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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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281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规范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管理,及时
消除缺陷,保证继电保护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
运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
法》特制定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分类
1.1、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投运的装置缺陷;
1.2、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
备在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1.3、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继电保护设
备在定期检验或其它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1.4、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已投运的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
2 、缺陷定义及定级
2.1 、缺陷定义: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
2.2 、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
2.2.1、一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
2.2.2、二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
2.2.2.1、由于各种设备原因造成保护退出运行;
2.2.2.2、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2.2.2.3、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
2.2.2.4、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
2.2.2.5、其他。
2.2.3、三级缺陷:系指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
2.2.
3.1、装置一般故障、外部异常、操作
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
2.2.
3.2、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
2.2.
3.3、其他。
3、缺陷责任认定
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采用多级责任认定,即一个缺陷不局限认定为一个责任。而是按过错的主次程度可划分一个主要责任和多个次要责任。现阶段责任认定不作为电力企业考核的任何指标。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认定缺陷产生的源头,从而为尽可能减少缺陷的发生或尽快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对于由生产厂家责任造成的缺陷作为对厂家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进行评价。
3.1、生产厂家责任
3.1.1、制造质量不良:指运行部门在调试、维护过程中无法发现或处理的元件质量问题(如中间断电器线圈继线、元器件损坏、时间继电器机构不灵活,虚焊,插件质量不良,装配不良等)引起的保护不正确动作。
3.1.2、原理缺陷:指装置本身的原理缺陷或回路设计不当,而运行部门未发现,或无法解决或来不及解决的缺陷。
3.1.3、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
3.1.4、软件问题。
3.1.5、未执行反措要求。
3.1.6、厂家售后服务质量不佳,造成缺陷处理时间延长。
3.1.7、其他。
3.2、设计部门责任
3.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全。
3.2.2、回路接线设计不合理:指设计回路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元件参数选择不当等。
3.2.3、未执行反事故措施。
3.2.4、其他。
3.3、基建部门责任
3.3.1、误碰:误碰、误接运行的保护设备、回路,误试验等。
3.3.2、误接线:指设备投产后运行部门在设备验收时无法发现的问题。
3.3.3、图纸、资料移交不全。
3.3.4、调试不良:设备投产一年内发现的安装调试质量不良问题。
3.3.5、没有实测参数而引起参数不准。
3.3.6、其他。
3.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
3.4.1、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保护装置异常。
3.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
3.4.3、误碰(如清扫不慎,用力过猛等)。
3.4.4、误操作,由以下原因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
3.4.4.1、未按规定投、停保护。
3.4.4.2、保护投错位置。
3.4.4.3、误变更整定值。
3.4.4.4、误切换、误投连接片。
3.4.4.5、保护插件插错位置。
3.4.4.6、其他。
3.4.5、维护不良
3.4.5.1、直流电源及其回路维护不宜(电压过高、过低,波纹系统数超标,熔断器配置不当)。
3.4.5.2、熔断器或连接片接触不良。
3.4.5.3、未按运行规程处理保护装置异常。
3.4.5.4、其他。
3.4.6 、其他。
3.5、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
3.5.1、继电保护人员误接线。
3.5.2、没有执行反措要求
3.5.3、运行维护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