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章
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中级经济法第六章【原创实用版】目录1.第六章概述2.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5.税收征收管理法6.本章总结正文【第六章概述】本章为中级经济法的第六章,主要涉及税收法律制度方面的内容。
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适用不同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综合所得税率和分类所得税率两种。
综合所得税率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分类所得税率适用于稿费、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四级,分别为 30%、40%、50% 和 60%。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规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法律。
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并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保障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总结】本章详细介绍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经济法-第六章
(四)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 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第六章 担保法
四、保证责任
(一)范围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章 担保法
(二)保证责任期间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第六章 担保法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双方 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甲又将该 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 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造成该汽车的抵押权 没有设立 B.该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C.因为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乙无权要求丙退还 该汽车 D.乙有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以实现抵押权
第六章 担保法
二、担保的分类
(一)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二)本担保和反担保 (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四)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
第六章 担保法
第二节 保证
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 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六章 担保法
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 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 有( )。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保 证人甲” 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 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 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 “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 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 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经济法第六章竞争法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法概念 市场竞争,也称为商业竞争,是指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经营者在市场上以较有利的价格、数量、 质量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竞争法,是指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 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竞争法一般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但是,目前我 国学者在理论界一致认为,竞争法是反不正当竞 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合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 为。 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 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3、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危害性。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例: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 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 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 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 八名全部为本市的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 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 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 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 持
(二)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 1、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的限 制竞争行为——独占、合谋协议、独家交易 2、以谋求获得垄断利益为目的的限制竞争行为— —合并、兼并、股份保有、董事兼任 (三)反垄断法适用的除外规定 除外范围包括: 1、特定的经济部门——具有一定自然垄断性质的 共用公益事业 2、知识产权领域 3、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与联合行动
经济法-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总结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 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法律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 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 业。.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简称为合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 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 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 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 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 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 款构成。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注 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机构,或者说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 定,但不得少于3人。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 额委派和撤换董事,董事每届任期4年,可以 连任。一般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 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 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经济法-第6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销售不动产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处理 (税率10%→9%)
代销业务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视同销 售
总分机构货物移送 货物特殊处置
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非、集、人;投、分、送 购进货物→投、分、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先开票→开票日 ②直接收款方式→收款日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日 ④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收
款日→无合同或无约定→发货日 ⑤一般预收款→发货日 ⑥特殊预收款(工期超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租赁服务)→收款日
⑦
委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日→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⑧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日;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服
非正常 损失
服务类
购进→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发生合理损耗,进项税可抵扣
销售额=卖价 - 买价,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适用差额计税的→销售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第三方接团费等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③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④超标准的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以外 其他自然人),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经济法第六章金融法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可分为物的 抗辩和人的抗辩。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 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又称绝对抗辩,如票据的无 效;人的抗辩是指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又 称相对抗辩。 票据抗辩的主要事由
〔二〕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 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的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 证日期。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六〕付款 1.提示付款 〔1〕汇票的提示付款 〔2〕本票的提示付款 〔3〕支票的提示付款 2.付款的要求 3.法律后果
③ 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说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出票的法律后果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保证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付 款的责任。
〔三〕背书
四、证券组织法律制度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定义和法律性质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 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是 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证券交易 所不以营利为目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 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 2.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3.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4.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那么
〔二〕失票救济 失票救济是指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时,为了行使
票据权利而采取的补救方式。票据丧失包括 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绝对丧失是指票据本 身永久地消灭;相对丧失是指票据在违反持 有人意愿的情况下脱离持有人的占有。 失票救济的方式
经济法 第六章 时效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 (一)成立条件不同。 成立条件不同。
STAT
• 诉讼时效只有在同时具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 诉讼时效只有在同时具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 以及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 事实状态以及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两 事实状态以及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两 个条件时,才能成立; 个条件时,才能成立; • 除斥期间只需具备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已经经 除斥期间只需具备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已经经 一个条件即可成立。 过一个条件即可成立。 • (二)法律效果不同。 法律效果不同。 • 诉讼时效届满后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效果,不 诉讼时效届满后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效果, 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效果; 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效果;除斥期间届满后发 实体权利消灭的效果。 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效果。
STAT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就是开始计算诉讼时 效期间。 民法通则》 137条规定 条规定: 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 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计算。但是,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节 诉讼时效
•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点
STAT
•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 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请求, 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请求,就丧失请求法院 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民法通则》 135条规定 条规定: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二年,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哎呀呀!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那可真是丰富又重要呢!
第一,关于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这可是整个第六章的基石呀!其中公平公正原则,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能有偏袒和歧视,嘿,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呢!还有维护市场秩序原则,只有良好的秩序,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就像交通要有规则,市场也不能乱套呀!
第二,说说垄断行为的相关知识。
垄断协议,这可是个大问题!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危害。
比如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行为,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让市场失去活力呀!纵向垄断协议中的限制转售价格等,也会影响市场的正常竞争。
第三,再讲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是错,但滥用可就不行啦!像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低价购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等行为,那都是不被允许的呢!
第四,经营者集中也是个关键知识点。
它有可能产生积极影响,比如实现规模经济,但也可能带来消极后果,比如减少竞争。
所以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啦!
第五,行政性垄断也不能忽视。
地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比如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这是绝对不行的呀!
总之,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涵盖了市场规制的多个重要方面。
我们要深入理解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呢!哇,是不是感觉这一章的知识特别有分量?所以呀,咱们可得好好掌握,为今后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第六章债的一般规定
经济法第六章债的一般规定一、债的含义和特征债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特点是一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债务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债分为合同债和法定债,合同债是基于合同达成的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法定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债的双方主体性:债的一方为债权人,另一方为债务人;2.债的相互性: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有义务履行;3.债的绝对性:债的履行与债权人的意愿无关,即使债权人不要求履行,债务人仍有履行的义务;4.债的相对确定性:债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确定。
二、债的产生与消灭债的产生主要通过合同订立、法律规定等方式产生。
合同是最常见的债产生方式,它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或默示合同。
法律规定的债主要包括侵权责任、遗产等。
债的消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履行: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义务,债务消灭;2.免除:债权人或法律通过解除合同、豁免等方式免除债务;3.报销: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债务款项,债消灭;4.强制执行: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债务,债务人强制履行。
三、债的履行债的履行分为目标履行和实质履行。
目标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履行债务,实质履行是指债务人以其它方式履行债务,但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债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债务,不得违背合同的目的。
四、债的变更和转让债的变更主要指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内容、范围等发生改变。
债的变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合同变更: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新的合同约定对原有合同进行修改;2.债权转让: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3.债务转让: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债的变更应当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致同意,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五、债的保全与追偿债权人在债权受到侵害或债务人违约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
第二节、公司法概述
答案:B 分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 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 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 B项正确。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 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 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 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
第一节、公司概述
②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母公司往往无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 份即可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③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通常为半数以上,但 有时无须达到半数)被另一公司持有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 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 独立于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子公司的特征为:①对于 公司有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尤其是 董事会的组成,由母公司决定。实践中,子公司在人事安排、 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制约。②子公司虽 被母公司控制,但它仍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这 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本质区别。
第一节、公司概述
子公司的独立性:①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 程;②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③拥有独立的财产, 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④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 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⑤独立承担公司行为 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中,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体现 甲公司的名称字样,A选项错误。子公司有自己独 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B选项正确。
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_增值税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
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_增值税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_增值税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单项选择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的下列⾏为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是()。
A.将购进的⽉饼礼盒发放给职⼯作为节⽇礼物B.将本企业⾃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C.将委托加⼯收回的货物⽤于集体福利D.将购进的⼀台⽣产设备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2.某⽣产企业是增值税⼩规模纳税⼈,2020年1⽉销售低值易耗品,取得不含税收⼊15万元;销售⾃⼰使⽤过的货车1辆,取得含税收⼊5.67万元(未放弃减税优惠)。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0.62B.0.59C.0.56D.0.603.下列承包经营的情形中,应以发包⼈为增值税纳税⼈的是()。
A.以承包⼈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承担法律责任的B.以发包⼈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承担法律责任的C.以发包⼈名义对外经营,由承包⼈承担法律责任的D.以承包⼈名义对外经营,由发包⼈承担法律责任的4.甲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2020年2⽉,销售天然⽓取得价税合计⾦额210000元;外购劳保⽤品⼀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额3520元。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元。
A.18900B.17339.45C.16934.49D.19090.91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般纳税⼈发⽣的下列业务中,允许开具增值税专⽤发票的是()。
A.百货商场向消费者个⼈销售电器B.商贸企业向⼩规模纳税⼈零售服装C.⼿机专卖店向消费者个⼈提供⼿机修理劳务D.商贸公司向⼀般纳税⼈销售办公⽤品6.2020年1⽉,某酒⼚(增值税⼀般纳税⼈)销售⼀批⽩酒和啤酒,其中销售⽩酒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2260元;销售啤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额为339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4520元。
(经济法)第六章财产,1资源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2007年教材的新增内容,在2008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为11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包括9个小税种,考点比较散,但复习难度不大。
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2009年本章的分值估计在10分以上,考生应关注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题。
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本章的主要变化是:(1)印花税: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2)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3)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至1%;(4)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房产税一、纳税人(P197)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具体规定(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1】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解释2】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例题1】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答案】√【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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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 为纳税人。 4.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 不在 房产所在地的,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 人。 5. 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 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 纳税人。 6.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 使用人 代为缴纳房产税。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 前 , 不征收 房产税,但对出 售 前 房地产开发企业 已使用或出租、出借 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 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 房屋 。 具体分类:(谁有、谁用、谁管、谁交税) 1. 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 经营管理的单位 为纳税人。 2.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为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 2018年甲公司房产原值 8000万元,已提折旧 5000万 元。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 1.2%;房产原值的减除比例为 30%。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 2018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 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2019年) A.8000 × 1.2%=96(万元) B. ( 8000-5000)×( 1-30%)× 1.2%=25.2(万元) C.8000 ×( 1-30%)× 1.2%=67.2(万元) D. ( 8000-5000)× 1.2%=36(万元) 【答案】 C
【例题 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 )( 2008年) 【答案】√ 【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李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判断题】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 2018年) 【答案】× 【解析】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例题 判断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不缴纳 房产税。( )( 2015年) 【答案】×
【例题·单选题】( 2018年)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应征收房产税的是( )。 A. 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 B. 高等学校的学生公寓 C. 个人出租的住房 D.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答案】 C
【例题 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 房产税的是( )。( 2019年) A. 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 B. 个人拥有的市区经营性用房 C. 名胜古迹自用的办公用房 D.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答案】 B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予免征 房产税的是( )。( 2013年) A. 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性茶社 B. 公园自用的办公用房 C. 个人所有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 D. 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 【答案】 A
五、房产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 之月起 ,缴纳房产税。 ( 2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 建成 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3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 办理验收手续 之次月起,缴纳房 产税。 ( 4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 连续停用半年以上 的,在房屋 大修期间免征 房产税。 (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 性房屋, 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施工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 或估计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 接收到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 ( 4)对 高校学生公寓 免征房产税。 ( 5)对 非营利 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 自用 的房产, 免征房产税。 ( 6)老年服务机构 自用 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7)对 公共租赁住房 免征房产税。
【例题 单选题】( 2017年) 2016年 7月 1日,甲公司出租商铺,租期 半年,一次性收取含增值税租金 126000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 5%, 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税率为 12%。计算甲公司出租商铺应缴纳房产税税 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26000 ÷( 1+5%)×( 1-30%)× 12%=10080(元) B.126000 ÷( 1+5%)× 12%=14400(元) C.126000 ×( 1-30%)× 12%=10584(元) D.126000 × 12%=15120(元) 【答案】 B
【例题 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与房屋不可分割 的附属设备中,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的有( )。( 2015年) A. 中央空调 B. 电梯 C. 暖气设备 D. 给水排水管道 【答案】 ABCD
【例题 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 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有( )。( 2013年) A.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烟囱 B. 中央空调 C. 房屋的给水、排水管道 D. 室外游泳池 【答案】 BC 【解析】选项 AD: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 单选题】( 2016年)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 B. 农村的村民住宅 C. 市区商场的地下车库 D. 县城商业企业的办公楼 【答案】 B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1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的房屋。 2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 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 池等不属于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 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 已使用 或 出租、出借 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 产税。
四、房产税税收优惠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 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 不属于 免税范围。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 自身业务 范围内使用的房产。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 个人所有 非营业用 的房产(住房一律免征)。 5.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1) 毁损不堪居住 的房屋和危房,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 征房产税。
③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的 共有经营性房产 ,由 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 缴 纳房产税。 出 租 房产的,按照 租金收入 计征。 2.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 租金收入 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计征房 产税的租金收入 不含 增值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 1.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 =应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 1.2% 2. 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 =租金收入× 12%(或 4%) 提示: 对 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 ,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 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 房 ,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 更换 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置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 扣减 原来相应设备 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 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 的零配件,更新后 不再 计入 房产原值。
( 4)特别规定 ①对以房产 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的,按 房产余值 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②对以房产投资 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 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 得房屋租金,应以出租方取得的 租金收入 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 5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 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 纳房产税。
(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 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8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 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 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 化的当月末 。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 我国现行房产税实行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 1. 从价计征,税率为 1.2%; 2. 从租计征,税率为 12%。 (二)计税依据 1.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 房产余值 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 一次性减除 10%— 30%后的余值 计算缴纳。 即:房产余值 =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为 10%-30%,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 房产所在地 缴纳。 房产 不在 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 分别 向房产所 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的征收方法。
【例题 单选题】甲公司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一幢办公楼,工程于 2009年 12月完工, 2010年 1月办妥(竣工)验收手续, 4月付清全部工程价款。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 定,甲公司此幢办公楼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2010年) A.2009 年 12月 B.2010 年 1月 C.2010 年 2月 D.2010 年 4月 【答案】 C 【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8)体育场馆 ①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等拥有的,用于体育活动; ②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等拥有的,符合条件的,用于体育活动; ③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用于体育活动的, 减半 征收。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 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 70%。 ( 9)自 2019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 经营农 产品 的房产、土地, 暂免征收 房产税。对 同时经营其他产品 的,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 场地面积的比例 确定 征免房产税。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 非直接 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 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 10)自 2019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