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彻底出局还是恢复入局
处置传销工作总结
处置传销工作总结
近年来,传销活动在我国依然存在,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有效打击传销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开展处置传销工作。
通过多年的努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面将对处置传销工作进行总结和展望。
首先,处置传销工作需要政府、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多方合作。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传销组织的监管和处置。
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传销犯罪,严厉打击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
司法部门要依法审理传销案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各方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地打击传销活动。
其次,处置传销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活动的警惕性,增强他们的防范意识。
要加强对传销案件的曝光和报道,让人民群众了解传销活动的危害性,避免上当受骗。
要加强对受害人的心理疏导和帮助,帮助他们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最后,处置传销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传销活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的监管,防止他们的死灰复燃。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惩处力度,让传销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只有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
总之,处置传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打击传销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彻底清除传销活动的祸害,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传销的常用术语
传销的常用术语
1. “拉人头”,哎呀,就像传销组织拼命拉人进来,说“你快来呀,这里能赚大钱”,就像拉朋友进陷阱一样!比如他们会说:“小李啊,这有个超好的机会,你跟我一起干,保证发财!”
2. “上线”,这不就是指那些在你上面的人嘛,他们可会忽悠了!像这样:“赶紧发展下线,让你的上线也能跟着赚钱!”
3. “下线”,你拉来的人就是你的下线呀,这不就是把别人拖下水嘛!“看,我的下线又发展了好多人。
”
4. “金字塔结构”,就跟金字塔似的,上面少数人赚大钱,下面一堆人苦苦挣扎,多坑人啊!“我们这个就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早加入早赚钱!”
5. “洗脑”,把你的脑子洗得晕乎乎的,让你啥都信!“经过这几天的洗脑课程,你肯定就明白了。
”
6. “高回报”,哇,总是说有超高的回报来诱惑人,可别信啊!“你想想,这么高的回报,哪里找去!”
7. “快速致富”,这不是骗人嘛,哪有那么容易快速致富的!“跟着我们,快速致富不是梦!”
8. “囤货”,让你拼命买一堆东西堆着,这不浪费钱嘛!“多囤点货,以后肯定能赚大钱。
”
9. “发展团队”,就是让你不断拉人组团队,其实就是传销的手段呀!“我们要大力发展团队,一起走向成功。
”
10. “出局制”,还说出局能拿大钱,都是假话!“等你出局了,就啥都有了。
”
传销就是个大坑,千万别掉进去啊!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传销!。
资本运作与传销区别和对比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资本运作与传销区别和对比传销是1990年11月14日从由外国公司从日本传到我国的,传销传到中国没给中国老百姓留下好印象,原因是出现那么多的刑事案件,打架杀人,绑架勒索,那为什么传销在我国会出现这么多的刑事案件了,是因为传销他在我们国家没让老百姓挣上钱,反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那传销没让老百姓挣上钱有很多原因的,最主要原因是运用三角型的金字塔运作模式,这个模式直接导致干传销80%的人血本无归,倾家当产,传销在没取缔之前有2000多万人在从事,我们不拿他80%1600万计算,就拿他的500万来说,今天你偷一点,明天他枪一点,后天出现杀人放火,打架勒索等危害社会治安的事,象这样的事情在中国一党执政的国家能不被取缔吗?于是国家在没有更好办法的情况下由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的通知》于98年4月21日那天彻底取缔传销及等同于金字塔式的变相传销非法传销。
那么传销在取缔后只仅仅隔了十几天的时间,由前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带领商业考察团去美国考察时发现,欧美国家有70%小康家庭了是用连锁销售积累的原始资金,等有了原始资金再去创业的。
于是在取缔传销才短短21天的时候也就是在98年5月12日不惜花重金从美国引进在国外运行了130多年的历史的“连锁销售”,并且国家下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第195号文件》做出全面规划,以实验田的形式放在两广地带做试点运行,李岚青在文件里说了这么一句话:"引进连锁销售,对深化流通改革,加速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而且还有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书记李长春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过《商业要创新,连锁必先行》这么一篇文章,那这些都是当时国家领导人给这个行业的政策。
那你现在想一想他还是传销吗?换种角度来说,国家花了这么大的人力,财力,动用了那么多部门取缔了传销却在短短的二十一天后引进和传销一样的事情或者是换汤不换药的一个事情。
你想可能吗?显然是不可能。
解析非法传销
解析非法传销2008年7月被好友以做生意为名,骗至广西南宁,要我做所谓的“合法传销”,(实为非法)内心虽专门震怒,但与朋友以往的良好关系,不便发作,反而想劝他脱离非法传销的泥潭,但好说歹说依旧无法令他回心转意,甚至恶语相向,认为我不相信不信任他,骗不可能骗自己一家人吧?是的,他差不多病入膏肓了;我也明白得,他一家4人二十几万差不多到里面去了,就算明白非法其也不得不连续骗下去了,没有方法了;回到龙岩以后本承诺他不能做声,当作没去过广西,但想来想去我没被骗,不等于没人被骗,我不期望看到周围越来越多的朋友陷到里面去,因此就想把那个非法传销的最新变种模式公布于众,让宽敞朋友借鉴,预防被骗,幸免被骗而陷入深潭不能自拔,害人害己。
以下为本人一周来在非法传销内部所了解到的其内部运作特点:1、高层次化:要紧表达在欺诈参与的对象在年龄、收入、受教育水平上的提高,而这些在原先的非法传销上差不多是没有规定的,也确实是能进展(欺诈)到人就成,不管用什么方式,因此专门容易暴露及引起社会的关注,就因为如此原先的专门传销只是短期的操作行为,风险性及大;而进展到现在,非法传销依照社会情形也开始做出调整,其年龄开始限定在18-55周岁(实际内部最佳进展年龄为25-50周岁),年龄太低容易急噪,冲动,不行操纵,给非法传销内部带来不稳固,不利于长期进展,而年龄太大,比较保守,动力不足,进展有局限性,也不易于快速进展与复制。
关于进展对象上,也不再象往常,而是选择具备一定收入(拿的起几万块钱的对象)的,因为假如没有稳固的收入,资金筹措上会专门困难,会导致进展速度问题,同时最大的问题是,关于非自有资金借贷来的人,其心态完全是不一样的,而且由于其“利润”来源一个骗一个,假如骗不到更多的人,其原先的“投资”款,就无法顺利拿回,那么属于借贷被骗来的这部分人群就会场生严峻的心理问题,这不是非法传销操盘者情愿看到的。
为了向高端进展,其对象的层次上,从受教育水平上也有了提高,大多数都有中等文化,甚至有大学文化,同时大部分人差不多上私营业主以及小部分偏远地区的公务人员(舍弃公职来干),这些人以广东人及福建人(宁德、莆田、龙岩、漳州人为主)居多,要紧原先从事海产养殖、钢材贸易、个体炒房、私营医院业主(莆田人)、事业单位离职人员等。
揭秘传销组织真相
揭秘传销组织真相犹如温水中的青蛙一样,在缓慢、渐进、周密,甚至“ 科学”的洗脑流程之下,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之中,在一股庞大的无处不在的“气场”的影响下,经过无数次的“洗脑攻心”后,仅仅在传销组织内呆一个月,便能让一个人发生他自己也想不到的变化。
文/ 夕曦温暖的“陷阱”2009 年4 月末的一天,家住四川省农村的刘师傅被自己侄子以做工程的名义骗到广西柳州市传说中的“柳来开发区”时,他并不知道,自己要去的这个“柳来开发区”是传销组织凭空杜撰出来的一个名词。
其真实的地点并不在柳州市,而是在邻近的来宾市。
在民间反传销人士的口中,来宾被称为是“曾经的传销之都,‘连锁销售'的革命圣地”。
2007 年5 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曾经以“广西来宾缘何成为传销天堂?”为题,对这个地区的传销形势予以了曝光。
尽管总遭打击,但以民间“反传销联盟”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广西省内的传销现象有愈来愈烈的趋势。
在反传销志愿者建立的QQ 群内,每天都有受害者加入。
以至于从广西省的传销魔窟中逃出来的人,留下了这么一句话:“如果有人叫你去广西做事,很好赚钱的话,那70%就是骗你去做传销;如果说叫你坐车到广西柳州那就90%是搞传销;如果广西来宾的话,那就是100%的传销!”当然,从来没有上过网的刘师傅是不知道这些的。
刘师傅刚到柳州火车站,所感受到的是一种这辈子从未感受过的“温暖”:来接自己的侄子等人一见面就热情的打招呼,还二话不说,将自己的行李搬到了一辆出租车上驶向来宾,下车时还抢着付车钱;刘师傅刚掏出烟,便有人抢着举起打火机来帮他点;到了住处之后吃饭时,刘师傅必须是第一个动筷子的人,而且好酒好菜的进行招待;起床后,立刻会有人主动来叠被子;衣服刚一换下,马上有人拿去洗;甚至还有人主动帮他洗脚、洗袜子;最夸张的一次是,刘师傅不小心打了一个喷嚏,竟然立刻就有七八条手绢递了过来,没有一个惧怕自己染上H1N1甲型流感……侄子和他“同事”们的所作所为,让刘师傅骤然感觉到了一种久违的亲情,和一种家庭般的温暖。
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宣传资料一:传销的陷阱与危害(一)传销的陷阱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通常用四种手段(或叫四个步骤)诱骗人们上当。
1、血本无归。
新参加传销组织的人员要成为会员,先要投资几千元购买所谓的产品,接下来会员为尽快返本获利,就开始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发展下线,下线招得越多,提成就越高,而传销组织的财富则以“几何培增”的方式迅速累积。
拿他们的话就是“鸡生蛋,蛋孵鸡,鸡再生蛋,蛋再孵鸡,循环往复”。
2、蛊惑迷智。
举办培训班洗脑,由公司所谓的“成功人士”介绍自己的经历和成功经验,激励和刺激新进来者选择这种行业。
抓住青年人向往成功但缺乏社会阅历的特点,抓住大学生急于创业和就业的心理,抓住人们希望发财致富的思想,向其大肆灌输所谓的“成功学”、“致富学”和“营销理念”,用“一个月挣十几万,三个月开宝马”等一夜暴富的事例来蛊惑人心,迷惑心智,控制思想。
3、人身控制。
一旦加入传销组织,除了让你打电话给亲戚朋友骗钱财外,传销组织几乎不允许你与外界有任何的联系,个别逃跑的被抓回来后,轻则威胁恐吓,重则遭到毒打,实行人身控制加暴力威胁。
4、欺亲骗友。
传销人员以邀请电话、短信、书信、网络等联系方式,把同宗、同乡、同事、同学、同好约到外地游玩或给你介绍一份高收入的工作等,把你骗进传销组织。
让你最信任的人欺骗你,这是传销组织最常用的一种手段。
(二)传销的危害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传销公司(企业)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传销,把欺骗做为“销售理念”,传销者甘愿被骗,然后再去骗别人,形成欺骗套欺骗,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
这就违背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运作规则,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良性发展。
2、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
满足传销者的要求,是传销组织竭力颂扬的成功。
但是在金字塔式的传销体系中,人人都能成功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只有极少数接近塔尖的人才能一夜暴富。
传销有新变种 当心落入网传骗局
传销有新变种当心落入网传骗局导读经过演变,传销不断有新模式、新情况出现,一些年轻人常因涉世不深掉入传销陷阱而无法自拔,究竟什么是传销,为什么有些人落入传销陷阱不能自拔...一什么是传销 1.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并以其发展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下列行为属于传销:(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常说的“拉人头”式传销;(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入门费”式传销;(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团体计酬”式传销。
二如何甄别传销解读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涉嫌传销。
首先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取得成为会员(加盟、入股)的资格;然后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级(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这就涉嫌传销。
三落入陷阱为啥有人不能自拔解读近年来,各地工商、公安机关都加大打击传销力度。
传销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但还是有很多人像着了魔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究其原因,首先因为传销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组织者打着各种旗号,谎称国家“暗中支持”,甚至伪造公文,诱惑群众参与传销。
第二,传销组织者对参与者实现精神控制。
频繁给下线们“上课洗脑”,找一些所谓的成功人士讲自己的“发家致富”心得,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羡慕不已,并且努力效仿。
传销洗脑后多久能恢复
传销洗脑后多久能恢复引言传销作为一种非法的商业模式,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中。
传销通过虚假宣传、洗脑手段等手段,使参与者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一旦个体陷入传销网络,其身心健康将受到极大伤害。
本文将探讨传销洗脑后需要多久才能恢复正常,以期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和引导。
一、传销洗脑的影响传销洗脑手段主要通过心理控制和操纵行为来达到洗脑的目的。
这些手段通常包括利用社交压力、剥夺睡眠、言语攻击等。
在传销组织中,个体被逐渐剥夺了思考、判断和决策的能力。
他们接受组织的观念和行为准则,放弃了自主性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传销洗脑对个体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在心理层面上,受害者可能出现焦虑、抑郁、恐惧、妄想等问题。
个体的思维变得混乱不堪,对现实存在的认识出现偏差。
在身体层面上,传销洗脑还可能导致生活习惯的改变、睡眠质量下降以及身体健康的恶化。
传销组织会控制受害者的作息时间和生活规律,使其长时间工作和缺乏休息。
这些身体上的压力会导致身体疲劳、免疫力下降、容易生病等问题。
二、恢复传销洗脑需要的时间恢复传销洗脑所需的时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不同,其恢复的过程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个体对传销洗脑的恢复需要较长的时间,通常是数月甚至数年。
首先,个体需要有意识地认识到自己曾经受到传销洗脑。
这种意识的觉醒是恢复过程中的第一步。
通过反思和分析,个体可以理解自己是如何被操纵和控制的,从而开始重新建立对现实世界的认识。
其次,个体需要逐渐重建自己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
传销洗脑使个体的思维变得局限和扭曲,所以个体需要学习和接受新的思维方式和观念。
这个过程需要个体自主学习和思考,也需要他人的支持和指导。
此外,个体还需要重新建立社交关系。
传销洗脑通常会剥夺个体的社交网络并与现实世界隔离。
重建社交关系有助于个体从传销洗脑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适应社会和生活。
最后,个体需要经历一个自我认同和自我价值的重建过程。
传销洗脑通常会影响个体对自我的认同感和自我价值的判断。
传销在中国的发展史
[在此处输入文章标题]纵观世界各国直销业的发展,几乎都经历了一个“混乱——整顿——规范”的过程,而直销在中国国内所走过的历程,也可谓是波澜起伏,独具中国特色的。
直销和传销都是翻译自英文Direct Selling。
1998年之前都称为“传销”,1998年后的全部称为“直销”。
它曾经被奉上神坛,也曾经沦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现在的中国直销业正走入一个健康、有序、规范、高速的发展轨迹。
让我们先简要了解下中国直销的发展历史。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的Japan Life公司偷渡到中国深圳,在中国大陆以传销的方式销售磁性保健床垫。
那时候的深圳刚刚开放不久,Japan Life虽然没有取得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但借助其本身独特的销售模式和深圳开发的浪潮,迅速的从深圳发展到广州并席卷了整个广东。
发展速度之快,让Japan Life的老板也感到吃惊。
因为中国刚刚接触到传销这一新事物,工商行政部门也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和管理。
大批的地下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冒了出来,成千上万的人趋之若鹜。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这标志着传销开始被纳入了中国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
同一时期,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各种外资的、民族的、合作的传销公司纷纷揭竿而起。
在早期较为有名的是深圳世点电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斯汀摩生物技术有效公司、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广州仙妮蕾德有限公司、纽曼氏之家等。
而正规传销公司的影子杀手——老鼠会也闻风而至。
到1993年,中国几乎所有的省会城市、沿海城市都有传销公司在运作。
传销和“非法传销”(老鼠会)在中国遍地开花。
随着非法传销引起的各种纠纷被媒体不断曝光,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关注传销行业的发展动态。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
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
深度解析神秘的传销,让你明白传销最终的结果
传销,顾名思义,传递世界文明,销售最先进的产品。
最后怎么被做歪的,我也不知道。
关于传销,大家都熟悉不过了,论坛上也经常有网友发帖揭底,但都是些皮毛,他们顶多在传销窝里待过几天,发帖的内容也就是如何被骗过去,然后又怎样逃出来的,只知道它是骗人的,但是不知道它如何去骗,对里面的深层内幕根本就不了解。
传销,它到底有着什么样的诱惑力能让一个正常人不要工作,不顾家,抛弃妻儿,甚至连父母都可以不认;它又有着怎样的魔力能使一个完美的家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如果你有幸看到此贴,说明你很幸运,希望你能用心看完,不管你是做过传销进过传销还是亲朋好友陷入传销,对你和你身边的朋友都有极大的帮助。
今天,就由本人(一个曾经做上传销B级别老总的人)来帮你们揭开传销背后隐藏的惊天秘密!揭秘第一章:《邀约》说好听点叫邀约,不好听点就是打电话骗你过去。
别看小小的邀约,在传销窝里是很有讲究的,假如我想把你骗过来,首先要把你的详细资料写在一张纸上,如姓名、爱好、工作、年龄等等,传销里面叫做市场表。
市场表写好之后要拿给C级别领导看(传销分为A.B.C.D.E 五个级别),然后再一起探讨用什么办法把你骗过来。
办法一般分为:1.包了工程过来帮忙2.生意太好忙不过来3.有高新职位等你4.过来旅游顺便见见女网友,办法太多了,这里就不写那么详细了。
办法想好之后就开始打电话了,打电话也很有学问,分为三个电话:1.问候,拉关系,促感情。
2.摸底,调查你现在的情况,做好下一步的准备。
3.吸引,我这里如何如何的好,工资如何如何的高,要不要来啊?三个电话简单明了,每个电话不超过三分钟,如果是个正常人,百分之八十的可能会被邀约过去。
揭秘第二章:《洗脑》很多人不知道洗脑是什么意思,以为只要去课堂听课就是洗脑,其实不算全对,从你朋友打电话邀约你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给你洗脑了。
一个正常人能被轻易的洗脑,不是三言两语能讲清楚的,要注重每个细节,所以以下洗脑内容揭秘的有点长,有点啰嗦,不过会让你明白传销的魅力所在!第1小节:接朋友当你朋友的邀约计划成功了,你答应过去之后,传销组织不会给你留详细地址,为了减少你的疑惑,他会叮嘱你过来不要带太多的钱,够买来回车票就行了,路上注意安全,到后他会在车站接你等等之类的话。
“1040工程”传销组织揭秘:洗脑7天骗局步步设套
“1040工程”传销组织揭秘:洗脑7天骗局步步设套小学同窗、中学同学、亲朋家属…… 这是去年8月份来到西安加入“1040工程”传销组织后,小柳在自己笔记本上按照“经理”的授课,以难易程度标出的下一步自己的“拉人”计划,其中小学同窗已经被黑笔抹去,因为她的闺密小红已被成功拉入局。
现在,她羽翼未丰的魔掌又正在伸向被画上了红圈的中学同学——远在江西老家的“小张”。
这是西安警方侦破的“1040工程“传销案中的一个真实镜头。
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尤健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相继侦破因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27起,从案件情况看,传销犯罪的手法在不断推陈出新,而大部分群众虽然知道传销是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但因对传销的形式和手段认识不深,上当受骗的案件屡有发生。
特别是面对这些改头换面、隐蔽性强的新型传销犯罪,甚至一些文化水平较高的知识分子也因“不识卢山真面目”而误入其中,有的竟然在传销窝点被警方捣毁后还不肯相信自己从事的是传销犯罪。
“政府”被作为幌子据这名负责人介绍,从当前侦破的传销案件看,传销内容正在由以往的传商品、传实物为代表的“北派传销”,逐渐演变为传概念、传理念、传份额等虚拟商品为代表的“南派传销”,直至发展到所谓的资本运作。
而在行骗方式上,也开始利用群众信任政府的心理特点,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1040工程”传销案件就是以“政府”作为幌子进行资本运作的典型案例。
一个份额3800元,要加入这个资金运作游戏必须购买至少一个份额,即可成为最低级别的业务员。
若一次性购买21份份额,也就是交纳69800元,即可成为主任,有权力发展下线,可拿红利提成。
当有3个大份额下线或者总数达到63份份额时,主任便可晋升为经理级别,下线总数达到600份份额晋时升为老总级别。
而在老总这个层次之上,有还三代、二代和一代老总。
只要发展成为一代老总,就可以“出局”,顺利拿到1040万元,从此与组织再无瓜葛。
传销定罪是如何判定的
传销定罪是如何判定的1.组织类特征:传销是指以招摇撞骗手段,组织人员发展下线,通过发展下线和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因此,对于传销定罪来说,首先要确定被告人是否以组织类特征存在,即是否以招摇撞骗的手段吸引和欺骗他人加入该组织,并组织人员发展下线。
2.下线发展:传销组织通常以多层次的会员制度来发展下线,将上级会员的发展下线作为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
在判定传销定罪时,需要查明被告人是否存在以发展下线为目的的行为,并恶意地对他人进行招募和组织。
3.谋取非法利益:传销的目的就是通过发展下线和销售商品或服务获取非法利益。
因此,在传销定罪中,需要查明被告人是否存在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包括非法获取经济利益、非法占用资金或财物等。
4.社会危害性:判定传销定罪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
传销活动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招募他人参与,形成庞大的组织网络,对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破坏。
因此,在判定传销定罪时,需要确定被告人的传销活动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是否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条件,判定传销定罪还需要考虑其他具体情况,如被告人的主观恶意、传销组织的组织架构、参与人数等。
同时,判决传销定罪还需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证据、辩护意见和法官的判断。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法庭将最终裁定传销定罪与否。
值得注意的是,传销定罪不同于其他犯罪定罪,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司法难度。
因此,在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会与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合作,通过执法行动、侦查调查等多种手段综合打击传销犯罪,提高传销定罪的效果和公正性。
同时,也要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销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从源头上遏制传销犯罪的滋生。
以直销的名义做传销 还会坑害多少人呢 未来会不会灭亡
以直销的名义做传销还会坑害多少人呢未来会不会灭亡以直销的名义做传销还会坑害多少人呢,未来会不会灭亡传销在中国已有80多年的历史,从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出现了。
它的发展形式有很多种,传销的现在最大特征就是用直销的名义来做传销。
用直销的名义做传销是有一些优势的,比如隐蔽性比较强,可以精准定位更有可能被识别的受众群体等。
但是,用直销的名义来做传销也有自身的弊端,比如传销活动不易被发现,而且传销的价格往往令人难以接受,因此会有很多受害者。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去年中国被传销的受害者超过了6600万人,占总人口的2.1%,平均每个受害者损失7000元以上。
传销把许多人坑了,有的甚至因此而自杀,传销的罪恶程度也不容小觑。
用直销的名义来做传销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个十分隐蔽的行为,即使是一些小型传销团伙,也会伪装成一个正规的直销组织,其行为较隐蔽,也不容易被监管部门发现。
今天的传销组织也开始利用网络技术、社交媒体和社交活动等新媒体来开展传销工作,以此来受害者。
这便加大了传销的危害,也令有关部门束手无策。
尽管如此,传销的未来是不会灭亡的。
近几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措施,加大了对传销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例如:加强对网络传销活动的监管;建立专项检查组,在有关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传销宣传活动,加强传销防范意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违法传销行为严厉打击。
这些措施虽有助于降低传销的发生频率,但它们并不能彻底消除传销的危害,只能改变传销的形式。
从长期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传销问题,就要加强人民的教育,增强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更加清醒地对待和识别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等,这才是真正有效的打击传销的办法。
综上所述,用直销的名义做传销还会坑害多少人,未来会不会灭亡。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传销的危害仍旧存在,并不能完全铲除,但是,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传销的监督和打击,从中增强民众的自我防范意识,降低传销的发生率,最终以减少传销受害者的人数和损失,实现传销的淘汰。
传销组织运作流程是怎样的
传销组织运作流程是怎样的犹如温水中的青蛙一样,在缓慢、渐进、周密,甚至"科学"的洗脑流程之下,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之中,在一股庞大的无处不在的"气场"的影响下,经过无数次的"洗脑攻心"后,仅仅在传销组织内呆一个月,便能让一个人发生他自己也想不到的变化传销组织运作流程是怎样的了解传销组织的基本运作流程,可以增强对传销组织的认知与辨别能力,提高对其免疫力。
更为重要的是,不仅可以学会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选择合理合法的经济发展之路。
而且,知己知彼,对于身陷传销的亲友劝救工作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节内容是笔者几年来综合很多传销组织的运作流程而总结出来的经验。
通过本小节内容的讲述,我们可以看出传销“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罪恶本质。
一、列名单这是传销新人的必修课。
传销组织对新人进行专门辅导,帮助分析市场,寻找邀约的对象。
“杀熟”是其惯用的伎俩,亲朋好友是首先选择的对象。
按照先亲后疏的关系顺序从远到近、从易到难排序,再对名单中的个体进行全面的资料和背景分析,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性格、爱好、原职、家境、收入、休闲、理想及抱负,然后筛选,最后确定邀约对象。
二、邀约然后,通过电话、书信甚至网络等方式,新人开始对亲朋好友进行邀约。
一般以“介绍好工作”、“做海鲜生意”、“做服装生意”、“承包项目”、“包食堂”、“旅游”等名义,将不明真相的人骗往异地。
(一)邀约方式传销组织主要有四种邀约方式:电话邀约、信件电报邀约、面约以及网上邀约。
使用最多的是电话邀约。
1、电话邀约:电话邀约的频率比较高。
通过语言的直接交流和对话,比其他方式显得真实快捷,而且更能掌握主动权。
传销人员在电话邀约中,一般以下两点比较明显:(1)制造悬念与神秘感;(2)三分钟收线。
2、信件电报:通过书信的问候和感情的沟通,尤其是还没有被传销人员列入邀约日程计划的朋友。
主要是为电话邀约做铺垫。
传销人员还被要求:记住电报信件内容,一式两份。
传销组织自救方案
传销组织自救方案传销是一种被禁止的非法商业模式,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经常出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传销”的旗号来诈骗他人。
而在诈骗的同时,他们也让参与者的收入状况每况愈下。
这种商业模式十分有害,不仅伤害到受骗者,还会给国家造成经济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针对这种情况,许多机构和群体已经开始了自救行动,以减少传销带来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几种传销组织自救方案。
充分了解传销组织了解传销组织对于想要自救的参与者来说非常重要。
首先,他们需要清楚传销组织的运营方式,了解传销组织的规律和特点,以及传销组织的诱骗方式。
以上几点可以通过网上搜索、调查和与往来的人关系网上搜集信息来了解。
此外,注意在社交媒体上的交流,认识更多对传销警觉的朋友,分享个人的经验和建议,进一步保护自己。
建立反传销组织建立反传销组织可以有效增加反对传销组织的声音。
这种组织可以在传销组织的周围建立非官方的网络,提供不同层面的帮助,包括情感支持和法律支持。
此外,反传销组织可以与其它组织联合,共同抵制并反对传销组织,促进社会对传销组织的反感和谴责。
联合起来维权联合起来维权是阻止传销组织的最好方式之一。
当传销组织对参与者造成不正当的损失或伤害时,参与者可以团结起来取得公正的结果。
在国内,一般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是到当地民政局投诉,二是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
而二者多半需要群众联合起来,发动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声援以取得优势地位。
谨防陷阱对于那些已经陷入传销组织并希望脱身的参与者,需要注意谨防可能在脱身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陷阱。
其中一种常见的手段是对处于困境的参与者进行威胁。
这种情况下,参与者应该保持冷静,不要被吓到。
还有一种常见的手段是通过诱骗,让参与者再次重陷传销组织。
因此,参与者应该学会鉴别各种诱骗手段,坚决拒绝回到传销组织。
总结传销组织已经成为世界各地一个共同的问题,而自救方案也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避免受到传销组织的经济和心理伤害,参与者需要了解传销组织和它们的运作方式。
如何识别是否传销
如何识别是否传销近年来,国家对传销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但是,一直未能对其斩草除根。
现在传销已经蔓延到互联网上,而且愈演愈烈。
公安部在通报"鲁剑”行动战果时,也一再强调,未来在打击传销的工作中,对网络传销的打击将成为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
因为网络传销的广泛性、隐蔽性都加大了政府打击的难度。
传销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社会影响差,严重损害社会的经济秩序,给那些处在传销顶端的人员带来巨大的财富,但也给大部分传销人员带来巨大的损失,牵引更多的亲朋好友加入传销组织。
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网络成为传销的主要途径。
网络传销更是令人防不胜防。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销。
1暴力传销:最原始的传销,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的目地,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
现在很少见了。
2传统传销:用上课,洗脑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但是根本消费不起。
传销组织会限制你的部分自由,比如打电话等等。
我们经常见到的几万人的传销就是这种。
以上2种正是政府打击的对象。
3新式传销:有一部分产品,也可以消费,只是价格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
传销组织是干什么的
传销组织是干什么的
传销组织是骗钱的。
传销组织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骗钱的,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
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组织领导传销的人。
一天到晚编故事,忽悠传销的老人和新人。
让这些人把家里的财富拱手送给他们,然后还编故事让他们继续骗人过来。
传销里的老人,就是一群说故事的人,把从领导那里听来的故事,说给刚加入的和新人。
新型传销
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
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
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
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中国式传销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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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直销界资深人士认为,其实现在问题的焦点,并不是开放直销还是传销的问题,而是开放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的问题;如果开放多层次直销,甚至还有一个开放到多少个层次的问题。这些人士透露说,这些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目前仍无定论。
不过,据本网特约记者了解,目前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草案其实已经对“直销”做了初步定义,而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政府有可能局部开放多层次直销。
据本网特约记者独家获悉,在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草案中,已初步将“直销”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该《暂行规定》草案还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以及“推销员”也给出了明确定义,并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的行为,也规定了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而对于以前的非法传销,则制订了相应的条款。
中国仍将开放多层次直销?
提要:开放“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不但涉及到直销公司的计酬方式的制订和市场开发力度,也涉及到以后的广大直销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种种迹象表明,中国仍有可能开放多层次直销,但由于开放的层次越多管理难度越大,从“中国国情”出发,一个最大可能就是,先对多层次直销实行局部开放,以后再根据各方面的管理水平以及市场发展来逐步开放更多的层次。
Hale Waihona Puke 而本网特约记者注意到,邓湛在谈到“区分”问题时,其同时也提到了“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他还同时提到了要“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邓湛透露的“中国将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很大程度上应该是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而并非我国过去所说的“传销(也即多层次直销)”,因为按照国际惯例,只有“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才是“非法传销”,也同是各国政府严厉打击的对象。
而这,也许正是邓湛所说的“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中国国情”含义的一部分。
传销是出局还是入局?
提要:尽管“直销”与“传销”按照国际惯例属于同一个概念,但在我国,“直销”一般指“单层次直销”,而“传销”一般指“多层次直销”。现在的立法均是围绕“直销”进行,而官方也在强调,“中国将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这到底意味着以前俗称的“传销”(当然不是指“非法传销”)将彻底出局还是恢复入局?
中国政府已确定“直销”定义?
提要:“直销”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政府对直销市场开放的方向。直销公司在制订直销立法以后的经营策略方面与“直销”定义息息相关,而对准备立法以后从事直销业务的人员来说,“直销”的定义也决定着其以后从业的方向。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表示,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怎样区分“直销”和“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的定义尤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代表了中国直销立法的方向。
据了解,安利、仙妮蕾德等直销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其实更多的是采用“多层次”的直销方式,而雅芳采用的则是单层次的直销方式。
按照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的说法,中国在直销立法方面将“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而“国际惯例”则允许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同时存在。另一方面,在直销立法方面,安利等外资公司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如果中国只开放单层次直销,作为多层次的直销公司,安利、仙妮蕾德等来说,无疑将会带来一些被动。
表面看,立法专门针对直销,已经不见传销的踪迹,似乎传销被清除出局。而事实上,1998年中国已经一刀切地禁止传销,此次直销立法实质意味着对传销的重新定义和合法化。可以说被定义为直销的营销方式将获得一把国家法律的保护伞,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前统称意义上的“传销”是恢复入局。
但是,由于开放“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涉及面广泛,不但涉及到直销公司的奖励制度的制订和市场开发力度,也涉及到以后的广大直销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俗称的“传销”出局入局的问题,必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而按照国际惯例,“传销”就是直销,例如在此行业最具权威性的一个组织就叫“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却并没有“世界传销协会联盟”。不过,由于直销行业存在着“单层次”和“多层次”的区别,许多国家和地区习惯上又把“单层次直销”称为“直销”,而将“多层次直销”则称为“传销”。
那么,我国此次的直销立法是否采纳此定义?现在的立法均是围绕“直销”进行,而官方也在强调,“中国将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这种说法的背后到底意味着什么?
该《暂行规定》草案还同时规定,“凡是从事符合本规定规范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并被允许的。除本规定规范和许可之外的其他一切直销经营均是非法的,将根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及制裁。”
据了解,《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目前现并没有提到“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也没有相关的定义。对我国以前俗称的“传销”和什么是“非法传销”,该《暂行规定》草案也没有做出解释。
此直销和以前的传销是否一回事
对照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局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该文件已经废止)中的规定,“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直销被统称为传销。
有几位直销界资深人士据此分析认为,按照直销行业的游戏规则,如果直销公司推销人员可以招募推销员,这将会形成多个层次。而如果这里所说的“招募推销员”与国际惯例吻合,这将意味着中国在开放直销市场方面,不但会开放单层次直销,也将开放多层次直销。
尽管中国在1998年4月对传销采取了“一刀切”的禁止方式,但后来还是特批了10家外资直销企业可以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继续开展业务,安利、雅芳、仙妮蕾德等公司得以继续在中国获得发展。
据本网特约记者了解,目前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草案其实已经对“直销”做了初步定义,而对于是否开放多层次直销的问题,也似乎有了一些“蛛丝马迹”。
尽管《暂行规定》草案对“直销”的定义没有明确“直销”只能是单层次,也没有对是否开放多层次直销做出明确规定,但在“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中规定,推销员“有权知道其所介绍或招募的推销员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可获得利益的内容”。而据本网特约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该《暂行规定》草案允许直销公司推销人员可以招募推销人员,并在“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中多处提到推销员“招募或介绍推销员”的事宜,对相关事宜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防范“拉人头”的现象。
据了解,曾有参与本次直销立法的商务部外资司官员透露,中国目前的立法尽管均围绕“直销”进行,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和国际惯例接轨,并不能据此断定以前俗称的“传销(也即多层次直销)”将会出局。该官员还进一步透露,由于“直销”和“传销”概念的复杂性,中国政府目前正在对这些概念问题进行研究,现在回答还为时过早。
不过,由于多层次直销相对单层次直销来说要复杂得多,开放多层次直销无疑将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以及直销公司自身管理带来更多的难度,并且开放的层次越多,管理难度。
尽管目前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直销公司在管理多层次直销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管理能力,中国政府还必须要考虑到本土的直销公司以及境外直销公司后续进入的管理能力,而开放多层次直销也是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考量。尽管《暂行规定》草案似乎考虑到了开放多层次直销,但估计不会彻底开放。一个可能的结果就是,先对多层次直销实行局部开放,以后再根据各方面的管理水平以及市场发展来逐步开放更多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