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核算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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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收入核算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公司及所属单位收入核算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收入核算管理。

3释义

台账: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计的,无固定格式,以全面反映某方面信息的明细记录表。

4职责

4.1公司财务部

4.1.1制定公司收入核算管理细则。

4.1.2负责对所属单位收入核算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4.2所属单位

4.2.1执行公司收入核算业务的管理细则。

4.2.2接受公司对收入核算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5要求

5.1管理原则

5.1.1全面性原则:涵盖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收入核算管理。

5.1.2时效性原则:收入核算管理细则要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管理体制的改革、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5.2管理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5.3管理内容

提出结算要求、审核与确认、递交财务部并登记和开具发票或收据等。

5.4工作要求

5.4.1业务部门跟踪掌握收入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与甲方的变更收入结算谈判工作。

5.4.2财务部主管会计登记发票(收据)登记簿、内部关联交易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关联交易电子对账平台的开票登记。

6工作程序

6.1提出结算要求

6.1.1若与甲方签订的是“固定费用”形式的合同,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和工作进度及甲方要求,在服务完成时编制完工确认单、费用结算单,同时向甲方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合同。

6.1.2若与甲方签订了“固定费率”形式的合同,在服务提供后,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实际的工作量,按月编制业务量确认单、费用结算单,同时向甲方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及合同。

6.1.3若提供的服务为跨期间的项目,在服务期末成本已经发生但尚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财务部主管会计提供该项目的《劳务成本明细表》,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及时与甲方沟通,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由业务部门填写《预估收入审批表》(附件二),经审批后预估收入;如果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6.1.4业务部门负责与甲方收入的协调工作。

6.2审核与确认

6.2.1甲方审核业务部门提供的完工确认单、业务量确认单、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清单、合同等有关资料,审核业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6.2.2甲方审核的确认可以是书面或电子邮件。

6.3递交财务部并登记

6.3.1业务部门收到甲方书面或电子邮件确认的业务量确认单、完工确认单、费用结算单等资料当天,将上述确认的资料送交财务部会计。

6.3.2业务部门递交收入确认资料同时登记《收入合同台帐》(附件三),收入合同台帐由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和公司统计需要设计。

6.4开具发票或收据

6.4.1财务部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开具发票,如果所属单位注册为分公司的,与内部分公司发生的关联收入可以开具收据。

6.4.2主管会计负责检查发票中的客户名称与SAP中主要客户明细表中的客户名称是否相符,同时检查发票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6.4.3财务部主管会计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帐务处理。

6.5递交发票、催收款项

6.5.1业务人员收到发票或收据后,连同业务量确认单、完工确认单、费用结算单、合同、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于当天送交给甲方相关人员,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6.5.2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期内没有收到相关款项,财务部会计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由业务人员与甲方进行沟通,查明未付款原因,保证款项及时收回。6.6收取款项入账

6.6.1会计人员在收到款项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6.6.2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需定期核对收入核算情况,检查是否有漏收、误收、超合同付款期未付款等,及时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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