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总体规划文本(新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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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xx镇总体规划(20xx—2020年)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以及

其它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划。

第-2-条镇头镇城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行为和土地开发,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违反

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3-条本规划所称镇头镇、镇头镇域是指镇头镇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58平方公里;本规划所称镇头镇规划区是指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划

定的城镇规划区;本规划所称的镇头镇区是指镇头镇城镇规划区内的

城镇建成区。

第-4-条本规划期限为:近期2010年;

远期2020年。

第-5-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件和图纸组成,规划文件包括文本和附件组成,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如有不符,应以规划文本为准。第-6-条本规划经镇头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主席团审查同意后,报浏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时,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程序进行。

第二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7-条本次村镇体系规划范围包括镇头镇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共4个社区、9个村,村镇体系规划对镇域各项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第-8-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原则

1、实行城镇带动发展战略,坚持小城镇建设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发展,加速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以产业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产业化。

2.坚持“基础设施先行”,规划充分体现重大基础设施对镇域经济的影响,使镇域各项重大设施布局能符合县、市未来发展的需要。

3、实施“点”“轴”开发战略,镇域发展应突出“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积极开发沿S211以及长沙市花木产业带沿线,强化镇头镇中心城镇职能。

4、实施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实施科教兴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和科技产业,保护好自然环境,加大文物保护的力度。

第-9-条城镇化水平预测

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鼓励剩余农业人口向城镇集中、建设向城镇规划区集中、企业向企业园区集中。近期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6%,远期城镇化水平达到60%。

第-10-条村镇体系的布局结构为“一心一轴三点”的村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心”:指镇头中心城区。

“一轴”:指211省道。

“三点”:指跃龙、北星、土桥三个中心村。 第-11-条 镇域村镇体系的等级结构

规划对镇头镇村镇分为三级(镇、中心村、村),其等级如下:

第-12-条 镇域村镇体系的职能结构

本规划将主要村镇职能分为工贸型和农贸型两种。

第-13-条 至2020年主要村镇规模

镇头镇区:人口规模3.5万人; 跃龙:人口规模0.55万人; 北星:人口规模0.6万人; 土桥:人口规模0.5万人。 第-14-条 镇域主要设施规划

1.公路。S211和花木产业带公路镇头境内全部改造成为二级公路,乡村公路达到四级公路以上。

2.通讯。规划期末实现村村通程控电话,电话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电力。由镇头110kv 变电站供电,实现镇头至各村的10kv 线路供电;在实现村村通电基础上,进行农村电网改造,确保供电可靠性。

4.文化教育。中心镇建设综合型的文体中心,建图书馆;村村建文化室、图书室。普及义务教育,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农业科普教育和农民的技术培训。

5.广播电视。规划期末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村村通有线电视。 第-15-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必须有补偿措施,确保耕地

总量动态平衡。

第-16-条 严格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加大文物保护的力度和加强文物

的修缮工作,严格控制污染和治理环境。

第三章 城镇规划区

第-17-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城镇规划区,其用地包括

城区建设用地、远景发展用地、近郊区及城市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镇头镇城镇规划区范围由本次规划确定。

第-18-条 城镇规划区

本次城镇规划区包括田坪、金田、甘棠三个社区,总面积约21.2平方公里。

第四章 城镇性质与城镇规模

第-19-条 镇头镇的城镇性质

镇头镇是浏阳市西区中心城镇、以突出生态园林为特色的纺织工业新城。 第-20-条 城镇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人口规模达到20000人; 远期(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35000人。

第-21-条城镇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用地达到2.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

远期(2020年):用地达到4.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4.3平方米。

第五章城镇用地布局规划

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与开发建设原则

1、各类城镇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区域内进行,用地的布局必须与土地价值的空间分布实现最佳配置。

2、公共绿地、广场、公益事业与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必须得到强制性保证。

3、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节约土地,走内涵式与外延式相结合的城镇开发之路。

4、城镇建设必须重视地质地貌条件,建设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勘察设计的规范和条例进行建设。

5、城镇开发建设应以成片开发为主,应鼓励私人建房几户合建或联建,形成地域文化物色的居民住宅区。

第-23-条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城镇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进行建设,必要时可根据互换性质在一定范围内更换用地性质,

但不得设置与主要性质和互换性质不符的永久性设施。

第-24-条城镇用地发展方向

近期(2010年):发展重点完善现有城区的功能,适当往北发展,同时启动两个工业园区建设;

远期(2020年):通过城乡协调发展,基本形成组团式城镇格局。第-25-条总体布局结构

城镇结构为“一洲两江三组团”的有机生长的生态型的组团式城镇结构:“一洲”——指百步滩;

“两江”——指浏阳河和小河;

“三组团”——指镇头组团(含金田)、甘棠组团和纺织工业组团。

第-26-条用地功能组织

在功能布局上,着重体现城乡的有机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用地组织分为五个功能区:

1、镇头组团(含金田):包括田坪综合服务功能区、食品加工工业功能区和金田居住功能区。

2、甘棠组团:包括甘棠居住功能区。

3、纺织工业组团:为浏阳市西区以纺织工业为主的工业基地。

第-27-条居住建筑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是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住宅用地。

2、规划期内对现状居住用地内住宅进行逐步改造,并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3、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控制系数,规划正南北向新建住宅按1.1的日照间距系数进行控制。

4、住宅类型以多层为主,其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为:建筑密度25-30%,绿地率大于25%,容积1.0-1.5。

5、居住区应以居住组团或街坊的形式成片开发,集中建设。

6、规划全镇分为三个居住功能区。田坪居住区、金田居住区和甘棠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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