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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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会”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会”对比
股东(大)会
职权
会议类型 定期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视;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同左。
3、审议批准“2报告、4方案“:
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除左侧权利外,还有以下特别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会议类型及频率
决议规则 记录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同左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以后的股东(大)会会议
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召集和主持的,连 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一人一票 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可以设经理 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
同左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应当设经理 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应当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不得少于3人(≥3人)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当不少于5人

股东会的表决权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股东会的表决权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股东会的表决权和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这篇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股东会的表决权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股东会的表决权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规则是什么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股东表决权行使原则为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

3、第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

持有1/10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持有1/10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4、在股东权益中,对股东最有价值的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和董事、监事选举权,前者可以满足股东的经济需要,后者则可满足股东对公司经营阶层的人事控制需要。

而这两种权利的实现必须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为前提。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一人一票和一人多票结合的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其他方式。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法律分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人一票。

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过半数通过。

累计投票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主要的相同点是:1. 法律地位相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2. 财产责任的有限性相同。

财产责任的有限性,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基本特征.有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司的责任有限,即公司只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是股东的责任有限, 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

公司资本的组织形式相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来自股东们的入股投资, 是股东共同投资而形成的资本联合、多个产权的联合,从而区别于一人单独投资而形成的单一产权结构.4。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相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人) 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均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而且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同。

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代表,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表现在它的治理结构上。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样的,均表现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

这种治理结构是一种纵向授权的领导体制,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授权给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他们均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授权给总经理,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1。

股东的多寡不同.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和上限均有限制,即两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只对下限做出了规定,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

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知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册资本: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二、组织机构由三部分组成:①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②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

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三、董事会和经理:这里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而言,有以下区别:(1)两种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由5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两种公司股东都只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责,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

(3)就股东权力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原则上按股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按人计算,每股东有一票表决权。

(4)从资本募集方式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质,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债券,股份转让严格限制,财务不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质,其股票公开发行,自由转让,财务公开。

(5)从筹资工具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是股票及债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筹资并不采取股票债券形式,而是内部认购。

(6)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公司性质,但股东之间的关系密切,在一般情况下,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所以它又具有某种人合公司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

民法典中的股东权益保护

民法典中的股东权益保护

民法典中的股东权益保护一、引言在股权制度下,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其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出发,探讨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二、股东权益的界定股东权益指的是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股东具有股权的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益。

其中,股权的收益权包括股息权、分红权等;表决权指股东在公司事项上行使投票权;知情权则是指股东有权获知公司的重要信息。

三、股东权益保护的原则在民法典中,对股东权益保护确立了一些原则,以确保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股东享有的权益在公司内部应当得到平等对待。

《民法典》第一千五百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集体决策、实行股东平等回避等原则,保障股东的平等权益。

2.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公司及其股东应当在公司治理中遵守诚信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五百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股东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并禁止滥用权利、实施侵权行为。

3. 保护期待利益原则保护期待利益原则是指公司及股东在公司治理中要保护他人合法的期待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五百十四条规定,公司及其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益,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股东权益保护的实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方式来保护股东的权益,以提高公司治理的质量和效率。

1. 股东会的设立与权力行使股东会是股东行使权力的机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决策权力集中在股东会上。

股东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场所,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信息披露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五百一十九条规定,公司及其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重大事项。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试题精选-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试题精选-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试题精选-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单选题]1.(2021年)陈某与曾某就投资星星有限公司订立一份合作出资协议,约定陈某为实际出资人,曾某为名义股东;曾某行使股东权利并每年从陈(江南博哥)某处获得固定报酬,投资收益归属于陈某。

合作出资协议不存在违法情形。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曾某可以以其是名义股东为由不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B.星星公司可依其股东名册记载否认陈某的股东资格C.陈某可以以其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星星公司其他股东承认其股东资格D.曾某可以以其是星星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由对抗陈某的投资收益请求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A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C《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院不予支持。

[单选题]2.(2021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有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4名股东。

其中,李某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周某。

现周某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将其登记为正式股东。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满足的条件是()。

A.须4名股东一致同意B.除李某外的其余3名股东半数以上同意C.仅需李某本人同意D.除李某外的其余3名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热荐】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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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主要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可能很多普通公民在看到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都会觉得这根本就没有什么区别,实际上这两种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条件限制都是不一样的,关于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小编这就详细的为大家阐述一下。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3、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区别


未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最低人数和持股比例要求,因此只要满足了提前通知的程序要求,只要有一名股东 出席,持有无论多少比例的股权,该股东大会的召开都是有效地; 表决权计算是以公司全部股权为基数计算通过的表决权 表决权计算是以出席股东的股东所持的报告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 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职权
年会
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 代表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 代表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 首次,出资最多的董事召集和主持; 以后,若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 事长主持——>半数以上董事共同选举一名董事主持——>若不 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 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条件: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 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临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1. 董事人数不足5—19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半数以上董事共同选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 会议召集 和主持——>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条件: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
股东大会
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算方 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 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每年召开一次 上市公司特有 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 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104条是什么

新公司法104条是什么

新公司法104条是什么《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东没有表决权。

当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性质上属于普通股,附着有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不动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在以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出资的情况下,出资股东应当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至所设立的公司名下。

在以机械进行出资的情况下,也需要及时的将机械交付于所设立的公司,因此,凡有产权登记证照的应当将出资资产的证照过户到所设立的公司名下。

以不动产出资的办理程序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变更的属于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作价入股协议;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从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看,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法》对公司存在的法定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注册资本既是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也是划分股东权益的标准之一,还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基本保障。

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虚报注册资本侵犯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客观上,虚报注册资本违法行为发生在“办理公司登记时”,但违法行为的认定因注册资本制度发生变化,转变为只有法定出资期限届满才构成违法。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异同制度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宋海公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督。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严歌苓说,人之间的关系不一定从陌生进展为熟识,从熟识走向陌生,同样是正常进展。

人与人之间的缘分,远没有想像中的那么牢固,也许前一秒钟还牵手一起经历风雨,后一秒就说散就散,所以,你要懂得善待和珍惜。

人与人相处,讲究个真心,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你给予真情,我还你真意,人心是相互的。

两个人在一起,总会有人主动,但主动久了,就会累,会伤心,心伤了就暖不回来了,凡事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多一份忍耐和谦就,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怨气和误解,也少了一些擦肩而过。

做人不要太苛刻,太苛无友,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重在包容。

包容是一种大度,整天笑呵呵的人并不是他没有脾气和烦恼,而是心胸开阔,两个懂得相互包容的人,才能走得越久人与人相处,要多一份真诚,俗语说,你真我便真。

常算计别人的人,总以为自己有多聪明,孰不知被欺骗过的人,就会选择不再相信,千万别拿人性来试人心,否则你会输得体无完肤。

人与人相处不要太较真,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一句话而争辩的面红耳赤,你声音大,我比你嗓门还大,古人说,有理不在声高,很多时候,让人臣服的不是靠嘴,而是靠真诚,无论是朋友亲人爱人都不要太较真了,好好说话,也是一种修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指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指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指哪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表决的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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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指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表决的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股份有⼀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1、查阅、建议和质询权;2、股东表决权;3、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股份有⼀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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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三会制度比较

法律: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三会制度比较

法律: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三会制度⽐较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三会制度⽐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特别规定股东会⼈数要求1-49⼈⼆⼈以上⼆百⼈以下为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百零⼀条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在两个⽉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数不⾜本法规定⼈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数的三分之⼆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规定第四⼗⼀条。

董事会或者执⾏董事不能履⾏或者不履⾏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第⼀百零⼆条。

董事会不能履⾏或者不履⾏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连续九⼗⽇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会议通知第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五⽇前通知各股东;发⾏⽆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法系列之表决权详细规定

公司法系列之表决权详细规定

公司法系列之表决权详细规定《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都有关于表决权的规定。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

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

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

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一种表决方式,即分组表决。

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

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二)决议事项1、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决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的决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一般决议表决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在合伙企业当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重大事项包括: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或地点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③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⑥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和补充等在合伙企业中,只有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和确定清算人不需全体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的事项。

股份合作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合作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合作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项目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及基本原则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合作制为基础,职工入股,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一种新的组织形式;2、是独立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由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责任。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设立1、设立方式:新建和原有企业改组两种方式;2、股东人数:无具体规定;在资源的基础上鼓励职工入股,但不吸收企业以外的人入股。

故股东人数最高为公司所有员工人数及集体股、国家股和法人股等的加总。

3、财产条件:无注册资本的最低规定、无首次出资额与出资期限的具体规定、在出资形式上职工可以以资金、实物、技术等入股4、在设立或变更时需要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企业登记类型:股份合作制,后逐渐废止。

湖南省于2008年1月14日废止《湖南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停止股份合作制的登记申请1、设立方式:新设及变更2、股东人数:2-50人,此外有一人独资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3、财产条件:➢注册资本:最低3万➢首次出资额及出资期限: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出资形式:货币及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4、企业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1、企业清产核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应有企业出资人和职工代表参加;2、清产核资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界定产权;但集体1企业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职工共同所有;原有企业的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可以折成职工股份,也可以作为公益金。

论文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论文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主题单位,它们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在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它们的不同点,也有共同点.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两种公司的异同。

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的理解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特征上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①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②以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出资份额;③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④股东的出资不能随意转让;⑤财务不必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①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③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④股票可以自由转让;⑤财务公开。

2、设立条件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2~50人;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而定);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出资额大小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公司三大机构决议程序汇总

公司三大机构决议程序汇总

公司三大机构决议程序汇总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在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人数上都是没有限制的。

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一般决议的议原创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由公司章程决定的;但是特别决议需要经过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议的一般决议需要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组成人员: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出席人数: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必须是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参加方可举行。

(关联交易除外)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都是由章程所规定的,但是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表决方式是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三、监事会组成人员:两种公司形式的监事会中都应当有适当原;创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出席人数:没有限制。

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有关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原;创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应该是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应该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
定期
会议
次数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一年一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
地位常设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三至十三人,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人
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
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
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
职工代表
组成五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
代表
xx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会事监地位常设机构和监督机构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
组成设立监事会,
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
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
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低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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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

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多数决原则。

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

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这就给公司股东以比较大的自治权,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

这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很大好处。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项规定更大地赋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公司有权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主制订各项规定,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

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

也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有企业自身特色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法律上的肯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决议,会对公司内、外的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重大风险,以至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严格规定,从而使公司谨慎行事,对此法律作了强制性的规定,规范这类行为,对通过这类行为的股东会的决议设计了更高的标准。

这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存续有很好的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所以,每一股的资本额都是相等的,其权利也一律平等。

为方便计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需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而这种表决是对股东之间权益的配置,而公司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并不涉及股东之间权益的分配问题,所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属资合公司(兼属人合公司),以出资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利益与风险相对应)。

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特性,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为基本指导思想。

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

即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比例,并与其出资比例的大小相适应。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资合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的大小决定表决权票数,而非以人头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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