程中,张某抄起自己的手机向王某头部扔去,致王某轻微伤,当日该手机被扣押。
同年3月6日,张某被派出所处以400元罚款。
2012年3月9日,张某可对扣押决定和处罚决定一并提起行政复议。
(正确)4、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正确)5、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正确)6、扣押的期间,应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错误)7、公安机关因查处治安案件,扣押公民乙的自行车超过两个月既未处理也未书面通知乙延长扣押,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要求。
(正确)8、查封、扣押的一般期限是30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后,最长期限一律不得超过60日。
(错误)9、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欲冻结当事人存款时,应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存款的通知书。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
(正确)10、因公安机关在实施扣押时,已当场向物品持有人交付了扣押决定书,且扣押决定书中已载明扣押物品的情况,故不用向物品持有人另行交付扣押清单。
(错误)1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中止执行。
(正确)12、执行回转的前提条件是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若无法实现执行回转的,依法给予补偿。
(错误)13、非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可以在非法定节假日的白天采取停水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第十一章国际人权法

《世界人权宣言》(UDHR)
国际人权宪章的造法思路:先“宣言”后“条约” 评价 1、积极的方面 国际社会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国际人权文件。 构成对《宪章》的解释。 构成后续国际人权造法的基础。 构成众多国家人权立法的基础。 2、不足的方面 偏西方化
人权两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虽然没 有指出受到公约所保护的人权的数量和种 类, 但是, 通过具体的条文, 分别对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作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 建立了比较完 整、规范的人权体系。
三、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一)报告及其审查制度 (二)处理来自国家的来文以及和解制度 (三)个人申诉制度
①报告及审查制度,即要求国家向有关国际组织或有 关国际机构提交它在履行条约义务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和所取得的进展的报告,并由有关机构予以审查,提 出一般性建议或评论。 ②缔约国来文及和解制度,一缔约国如认为另一缔约 国未实施公约规定,可以将此事控诉至有关机构。机构 应通知有关缔约国,向委员会提出书面说明或声明, 以 解释此事, 如已采取补救办法并说明所采办法。机构进 行斡旋与和解,或者用法律方法进行解决。(以任择 条款为基础) ③个人申诉制度。人权机构可以接受和审查个人控告 某一缔约国破坏公约侵犯人权的控告。个人还可出席 国际人权机构进行诉讼。(以任择条款为基础,而且 以用尽当地救济办法)
法律人格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6条 规定了“人格权”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面前的 人格
不被奴役和不被强制劳动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 规定“禁止奴隶制度” 包括禁止为奴,禁止强迫劳役。
法理学基本问题第十一章-第十五章

法理学基本问题第十一章-第十五章法理学第十一章基本问题1、法制是以法为核心,包括与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以及相应的法律实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守法等活动)在内的某国或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2、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3、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
它是以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为前提。
4、民主与专制相对,愿意是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是一种多数人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5、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
6、法制与法治之间的区别:(1)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法治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具,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原则。
(2)法制与国家并存,有国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
但是有国家、有法制缺不一定实行法治。
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法制,但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7、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1)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而资本主义民主则是少数人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是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最高原则;而资本主义民主一般是以“三权分立”为基本原则,并通过反映资产阶级对权力的分割和互相倾轧的代议制与多党制予以实施。
(3)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的,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平等;而资本主义民主一般仅限于政治领域,而且至今还存在种族不平等以及男女不平等。
(4)社会主义民主要有一整套民主保障体系;而资本主义民主具有虚伪性,其理论和实际、内容与形式相脱离。
8、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
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比较合理、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
第十一章 执法

第十一章 执 法第一节 执法的概念与原则一、法的实施与执法的概念(一)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亦称法律的实施或法律的实行,是指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法律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在被制定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于应然状态。
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社会生活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具体行为的规范即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法律的实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活动。
它具体分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
二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普遍守法。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实施的方式包括执法、司法和法的遵守即守法三个方面。
(二)执法的概念1、执法的概念执法,即法律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如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里就是讲的广义的执法。
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我们在这里也在狭义上使用执法一词,仅指行政执法。
2、执法的特点(1)国家代表性。
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作人员,均无权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即无权行使行政执法权。
(2)自由裁量性。
执法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将执法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地规范,现代国家社会经济在急剧发展变化,政府需要每日每时处理不断出现和发生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保障政府具有适应新情况和灵活作出反映的能力,法律亦需要赋予政府在行使其职权时以较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011第十一章 行动研究法

第二节 行动研究的步骤
一、提出问题
(1)从教育教学的疑难中寻找问题 (2)从具体的教育教学情境中捕捉问题 (3)从阅读交流中发现问题 (4)从学校或学科发展中确定问题
行动研究的问题来源于教育教学实践,也是以改善教育教学实践 为目的而提出的。当教师通过以上的途径或是其他的途径发现了问题 后,还需通过分析思考来确定这些问题是否可以成为将要研究的问题。
二、制订计划
在确定了具体要研究的问题之后,教师要为整个行动研究制订可行 的计划。计划可以为教师提供详尽的研究步骤,指导整个行动研究的有 序开展,也可为行动研究过程和结果的评价提供参考的框架。同时,教 师在制订计划的过程中,也可以进一步分析和论证问题解决的可行性。
1933-1945年,柯立尔在如何改善印第安人与非印第安人之间关 系问题的研究中,鼓励实践者参与研究,并把实践者为解决自身问题 而进行的研究称为“行动研究”。
20世纪40年代,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将实践者参与的 研究称为“行动研究”。
20世纪50年代,在时任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院长考瑞等人的提 倡下,行动研究进入了教育研究领域,而且其运用范围日益扩大。
三、行动研究的特点
(一)改进 (二)参与 (三)合作
1.中小学教师与校外研究者之间的合作 2.教师群体校内合作 (四)系统 (五)公开
四、行动研究的作用
(1)行动研究是教育科学研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层次,是 联系理论与实践的中介
(2)行动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3)行动研究有利于改进学校管理,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4)行动研究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一章 森田疗法的理论与操作

第十一章森田疗法的理论与操作森田疗法是日本学者森田正马教授1920年创立的心理疗法。
长期以来临床实践证明它是治疗神经症的理想方法,因而的带了高度评价。
目前,在日本东京、大阪、并浜松等城市都建立了森田疗法的医院和病房。
近年来,我国的北京、天津、山东、河北等地都采用了森田疗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有浓厚东方哲学色彩的森田疗法的建立,与森田教授的经历有密切的关系。
一、森田正马与森田疗法出生于1874年的森田正马家境富裕,地处偏僻。
幼时极为聪明,体弱多病,父亲的教育又过分严厉,学习期间厌学。
儿童时期的森田对宗教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看到是寺庙墙壁上的地狱画之后,产生了对死亡的恐怖,并为此失眠或被恶梦所缠绕。
以后他便着魔似地大量阅读有关占卜、骨相、面相等书籍。
后发现这些既不科学,又无用,终于放弃。
从青年起,头痛、心悸、伤寒、腰痛等多种病痛缠身。
1898年森田考入东京帝国医科大学时,被诊断患有神经衰弱。
因受症状样折磨,学业都难以坚持。
这时家里由于一时疏忽,连续两个月没送生活费,森田陷入绝境,开始自暴自弃,不在关心自己的身体状况,甚至想到了死。
遂放弃了一切治疗,拼命地学习。
结果考试成绩出乎意料地好,而且身体的各种症状也减轻了许多。
森田从这次经历中受到启发,并于毕业时立志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在专门从事精神科工作之后,森田正马致力于寻找药物治疗神质的有效方法的研究。
经20余年的努力,废弃了药物治疗、催眠等无效方法,取说理、作业、生活疗法精华,提出了自己独特的心理治疗方法,该方法被他的学生称之为森田疗法。
森田疗法是一种具有独特的东方哲学色彩的认知行为疗法。
有自己的理论和具体的实施方法,也有自己的适应症。
二、森田疗法的基本理论(一)神经症与神经质症森田的高足——高良武久博士认为,神经质症是神经症中的一部分,森田疗法不可能治愈所有的神经症,只有神经质症才是森田疗法真正适应症。
在搞清楚神经质症之前,需要简单地介绍神经症的概念。
12.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第十一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第一节法律实施的含义和形式一、法律实施的含义法律实施,也称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行的活动。
在法律调整系统中,法律制定(立法)是法律调整的起点和基础,而法律实施则是使所制定的抽象法律规范具体化、将法律要求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
二、法律实施的形式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有多种分类。
其一,按照法律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具体化程度,可以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实施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实施;其二,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实施的形式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其三,以法律规范是否需要国家机关的干预才能实施和实现为标准,法律实施分为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
本书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实施法律的方式为标准,将法律实施分为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三种形式。
第二节法律遵守一、法律遵守的含义法律遵守即守法,是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武装力量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活动。
理解法律遵守的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守法的法律依据上,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既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抽象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法院判决裁定书、行政机关执法意见书、法律关系主体间签订的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法律文书。
2.在守法的行为主体上,法律制定出来以后,除了依靠国家机关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以外,主要靠全社会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武装力量以及国家机关的遵守,因此,遵守法律的主体,即守法主体,既包括公民和法人,也包括社会组织、武装力量和国家机关等。
3.在守法的行为方式上,这里的“遵守”,既包括不违法、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这类消极被动的、不作为的守法,也包括根据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的积极作为的守法。
二、法律遵守的原因人们为什么守法?原因是多方面的,大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原因:1.从合法性出发守法。
11第十一章 冷、热疗法

(四)温水(乙醇)拭浴法—注意事项 1. 擦至腋窝、肘窝、手心、腹股沟、腘窝处稍
用力并延长擦拭时间,以促进散热。 2. 禁忌擦拭胸前区、腹部、后颈部、足心部位
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3. 擦浴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反应,如出现面色
苍白、寒战、呼吸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擦拭并 通知医生。 4. 擦浴整个过程不宜超过20min。
•协助患者取舒适卧位,记 录用冷部位、时间、效果 及患者的反应等。
准备冰帽 核对解释 放置冰帽 整理记录
•将冰装入帆布袋,木槌敲碎成小 块,放入盆内用水冲去棱角,再 将小冰块装入冰帽内,擦干冰帽 外水迹
•将患者头部置于冰帽中,戴冰帽 的患者后颈部、双耳外面垫海绵 垫保护, 用冰槽者,双耳塞未脱 脂棉球,双眼覆盖凡士林纱布遮 盖,引流管放于水桶内
减少脑细胞的损害 利于脑细胞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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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冷疗的因素
❖方式:湿冷>干冷 ❖部位:皮肤厚薄 ❖面积:用冷面积越大,用冷效果越强 ❖时间:一定时间内,时间长,效果增强 ❖温度:用冷温度与体表温差,环境温度 ❖个体差异:机体状态、年龄、性别、神经
系统的调节功能、过去的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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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冷疗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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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袋、 冰囊
四、冷疗技术
冷湿敷
冷疗技术
冰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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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水(乙醇) 擦浴法
(一)冰袋的使用
目的
降温、消肿、止血、 缓解局部疼痛。
评估
➢ 患者的年龄、病情、 意识、体温及治疗情 况。 ➢ 患者冷疗部位组织 状况,如颜色、温度、 有无硬结、淤血、感 觉障碍等。 ➢ 患者对冷疗的心理 反应及合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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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冰帽的使用
目的
头部降温,防治脑 水肿,降低脑细胞 的代谢,减轻脑细 胞的需氧量,提高 脑细胞对缺氧的耐 受性,降低脑细胞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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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法的实施
第一节法的实施的概念和意义
一、法的实施
(一)含义
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二)以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进行的三种分类: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三)意义
1、法的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
2、法的实施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二、法的遵守
(一)含义:
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
狭义的法的遵守,也叫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
(二)主体:一切组织和公民,强调国家机关和领导人守法
(三)守法内容
在我国,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还应有法律制度)
(四)意义
1、认真遵守法律是实现法的功能的基本途径
2、认真遵守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身利益的必然要求
3、认真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三、法的执行
(一)含义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
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授权、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特点
1、国家的名义,国家权威性
2、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3、国家强制性
4、主动性和单方性
(三)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行政合理原则
3、讲究效能原则
四、法的适用
(一)含义
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也称“司法”。
(二)特点
1、国家司法机关专门活动,国家司法权威性
2、国家司法强制性
3、司法程序性
4、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三)主体
国家司法机关
第二节法律效力
一、含义
主要指法律生效的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二、分类
对人效力→即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哪些人
各国对人的效力原则: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对事效力→法律对什么行为有效力
空间效力→法律对什么地域有效力
时间效力→何时生效、失效、溯及力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三节、法律时效
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一、司法公正
(一)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二)意义
1、公正司法始发的精神的内在要求
2、公正对司法的重要意义是由司法活动的性质决定的
3、公正司法是司法机关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一)、基本含义
1、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平等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2、公民权利受平等保护
3、诉权的平等保护
4、违法犯罪受平等追究
(二)意义
1、实行这项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2、实行这项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保证
3、实行这项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
4、实行这项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要求
(三)如何贯彻这项原则
1、反对封建特权
2、与资产阶级平等原则相区别
3、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性质相一致
4、在司法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人而异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基本含义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作为根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想做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如何贯彻此项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2、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的关系。
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一)基本含义
1、司法权的专属性
2、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3、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二)意义
1、实行这项原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
2、实行这项原则是保证司法机关正常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
3、实行这项原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
4、实行这项原则是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三)如何贯彻这项原则
1、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
2、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
3、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