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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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条例
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广联总字[2008]第号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和健全各项激励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教育和督促本部门的员工,遵章守纪,保
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起带头模范作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合同工、钟点工、退聘工、劳务工等。
第二章奖励条例
第五条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在完成各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费用和能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2.有合理化建议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的。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钻研业务,维护设备,严格遵守各项责任和操作规程,在经营过程中有显著成绩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维护社会公德,拾金不昧,数额较大的。
9.在公司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服务、技术竞赛中成绩突出的。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第六条对员工奖励分为:总经理特别奖、评为公司先进员工、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七条奖励标准:
1、凡给予总经理特别奖者,一次性奖给奖金50~500元;凡被评为公司先进员工者
一次性奖给奖金200~500元;凡被记功者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部门,一次性奖给奖
金300~1000元;凡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除获得以上奖
励外,还将给予一次性其他福利方面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总经理室决定。
第八条奖励流程
1.总经理特别奖、记功的由门店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工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党政班子讨论通过,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2.先进员工的评选产生,由部门(门店)根据员工的日常考核成绩及评选条件提出人选,由主管部门、工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党政班子审批后公布。
3.凡获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由工会、行政人事部负责发文公布和存入考绩档案。
第三章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工作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员工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违纪违规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并对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
实行累计过失记分制。违纪违规处罚分为甲类、乙类、丙类过失及解除劳动
合同、辞退。以下是违纪违规类别具体检查内容及处罚规定。
第十条处罚类别及处罚分:
1、甲类过失记过失处罚分2分,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2、乙类过失记过失处罚分4分,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3、丙类过失记过失处罚分8分,给予红牌警告一次。
4、各类过失除给予相应处罚外,还将扣发部分奖金或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5、一次违纪违规处罚满10分、累计处罚分满10分者或年度内收到三张过失单者(考
核年度内),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行为者,为甲类过失:
1.无正当理由的迟到、早退。
2.不按规定考勤,帮他人代打卡者由他人代打卡者。
3.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工作时间内在门店、办公区域聊天、看书报杂志、吃零食。
5.在门店双手抱胸或插在口袋内,服务态度不良等。
6.工作时间擅自在工作门店购物。
7.在工作岗位及门店的整理、货架调整、清扫工作中消极怠工者。
8.在工作场所销售与营业活动无关的物品。
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违反上级的指令,干扰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10.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场所内吸烟。
11.工作时间内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及不佩带胸卡者。
12.犯有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轻微过失行为。
第十二条具有以下过失者,为乙类过失: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教育后不改,继续重犯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经教育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
3.负责管理的商品出现过保质期的仍在货架、柜台上销售的。
4.违反财经纪律、物价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或影响公司声誉的。
5.骗取或涂改病假单。
6、旷工一次或旷工半天的。
7.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8.经营管理混乱,使公司遭受损失的(5000元以内)。
9.犯甲类过失,但情节较重,认识态度较差者。
10.一年内违规违纪分累计达4分者。
11.犯有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较重过失,或其它规定的乙类过失行为。
第十三条具有以下行为者,为丙类过失:
1.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服务态度极差,肆意谩骂顾客、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受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
2.严重违反财经制度和供销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4.经营管理混乱,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的(5000元~20000元)。
5.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司器材、设备,使国家或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6.利用职务之便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
7.旷工一天的。
8.犯乙类过失,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
9.一年内违规违纪过失分累计达8分者。
10.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过失,或其他规定的丙类过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