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变电所规范(1).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配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1.l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10(6)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

4.1.2配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3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4.1.4配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

4.2所址选择

4.2.1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1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2进出线方便;3接近电源侧;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8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4.2.2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府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4.2.3民用建筑宜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及屋顶层等处。

4.2.4住宅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建筑物内或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4.3配电变压器选择

4.3.1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4.3.2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3.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1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设专用变压器;

3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

4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

5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T 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

4.3.4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ll接线组别的变压器。

4.3.5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3.6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 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 A。

4.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4.1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及0.4kV的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

4.4.2配变电所10(6)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供电容量较小、出线回路数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也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4.4.3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的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只装设隔离电器:

1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

2不需要带负荷操作;

3对母线分段开关无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

4.4.4采用电压为10(6)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电器;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电器。

4.4.5电压为10(6)kV的配出回路开关的出线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连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监视器。

4.4.6两个配变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当联络容量较大时,应在供电侧的配变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变电所装设隔离电器。当两侧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

当联络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时,亦可采用带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

4.4.7当同一用电单位由总配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变电所供电时,分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2总配变电所和分配变电所相邻或位于同一建筑平面内,两所之间无其他阻隔而能直接相通,当无继电保护要求时,分配变电所的进线可不设开关电器。

4.4.8向10(6)kV并联电容器组供电的出线开关,应选用适合电容器组使用类别的断路器。

4.4.910(6)kV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电器。

4.4.10用电单位的10(6)kV电源进线处,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4.4.11当10(6)kV的开关设备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应设有浪涌保护电器。

4.4.12对于电压为0.4kV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压器低压侧电源开关宜采用断路器;

2当低压母线分段开关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断路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自投自复”、“白投手复”、“白投停用”三种状态的位置选择开关;

2)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时应有一定的延时,当电源主断路器因过载或短路故障分闸时,母联断路器不得自动合闸;

3)电源主断路器与母联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连锁。

3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电器或同时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与外部配变电所低压联络电源线路断路器的两侧,亦均应装设隔离电器。

4.4.13当自备电源接人配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入开关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机械连锁,防止并网运行;

2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

3接线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应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相对重要负荷的用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