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驾车发生事故将撞伤亲属,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保险公司要否承担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
保险公司要否承担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保险公司需要为被保险人负上连带赔偿责任吗?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被保险人的连带责任【案情】2015年3月20日,李某驾驶的小汽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路边行人刘某受重伤住院治疗。
经调查,李某的小汽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张某的摩托车未投保任何保险。
刘某将李某、张某和甲保险公司共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过依法审理,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60%责任(赔偿6万元),张某承担40%责任(赔偿4万元),李某和张某构成连带责任。
刘某因此要求甲保险公司赔偿全部10万元。
【分歧】对于甲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甲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10万元。
因为李某和张某构成连带责任,受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李某和张某中的任何一方全额赔偿,因此作为保险公司的甲依据保险合同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全额赔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保险公司只承担李某的60%责任,即赔偿6万元。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承担60%责任,故甲保险公司只赔偿6万元。
【管析】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第一、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对债权人来说是有利的,但对债务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加重负担,因此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在本案中,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车撞自家人保险赔不赔及其依据是什么
车撞⾃家⼈保险赔不赔及其依据是什么
这⼏年,随着机动车的社会保有量逐渐增多和私家车的突飞猛进,因车辆⽽引发的事故也随之增加,汽车撞了⾃家⼈的故事也不再是新闻,车撞⾃家⼈保险赔不赔及其依据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撞⾃家⼈保险赔不赔及其依据是什么
保险车辆造成本条列举的⼈员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保险⼈概不负责。
本条必须掌握这样⼀个原则:肇事者本⾝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付给受害⽅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中。
其实以“肇事者本⾝不能获得赔款”作为⼀条原则,作为拒赔车辆撞了⾃家⼈的理由,并不能成⽴,因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主要还是车主,也就是被保险⼈,往往也是肇事者。
根据保监会的通颁条款中对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被保险⼈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保险车辆过程中,发⽣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付的赔偿⾦额,保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这个“家庭成员”是仅指被保险⼈的家庭成员,还是仅指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或者兼⽽有之?现在问题来了,如果仅指被保险⼈的家庭成员,则咨就应该理赔;但是,按照保监会的解释“肇事者本⾝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付给受害⽅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中。
”如果理赔了案件⼀,从道理上来讲驾驶员就是肇事者,如果保险公司是赔给被保险⼈的,按此解释都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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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伤亡属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家庭成员责任保险定义
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伤亡属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家庭成员责任保险定义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伤亡属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如果是乘车,只能走车上人员险,不属于三者保障范围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什么意思?就是被保险人给其家庭成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这句话一般是三者险的规定。
财产保险中的家庭成员第三责任包不包括租客10分租客属于第三者,但是合同有写下面的内容(二)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租用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给你一个案例比较容易理解,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您应该理解什么意思吧?就是对家庭所有财产(房屋除外,因为房屋是单列的)的保险,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您从下列案例可以看出典型案例: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家的房屋、室内装潢及家庭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并附加了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
保险期限内,墙壁内水暖管突然爆裂,将王某家地板和楼下邻居天棚泡塌。
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对王某家的损失给予了赔付。
供专家分析:根据该公司规定,损失赔偿仅限于被保险人财产,并不负责被保险人造成他人的损失。
王某对邻居家的损失,只有王某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专家因此建议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车险免责范围中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经过济损失是什么意思就是只赔因车辆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
其他连带,间接责任不赔。
交通事故死者为驾驶员的直系亲属子女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吗?当然能够得到的,与是否为直系亲属无关汽车保险,驾驶员的人身安全怎么保障?不少车主都会负责地给汽车上足保险,却很容易造成这样一个盲点:花大价钱,车有保障了,对第三者的责任也考虑了,反而作为车主的你,经常搭乘的家人和朋友却不在保障范围内。
在汽车保险的诸多名目中,只有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能对人身伤害作出赔偿。
车撞人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车撞人保险公司怎么处理在交通事故当中,车撞人的现象是最常见的,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双方不遵守交通规则所引起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要对损失进行赔偿,那么你知道车撞人保险公司怎么处理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撞人保险公司怎么处理1、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
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
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
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
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
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二、交通事故机动车赔偿比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责情形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责情形一、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如果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未取得有效的驾驶资格或醉酒,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如果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五、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如果驾驶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车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险公司免赔或拒赔的其它情形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在其他情况下免除或拒绝赔偿责任,具体情形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而定。
八、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导致的损失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中都排除了“地震及次生灾害”导致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对由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进行赔偿。
九、间接损失不赔通常来说,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例如停业等损失,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是不予赔偿的。
也就是说只负责修理车辆的损失,其他如停车费等间接损失一概不赔。
实际当中的话可能不只是修理费用车主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比如说拖车费用,在事故责任认定后,车主可以选择自行联系拖车或其他救援方式对事故车辆进行施救,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拖车费用也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
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期间出险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和被依法扣留期间出险这两种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也是不予赔偿的。
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驾驶员并不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
驾驶人在上述期间出现交通事故,对于其他造成的损失,除保险公司所应承担的部分外,其余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
而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还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保险事故承担垫付和赔偿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担责在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doc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担责在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对这条款的理解和适用,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审判实务中,都存在诸多的争议。
毫无疑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肇事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这样理赔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迅捷、明确,也符合国际通用的理赔原则,但由于该条款规定较为笼统和模糊,且相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导致诸多的法律冲突及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
笔者就该条关于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承担责任的规定,在目前具体落实到审判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供同仁探讨。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现在实施的三责险并非同一险种,主要区别有:1、二者制定的部门不同、适用的依据不同、功能不同。
交安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据此得出强制三者险的适用依据是交安法,由国务院规定具体的办法,其目的在于有效快速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减少理赔环节,节约理赔成本。
商业三者险则规定在保险法第五十条,该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车撞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车撞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车撞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
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3.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率,同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则会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予全额理赔。
4.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指意外伤害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当时适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及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但是不含以下费用:(1)按规定使用某些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需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2)按规定转外就医需个人提高自负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以外的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5.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开车撞伤人赔偿要注意什么一、选定仲裁却起诉通常,投保人发生车险理赔纠纷会选择法院起诉,然而,有些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车祸致人死亡主责保险公司赔偿方案
车祸致人死亡主责保险公司赔偿方案引言车祸是当前社会交通中常见的事故类型之一,不幸的是,某些车祸造成了人员伤亡。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事故责任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赔偿方案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讨论车祸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主责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以确保受害人及其家属获得合理的补偿。
一、车祸责任认定在处理车祸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确定事故责任。
一般情况下,由交通警察或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定责,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在确定车祸责任后,保险公司才能确定其在赔偿案件中的责任。
二、主责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主责保险公司是指在车祸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如果车祸导致人员伤亡,主责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下面是主责保险公司赔偿方案的几个主要方面:1. 损失赔偿主责保险公司应该对车祸中致人死亡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给予相应的损失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涵盖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急救、住院和药物费用;•丧葬费用:包括葬礼和相关丧葬仪式的费用;•经济损失: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收入或生活费用等损失进行补偿;•精神损失: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痛苦和悲伤进行合理的赔偿。
2. 赔偿标准主责保险公司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
其赔偿标准应基于以下几个因素:•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和收入状况;•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其他相关因素,如责任比例等。
确定赔偿标准时,主责保险公司应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公平,并满足被赔偿者的合理需求。
3. 赔偿程序主责保险公司应为车祸致人死亡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便捷的赔偿程序。
在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及时处理申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并与受害者及其家属保持有效的沟通。
同时,保险公司应确保赔偿金的及时支付,以满足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资金需求。
三、保险公司责任免除和限制在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免除或限制其责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免责和限制情况:•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当车祸系不可抗力导致时,保险公司可免责;•如果受害人未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或者故意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导致车祸,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限制其赔偿责任;•若受害人故意隐瞒身体状况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常履行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权免责;•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可以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情况。
机动车撞伤人后逃逸,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要赔
机动车撞伤人后逃逸,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要赔机动车撞伤人后逃逸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故,就需要涉及到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的问题。
对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而言,是否需要赔偿,实际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机动车撞伤人后逃逸,那么车主或驾驶人是犯了交通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往往会对车主或驾驶人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吊销驾照等,根据不同的情节和严重程度,处罚力度也会不同。
而对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而言,其责任主要是承担基本责任,即对于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的基本医疗和残疾救助费用、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提供最高限额的赔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认定车主或驾驶人犯了交通违法行为,那么该保险公司仍然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不过,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的限制。
具体来说,对于非法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车主或驾驶人撞伤人后逃逸,那么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付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事故是出于车主或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而发生的,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需要考虑到可能的欺诈风险。
例如,有些车主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或者故意逃逸等行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总之,机动车撞伤人后逃逸这种情况下,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赔偿。
如果事故是出于车主或驾驶人的非法行为而发生的,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受害人需要索赔,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使保险公司作出正确的裁决。
最重要的是,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严格按照规定承担赔付责任,避免因误判或欺诈行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除了上述的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因素。
孙子开车不小心撞了奶奶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孙子开车不小心撞了奶奶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作者:华闻政来源:《金色年代》2011年第03期大家都知道,现在车辆都投了第三方责任险,司机撞了人,可向保险公司理赔。
问题是孙子开车不小心撞了奶奶,自家人撞了自家人,保险公司就能免除赔偿责任吗?本案究竟如何处理,且听评析。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更是一场家庭悲剧。
去年9月的一个清晨,80岁高龄的刘奶奶像往常一样,提着菜篮子准备去买菜,刚走出家门口,就被一辆正在倒车的卡车撞倒。
由于出血太多,刘奶奶在送医院的途中去世了。
出事后,肇事司机马上告诉车辆所属的运输站,运输站立即垫付一部分钱先处理老人的后事。
接着,因为车辆已经投保了第三方责任险,运输站向保险公司及时报告了事故发生的情况。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撞死刘奶奶的不是别人,正是她的孙子刘小虎。
警方认定肇事司机刘小虎对事故负全责。
家里人由此更感受到双重的悲伤。
长辈们虽然没过多责怪,刘小虎心中却痛苦万分,内疚而无以自容。
事发一个月后,运输站和刘小虎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去办事故理赔,遭到拒赔。
保险公司认为,交通事故的两个当事人是同一家庭成员,这在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刘奶奶的子女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将运输站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运输站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老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律对“家庭成员”没有明确的界定。
在庭审中,对刘奶奶到底是不是肇事司机刘小虎的家庭成员,双方的代理律师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因为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按照免责条款为自己开脱,刘家是否能拿到赔偿金。
保险公司一方以《继承法》中提到的继承关系为依据,认为孙子和祖母应该属于家庭成员;而原告方则认为家庭成员应该理解为是亲属,应当是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同时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有着情感上和生活上紧密联系的亲人。
双方都纠缠在这一个点上,僵持不下。
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刘奶奶生前有一子五女,子女成年后,老人随同唯一的儿子,也就是肇事司机刘小虎的父亲一起生活,五个出嫁到外地的女儿支付老人的生活费。
人寿 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人寿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赔偿标准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然而,在驾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驾乘人员可能会遭受意外伤害。
为了保障驾乘人员的权益,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了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本文将介绍人寿保险公司对于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
二、赔偿范围人寿保险公司对于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
3. 意外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三、赔偿标准1. 意外身故赔偿标准: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通常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具体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而定。
2. 意外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通常为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而定。
3. 意外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具体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而定。
四、注意事项1. 在购买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时,被保险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赔偿标准等具体内容。
2. 在遭受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3. 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4. 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总结人寿保险公司对于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伤残等级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确定的。
全保的车撞人赔偿标准
全保的车撞人赔偿标准在日常生活中,车辆事故时有发生,而车辆撞人事故更是一种严重的交通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全保的车辆在赔偿标准上有着怎样的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全保的车辆在撞人事故中的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全保的车辆在撞人事故中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论是在道路上还是在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一旦车辆发生撞人事故,驾驶员都需要承担起赔偿责任。
而全保的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其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其次,全保的车辆在撞人事故中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方面。
对于受伤的行人,全保的车辆需要承担其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此外,如果受伤导致行人无法正常工作,全保的车辆还需要支付其相应的误工费。
对于造成行人伤残的情况,全保的车辆需要支付相应的伤残赔偿金,以补偿其因伤残而导致的生活困难。
而对于因撞人事故导致行人死亡的情况,全保的车辆需要支付其家属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此外,在处理全保的车辆撞人事故赔偿时,还需要考虑到行人自身的过错情况。
如果行人在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全保的车辆在赔偿时可以根据行人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减免。
而如果行人的过错程度较轻,全保的车辆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全保的车辆在撞人事故中的赔偿标准是相当严格的。
无论是对于受伤的行人还是其家属,全保的车辆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而驾驶员也需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程序。
希望广大驾驶员在日常行车中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避免发生车辆撞人事故,保障行人和自身的安全。
综上所述,全保的车辆在撞人事故中的赔偿标准是严格的,需要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方面的赔偿责任。
同时,需要考虑行人自身的过错情况,在赔偿时进行相应的减免。
希望广大驾驶员都能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开车撞伤了自家人保险公司会赔吗
开车撞伤了⾃家⼈保险公司会赔吗中国如今已经步⼊⼀个车辆⼤国了,私家车量持续攀升,交通安全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多,交通事故很⼤的⽐例都是撞伤⾏⼈,有的交通事故还会发⽣“⼤⽔冲了龙王庙”的情况,那么,开车撞伤了⾃家⼈保险公司会赔吗?今天,店铺⼩编就带着您⼀探究竟,下⾯⼀起来看看⼩编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不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第⼀者、第⼆者是指保险⼈、被保险⼈(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除去这些⼈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
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
所以,如果车辆撞到⾃家⼈,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
根据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也不负责赔偿……私有、个⼈承包车辆的被保险⼈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新条款将被保险⼈的家庭成员的⼈⾝伤亡列⼊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范畴内,但是损害到亲⼈的财产也是免赔的。
⼈伤赔付前提条件是,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和被保险⼈为同⼀个⼈,开车撞到直系亲属(⽗母、配偶、⼦⼥),但被保险⼈不是驾驶员的话,保险公司也是不予理赔的。
⼆,有下列前提条件可以赔偿:1.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2.在1的情况下,驾驶员和被保险⼈为同⼀⼈。
三,以下情况保险不赔偿:1,新车未上牌、⽆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4,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5,被保险⼈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6,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7,保险费交清前发⽣的保险事故,不赔。
8,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9,⾮整车丢失,不赔。
在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条款中也规定,⾮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卓建专业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者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卓建专业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者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最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众号一则标题为“父亲驾车轧死两岁儿子,保险公司该不该赔”的新闻在网上成了热搜。
事情大致内容为:2020年8月,吴先生驾驶小客车外出办事,车辆起步时没有留意到在车旁玩耍的儿子小吴,不慎压到小吴后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吴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法医鉴定小吴也符合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死亡情形。
吴先生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吴先生夫妇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后吴先生夫妇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吴先生夫妇111万元。
”该案之所以引起网友们的关注,是因为案中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有特殊的身份关系。
如果抛开父子身份关系,该案就是一个普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件,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和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主要分析该案中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对于吴先生是否因交通肇事承担刑事责任,笔者在此不展开分析。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这里所说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
该案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吴先生,吴先生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了小吴的死亡,吴先生是该案交通事故中的侵权人,小吴是该案中的受害人,也是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吴先生应当对小吴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因吴先生驾驶的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所以吴先生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给予赔偿。
上海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保险赔付规则
上海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保险赔付规则近日,上海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两名路人不幸身亡。
据了解,肇事者已经被警方控制,并在事故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但这件事也引起了人们对于保险赔付规则的关注。
首先,对于这起事故的赔偿,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应该会对死者的家属进行赔偿。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对于该事故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补偿,毕竟保险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存在的。
其次,保险公司在赔付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比如说,肇事者是否具备相关的保险条款,他的驾车行为是否违法等等。
只有在这些因素都符合保险公司的赔付规定时,才能够进行有效的赔偿。
此外,要想有效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险公司在赔付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比如说,在车辆保险方面,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规进行投保,保险公司也需要在赔付时遵循该法律的规定。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也应该注重把握度的问题。
对于不同的案例,需要采取不同的赔付方式。
比如说,在这个案例中,肇事者不仅需要赔付车辆和路面的损失,还需要赔付两位路人的家庭经济和精神损失。
而两者之间的差距往往是比较大的,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赔付。
最后,在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还需要注意信息的公开透明。
对于赔付的过程以及相关的细节,保险公司需要进行公开透明并给予足够的解释。
这不仅能够帮助受害者了解自己的权益,还能够增加公众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
当然,以上这些只是保险赔付规则的一些基本要求,实际上还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及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
因此,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需要及时、准确地处理每个案件,并给予消费者足够的解释和支持。
同时,相应的部门也需要对保险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加强法规制定和完善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上海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的案件中,我们也能够看到保险赔付的重要性及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尤其是在全社会对于保险消费的普及和重视下,保险公司需要更加注重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赔付质量和效率。
人保驾乘险的理赔范围
人保驾乘险的理赔范围人保驾乘险是一种车辆保险,为驾驶人、乘客以及第三方提供了多种保障。
在意外事故发生时,人保驾乘险的理赔范围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保险公司会为您提供哪些赔付和补偿。
本文将深入探讨人保驾乘险的理赔范围,旨在帮助您全面了解和理解该保险产品。
一、人保驾乘险的基本理赔范围1. 车辆碰撞事故赔付:当 insured driver 在驾驶过程中不慎发生车辆碰撞事故时,人保驾乘险将覆盖车辆的修理费用。
这包括车身损坏、机械故障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损害。
如果insured driver 责任在内,还将赔付第三方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
2. 自然灾害赔付:人保驾乘险还会在车辆遭受自然灾害损害时进行赔付。
如果 insured vehicle 在台风、洪水、地震或火灾等自然灾害中受损,保险公司将承担修理费用。
3. 盗窃和抢劫赔付:如果 insured vehicle 被盗或遭受抢劫,人保驾乘险将赔付车辆的损失。
如果 insured driver 在车辆被盗或被抢期间受伤,保险公司也将赔付医疗费用。
二、人保驾乘险的额外理赔范围除了基本的理赔范围外,人保驾乘险还提供了许多额外的保障,以进一步保护 insured driver 和乘客的权益。
1. 医疗费用赔付:人保驾乘险将赔付 insured driver 和乘客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无论是住院治疗、手术费用还是康复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的范围内的费用。
2. 交通事故责任赔付:如果 insured driver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人保驾乘险将赔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3. 不计免赔额选项: insured driver 可以选择购买不计免赔额选项,以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减少免赔额的负担。
这意味着 insured driver 将享受更全面的赔付和补偿。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人保驾乘险的理赔范围非常广泛,为 insured driver 和乘客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开车门撞到人了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开车门撞到人了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开车门撞到人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1、一般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2、若当事人除交强险外还投保了其他商业险的,商业险会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理赔款与保费有关,一般保费越高,理赔款越高。
相关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顺序和限额
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顺序和限额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事故频率也逐渐增加,因此交通事故保险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备的保险之一。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人对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顺序和限额并不了解,因此本文将对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顺序和限额进行详细解释。
一、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顺序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顺序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 第一顺位:车主本人或车上乘客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即对于车主本人或者车上的乘客来说,其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将被优先赔偿。
2. 第二顺位: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即对于第三者来说,如果其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是由于事故造成的,那么会被列为第二顺位进行赔偿。
3. 第三顺位:以及其他的费用。
例如拖车费、修车费、索赔费用等等。
以上三个顺位是保险公司赔偿时的一般处理顺序,保险公司的赔偿一般在这个顺序内进行,保证车主、乘客、第三者的权益。
二、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限额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限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在一次事故中最高可以赔偿的金额上限。
赔偿限额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 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对于车主本人或车上乘客的人身伤亡赔偿,一般会有一个最高赔偿限额,即在一次事故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那么保险公司最多只会赔偿到这个限额。
2.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对于车主本人或车上乘客的财产损失,以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同样会有一个最高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在一次事故中最多只会赔偿到这个限额。
3. 其他费用赔偿限额:对于其他费用,例如拖车费、修车费、索赔费用等等,同样也会有一个最高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在一次事故中最多只会赔偿到这个限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购物交通事故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赔偿限额的规定,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将需要车主自行承担,因此选择合适的赔偿限额非常重要。
总结: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顺序为车主本人或车上乘客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以及其他费用,而赔偿限额则是保险公司在一次事故中最多可以赔偿的上限。
交通事故有人伤是谁赔
交通事故有人伤是谁赔
交通事故有人伤是谁赔
一般来说,赔偿主体有保险公司、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机动车使用人(即驾驶人或司机)等。
具体而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赔偿主体有保险公司、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机动车使用人(即驾驶人或司机)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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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市民不幸被自己名下汽车撞死,家人索要交强险赔偿时遭拒。
保险公司称该市民是被保险人,不是交强险赔偿对象。
25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张女士应得到赔偿金。
2010年6月一天,潍坊市民张女士的家人驾驶自家货车倒车时,不慎将站在车后的张女士轧死。
事发后,其家人想到作为车主的张女士曾为货车投了交强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要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没想到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方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四条载明,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而第五条载明,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而作为投保人的张女士就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应享受该车的交强险赔偿。
法院认为,交强险制度未将被保险人损失列于受害人损失之内,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但在实际处理中,不能作无限制、无区分地扩大解释与适用。
案件中,被保险车辆驾驶人与张女士是亲属。
经初步刑侦,驾驶人是过失行为。
保险公司也没提供案件存在故意行凶或恶意骗保情形的有关证据。
而张女士是被车辆辗轧致死,即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张女士的身份成为保险事故中的受害人、被保险车辆外的第三人,并不是保险条款中约定不予赔偿的被保险人,此时的被保险人是当时驾驶车辆的合法驾驶人。
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金。
法院认为,将当事人身份在不同时间下、特定条件下及特殊环境下从实际出发予以转化,有利于问题的正确分析和合理解决。
链接本报潍坊12月25日讯(通讯员马淑华李丹华记者张焜) 潍坊一市民不幸被自己名下汽车撞死,家人索要交强险赔偿时遭拒。
保险公司称该市民是被保险人,不是交强险赔偿对象。
25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张女士应得到赔偿金。
男子倒车误撞老父保险公司拒赔专家:"撞亲属不赔"无效时间:2014-05-14 06:23:00作者:岳业鹏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评论投稿打印转发复制链接小|中|大字号分享到:【原标题:机动车保险撞亲属不赔?】姚雯/漫画要有车,就得买保险,这是法律规定。
那么,只要撞了人,就能一律获赔吗?那可不一定。
很多保险公司会拿出合同条款说话:撞了别人给赔,撞了亲人不给赔。
“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早知道这样,我还买保险干吗?”江苏省沭阳县农民青铁强去年底倒车误撞老父,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交强险一项的钱,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拒赔,双方闹上了法庭,还是没获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车险合同范本,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第5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简单解读,就是开车的驾驶员撞死自己的亲人,将不能获得理赔。
这让很多像青铁强一样遭遇的家庭陷入苦恼和悲哀……撞伤父亲,保险公司拒赔坐进驾驶室,打着车,青铁强扫了一眼后视镜,没人,挂挡倒车。
哪知小货车刚一起动,车后一声惨叫,“坏了,撞人了!”他停下车撒腿就向车后跑,看见老父亲躺在血泊里。
这事儿发生在2013年12月20日。
“我是搞苗木种植的,当时想着再卖一车苗就等着过年了,谁想到刚一挪车,就把父亲给撞了。
当时情况很紧急,迟了父亲的命就没了。
我叫了救护车赶紧把父亲往附近的盐城医院送……”救护车里,青铁强报了警。
24小时内,他又通知保险公司出险。
老人被抢救过来,经诊断,7根肋骨断裂,内脏出血,连接膀胱的输尿管断了。
接下来在医院住了21天,医药治疗费花了将近10万元。
钱都是青铁强找亲朋好友借的,他指望着自己买过的汽车保险能解燃眉之急,谁知保险公司一盆冷水泼过来:不赔。
“我在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5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他们却一分钱不肯赔,没办法,父亲把我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3月27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青铁强的父亲称,自己儿子驾驶的小货车在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5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他要求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辩称,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通知书,本案不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青铁强是原告的儿子,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青铁强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在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无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该公司都应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青铁强与被撞者是父子关系,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约定,交通事故系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原告要求被告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让青铁强很失望也很纠结:“上诉吧,能不能赢呢?我是个农民,拖不起也输不起。
不上诉吧,老父亲等着第二次手术,上哪儿筹钱去呢?”青铁强陷入深深的烦恼……赔还是不赔,各地法院判决不一和青铁强有一样烦恼的人并不少见。
在搜索引擎上点击“开车误撞家人”的关键词,相似的案子真是不少:《江南都市报》2004年9月7日报道,林先生倒车时,不慎将妻子撞倒,其之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但林先生的索赔申请遭拒。
《成都商报》2010年6月9日报道,刘先生开车还是新手,一次下班回家,不慎将车外帮助查看地形的妻子撞伤,花了数千元治疗费。
事后,刘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遭拒。
2013年6月18日,浙江奉化某小区林某驾驶汽车倒入车库时,导致汽车将其自己和站于汽车外的丈夫发生碰撞及挤夹,造成两人死亡。
该案涉及的车辆投保于死者林先生名下。
死者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开始时也被拒绝。
……拒绝的理由都是一样的———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第5条规定,撞了自己和自家人不能赔。
但很多人通过法律维权,结果却不尽相同,有些人青铁强一样,但也有不一样的:据2012年4月20日《钱江晚报》报道,宁波当地一名男子小杨,倒车时轧死自己1岁的女儿,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认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小杨存在故意,否则免赔条款不适用;但小杨有重大过错,所以保险赔偿费用应该降低,最终经法官调解,保险公司赔偿22.5万元。
据2013年6月18日《南方日报》报道,男子胡某在快到家门口时,撞死兴冲冲赶来迎接自己的儿子小博,也遭遇了保险拒赔的问题。
法院最终认定,胡某没有骗保的嫌疑,而“撞死家庭成员不予赔偿”属于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判保险公司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顶格赔偿30万元(事发车辆投保了30万元)。
而发生在同一天的浙江奉化某小区林某倒车致夫妇双亡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遇难夫妻家属与保险公司则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补偿前者各项损失及律师费合计90万元。
同类事件,各地处理的结果为何如此大相径庭?专家认为关键还是如何看待“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第5条”。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岳业鹏称,实践中,当事人签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多为保险人一方提供,且拒绝投保人进行协商修改,多数内容属于格式条款,青铁强案中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交通事故系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从内容上看,由于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因此也属于免责条款。
在发生保险纠纷时,保险公司常常援引此免责条款拒绝赔付。
如何保护投保人权益随着我国车辆拥有量的迅速增加,一些造成自家人或者搭车人伤亡的事故也经常出现。
为防保险公司拒赔,2013年1月20日,有车险专家在《钱江晚报》上建议车主可以购买以下两种保险:一、车上人员责任险。
该险种是一款附加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意外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样,对于家庭成员是免除责任的。
因此,为了提高自家人的保障水平,也可以给自己和家人都购买一份交通意外险。
当自己驾车出现事故时,此类的保险将给予赔偿,减少家庭的负担。
但这样做无形中增加了车主的经济负担。
岳业鹏则认为,法院在保护投保人权益方面可以有所作为。
他提起著名的“杨树岭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2006年3月17日21时左右,杨树岭驾驶被保险车辆不慎将墙撞倒,致其母死亡。
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时,遭拒。
该案中,一审法院认定该条款因不当免除提供者责任而无效,二审法院则以“虽以黑体字特别提示,但未就其范围及含义进行明确解释”为理由否定其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最高法院就此问题虽然没有进行特别规范,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1期(总第133期)公布此案。
虽然该案并无判例效力,但起码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判决的支持,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适用。
”岳业鹏认为,格式条款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商业成本提供了便利,但也为处于强势地位的经营者欺压消费者或相对弱势一方提供了机会。
保险公司在确立保险合同内容时,应当公平、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风险,这不仅是法律提出的强制要求,更是保险行业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法院也需要正确理解合同法、保险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法律适用的规范,准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以妥善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并促进保险业的规范经营与健康发展。
“撞亲属不赔”条款无效实践中,当事人签订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多为保险人一方提供,且拒绝投保人进行协商修改,多数内容属于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2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本案中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交通事故系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从内容上看,由于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因此也属于免责条款。
在发生保险纠纷时,保险公司常常援引此免责条款拒绝赔付。
本案中,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合法应从以下两方面考量:一、该条款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条款是否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取决于是否“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对于如何理解“合理的方式”,最高法院先后出台多个司法解释进行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6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39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