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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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的管理,提高企业员工自身从业素质,
引导和激励员工积极进取,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结合企业现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员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促使员工适应企业发展管理,搭建员工个人价值实现平台,树立“人人参与、人人遵守、从我做起、以他为榜、互勉共进”的思想观念,务实求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适用范围
1、本条例适用公司所有员工(含劳务工)。
2、本条例主要应用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行为规范、组织纪律、安全意识,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奖惩。
三、奖惩依据和原则
1、奖惩依据公司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对于本条例中未涉及的事项,以适时的补充文件为依据。
2、本条例采用“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公正公平”的奖惩原则。
3、公司奖励制度是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且采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4、公司惩罚制度是采用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了公司的人性化管理理念;
四、奖惩形式与范围
(一)、奖励类型如下表:
1、奖励由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提出后由总经理批准。
2、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3、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嘉奖或记小功、大功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书面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
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
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为公司赢得荣誉受到上级书面表彰的(园区管委会及各部门的当月加薪120元;衢州市本级及各部门的200元;省级以上的(含)500元);
(7)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处罚内容
1.轻微违规
违反下列条款规定,每次给予当月减薪20元至50元的经济处罚:
(1)穿睡衣、拖鞋、赤膊上班者、衣冠不正者;
(2)在工作、办公、食堂或宿舍场所等高声喧哗、粗言秽语、嬉笑打闹、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影响办公秩序者。
(3)无理取闹、搬弄是非、损害团结者;
(4)工作现场不打扫,脏乱差者;
(5)故意损坏公物者;
(6)不注意公共卫生,随地乱吐痰、乱扔废物、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7)别人物品,占为己有者;
(8)无故不服从领导管理者;
(10)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嘻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14)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一般违规(轻)
违反下列行为规范方面每次给予当月减薪50元的经济处罚:
(1)上班脱岗、串岗、聊天、干私活者;
(2)值班人员不履行自己职责者;
(3)临时安排的工作,拒绝或故意不完成者;
(4)在工作场所发生口角,不听劝解者;
(5)办事不力,工作时间偷闲怠慢者;
(6)上班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下棋、打牌、睡觉者;
(7)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按规定办理物资进出入库登记者;
(8)工作态度恶劣、侮辱、谩骂客户和领导者;
(9)无故撕毁、私藏公司的各种票据者;
(10)浪费材料不听管理者;
(11)违反正常工作程序私自处理者;
(12)不接受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自中止工作、或对主管无理顶撞者;
(12)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材料报表或内容数据有差错者:
(13)工作时间干私活或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20)伪造考勤记录者;
3.一般违规(重)
违反下列行为规范方面每次给予当月减薪100元的经济处罚:(1)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漏业务、财务、经营等机密信息者;
(3)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4)撕毁、涂改有效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5)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且态度恶劣者;
(7)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11)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5)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4. 严重违规
违反下列行为规范方面每次给予当月减薪200元的经济处罚:(1)工作管理混乱造成较大的失误者;
(2)带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入公司生产区域者;
(3)工作渎职酿成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者;
(4)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导致公司重大损失者;
(5)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6)组织、煽动怠工或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者;
(7)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8)攀爬围墙外出者;
5.重大违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不服从工作调动、拒不执行主管命令经教育再犯的;(2)被公安、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判刑的;
(3)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本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的;
(4)一个月内被行政处分记小过3次以上(不含第3次)或一年内累计被记小过6次以上或累计大过3次以上
的;
(5)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6)严重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五、问责规定
1、由车间主管查处的工段内一般违规员工人数每月达5人次或严重违规人数2人次以上,将追究工段长的管理责任,列入月度考核。
2、由公司管理人员查处的工段,已班组为单位严重违规人员数每月在2人次以上的,向上问责两级管理人员责任,即班长及工段长,列入月度考核。
3、班长或工段长严重违规的,将追究车间主管的管理责任,列入月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