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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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一:一:审计管理范围该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

二:审计机构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开展审计活动。

2. 外部审计机构:根据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活动。

三:审计程序1. 项目启动阶段:- 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 与项目管理部门协商制定审计计划;- 成立审计小组,确定审计和分工。

2. 审计准备阶段:- 准备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 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和文件,进行初步分析;- 审查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识别潜在风险和问题。

3. 实施审计阶段:- 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和依据;- 检查项目的合规性、财务状况、工期进展等方面的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审计报告。

4. 审计报告编制和提交:- 依据审计发现,编制审计报告,包括问题描述、原因分析、建议和整改措施;- 报告拟定后,与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讨论;- 最终确定审计报告,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

四: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由项目管理部门或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验收。

五: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报告模板2. 内部审计计划模板3. 审计问题整改计划模板4. 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土地上、地下或水中建造、安装、修缮、拆除及其附属设施的工程活动。

2. 审计:财务状况或业务行为的核实、评价和审阅的过程,旨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加以改进。

二:一:审计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规范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管理责任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2. 项目管理部门: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积极配合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审计程序1. 项目立项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 制定审计计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计。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

(三)全面覆盖原则:审计范围应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投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四)风险导向原则:关注项目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范围包括:(一)投资立项审计:对项目投资决策、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审计。

(二)设计审计:对工程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等进行审计。

(三)施工审计: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审计。

(四)验收审计: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等进行审计。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内容:(一)项目资金管理:审查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回收等情况。

(二)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

(三)工程质量: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四)工程进度:审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防止拖延工期。

(五)工程合同:审查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程序:(一)审计准备: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方案。

(二)现场审计: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审计,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三)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四)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审计方法:(一)查阅资料:查阅项目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投资情况等。

(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展、质量等情况。

(三)抽样调查:对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抽样调查,评估项目质量。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第四条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XX年06月08日*****************公司<?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条总则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发【2004】号文)、《》(【2005】号文)及《》()等其它相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公司从工程建设项目论证开始至工程竣工整个过程中对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和控制。

(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维简工程、技改工程、科技开发项目、生产安全费用项目和大修工程项目,对其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并按本制度具体执行。

第二条审计部门职责:(一)全过程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工程性质和公司要求全过程审计可分为三种方式:自审、部分委托审计或全部委托审计。

委托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由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负责与集团公司上级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查和委托工作,代表公司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和复审协议。

(四)负责编制自审项目全过程审计具体实施方案,审查委托项目全过程审计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五)参加相关的招标会、合同签订审核、工程进度划线审核、隐蔽工程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材料设备采购、市场考察和市场询价等公司所有经济活动,以获取有关信息,提出建议,监督执行情况。

项目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工程审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项目工程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根据《审计法》、《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部门职责1. 全过程审计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工程性质和公司要求,全过程审计可分为自审、部分委托审计或全部委托审计。

委托项目的具体审计工作由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

2. 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内容、程序和方法。

3. 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对审计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数据和报告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条审计范围和内容1. 审计范围包括项目前期论证、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

2. 审计内容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1)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性;(2)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变更是否合规;(3)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中标结果是否公正;(4)施工过程管理是否合规,工程质量是否达标;(5)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结果是否真实;(6)工程结算是否合规,造价控制是否有效。

第四条审计程序1. 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提前制定审计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2. 审计组在审计前,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确定审计重点。

3. 审计组应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开展审计工作。

4.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有权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暂停施工或整改问题。

5. 审计组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明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6. 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五条审计要求1. 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有效性。

2.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就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她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与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管理程序,保障基本建设工程的合法、公平、透明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管理。

第三条审计管理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经济、效益、合规性、风险等方面的审计。

第二章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第六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项目。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象、内容、时间和负责人。

审计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审计计划应当公开文件,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备案。

第九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审计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审计进展情况。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方法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采取抽查和全面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取得审计对象的文件、记录、账册等相关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会计核算、资金流向分析等方法,对基本建设工程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益等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和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监督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审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审计,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管理、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审计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审计应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坚持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注重工程审计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工程审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工程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程审计工作。

工程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技术条件和人力资源。

第六条工程审计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制定工程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人员等。

第七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包括审计工作程序、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处理等方面。

第八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审计业务水平。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九条工程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等情况;(二)工程管理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三)造价控制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造价编制、审核、控制和结算等情况;(四)竣工验收情况:审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质量情况;(五)投资效益情况:评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六)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条工程审计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审计,注重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开展事前审计,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预算编制等进行审查,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开展事中审计,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等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审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和规范工程审计制度,达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止企业效益流失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审计项目包括大、中、小型基建工程、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更新改造工程、业扩工程、大修理工程、维修工程、装饰工程 (包括二次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改建工程、拆除工程 )等。

第三条审计依据主要有以下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3.原电力工业部内部审计办法;4.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的规定,以及与工程纳税有关的规定;5.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法律性文件;6.批准的立项文件和项目投资计划;8.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等;9.《》;10.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且要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待工程审计应不循私情,严格把关,依法审计,忠于职守。

第六条主动联系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 (如建委、定额站等 )的支持,营造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对所有工程的开工建设前、建设期到竣工各阶段的全过程及重要事项进行审计。

各单位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要和审计部门携手把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各类合同、工程预决算、标的核对、工程期中审计等各个方面,审计部门都必须积极参与,工程管理部门要提供工程配合等方面的方便和条件。

第八条项目审批手续审计主要审查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包括可研评估报告、初步设计、立项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投资计划、概算批复文件和借贷协议文件等)是否完备、合法,项目是否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否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其他投资计划,自筹资金来源有无违反政策等;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筹措、勘测、可研、初设、方案优化等)作出评价。

第九条工程招投标审计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一律实行招标。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强化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公司效益。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审计机构稽核审计部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责任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配合集团公司稽核审计部报送资料。

第四条审计范围以公司项目为主体的所有在建、新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公司接管资产的维修、装修工程。

第五条审计要求1、审计工作应独立、客观的完成。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审计的原则;持警惕、审慎的工作态度;规范各项工作环节,完善审计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遵守审计工作程序。

2、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建立良好的审计人事关系;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要求。

3、被审计工程建设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审计方式第六条审计程序工程项目审计流程:被审计单位提交(预)结算监理预审公司工程部审查公司稽查审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稽核审计部审计程序:1、准备阶段:按照本办法所拟定的审计范围,确定被审计项目;由稽核审计部确定审计人员(或组建审计小组);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收集相关信息2、实施阶段:接公司工程部上报资料后;熟悉工程现场及现场勘察、取证;进行计算、分析、比较、测量和复核,得出初步审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整理汇总审计资料,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3、整理已完成的审计项目资料并存档。

第七条审计时间规定一般的审计工作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较大或复杂的项目可考虑延长审计时间,但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审计方式集团公司负责招标的工程项目,稽核审计部将配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审计。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建设工程管理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资源绩效,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单位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等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园林绿化等专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单位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业务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范围应涵盖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

第五条单位审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各阶段送审起点金额,经单位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负责建设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审计内容与重点第七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应覆盖建设工程投资立项至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业务管理活动,重点审计内部控制、工程造价、招标管理、付款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审查与评价拟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等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审核投资估算。

目的是为单位提供决策依据,防范建设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第九条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审查和评价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审核设计概算。

目的是提高勘察设计阶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审查与评价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征地、拆迁,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重点审核标底或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各类招标文件及经济合同。

目的是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招标及合同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项目的合规性、有效性和风险控制,增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能力,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该制度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等。

二、审计管理机构和职责1.设立审计管理部门,并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2.审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审核审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3.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项目审计档案,记录审计过程和结果,追溯问题根源;4.监督和检查项目实施中的合规性、从业人员的失职行为等。

三、审计工作程序和要求1.确定审计范围,明确审计目标和重点,完善审计工作计划;2.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归档备案;3.评估项目风险,确定审计方法和技术;4.对项目的合同、预算、进度、质量等进行审计,并及时发现问题;5.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改进计划;6.审核审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相关部门;7.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合规性和质量。

四、审计监督和控制机制1.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3.审计结果的公开和通报,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4.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合规性和发展。

五、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对工程建设项目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贪污腐败行为和失职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处罚和追责,以维护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权益。

六、制度宣贯和培训定期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制度的宣贯和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审计意识和能力,增强制度的实施效果。

以上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通过制定和执行该制度,可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审计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合规性,提高工程审计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审计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审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阶段,涉及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工程审计范围。

第三条工程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达到预期效果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审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独立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准确、有效。

第五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机制,保护审计工作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工程审计机构管理第八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认证,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保证审计工作的高效和顺畅进行。

第十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报告编制、结果汇总等流程,确保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管理、数据收集、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等环节,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可靠。

第十二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体系,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工程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审计人员和机构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和奖励表现优秀的人员和团队。

第三章工程审计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1)第三章开工前审计 (2)第四章工程管理审计 (4)第五章工程造价审计 (7)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9)第七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0)第八章审计结果应用 (12)第九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加强湖南嘉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及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三)与各项目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实施的全过程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中修等,包含专项资金和企业专用、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外包或自营承建项目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二)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签约和履行;(三)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和审定最终决算;(四)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五)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支付;(六)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等;(七)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八)审查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咨询服务单位的工作;(九)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外部审计中介机构的选聘和评价。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第九条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法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三审计监察办公室对上述情况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或者没有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审核签字,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合同的项目及内容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算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三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1、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等问题;2、预算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预算单价的换算是否准确,有无套错定额情况;3、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等级或合同规定相符,工程类别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取费系数及计算是否符合规定;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准确;6、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第四章审计程序及审计方式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应按照公司审计工作制度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实行两级审计程序;凡申请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书,由工程服务中心或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初审,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终审;第十三条由工程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的工程项目,需在初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及预算员专用章,并由甲方代表签字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监察办公室,并按照工程项目的类型分别由工程服务中心分管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受理;第十四条为避免工程结算书年终集中报审,降低审计质量,影响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核时间一大型的能独立结算的基建、技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有关部门的初审工作应在30天内完成,并将结算资料送达审计监察办公室;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移交社会审计机构,并在20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实;二对于随时发生的不方便独立结算的较小维修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每季度累计工作量,编报工程结算书进行结算,不得累计年终统一结算;三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影响审计进度和财务决算的,审计监察办公室实行待审制度,财务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后先进行帐务处理,下年初详细审计后结清;第十六条在审计过程中,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工程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第十五条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社会审计机构三方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各方须在收到定案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署了意见的定案表返回审计监察办公室;第十六条社会审计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时间,由社会审计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审计监察办公室视情况作出相应意见;第十七条工程审计报告一式二份,由审计监察办公室签收,一份存档,另一份送交财务投资管理中心或者区域财务中心或者分公司财务处;第十八条审计监察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业务优、服务好、信誉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办理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审计监察办公室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核减金额的3.5%计算;第十九条审计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一就地审计;二送达审计;三联合审计;四审计监察办公室认为适当的其他审计方式;第二十条审计方法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监察办公室应根据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审计方法,包括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分析比较等;第五章审计要求第二十一条收集资料的要求一为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监察办公室可以对大型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管理单位索取有关文件、资料;二对工程项目资料报送不全者,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接收;对审计查证已经实施后才补充报送的签证单、变更单、联络单等,社会审计机构不予认可;三报送工程审计项目时,对在同一地域施工的工程要统一报送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差旅费;审计人员赴异地审计的差旅费按照集团公司部长级人员标准予以报销;差旅费及支付给社会审计机构的工程审计费等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归属,执行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颁发的相关制度;第二十二条资料收集范围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报送下列资料:一设备采购合同,器材引进、设备技术说明书;二工程招投标资料和承包合同、施工协议等;三全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及竣工资料;四隐蔽工程资料记录及验收资料;五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六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有关手续;七招标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文件;八施工企业资质登级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九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十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文件;十一其他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第二十三条掌握工程概况审计监察办公室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应随时了解所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一工程建设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二项目的平面布置、设计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技术要求;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四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五工程项目预结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六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进度,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数量和造价,未完工的单项工程进度;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八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有关情况;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第二十四条现场勘察核实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实施审计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社会审计机构、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一增减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二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四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五隐蔽工程情况;六需要勘察的其他情况;对现场勘察核实过程中发现的与预结算不一致的问题,审计人员应逐项记录,并取得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证;第二十五条采购审查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按实核销的材料,在核对进货发票的同时,应按照其不高于同类同质当时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审查;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的影响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一变更工程设计;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三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规定不符;四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五改变不同项目的性质;六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七计划外工程项目:八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第二十七条获取签证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一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二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三施工用料发生变化;四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工程签证要规范管理,签证单应统一样式,三方验收签字栏甲方签字处要规范填写,注明工程量是否属实字样,并加盖印章;各级签字人员应对工程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相应责任;第六章审计处理第二十八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仅限于工程造价核减、核增的,依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进行结算;二对于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发包、工程管理及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应按照公司审计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十九条如果施工单位提供的预决算不实,审计减少金额超过预决算的15%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制度及本办法制定出相应的考核细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国有资产建设项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而建立的一套体系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济效益、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以发现问题,改进管理,促进项目的正常实施和顺利运作。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性1、促进项目的风险控制和预警。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和预测,以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避免项目的资金、质量和时间风险。

2、监督项目的合规性。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可以确保项目运作符合法规、规章和政策,避免违规操作和行为的发生,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3、加强项目的财务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可以对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付款等方面进行监督,强化财务管理,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1、审计对象的确定。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那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项目。

2、审计期限的确定。

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操作流程,制定审计计划和审核时间表,确定审计期限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审计进度的合理和有效性。

3、审计程序的实施。

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依据的获取、现场审计、审计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严格按照审计项目计划,依据分析、取证、核实进行审计工作。

4、审计机构的组织。

建立专门的审计组织机构,具备资格和能力的审计师或团队参与审计工作。

审计机构应确保其审计过程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以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监督管理的实施。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审计监督和项目管理监督两方面,其中审计监督主要是为了评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成果;项目管理监督则主要是为了保证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策略1、制定实施的审计计划。

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运营逻辑,把握审计重点及时间节点,科学的启动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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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 先审计,后结算 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 %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 %,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 %。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 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 审计内容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第九条 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法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三)审计监察办公室对上述情况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或者没有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审核签字,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合同的项目及内容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一) 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 (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算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 (三)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等问题;、预算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 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 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 预算单价的换算是否准确 有无套错定额情况、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等级或合同规定相符 工程类别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 取费系数及计算是否符合规定、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 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准确 、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第四章 审计程序及审计方式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应按照公司《审计工作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实行两级审计程序。

凡申请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书,由工程服务中心或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初审,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终审。

第十三条 由工程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的工程项目,需在初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及预算员专用章,并由甲方代表签字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监察办公室,并按照工程项目的类型分别由工程服务中心分管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为避免工程结算书年终集中报审,降低审计质量,影响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核时间(一)大型的能独立结算的基建、技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 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有关部门的初审工作应在 天内完成,并将结算资料送达审计监察办公室。

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移交社会审计机构,并在 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实。

(二)对于随时发生的不方便独立结算的较小维修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每季度累计工作量,编报工程结算书进行结算,不得累计年终统一结算。

(三)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影响审计进度和财务决算的,审计监察办公室实行待审制度,财务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后先进行帐务处理,下年初详细审计后结清。

第十六条 在审计过程中,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工程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社会审计机构三方对审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各方须在收到定案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署了意见的定案表返回审计监察办公室。

第十六条 社会审计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时间,由社会审计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审计监察办公室视情况作出相应意见。

第十七条 工程审计报告一式二份,由审计监察办公室签收,一份存档,另一份送交财务投资管理中心或者区域财务中心或者分公司财务处。

第十八条 审计监察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业务优、服务好、信誉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办理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审计监察办公室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核减金额的 %计算。

第十九条 审计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一)就地审计;(二)送达审计;(三)联合审计;(四)审计监察办公室认为适当的其他审计方式。

第二十条 审计方法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审计监察办公室应根据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审计方法,包括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分析比较等。

第五章 审计要求第二十一条 收集资料的要求(一)为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监察办公室可以对大型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施工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施工管理单位索取有关文件、资料;(二)对工程项目资料报送不全者,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接收;对审计查证已经实施后才补充报送的签证单、变更单、联络单等,社会审计机构不予认可;(三)报送工程审计项目时,对在同一地域施工的工程要统一报送时间,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差旅费。

审计人员赴异地审计的差旅费按照集团公司部长级人员标准予以报销。

差旅费及支付给社会审计机构的工程审计费等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归属,执行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颁发的相关制度。

第二十二条 资料收集范围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报送下列资料: (一)设备采购合同,器材引进、设备技术说明书;(二)工程招投标资料和承包合同、施工协议等;(三)全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及竣工资料; (四)隐蔽工程资料记录及验收资料;(五)施工单位采购材料的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六)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有关手续;(七)招标投标工程变动项目的有关文件;(八)施工企业资质登级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九)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十)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文件;(十一)其他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十三条 掌握工程概况审计监察办公室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应随时了解所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的下列情况:(一)工程建设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等情况;(二)项目的平面布置、设计规模、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技术要求;(三)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四)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五)工程项目预(结)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六)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进度,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数量和造价,未完工的单项工程进度;(七)建设期内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标准等的变化情况;(八)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施工单位、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有关情况;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现场勘察核实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实施审计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社会审计机构、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一)增减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二)实际施工用料偏离结算的工程项目;(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四)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五)隐蔽工程情况;(六)需要勘察的其他情况;对现场勘察核实过程中发现的与预(结)算不一致的问题,审计人员应逐项记录,并取得建设单位、工程服务中心、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证。

第二十五条 采购审查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按实核销的材料,在核对进货发票的同时,应按照其不高于同类同质当时市场价格的原则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的影响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适当的证据:(一)变更工程设计;(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设备;(三)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规定不符;(四)变更不同资质的施工企业;(五)改变不同项目的性质;(六)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七)计划外工程项目:(八)其他应当获取证据的情况;第二十七条 获取签证审计人员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获取必要的签证:(一)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二)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三)施工用料发生变化;(四)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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