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三调联动”衔接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推动“三调联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XX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指导思想,开展“三调联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成立XX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位一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为推动、实施XX乡“三调联动”工作的领导机构。
地点设在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乡综治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乡政法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专干担任;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民政所、法庭、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专干兼任;司法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1、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掌握的各类矛盾纠纷线索和案件线索;2、就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意见,并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3、就矛盾纠纷总体态势作出分析、预判,并提出相应预案;4、在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高发期决定是否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
5、联席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政法及信访部门工作职责:(一)综治办工作职责:负责本乡镇的矛盾纠纷的协调分办;向上级综治部门汇报本地区“三调联动”工作数据和相关信息,及时总结推广“三调联动”工作经验;定期召集联系会议.(二)人民法庭工作职责:主管司法调解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负责涉检矛盾纠纷处理审查、监督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积极主动参与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及跨地区、跨部门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2024年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一、联席会议制度嘉树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嘉树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综治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村。
对综治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综治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相关村负责调处。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背景与意义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的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各种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现象,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义重大。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指在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由相互关联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等形成一个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该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矛盾纠纷处理的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立联席会议机构2.确立联席会议的职责3.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成员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及时获取与矛盾纠纷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基础支撑。
同时,各成员还应加强协作,形成工作联动,共同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4.推动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联席会议应积极推动各种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
可以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多种方式并行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提供多样化的解决途径,让当事人能够选择更为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5.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联席会议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当事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意识。
6.建立评估与考核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情况需要进行定期评估与考核,以检查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为制度的改进提供依据。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社会的影响1.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各成员间形成协作合力,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了矛盾的升级和蔓延。
2.提高矛盾纠纷处理效能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可以实现各成员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了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效能。
通过多方共同参与,能够更好地发挥各方优势,提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3.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的扩大,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4篇)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调解工作,推进“平安泸沽湖、和谐泸沽湖“建设,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辖区管理,属地负责,各自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二、各村必须落实好大调解办公场地,在建设村委会活动室的同时,落实一至两间调解室和办公室,调解室和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备,布册齐全,各项制度规范上墙。
三、各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随时排查,及时掌握,及时发现矛盾,及时调解,尽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急化,势态扩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矛盾纠纷调解首先经所在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纠纷,经村介绍到镇调解协调中心调解,镇调解协调中心不能解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矛盾纠纷未经村调解的,镇调解协调中心不予受理。
五、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要认真负责,严格依规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要求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作好调查记录,写好处理意见,建好文字档案。
六、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调解委员会工作做的好,无矛盾纠纷上交,确保一方稳定,政府将表彰奖励。
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矛盾不及时化解,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稳定和发展,群众反映较差的村,将受到批评,并责令限制,考核时据实扣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相关责任人将向领导写出面情况说明。
一年来,镇上调解的矛盾纠纷将实行扣分制考核到村。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各村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抓落实,为确保泸沽湖稳定而努力。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莲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果,建立起有效的调解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青莲镇矛盾纠纷调解部门联动,是指各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现事事件件调解完善。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3篇)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性质和内容,实施职能部门联合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推诿。
一、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而且乡镇协调中心调解不了的,或者由当事人直接申请又不宜交由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重大矛盾纠纷,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联合调解;二、按照调解工作的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矛盾纠纷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三、在进行调解工作前,应当按会议制度要求召开联席会议;四、调解工作应当按照“合法、合情、合理”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五、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书面的《行政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按照《行政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
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而一方当事人或相对人反悔的,应当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六、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资料,由牵头部门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备查。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2)是指青莲镇在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联动合作,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让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支持和协助。
具体的制度安排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部门联席会议: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可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特定案件进行讨论和协调。
会议可以由镇政府或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牵头组织,各部门代表可以就案件的处理方案、支持资源等进行交流和协商。
2. 资源共享:不同部门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共同提供调解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例如,公安部门可以提供安保保障和矛盾纠纷的调查取证支持;司法部门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援助;教育部门可以提供心理辅导等支持。
3. 信息共享:不同部门之间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和共享与矛盾纠纷相关的信息,包括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法律政策等。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2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工作职责一、负责全镇大调解工作的政策调研、____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
二、负责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汇总、上报。
三、对镇人民调解指导中心、镇行政调解指导中心、镇司法调解中心和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负责需要镇上联动调解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和调处协调与督办。
五、负责调解结案案件奖励的审核、汇总。
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沟通信息,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
2、全面了解、掌握全镇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及____的情况和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3、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尤其是疑难矛盾纠纷和____,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4、总结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调处工作有效开展。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1、镇协调中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乡镇协调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镇协调中心对分流指派给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督查。
2、镇协调中心对分流移交的纠纷,指定专人督办,适时掌握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乡镇及部门(单位)对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调处确有困难的,由县协调中心协调。
3、协调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移交时,应填写《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
矛盾纠纷调结后,调处单位应填写《矛盾纠纷调解结案登记表》报送镇协调中心。
4、做好督查情况记载,并适时向领导报告。
发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督办人应做好督查情况记载,掌握矛盾纠纷调处过程的动态动向,及时向领导反映督查工作情况。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矛盾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1、影响社会稳定,可能牵涉____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____的重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____的重大纠纷;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二篇)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某某镇的行政调解制度是指在该镇内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的一种机制。
该制度旨在使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行政争议解决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某某镇的行政调解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解机构:设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例如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行政调解工作。
2. 调解人员:选聘一批经过培训合格的调解人员,具有专业素养和公正性,能够独立、中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3. 调解程序:规定了行政调解的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申请、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4. 调解事项:明确了可以进行行政调解的事项范围,一般包括行政争议、行政纠纷、行政不服等。
5. 调解原则:制定了行政调解的原则,例如公正、公平、合法、自愿等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调解结果:明确了调解的结果,一般有调解协议、调解意见书等形式,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可以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通过建立健全的行政调解制度,某某镇可以在行政争议和纠纷解决中更加高效、公正地进行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重要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建平安三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行政调解,是指某某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我镇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成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任为成员。
“行政调解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明确一人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明确一人兼任调解员,负责相关业务方面的调1解工作。
第三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指导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调处工作;(二)每年一次听取工作汇报;(三)负责涉及多部门的协调工作;第四条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二)协调安排行政调解员、安排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三)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
三塘湖乡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塘湖乡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三塘湖和谐,根据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地区政法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实现自治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奋斗目标,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接待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
立足早预测、早预防、早化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党政主导、部门配合。
整合各种资源和社会力量,紧密配合。
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
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法,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以人为本、合法自愿。
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坚持宣传教育,正确引导。
把法制宣传、教育疏导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
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网络,积极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职能。
充分发挥综治协调作用,加强各种调节方式与信访工作之间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拓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渠道。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机制一、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一般性矛盾纠纷,由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调解组织优先介入调处,调处不成时,逐级流转至街道、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街道一级,要着力调解社区(村)级移送或直接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调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由本级调处的矛盾纠纷,着力调解上级部门转交本级调处的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二、建立健全调解中心运行机制。
街道调解中心对所有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
调解中心设立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群众申请、排查发现和移交(交办)的矛盾纠纷;受理后,调解中心按种类、性质进行集中梳理,对分流有关社区(村)或交办矛盾纠纷实行归口管理;单位要依法办理,依法合情合理进行调处;调处做到限期处理,一般民事纠纷应在受理后10日内办结或向上递送,重大复杂纠纷1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的2个月内办结;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出具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三、建立健全对接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信访工作的对接联动机制,实现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政调对接、访调对接。
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
街道每周一由班子成员轮流在调解中心值班,接待当日来访群众。
二、实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上报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
三、实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矛盾纠联席分析研究中心在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总结安帕矛调工作。
四、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街道每月要将中心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按时上报矛调办,对社区调解室调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四篇)
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镇政府、镇纪委、道安办、派出所、交管站、司法所、中心学校、卫生院、工商所组成。
道安办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设在道安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业务干部担任联络员。
道安办: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及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派出所。
加强巡逻执勤,纠正各种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车辆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依法从严查处;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车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镇纪委。
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交管站。
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维护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完好;加强客、货运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与派出所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
与安全生产和派出所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和派出所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地整治,并积极向联席会议反馈整治结果。
司法所。
与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平安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联动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结合普法活动,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中心学校:积极与道安办、派出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争创“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法制辅导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与道安办、派出所共同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制度;监督学校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喜闻见乐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XX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村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建立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联席会议由办事处综治办、办事处司法所、办事处派出所、村委会共4个单位和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村综治工
作站1位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
联席
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及时报办事处综治办
备案。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那么〔一〕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主要内容: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工作建议;协调化解地区突出矛盾纠纷;研究
其他事项。
〔二〕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
联席会议根
据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局部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
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催促本系统通过多种形式,推进社会矛
盾“大调解”工作开展。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
贯彻执行,同时报办事处党工委和办事处综治分管领导。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石洞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系
会议制度
一、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由镇司法办、镇纪委、镇法制办、镇信访办、镇综治办、镇维稳办和镇派出所组成。
镇“大调解”协调中心为牵头单位。
每次会议的具体参加单位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二、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即每年的7月中下旬和次年的1月中下旬各召开一次。
若因工作需要~经镇“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同意~也可临时召开。
三、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通报“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情况、“大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研究预测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提出化解预案,
3、讨论“大调解”工作年度安排和年终总结,
4、研究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5、对上级党委、政府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以及其他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
四、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由镇“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主持~镇“大调解”协调中心承办具体事项。
五、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对每次会议议定的
事项形成纪要~明确承办部门、完成时限~由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将纪要分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负责对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4篇)
某某镇行政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镇行政调解工作,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某某镇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法就行政争议等纠纷,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达成共识,促进和谐稳定的一种机制。
第三条行政调解是充分发挥法律、行政和协调职能的一种行政手段,对行政争议等纠纷进行调解,确保国家和谐稳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第二章调解原则第四条调解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及时原则。
第五条某某镇行政调解工作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当事人主动申请并同意参加调解,调解过程和结果应当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第六条调解工作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公正地处理调解事项,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调解工作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调解参与人员特点,遵循保密原则,严守调解事项的保密性。
第八条调解工作应当及时进行,争议发生后及时进行调解,确保争议及时解决,避免发展恶劣影响。
第三章调解组织第九条某某镇设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对行政争议等纠纷进行调解工作。
第十条某某镇行政调解机构由调解委员会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调解委员等。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是行政调解机构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指导调解工作。
第十二条某某镇行政调解机构应当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配备足够数量和素质的调解员,具备专业能力。
第四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行政调解的程序分为申请、受理、调解、协议、解决和签订协议等阶段。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行政调解机构申请行政调解。
第十五条行政调解机构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受理并依法进行初步调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六条行政调解机构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七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依法、公正、有序地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员应当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利益,提供中立的帮助和建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二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势严峻。
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际需求,我们决定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团结各方力量,协同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度目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各方合力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会议主体和成员1. 会议主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是由相关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工作机构。
2. 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织和人员:(1)政府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 司法机关,负责审理矛盾纠纷案件;- 政府相关部门,如民政、卫生等,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和解决相关问题。
(2)非政府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居民的利益代表和协调;- 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维护行业权益和解决行业矛盾。
(3)专家学者:- 法律专家,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矛盾纠纷专家,负责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四、会议职责1. 组织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合理调配资源,共同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2. 矛盾纠纷调解: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通过召开座谈会、协商会等形式,促进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寻求共识,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纠纷案件处理:会议负责统筹矛盾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通过建立统一的案件登记、调度和审理机制,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4. 信息管理:会议负责建立和管理矛盾纠纷的信息数据库。
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提供支持。
五、会议机制1. 定期会议:联席会议按照预定的频率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制度(村)
调委会职责1.做好辖区社会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调处社会矛盾,促进邻里团结,维护辖区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
3.妥善调处社会矛盾,防止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4.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5.及时向村和有关单位反映社会矛盾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群众和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6.指导网格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7.做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登记录入、统计上报。
8.做好档案整理,分类归档,方便查阅。
调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主任负责村社会矛盾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抓好具体工作。
1.做好辖区矛盾和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调处民间纠纷,促进邻里团结,维护辖区稳定。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纠纷发生。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
4.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5.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依靠群众和各级组织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6.做好民间纠纷调处工作的登记、统计上报。
调解员工作职责1.调解员在调委会的领导下,具体从事调解工作;2.调解员服从调委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3.主动向调委会汇报工作,反映纠纷情况;4.在调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遵法守法、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调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调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矛盾调处化解的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调委会工作安排部署。
2.实施调委会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网格(社)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各网格(社)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模版(3篇)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模版一是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做到信息互通,上报及时,强化“三大调解”有机结合,确保“小纠纷不出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镇”、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二是注重源头预防,切实把矛盾“处早、处小、处了”、大调解中心人员注重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找准矛盾苗头,主动出击,及时调解化解;三是成立大调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司法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大调解”机制,配齐配强调解队伍,做到有人调解,有劲调解,有能力调解矛盾;四是充分发挥调解队伍主观能动作用,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注重调节效果,确保无积案;五是完善大调解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事事有记录,有依据可查,同时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提高调处成功率。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模版(2)一、背景随着青莲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矛盾纠纷的数量与日俱增。
为了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青莲镇设立了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并且实行联动制度,以形成合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二、目的通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的建立,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矛盾纠纷快速解决的能力,减少纠纷升级和扩大化的可能性。
2. 加强调解机构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形成整体工作格局,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提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增加调解结果的公信力和可持续性。
三、原则1. 共享信息原则:各调解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共享矛盾纠纷的信息,确保各方对矛盾纠纷有全面的了解。
2. 脱机制度原则:各调解机构应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避免重复调解,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效率。
3. 整合资源原则:各调解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共同解决涉及多方的矛盾纠纷,提高调解效果。
4. 公正公平原则:各调解机构在联动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公平的立场,确保矛盾纠纷各方的合法权益。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大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多元化调解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免费的调解服务。
(三)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及时、就地解决矛盾。
(四)中心的调解范围包括:民间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等。
二、组织结构(一)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中心设调解员若干名,负责具体调解工作。
调解员可以从社会各界选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调解能力。
(三)中心设秘书一名,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管理、资料整理、协调联络等。
三、工作程序(一)当事人向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填写《调解申请表》。
(二)中心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调解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建议其向有关机关申请处理。
(三)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及时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认真研究案件,了解事实真相,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四)调解过程应遵循自愿、协商、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避免干预过多。
(五)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调解书。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六)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向中心报告情况,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调解或者终止调解。
四、调解员管理(一)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调解能力。
(二)调解员应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调解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调解水平。
五、工作保障(一)中心的工作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二)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调解场所等,为调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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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在镇综治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沟通,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大调解的相关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大调解工作情况,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镇综治委、派出所、司法所、劳保所、卫生院、国土所、建设所、镇民政办、林业站、农业中心、水利站、工商所、镇信访办、镇工会、镇妇联、共青团xx镇委员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镇综治委为牵头单位,镇综治委有关负责人为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
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大调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情。
联席会议设三个调解指导小组和五个专门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各小组工作由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必要时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展。
三个调解指导小组分别是人民调解指导小组、行政调解指导小组、司法调解指导小组,分别负责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
五个专门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分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医患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
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消费权益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推进道路交通、征地拆迁、医患关系、劳动争议、消费权益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平台的建立健全。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
根据不同议题,联席会议可以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
研究涉及大调解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镇大调解工作。
五、联席会议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交管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二)司法所
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建设。
积极培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小组、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调解室等多种方式,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反馈等制度。
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建立名册,做好分类指导,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培训。
制定相关意见或办法,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程序效力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三)劳保所
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通过大调解工作平台,推动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调解重心向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延伸。
探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导的,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处置突发性、集体
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
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推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工作。
(四)卫生院
积极协调、配合司法行政及保险部门,推广建立规范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规范专业鉴定机构,统一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化解和处理。
(五)国土所
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落实土地纠纷调解员,及时受理和调解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林业站
立山林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落实山林纠纷调解员,及时受理和调解涉及山林权属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七)农业中心
调处由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分配问题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八)水利站
调处由河道采砂、水源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九)工商所
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方便广大城乡消费者就近申(投)诉、解决消费纠纷。
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者咨询和申诉、投诉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全面推进消费者与企业的纠纷和解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建设,提高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
(十)镇民政办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管理、养老服务和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延伸到社区、村组的调解组织网络。
利用大调解工
作平台的机制优势,调处养老服务纠纷,依法调处行政区域界限纠纷,与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边界地区调解土地、山林等纠纷,推动平安边界建设。
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与有关部门一道调解孤儿收养、监护纠纷等。
(十一)建设所
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调解的程序性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调解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拆迁及建筑施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二)镇信访办
在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时,进一步健全与大调解工作平台衔接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和大力推动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信访人的诉求。
(十三)镇工会
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及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积极开展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或参与诉讼调解工作。
(十四)镇妇联
充分发挥妇联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建设,加大参与人民调解的力度,协助对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调处工作。
(十五)共青团xx镇委员会
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建设,通过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
(十六)镇综治委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的协调指导。
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制,把做好大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大调解衔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对矛盾纠纷调解得力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
励;对领导不重视,调解不力,发生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六、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xx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
成员:xx 派出所长
xx 司法所长
xx 社保所长
xx 民政办主任
xx 国土所长
xx 建设所长
xx 林业站长
xx 卫生院长
xx 工商所长
xx 水利站长
xx 农业中心副主任
xx 镇妇联主席
xx 镇团委书记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名单
主任:xx(兼)
副主任:xx 综治专干
八、三个调解指导小组和五个专门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名单
(一)人民调解指导小组
组长:xx(兼)
(二)行政调解指导小组
组长:xx(兼)
(三)司法调解指导小组
组长:xx(兼)
(四)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xx 派出所所长
(五)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xx(兼)
(六)医患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xx(兼)
(七)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xx(兼)
(八)消费权益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xx(兼)
各小组成员为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
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