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英大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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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为《英大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雇佣的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在本保单列明的客运车辆上从事司乘工作时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上款所称司乘人员是指被保险人雇用的在客运车辆上工作的司机和乘务员。

责任限额

第三条保险人就每一司乘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每人责任限额;保险人就每一司乘人员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每人责任限额的30%。免赔额与主险一致。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司乘人员因疾病(包括因在客运车辆上工作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司乘人员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司乘人员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但司乘人员在客运车辆上工作时遭受的人身伤亡和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财产损失不在本款责任免除范围内。

其他

第六条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七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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